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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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金融及其他(3)

二、简析银行的作用

一、银行的产生

银行同高利贷信用的出现一样,也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历史上,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换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国之间,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由于各个国家流通着不同的货币,即使是在一个国家内,各地区之间铸币的重量、成色往往也不尽相同,阻碍着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物资交换的顺利进行。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方便买卖,客观上要有一个职能部门能发挥支付中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从商人中便分离出一种从事铸币兑换业务的货币兑换商,出现了货币经营业。开始他们为商人保管货币,或将各种名目不同,成色各异的货币,兑换成便于商品交换支付清算的货币。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兑换商又为商人办理支付和兑换业务,并发放贷款。于是,货币兑换商就逐渐发展成为办理存、放、汇业务的银行,不过这一时期出现的银行属于高利贷的性质,而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银行。1580年在意大利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就是这类性质银行的代表。

二、银行的发展

银行的出现,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旧式金融业信用能量小,加上又具有高利贷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有较大的发展,最后必然为资本主义性质的银行所取代。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资产阶级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不仅对信用需求量大,而且要求贷款的利息不能过高,以便自己有利可图,显然,在封建社会成长起来的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银行,远远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扩大贷款来源,迫切需要建立起资本主义性质的银行,这就产生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的斗争。通过斗争,迫使高利贷性质的银行发生变化,或者按照资本主义原则,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了资本主义的银行。例如1694年在英国伦敦建立的英格兰银行就是在英国政府帮助下,由资本家合伙开办的。英格兰银行的出现,标志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建立。

三、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

(一)集聚和再分配资金,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大量资金,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在本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建设资金的积累和筹集,必然是走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道路,依靠自己国家内部来解决。而广大劳动人民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他们生产建设热情的不断高涨,为社会增加财富创造更多的积累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各部门劳动者创造的积累、各部门、企业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不可能采取行政手段集聚和分配。而最适宜于信用方式集中和再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银行把社会上“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集中起来“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银行以灵活方式把分散的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扩大需要,多次为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这样,就把闲置的“死钱”变为“活钱”,充分发挥了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调节货币流通

根据货币流通规律调节货币流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保持与商品流通需要量相适应,稳定市场金融物价,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安定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我国人民银行是全国货币的惟一发行机关,各商业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执行信贷结算,现金出纳职能。人民币发行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了人民币的投放和回笼,如人体血液循环通过心脏。国家银行就像闸门一样,掌握控制着全国货币流通,自觉调节着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

(三)促进物资和资金加速周转

国家规定各部门、企业的商品买卖除小额零星支付以外,都要通过银行办理非现金结算,用划拨转账方式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执行全国结算中心的职能,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便利各部门、企业间的商品交换,缩短商品买卖时间,加速购销双方的资金周转,节约现金使用。

(四)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

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之一,具有反映情况及时、灵敏、全面的特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物资周转,不管多么纷繁复杂,千变万化,都可通过价值运动,从银行的货币信用业务中反映出来。银行作为全国的公共簿记、核算和调节机关,把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紧密联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银行通过信用业务不仅可以了解个别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而且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例如生产企业产销状况良好,资金周转正常,银行就能按期收回贷款。反之,产品质次价高,货不对路,库存积压,企业便会发生支付困难,多占用信贷资金。又如,通过货币投放、回笼数据同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情况分析,可以了解市场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需要量是否相适应。通过国民经济主要部门贷款比重变化的分析,可以了解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是否平衡协调。这一切说明,只要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信用集中于银行,银行便必然成为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当然,也要看到,银行反映的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揭露矛盾发现问题的一种综合动态,起到发出信号,提出问题的作用,而不是揭示出现问题的根本因素。要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产生问题的实质,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发展对外金融关系,为国内现代化建设服务

对外开放是我国坚定不移的国策。随着国家对外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日益发展,我国对外金融关系,如国际间的货币结算、汇兑、存款和贷款等信用业务也将不断扩大。因而发展对外金融关系,做好银行对外信用业务,对于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对外金融关系中,银行执行着国际结算、外汇信贷和外币出纳的业务,发挥着外汇收支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把银行作为发展对外金融关系,广泛吸收外汇存款和外援的桥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外资,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也谈财政信贷资金的分口管理和中短期设备贷款问题

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信贷资金到底具有什么特征,两种资金实行分口管理的理论依据何在,以及怎样看待人民银行发放的中短期设备贷款问题,近两年来,学术界和实际业务部门都有不同的看法,观点分歧较大,下面仅就这次科学讨论会中涉及的三个主要问题,谈谈我的一些粗浅意见。

