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士兵如何分类?
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有关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即义务兵和士官。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段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是指国家以雇佣方式招募人员参加军队的制度,应募者以当兵为职业,较长期地在军队服役。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即征募混合制,这是长期兵役工作事件的总结,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现实的必要性,既体现了义务兵役制公民兵役义务的平等性,同时也吸收了志愿兵役制对高素质人才的选择性,将军队所需的专业人才保留到部队,保持军队战斗力的稳定性。
随着我军装备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性岗位日益增多,可供短期服役的义务兵发挥作用的空间将逐步递减。而我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发展,必将为国防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支撑,使志愿兵比例的提高成为可能。为此,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逐渐扩大了志愿兵在士兵中的编配比例。1998年以后,士官比例提高到了35%以上,2009年军队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占士兵总数的比例提高54.9%,超过了义务兵;中级士官比例由26%提高至43%,高级士官比例由0.6%提高至2%;并拓宽了士官的来源,开展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目前,我军志愿兵已经成为士兵主体,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大大增加。同时,实现了士官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军官的同步提高,较好地提高了士官队伍的服役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条 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义务兵的服役年限是多少年?
士兵服役期限的长短,关系到士兵训练、军人素质和作战能力,关系到常备兵员的更替速度和后备兵员的储备规模,也关系到士兵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建国以后,我国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了士兵服役年限。
自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士兵服役年限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998年以前,义务兵服役年限大致在3-6年,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这样规定的原因:一是在没有志愿兵或志愿兵比例不高的情况下,有利于培养和保留部队的技术骨干;二是在国家还不富裕的情况下,有利于节省军费开支;三是当时部队生长军官从士兵培养的比例高,义务兵服役期长有利于全面考察军官苗子,保证生长军官的素质。在这一阶段,随着部队技术装备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实行了志愿兵制度,但志愿兵的比例不高,基本与部队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二阶段在1998年后,义务兵服役年限一律为2年,取消超期服役制度。
这是经过长期论证做出的修改,主要考虑: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限过长,兵役负担不合理,影响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二是随着大批独生子女进入役龄,服现役时间过长,青年及其家长的心理承受力不够,影响士兵安心服役。三是与世界上实行义务兵役制国家大体一致,世界上义务兵服役期一般在一至二年。从世界上主要国家看,士兵服役期普遍都在缩短,即使是实行募兵制的国家,其志愿兵的服役期限并不是都很长。四是随着士官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也无必要把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定的过长。而且超期服役既不属于义务兵役也不属于志愿兵役。实践证明,把义务兵的服役时间改为两年,顺应了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巩固、提高,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五条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3.士官的来源有哪些?
1998年兵役法修正案中删除了“以义务兵为主体”的限定,意味着我国的兵员构成中义务兵不再是主要成分,志愿兵的比例大大增加,士官的选取范围将扩大到各类作战、训练、管理骨干和原来未列入士官选改范围的专业技术兵,其中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女士兵。
士官是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除了上述两个来源,根据兵役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军队院校的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因此士官也可以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
义务兵改为士官的条件是服现役期满,并且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这是义务兵改为士官的必备条件。同时军队也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以改为士官。根据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随着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必须要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军人队伍。在军队自己培养的同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是另一条可行的途径。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士官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之前,我军士官均从服现役期满或者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士官。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且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均可报名应招。招收士官按照规定要经过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等程序。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根据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