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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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3)

【专家评析】

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违法行为与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区别亦主要体现在处罚方面: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则以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违法行为论处。

本案中,胡某和陈某将某车次旅客列车硬卧车票6张共加价505元卖给他人的行为,由于非法获利数额较小,尚未达到刑事责任,两人行为符合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特征。因此,铁路公安对二人的处理是正确。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9.未经注册登记,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吗?

【宣讲要点】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它是公民为了实现某一合法的宗旨而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社会团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或者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7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因此,要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是非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社会团体有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活动。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一般指未造成较大影响、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等情形。

【典型案例】

某县民俗研究会成立后,活动频繁,在当地影响较大。其领导人为了扩大影响,打出了“中华民俗研究会”的招牌。其主要领导人还印制了“中华民俗研究会会长”等名片,并以“中华民俗研究会”的名义多次发函邀请知名学者参与其活动。但其举办的活动与之标榜的情况相差甚远,很多学者认为其是一种欺诈活动。后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取缔决定。但取缔之后,该研究会的组织者仍然经常私下筹划活动,并以“中华民俗研究会”的名义继续向外界发函。

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该“中华民俗研究会”只是由某县民俗研究会筹划的一个小型社团,名不副实。而且,该研究会的设立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未依法注册登记,因此应当予以取缔。其组织者在该研究会被取缔后仍然以其名义活动,依据本条之规定,应当予以5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案的认定与处罚。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本案中,“中华民俗研究会”未依法注册登记而从事活动,在被取缔后仍然以其名义活动。已经构成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故此,公安机关对组织者予以治安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10.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开小旅馆违法吗?

【宣讲要点】

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这些行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才能从事,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行业许可证申请经营以上行业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领取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但现实中,少数人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等国家规定需要许可的行业,扰乱了公安机关对这些行业的依法管理,造成了治安隐患,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而擅自经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15日1时许,某市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付某未经许可,在该市一家属楼2单元202室开办个体旅店,被查获。

经调查,付某未经审批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营利,且情节比较严重,严重干扰了旅店业的有序经营,应予以取缔。依据本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和第2款之规定,给予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取缔其经营的非法小旅店。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案的认定与处罚。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审批、许可方面的有关规定,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本案中,旅馆业是属于经过公安机关实现许可才能经营的特种行业,付某未经许可开办个体旅馆,已经构成了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对其予以相应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11.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会被怎样处罚?

【宣讲要点】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实现某种非法的目的,如向政府施加压力,制造社会混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殊不知,这些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既包括在社会上进行煽动,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煽动。策划,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典型案例】

某日上午,近三十人拉着七八幅标语在某市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等地进行非法集会,引起当地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分局特巡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接到处置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劝解疏导工作。经过数小时的劝解教育未果后,现场处置的民警依法将非法集会的二十九人带离某市某区政府广场调查处理。经调查,为讨要工程款,陈某和聂某组织二十七人拉着巨幅标语在某市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等地非法集会。聂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依法没收非法集会的标语、横幅。并将组织策划的陈某、聂某行政拘留10日。

【专家评析】

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危害甚大。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举行。那种故意煽动、策划进行非法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行为,一旦付诸成功,必将进一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规定都是非法的。

本案中,未经公安机关的许可,陈某和聂某组织二十七人拉着巨幅标语在某市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等地非法集会。经过公安机关劝阻后,依然继续。很显然,其行为违法。故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2.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违法吗?

【宣讲要点】

旅馆业,是指为过往旅客提供住宿条件以及其他生活、生产服务的行业。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作为特种行业加以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登记的项目主要有: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入住时间、离去时间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