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17.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如何处罚?
【宣讲要点】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所谓国家规定,主要指《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无线电业务,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对无线电业务的划分,包括无线电通信业务、固定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卫星移动业务、港口运营业务、船舶移动业务、广播业务、卫星广播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卫星无线电定位业务、卫星气象业务、射电天文业务、安全业务、特别业务等46项业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主要表现包括对政府军队通信系统的干扰,如我国“鑫诺一号”卫星受“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干扰,对铁路、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系统的干扰,如铁路调度等受对讲机的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受大功率无绳电话的干扰等,并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的。这里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某市无线电管理处接到某单位举报:该单位无线频率遭受不明信号严重干扰,使得发射台连续无效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处立即派出技侦人员跟踪监测市区及附近的无线频率,结果在某地一处山头发现干扰信号源头。经查,原来是市区一家单位建在此山头上的无线电差转台(发射台)作怪。由于该台设备老化,运转时发生严重干扰。该单位被市无线电管理处责令停台整顿。
【专家评析】
本案中,某单位的无线电差转台设备老化,运转时产生严重干扰。因此,该单位被市无线电管理处责令停台整顿。某单位应当及时改正该行为。如果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线电管制规定》第12条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8.网民非法改变计算机系统数据应受到什么处罚?
【宣讲要点】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网络经营服务业务的ftp服务器遭到攻击,被人上传了文件提供网友下载,致使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公司报案后,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作案用的台式兼容机一台。
据柳某交代,因业务关系获得了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tp的两个用户账号。随后,柳在家上网时多次登录该ftp服务器,觉得其网络空间大、上传速度快,可以“借用”来上传文件,提供给网友下载。于是柳某在明知会给该公司ftp的正常使用带来影响的情况下,仍登录该ftp服务器上传了“盟军敢死队4”的游戏文件到该服务器的某文件夹,随后又将提供下载的网址上传到了“游侠补丁网”网站的论坛上。柳某通过使用ftp服务器管理软件查看,发现共有15名左右网友进行了下载。
网监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行为,警方据此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5天、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
【专家评析】
本案中,柳某在明知会给某公司ftp的正常使用带来影响的情况下,仍登录该ftp服务器上传了“盟军敢死队4”的游戏文件到该服务器的某文件夹,随后又将提供下载的网址上传到了“游侠补丁网”网站的论坛上,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了随意增加行为,不具有后果严重情节,因此,行为已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行为,警方据此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5天、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是非常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6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7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19.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会受到什么处罚?
【宣讲要点】
计算机病毒,是指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的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可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者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制作计算机病毒,是指计算机操作者故意设计制作一种具有破坏性的计算机指令或者代码。传播计算机病毒,就是将上述病毒以各种方式输人计算机,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将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变更、删除、毁损、分解,最终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失灵或崩溃。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徐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接到多起群众报案,称自己的QQ号码、网上游戏等网络应用账号被盗。经查发现,该市邳州一网民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审查,嫌疑人为宿羊山镇宿羊山村村民张某(男,21岁)。张某自今年5月份以来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个人网站,伪装软件下载页面,采用欺骗性的语言,诱骗网民登陆下载。病毒被下载后自动运行,并在生成木马程序后自动删除源文件,大量盗取他人计算机中的QQ、网络游戏账号、邮箱账号等网络应用账号。张某在互联网上多个论坛中发布传播该病毒,据初步统计,约有一万余名网民被感染该病毒,造成数万个网上账号丢失。张某被邳州市公安局以故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予以行政拘留。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故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认定与处罚。“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一般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其中,典型的就是“木马”、“蠕虫”等病毒。本案中,张某传播破坏性病毒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故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286条第3款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此,如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后果严重,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浏览一些不正规的网站,随意下载和运行未知软件,否则很可能会感染病毒,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