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名相唐之萧何——房玄龄传
房玄龄(579~648),名乔,字玄龄。齐州临淄(今山东淄博)人。出生于北周武帝元年(578),其父房彦谦,精于五经,有辞辩,在隋做过司录刺史,清廉善良,其俸禄,常周济亲友。他曾对房玄龄说:“人皆以禄富,我独以官贫,所遗子孙在于清白耳。”(《隋书·房彦谦传》)房玄龄从小在家中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博览经书,开皇十六年(596),“举进士,授羽骑尉,校群秘书省。”因其学识渊博,受吏部侍郎高孝基赏识。不久,调任阳县县尉。后来,因事受连累革职,遂迁移居上郡。
一、弃暗投明辅助秦王
隋畅帝大业十三年,太原留守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率军三万,进兵关中。李渊军队横渡黄河后,兵分二路。一路由李建成驻守送关,以防隋军救授;一路由李世民率军西进,占领渭北,逼近长安,李渊父子举兵反隋,得到人民的支持,一路势如破竹,沿途归顺者很多。
富有政治眼光的房玄龄,眼见隋朝大势已去,下定决心投奔李渊父子。他来到渭北军门拜见李世民,正好李世民广求贤才,收纳天下英俊,两人一见如故,李世民当即拜房玄龄为渭北道行军记室参军,成为他帐下的主要谋士。当年十一月,唐军攻占隋都长安。第二年五月,李渊灭隋,做了皇帝,改元武德,是为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六月,立李建成为皇太子,封李世民为秦王,李元吉为齐王。李世民拜房玄龄为秦王府记室,封临淄侯,李渊在长安建立唐政权后,以关中为基地,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
李渊任命李世民挂帅,向各个地方割据势力和农民起义军进攻。房玄龄随同李世民转战南北,运筹帷幄,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武德六年十一月,首先消灭了陇西的割据势力薛仁果;武德三年(620)又打败了割据西北的刘武周。占领山西后,李世民继续挥师东进,进攻盘据洛阳的王世充。王世充被围,急忙向河北农民起义军窦建德求援。窦建德亲率十多万大军,火速开往洛阳,水陆并进,势不可挡。李世民让李元吉围困洛阳,自己则亲率精兵三千截击窦建德。
汜水一战,唐军大获全胜,窦建德受伤被俘。王世充眼见大势已去,只得投降了唐朝。武德五年(622),李世民又继续镇压了窦建德余部刘黑阔。于是在短短的四五年间,李世民东征西讨,消灭了各种反唐势力,为唐王朝的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房玄龄随军出征,尽心辅助秦王,做出了卓越贡献。
在唐王朝的统一战争中,唐军每攻克一城池,诸将往往把眼光盯住库里的珍贵宝物。唯有房玄龄却不是这样做,他每到一地就首先物色人才,招人幕府,和他们结为朋友,千方百计将他们搜罗到秦王府来,这些人后来为李世民效劳,大大加强了秦王府的实力;这些人后来都能出死力帮助李世民夺得帝位。李世民说:“汉光武得邓禹,门人益亲,我今有龄,犹禹也。”在各地征战中,房玄龄作为秦王府的记室,撰写了不少军书、表奏,他的文章“文约理赡”,又快又好,深得高祖李渊的赏识。
唐王朝统一全国的战争结束后,其内部又出现了新的一场战争。
二、玄门当机赢得胜利
武德末年,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围绕着储位问题的激烈竞争,很快由暗争发展为明斗,势如水火,互不相容。在唐王朝的创建过程中,李世民立下了汗马功劳,无论太原起兵、进军长安,还是东征西讨,削平群雄,他都立下赫赫战功。司马光说:“高祖所以有天下,皆太宗之功。”李世民才能出众,这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房玄龄曾说他:“箭穿七札,弓贯六钧,加以留情坟典,属竞篇什,笔迈钟、张,词穷贾、马。”他的父亲李渊对李世民的才干也是赏识的。在太原起兵时,曾面许李世民:“若事成,则天下皆汝所致,当以汝为太子。”太子李建成虽没有像李世民那样的赫赫战功,但他自起兵太原,镇守道关,南进长安,东出洛阳,也立过一定的战功。再加上他位居东宫,联合其弟李元吉,其得到帝位的自然条件是相当优越的。
有锐敏政治眼光的房玄龄,对李世民兄弟之间事态的发展看得一清二楚,他心里十分着急,于是私下对长孙无忌说:“今嫌隙已成,一旦祸机窃发,岂惟府朝涂地,实乃社稷之忧;莫若劝王行周公之事以安家国。存亡之机,间不容发,正在今日!”(《资治通鉴》卷191)长孙无忌也有同样的感受和忧虑,他把房玄龄的话告诉李世民。
李世民深感忧虑,召房玄龄共同议事。房玄龄与杜如晦劝李世民尽快动手,诛杀李建成和李元吉,但李世民仍犹豫不定,李建成、李元吉为了除掉李世民,首先第一步就是清除李世民身边的人,他先用收买、拉拢的办法想将秦王府的勇将谋臣拉过去,没有获得成功。继而又在李渊面前中伤、挑拨,李建成最忌恨的就是房玄龄、杜如晦,结果,李渊偏听偏信,下令把房玄龄、杜如晦逐出秦王府,武德九年(626)夏,突厥兵犯边,按惯例,大都由李世民督军御敌,但此时,李建成却提议由李元吉和李艺出征,以阻止李世民掌握兵权同时,李元吉还征调泰府将领尉迟敬德、程知节、段志玄、秦叔宝前往,借此把秦府精兵抓到自己手中。事成之后他们决定再来谋杀李世民。
李世民得知此事后,立即召集内弟长孙无忌、舅舅高士廉、尉迟敬德、侯君集等商议。尉迟敬德怂恿说:“王今处事有疑,非智;临难不决,非勇,”李世民又秘密召回房玄龄和杜如晦,令二人穿戴道士服潜人秦府,共同议事。
房玄龄说:“大王功盖天地,当承大业;今日忧危,乃天赞也,愿大王勿疑,”经过周密的策划,武德九年六月四日,李世民暗中在玄武门设下伏兵,射杀了李建成和李元吉,取得了“玄武门之变”的成功。
“玄武门之变”后,李渊把军国大半完全委托给李世民处理,并立李世民为太子。接着,李世民拜房玄龄为右庶子,不久,又提升房玄龄为中书今,当上了宰相。
