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所得税与纳税指南
3474400000006

第6章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

【法条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7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6.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宣讲要点】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手续费及佣金实质上是企业支付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务报酬,在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当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须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典型案例】

龙飞贸易公司与浩天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装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500万元,龙飞公司支付销售佣金3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6%),佣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将支付佣金如实入账。龙飞贸易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佣金是多少?

【专家评析】

本案例涉及的是佣金的扣除标准问题。佣金是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本质上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务报酬。但企业支付的佣金并非都能在税前予以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结合本案的情况,龙飞贸易公司不属于保险企业,因此其扣除限额适用第二项关于“其他企业”的规定,即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本案中,销售合同中约定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可扣除佣金最高限额=500×5%=25万元,实际支付佣金30万元,因此可在税前扣除的佣金是25万元。同时,龙飞贸易公司是与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佣金支付方式系转账支付,所支付佣金已如实入账,故符合“财税[2009]29号”通知中规定的佣金扣除政策,可以在税前扣除法定限额佣金即25万元。

【法条指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7.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宣讲要点】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两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因而应该视同资本化支出,不能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也应一并进行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虑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典型案例】

江苏省某市天堂公司2012年全年销售收入16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20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变卖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用50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用支出2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2012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分别为多少?

【专家评析】

本案主要讨论的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问题。

1.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见,业务招待费采用双重扣除标准,本案中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发生额的60%为30万元。根据宣讲要点中关于销售收入的规定,该公司营业收入=1600+200+100+100=2000万元(注: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故不计入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5‰为10万元,因此,天堂公司2012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

2.可扣除的广告费和宣传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案中,根据上述计算可知天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可扣除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最高数额=20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小于最高限额,故2012年支出的广告费和宣传费200万元可以在当年全部予以扣除。

【法条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44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