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培育一种健全有序的制度精神。其实,既然人的生活和自由永远离不开一定的制度与秩序,那么任何制度和秩序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生活,并非纯粹为我们批判的对象或我们利用的工具。制度和秩序往往就是我们的生活本身。制度是可能使我们隔离、对我们形成压制和戕害,但我们一切制度努力的方向不也就是为了以合作的、积极的姿态来创造制度与人生的共同发展吗?这是我们内在的需要。我们今天的制度、法治与秩序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对过去秩序的反思基础之上。制度与我们的生命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完全可以参与到具体的制度创造中来。我们可以在制度中培育一种尊重传统、认同制度、尊重他人的平等与平和的心态。换言之,如果你被这种制度愚弄了,你也不一定非要选择愚弄制度与秩序才能获得平衡。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将马猴当初对米兰的神往转化为可以在我们的积累和推动中逐渐夯实而不是逐渐破败的制度希望:“视野有多大,她的形象便有多大;想象力有多丰富,她的神情就有多少种暗示。”
《阳光灿烂的日子》是一部难得的佳片,它用客观的描述和深邃的思考让我们从一群孩子的生活视角记住并了解了那个时代、那段秩序的状态。如果说我们对历史的反思都是“为了忘却的记念”,那么记住和尊重历史应该是忘记和重建的第一步,这部影片做到了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它不仅辛辣揭露出那种制度的荒唐与不合理,并从而对人的生命及生存状态进行了严肃的反思,它也使我们有机会发现这种反思的局限所在,让我们有机会在这种思考停止的地方继续我们对制度建设长期不懈的思考。
什么才是真相:《杀死一只知更鸟》
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阿拉巴马州的梅岗,早年丧妻的父亲阿蒂克斯·芬奇——一位律师,与他的两个小孩,在这里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无论对子女还是小镇居民,阿蒂克斯都充满爱,而且这种爱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当中。他实实在在地帮助穷人赢得诉讼;毫不吝啬自己对邻居老太太的祝福与赞美;他和孩子们平等友好地相处着,孩子们甚至可以直呼他的名字。
一次,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因为我想,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唱歌;它不会骚扰民居,真的对我们好,它用心为我们歌唱。”知更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一个象征,也成为对自由和平等追求的一个标志。
一天,小镇的法官先生请他为一名叫汤姆·罗宾逊的黑人辩护,他被指控殴打并强奸年轻白人女子梅亚拉。阿蒂克斯的命运似乎开始有所改变,因为他的命运就和这种“知更鸟”般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他已经走过的人生都是在实践知更鸟的向往。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也要艰难得多。
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那个年代,在南方的农村,普遍的“民情”还是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虽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已经有四分之三世纪,但要消除种族歧视,至少在制度上实现种族平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这种偏见甚至深深投射在小镇的众多黑人们身上,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还没有勇气或者没有办法拿出改变自己命运的行动。他们只能依靠阿蒂克斯这样的律师来说话。所以,阿蒂克斯以一己之力,要想对抗沿袭已久的真实“民情”,注定会失败。
巨大的压力从他一接手案件时就发生了。他受到了原告的父亲,一位经常烂醉如泥的、极端仇视黑人的种族分子的辱骂和威胁;他的刚入小学的女儿斯科特,因为别的孩子的侮辱而和人打架;镇上充满流言蜚语,最后演化为行动。为了防止一群镇民将罗宾逊从拘押所抢出打死,他不得不通宵守在门口。
