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后反思总结阶段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当今社会转型期是一种易发多发事件,前一个事件的处理总能为后一个事件的处理提供经验教训。所以,待事件结束之后,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反思总结,首先要把事件的后续工作做好,答应群众的事要及时办,赶早办,彻底浇灭事件的引信。其次要进行自我检讨,查找自身工作是否有漏洞、欠缺、不足,看看到底是由于哪些工作做得不到位,才诱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从而消除自身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不良工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群众的事当成大事,真正解决好群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源头上根除同类事件再度发生的诱因。三是总结工作方法,对处理工作进行评价,看哪些方面做好了,哪些方面做得不理想,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并注意与其他事件进行比较,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最佳路线图,从中总结处理群体事件的工作经验,为以后处置同类事件提供指导。四是要善于运用典型事件对各级公务员、群众进行教育,使干部群众从中明辨是非,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五是进行责任追究,按照规定对公务员队伍中由于工作渎职或工作不善而引发群体事件或处理事件不善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人给予相应处罚,依法对个别借助群体性事件而严重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处罚。
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经验
各级党和政府在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实践中,为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总结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有益的方式和有益的途径,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起因各异、方式迥然、规模不同,但观其有效之处置方式却有很多共同点,即由谁决策、由谁出面、从何处入手、采取何种措施、运用何种方法,确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1.加强领导,措施到位
领导是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委办和街道、乡镇均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综治、组织、信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领导干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重要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政绩考核评比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制度。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亲自到场,果断指挥,明确责任,归口化解,分流疏导,做到政治敏感、信息灵敏、性质断准、领导到场、策略对头、标本兼治,牢牢掌握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2.依靠群众,共同参与
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和经验,必须坚信大多数群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是关心社会稳定的,是通情达理的,是不愿看到社会混乱和动荡不安的,只要我们向群众讲明事实真相,阐明政策,宣传法制,以理服人,大多数群众能给予理解和支持,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就会得以妥善解决。目前,上海全市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选拔和建立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设立人民调解法庭,规范人民调解文书,这也是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的有效措施,使许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讨个说法,就能吐口怨气,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念。
3.以块为主,多方配合
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矛盾一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条的问题时,条要尽快给予解决,配合块做好工作,这样,条块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互不关心的被动局面。
4.重视信息,快速反应
重视信息、及时捕捉和抓准信息,是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也是预防、控制群体性矛盾发展、蔓延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在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了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有专人跟踪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改变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三是一旦获取引发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蔓延和发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5.思维创新,方法多元
当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矛盾多样复杂,不能照套一种模式,必须思维创新,采用多元方法。近年来,有的单位总结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四宜四不宜”的有效方法,既:宜疏不宜积,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集,宜缓不宜急。有的单位在化解群体矛盾时注意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稳定和激化的关系、合理与合法的关系,还有的提出了化解群体性矛盾必须“区分情况、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稳定处置的原则”和“帮、教、疏、控、快、敢、稳”方针,这些多元方法,贯穿着一个核心,这就是教育疏导、多策并用、妥善处理。
十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抓好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1.党委政府职责
①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避免因此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②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合法利益,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③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把握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内在规律,建立健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指定责任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预案,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④对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潜在诱因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⑤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出动处置性警力、使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和警械等重大措施。
⑥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