一、财政与银行资金的三个基本特征(简称三性)是否已经混合起来了

有的同志认为财政银行资金的“三性”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他们说依据“三性”来划分资金管理的理论“需要发展”。现在“银行聚集的信贷资金不仅具有信贷资金的‘三性’,而且也可以说具有财政资金的‘三性’了。如果硬要说资金的运用,无偿的归财政,有偿的归银行,长期的归财政,短期的归银行”,“就否定了它们的同一性,在理论上难说通,也不能解释我国的实际”。这一理论发展的最后结果,按照他们的说法是:“非经济建设支出归财政,经济建设支出归银行”,“财政只管国防、行政,外交”或者把一些包袱特大建设项目从银行的职能范围内划出来,以业务上的交义方式转交财政拿钱。

我认为财政银行资金“三性”混合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银行资金没有“三性”混合的特点。两种资金各自的“三性”基本特征过去清楚,现在也经纬分明,毫不含混。两种资金“三性”的区别,仍然是建立财政银行两个部门,划分财政银行两个业务部门职责、范围,权限和义务的理论依据,道理上讲得通,实际也好解释。

财政资金之所以具有财政的“三性”特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财政同国家发生本质的联系。国家不是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单位,却要消耗物质财富,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只能凭借财政手段,用财政资金“三性”的特有印记,参与社会产品、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从这里可以看到,财政之所以能够参与社会产品、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它手中的钢鞭就是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力,国家的法律。所以它带有国家烙印,是强制的,无偿的,有所有权转移问题,财政组织收入就是叫别人拿钱,财政如果没有这三个最基本的特征,要叫别人拿钱是根本办不到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从财政产生的第一天起,脑袋上就刻上了财政资金“三性”的印记。即使是对国营企业征税,从征税行为本身讲也是强制的,无偿的,征税后并不直接返还给原企业。

信贷则全然不同,信贷同商品货币经济发生着本质的联系。商品货币经济的存在,不可没有信用。在商品货币经济存在条件下,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流通必须借助于货币才能实现,从而发生一系列错综复杂的货币支付,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过程中,必然出现此缺彼余现象。为了融通各经济部门、各企业间的资金,调节生产和流通中的资金需要,就需要利用信用方式,凭借信用资金“三性”的印记参与社会资金的分配。而要融通各部门,企业中的资金,唯一能够被各方所接受的原则,只能是自愿的,有偿的参与社会间歇资金的分配,它只引起资金使用权的转移,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我国社会主义信贷受国家计划,经济法规的约束,是事实,但毕竟不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据,银行同单位的业务往来,是以经济组织的身份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打交道的。信用如果离开了自己的以上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也象财政一样,钱存进来拿出去都是强制的,无偿的,搞一平二调,可以肯定没有一个人,一个单位到银行去存钱,由此可见,信用从产生的第一天起,脑袋上就刻上了信贷资金“三性的印记”。

财政和信用相比较,一个是国家的产物,一个是商品货币经济的产物,一个分配国民收入,一个分配社会暂歇资金,一个主要活动在生产领域,一个主要活动在流通领域,各有各的分配对象,各有各的活动场所。财政银行两个职能部门划分的必要性,财政信贷资金实行分口管理,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

财政、银行资金所固有的“三性”特征,不是那个随意强加的,是客观存在的,是财政银行资金经济本质的集中反映。财政银行资金的这种鲜明的“三性”区别,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存在的,从来没有二者兼有,从来没有混合过。不同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反映的阶级内容不同。关于这一点无需多议。

如果说“银行聚集的信贷资金……不仅具有信贷资金的‘三性’,而且也可以说具有……财政资金的‘三性’”特点,两者合一了,特征消失了这一理论能够成立的话,试问财政学和货币信用学这两门学科还要独立存在干什么?独立存在的理论依据又何在?试问国家还要分别成立财政、银行两个职能部门干什么,既然特征没有了,银行可以取代财政统揽经济建设支出,那么,为什么又不全部取代,而把经济建设支出中的铁路、港口、码头等以业务交叉的方式转归财政拨款。财政银行业务上的划分,总不能按赚钱的银行管、赔本的财政干。保险生意我做,不保险的你做。这样划分是说不通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银行资金各有各自的基本特征,界限分明,可是两者又有密切联系和共同点。因为财政银行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运动,都是有计划的,共同目的都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所以国家对财政、银行资金使用和管理,既要严格划分各自的分配对象,活动领域,实行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分别管理。又要把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统一起来安排,综合平衡、合理使用,防止各自为政的现象,以便使两种资金通过财政银行各自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所以财政、银行资金在使用上又是互相协作,相辅相成的,形成一些交叉点,是可以理解的,例如银行借钱给财政,财政结余交银行长期占用,过去有,现在有,今后也有。我们不能从两种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的交叉使用上,去怀疑“三性”特征是否存在的必要,更不能说两者的基本特征已经混合了。交叉不等于本质上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