但是,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准则,他是白人,但他更是一名律师、一位父亲、一个每天和黑人们相处的平民。所以,他相信法律可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赋予他的工作是不可推辞的;因为爱别人和赢得了孩子、镇民们的爱,所以他往往在平淡的话语和行动中践行自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同样根深蒂固地,在他自己看来,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原告父亲埃威的辱骂“你是黑人的维护者”,在阿蒂克斯看来,并不丢脸,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荣耀。“平等”是阿蒂克斯看待人事不变的眼光。
是的,这些就是他所认定的尊严。当镇上的谣言试图阻止他为黑人罗宾逊辩护时,他仍然继续向前,他为此的解释一样朴实:“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在镇上抬不起头。”难道他顶着镇上人的非议这样去做,就能抬起头了吗?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他的“面子”,不是基于别人的看法,而是出于内在的准则。
这个准则到现在还是统一的,那就是在阿蒂克斯心目中,维护法律、捍卫正义、查明真相三者之间简直就是一回事。他内心深处不相信这三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与断裂。或者,即使他也清楚地明白,“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然而,他仍然认为在真相、正义和法律面前,这些丑恶可以被战胜、被制伏。难怪直到最后,罗宾逊在被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后,他还念念不忘如果上诉,还有希望胜诉。
所以,整个案件中,他全部努力的方向,就是用证据证明事实真相,从而证明汤姆·罗宾逊无罪。前半部分他做到了,但后半部分他无法做到。在当时,他无法做到。因为在那样的背景下,还有一种更冷峻的真相,那就是“民情”,人们觉得白人天生比黑人高贵的“民情”,你无法否认这种民情也是一种真相。所以真相其实是不一样的,真相有多种。你不能因为一种真相而完全否认另一种真相的存在,但阿蒂克斯恰恰对这一点视而不见。
审判的那天终于到来了。这在小镇是天大的事情。小镇上的人们几乎都来了。偌大的法庭拥挤不堪。人们扇着扇子擦着汗。黑人们挤在楼上,白人们坐在楼下。对了,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全是白人。
阿蒂克斯在法庭上的表现实在“出彩”。他说明,在当时案件发生后,梅亚拉及父亲都没有去叫医生,所以使得本案失去了直接的犯罪证据。针对梅亚拉被打伤的是右眼这一事实,阿蒂克斯证明这是一个左撇子打出来的,而她的父亲正是左撇子。相反,罗宾逊的左手早已因为伤残而丧失功能。所以父女两人完全在扯谎。
原来,被告汤姆每次经过梅亚拉家,她都要他帮忙做事,砍柴、烧水等等。出事那天,梅亚拉突然抱住汤姆强吻他,正好被喝醉了酒的父亲看见,于是父亲殴打了女儿。勾引了汤姆的梅亚拉为了减轻自己居然被低下的黑人所吸引的罪恶感,诬陷了罗宾逊。
这就是事实真相。但这种真相不会在陪审团的考虑之列。原告的指控声嘶力竭,她呼唤“绅士们”对黑人的暴行不要无动于衷;被告证明了自己没有施暴,但他的一个辩护却触怒了这个社会的另一个“真相”。他说:“我为她感到不安(I’m sorry for her)”,没想到,这句话被检察官抓住不放:“你为什么要帮她忙?你从未要过她的钱,你似乎居心不良。你为她感到不安?为一个白人女人?”是的,一个高贵的人怎么可能让一个低贱的人来同情呢?这不是侮辱是什么?这不是对这个社会固守的真相的破坏又是什么?
在将近九分钟的辩护陈词中,阿蒂克斯指出,事实已说明真正的凶手是梅亚拉小姐的父亲。他虽然为原告的贫穷和无知遗憾,但他更需要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这个人“做了好事,却成为罪人”;他说,一个真心对她的人才应该叫做绅士;而她却打破常规、冲破心理防线,诱惑了一个黑人;他指出,法律是庄严的、证据是没有疑问的,所以,他作出了掷地有声的总结:
“最坏的假设是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是不道德的,都是不可信任的,连女人也是,那这个社会就会彻底失去平等……黑人也应该受到尊敬,如果他是正义的,不会做假证,还懂得为一个白人女人而不安,这已经足够改变我们的看法……先生们,在这个国家,法庭是重要的天平,在法庭上,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不是固执己见的人,也并不吹捧我们的司法制度。没有理想的制度,这是现实。我相信你们不会用偏见处理问题。你们作出的决定可以让这个男子回家。以上帝之名,尽你们的责任。”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陪审团作出有罪裁决。法庭上,一楼的白人全都散去,二楼的黑人一片茫然。阿蒂克斯孤独地收拾着东西。他有些疲惫,但正如一位黑人对斯科特所说:“你的爸爸是好样的。”
这样的赞誉并不能掩盖阿蒂克斯的失落。仅仅在当天晚上,他就得到了试图逃跑的汤姆被击毙的噩耗。他亲自上门把这个消息告诉给汤姆的妻子。这时候,前来挑衅的原告父亲埃威吐了他一脸唾沫。阿蒂克斯没有还手,他并不怕埃威,但从他的人生准则来说,他没有任何理由还手。这里面有他自己的尊严,有他对自己认定的真相的坚定维护。
不久,复活节到了,斯科特和哥哥杰姆在从学校庆典回家的路上,遭到了埃威的无耻袭击。神秘的邻居布尔杀死了埃威,解救了兄妹俩。阿蒂克斯又面临一次真相的抉择。他开头以为是孩子杰姆杀死埃威,所以还拒绝包庇他,想着法律上会如何处置自己的儿子;后来得知杀人者是布尔后,才在镇长的劝说下答应隐瞒真相。镇长对他说:“(你要相信)埃威是倒在自己刀上,他是自杀的,有一个黑人无辜死去,现在他也有报应了。让他们血债血偿吧,这并不犯罪,这样的惩罚是合理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你清楚整件事,所有梅岗城的人,包括我的妻子,都清楚你的人格。依我看,你是衷心为这个镇服务的,你尽了自己的责任。”
阿蒂克斯妥协了。这倒不完全是因为孤僻的布尔救了他的孩子,而是因为他不愿意再伤害布尔这样的善良而又脆弱的人。布尔以及死去的黑人汤姆,都是他保护的“知更鸟”,也是支撑他内心深处对真相之信念的基础。经过一种“道德困境”式的挣扎,阿蒂克斯对“什么是真相”有了一种新的理解,一种更具同情、更宽容、也许更健康的理解。正如他对女儿所说:“你决不会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里,跟着他走。”维护正义与维护真相之间可能发生的裂缝与危机,被他更坚定的对责任和爱心的信念所弥合。别人身上也许做不到的完美和统一,在平凡的阿蒂克斯身上做到了。
正是在这里,我明白了为什么在美国电影协会评选出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阿蒂克斯会名列英雄第一位。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文质彬彬的律师阿蒂克斯其实平凡至极。的确,他不是什么英勇的超人,也没做过什么惊天的伟业,甚至连被人吐了唾沫都不还手。他的一生,不过经办了许多平淡的案子(但并非不重要),而且这桩为黑人申冤的案子在法律上还“失败”了。他的家庭生活也不过是好好做一名负责任的父亲。这些东西离我们这里的“英雄标准”实在还有些太远。但到底为什么他还被尊崇为“英雄”呢?
不同的英雄形象确实反映了不同的文化及不同的法律精神。阿蒂克斯这样的人在那样的语境里,之所以能成为英雄,就是因为他成就的是一种无比真实和无比人性的平凡,而不是成就一种轰轰烈烈的伟大。这样的英雄,首先得是一个生活在我们中间的人,是和我们一样的人,是用一样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人。他信奉平等,有责任心,他懂得宽容和让步,珍爱亲情。他不是高高在上的,更不会因为追求所谓的正义而割裂其与生活的现实及真相的关联。他在法庭上,会履行自己的职责,但他不会也没有担当一种道德宣扬者和教化者的角色——即使他在说服别人尊重生命而不要固守偏见。作为法律的英雄,他不会煽动不满和偏见。他只是像一只知更鸟一样,不断告诉我们自由和美好是存在的,是值得追求的。更重要的是,阿蒂克斯让我们看到,原来这样的“英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到和可以实现的,即使不是全部做到和全部实现。
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许多道德和法律的困境,这种困境的原因就在于道德和法律无法解决、甚至会加大人类的一些难题。但阿蒂克斯的所为证明,这不是用残缺的眼光来看待世界的理由。一种话语就是一种真相。法律总会维护某种真相,或者,法律本身就是真相的明证,是真相的心灵和眼睛。律师阿蒂克斯为我们展示了一种对真相的抉择标准:一种平等和睦而又健康向前的标准。实现这种标准虽然艰难,但不是不可能。
陪审团醒了:《十二怒汉》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