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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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总则(1)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未来的国际竞争将是资源、环境和文化的竞争。一个国家如果失去了代表其民族精神风貌的文化,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根基。目前不少国家看到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为中华民族留下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血脉相承的纽带,也是我们国家和56个民族最为宝贵的财富。因此,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当前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血脉相承的纽带,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传承、传播,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文化建设而言,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之根,其内容博大精深,不仅包含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通过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对中华文明的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那些积极因素,如勤劳勇敢、仁爱礼智、诚信爱国、谦虚互助、和自然界和谐相处等在社会上得到弘扬传播,陶冶国人,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情操,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如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于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于2006年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确立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本制度,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将近8万项,其中国家级的有1028项。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把它作为提升本地区文化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府的广泛宣传,社会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不断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已经在全社会得到了共识。我国还在2004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而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重视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我国目前已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了联合国人类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主要有:

一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在人们的一些生活习惯发生了改变,与之相关联的文化遗产逐渐被淡化、遗忘。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学习祖辈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少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年事已高,因为找不到愿意学习的年轻人而无法传徒授艺,许多优秀传统技艺正面临濒临消亡的危险。以传统戏剧为例,历史上中国曾经有戏剧品种390多种,但目前现存的只有260多种,有130多种戏剧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已经消亡。

二是一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一些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十分丰富,另一方面保护经费匮乏,由于得不到经费上的支持,使得一些传承人难以有效开展传承活动,影响了这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大量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三是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单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存在着为了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可以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更好地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确定的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制定国内法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注意事项】本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这一点虽然没有在本条的条文中予以明确表述出来,但确是确定无疑的。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保护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方针,也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宪法依据。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本法与文物保护法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关系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一定义来源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该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本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遵从了《公约》上述规定所体现的基本理念,主要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三个特点: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个地区、一个族群内通过口传心授,或者不断反复进行等方式世代相传,延续下来的,具有活态传承的特点。例如,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具有几千年的历史,世代相传至今,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项重要文化遗产。每一名炎黄子孙都把春节作为每年的重要节日进行庆祝。可以说,春节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通过从古至今,每年庆祝这样一个节日的方式世代相传下来的。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其本身就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像刺绣、编织、剪纸、风筝、酿酒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有民俗活动,本身就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组成。文化总是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我国的传统文化具有非常丰富的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都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表演艺术,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非物质的,但又离不开物质的载体,所以实物和场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如传统戏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演出时需要行头、道具,伴奏的乐器等,这些都是实物;还需要演出的舞台,这是场所。所以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实物、场所共同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范围根据本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如下的范围: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口头文学是一个民族世代传承的史诗、歌谣、说唱文学、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化。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民族的民间口头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底蕴深厚,如《梁祝》的传说、彝族的传说《阿诗玛》、藏族的史诗《格萨尔》等等,都具有独特的口头艺术魅力,成为中华民族文化整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口头文学是以说唱的语言作为其载体的,如《格萨尔》是以藏语进行说唱的,所以藏语是其表达的载体,根据本项的规定,《格萨尔》和作为其载体的藏语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这些都属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美术,包括雕塑、剪纸、盆景技艺、木版年画、刺绣、灯彩等等。传统书法,包括汉字书法和一些少数民族文字书法,如藏文书法。传统音乐,包括民歌和弦索乐、丝竹乐、吹管乐、鼓吹乐和吹打乐等乐器音乐,以及说唱音乐、戏曲音乐等。传统舞蹈,多使用于各种仪式性场合,大到国家的祭祀、朝会、出战、庆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丧嫁娶、播种收割等等均有适用于该仪式的舞蹈。中国古代根据舞蹈的使用场合和社会功能将宫廷舞蹈分为雅舞、杂舞两类。传统戏剧,是一种综合舞台艺术样式,是以歌舞演故事的一种艺术形式。据资料记载,中国的传统戏曲有390多种,如今还在传承的大约有260多种,如京剧、曲剧、昆曲、沪剧、评剧、黄梅戏、越剧等等。传统曲艺,属于说唱艺术,是以民间讲唱文学为基础的,将讲唱文学、音乐、表演三者相综合的中国传统艺术,包括相声、评书、大鼓等等。传统杂技,是指各种超常技艺的统称,古代又称“杂伎”、“杂技乐”。杂技艺术起源于秦朝,称为“角抵戏”。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发展,已从简单的技巧表演发展为有乐队、舞蹈、灯光等配合的综合表演艺术。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技艺,主要是指传统手工技艺,是指以手工劳动,使用自然材料进行制作的,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技艺,其能传达文化内涵,富有装饰性、功能性和传统性。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手工技艺包括:陶瓷制作技艺、织造技艺、锻制技艺等共计110多项。传统医药,是指我国各民族传统用于预防、治疗和保健的天然药物以及加工、应用这些药物防病治病的系统理论知识或经验知识,包括中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中医药学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传统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主流医学。民族医药学是指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学,包括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壮医学、瑶医学、彝医学、侗医学、土家族医学、朝鲜族医学、回医学等各民族医药。其中,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和傣医学等民族医药学因有大量的历史文献、专著,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已形成了相当完整的医药理论体系。传统历法,包括农历和一些少数民族的历法,如藏族的天文历算等。农历,即夏历,将一年分为二十四个节气,将月亮运动作为一个月,其产生与农业生产有关,是为了服务于农业生产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