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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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监督管理(1)

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宣讲要点】

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是对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就一定时期内环境资源目标及其达到目标的措施所作出的规定。这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的细化和具体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13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制度,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把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的编制和落实等工作。《环境保护法》第12条曾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994年8月1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对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2014年4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13条对此作了修改完善,把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监督管理”的第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规定。

按环境保护计划的时间长短,可分为:(1)长期环境规划(或远景环境规划),一般是10年或10年以上的规划,如,《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1991年-2000年)》、《全国2000年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等。(2)中期环境规划,一般是五年规划,是旨在落实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如,《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3)短期环境计划,一般就是年度环境计划,是具体落实环境保护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的行动方案。

以往,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或者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式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作了小的调整,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以往,环境保护规划(或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等方面,同时明确每一项目的目标、任务、指标和措施。根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典型案例】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该《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根据,明确了指导思想,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该《规划》还明确了主要目标,即:“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包括九个部分,分为:(1)环境形势,(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3)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4)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5)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6)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7)实施重大环保工程,(8)完善政策措施,(9)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专家评析】

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目标等的具体体现,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部署,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谐和相处的必要措施。实践证明,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只有如此,才能提高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水平。

因此,依法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资源保护规划(或计划),具有重大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发挥环境保护规划(或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2)有利于强化环境资源管理。(3)有利于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合理分配和使用有限的资金,把钱真正化在刀刃上,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

【法条指引】

(一)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二)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2.如何理解环境质量标准?

【宣讲要点】

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就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制定并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具体制度和措施。

我国环境标准,分成以下五类。(1)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就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作的规定。这又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或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物所作的规定。这可以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而制定的标准。(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所制定的国家环境标准样品。(5)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进行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代号)、图形、指南、导则、信息编码等所制定的标准。

在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分成以下三级。(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标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标准。(3)地方环境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在该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标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多说一说地方环境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尽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因此,需要制定并实施地方标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根据2013年7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有120项地方排放标准。其中,以行业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居多,也有针对流域、河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还对化工园区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9月1日起实施)。2013年起生效的地方排放标准有17项。其中,河北针对大气治理的要求和地方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工业炉窑和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今年生效了3项单独针对河流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对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实施间接排放限值。

【典型案例】

为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市将进一步加严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在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同步改善油品质量。

北京市已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2008年和2013年五次全国率先实施第一、二、三、四和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油品标准。

为什么要实施“京六”机动车排放标准?据研究测算,机动车排放是北京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最大来源。

目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共51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项,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类标准16项。北京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已基本形成了国内最为严格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体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不仅如此,北京市制订的标准多数被国家借鉴或采用,从而转化为国家标准。这也成为了国内外公认的中国机动车排放控制领域的风向标。

北京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全国最严,部分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就拿2012年5月31日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来说,2013年3月1日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北京市现行的机动车标准基本上与欧洲接轨。

除了机动车排放标准,北京市2014年还将研究制订木质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专家评析】

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确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化;(2)是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和关键;(3)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4)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

我们既要依法实施国家环境标准,也要依法制定并实施好地方标准。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水文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划分区域和质量等级,提出实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增加或补充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及容许浓度,有助于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