三、选贤审法宰相之职
八月,李渊把帝位传给李世民,李世民即皇帝位,改年号为贞观。
唐太宗即位后,对等论功行赏,房玄龄、杜如晦等五人功居第一。李世民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不满,说:“臣举兵关西,首应义旗,今房玄龄、杜如晦等专弄刀笔,功居里上,臣窃不服。”唐太宗说:“叔父虽首唱举兵,盖自营脱祸。乃窦建德吞噬山东,叔父全军覆没,刘黑阔再合余烬,叔父望风败北、玄龄等运筹帷幄,坐安社稷,论功行赏,固宜居叔父之先。”说得李神通理屈词穷,羞愧无言,贞观三年(629)二月,房玄龄改任尚书左仆射。唐初的左右仆射就是宰相。房玄龄是位卓越的实干家,在他的努力下,一批出色的高级官员被陆续荐举给朝廷。他担任宰相后,首先栽减大量的冗员。
唐太宗曾对房玄龄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根据唐太宗的诏令,房玄龄在贞观初年对在职官员进行大量裁并,全国根据地理位置的划分,设十道,三百余册,这是贞现初年全国性的一次重大行政改革,房玄龄不仅果断地裁去大量冗员,而且能因才授任、选贤任能。唐太宗重视选才用人,他认为“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他确定宰相的首要职责是求访贤才,他曾对房玄龄和杜如晦说:“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唐太宗还下令把宰相担负的具体政务交给左右丞处理。
宰相集中精力处理大事和挑选人才,这为房玄龄选贤任能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早在秦王府时,房玄龄就发现杜如晦聪明识达,有助王之才,就向秦王李世民推荐:“必欲经营四方,非此人不可。”李世民说:“尔不言,几失此人矣厂从此,”李世民开始重用社如晦。后来果然证实,杜如晦辅佐太宗,功勋卓著。
房玄龄选用人才,重才也重德,他推荐的李大亮,不但文武全才,而且品德优异。房玄龄本人则为官清廉,生活俭朴,竭心奉公,“每当宿值,必通宵假寐,”房玄龄称李大亮“有王陵、周勃之才,可以当大位,”唐太宗拜任李大亮为左卫大将军、兼领太子右卫军,又兼工部尚书,身居三职,甚为器重,薛收是个卓有文才的读书人,经房玄龄的推荐,为太宗任用,太宗召见,“问以经略”,薛收“辩对纵横,皆会旨要”,太宗征伐时的檄文、捷报,大多出于薛收之手,可惜薛收只活了三十三岁。唐太宗悲叹地对房玄龄说:“薛收若在,朕当以中书今处之。”房玄龄选才,不“以备取人”,张亮是个贫寒人士,“素寒贱,以农为业”,而张亮胆气不足,无将帅之才,房玄龄却只用其长,并不“以备求人”,对唐太宗任用的人,房玄龄认为不合适的,也不苟用。贞观二十一年(647),大宗要拜李纬为支部尚书,想听听房玄龄的意见,房玄龄“但云李纬好说须,更无他语”,唐太宗明白了房玄龄的意思,便改变了原来的主意。改任李纬为洛州刺史,可见房的意见在当时何等重要!贞观时期人才济济,吏治清明,去冗员,对唐朝政治、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房玄龄精减官吏的做法,对经隋末大乱、人口锐减的唐初来说,既裁去了冗官滥职,避免了十羊九牧,有利于提高朝廷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节省了国家的财政开支,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这一道理唐太宗和房玄龄等是非常明白的。唐太宗和房玄龄从隋朝的灭亡吸取教训,他们深知“史良,则法平政成;不良,则王道弛而败美。”他们深知,“官得其人,民去叹愁”的道理。“民去叹愁”,则阶级矛盾缓和,国家就会长治久安,这是出现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王朝的统治,唐太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一起,重新商议修定法律。
鉴于隋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灭亡”的教训,在太原起兵时,李渊父子即“布宽大之令”。入长安后,为了取得民心,约法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摘除之。”李渊称帝后,曾制定“武德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
唐太宗主张克简刑政,审慎法令。他在贞观元年对侍臣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他还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在文。”(《贞观政要·赦令》)房玄龄等根据唐太宗的旨意修订成的唐代法律,即《贞观律》,有四个部分,即律、令、格、式。“律以正别定罪”,就是刑事法典。唐律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国家的政治制度到百姓的户籍婚丧,都有极其详密的规范。其中“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一日名例,二日卫禁,三曰职制,四日户婚,五日厩库,六日擅兴,七曰盗贼,八日斗讼,九日诈伪,十日杂律,十一日捕亡,十二日断狱,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五至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遂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帅唐书·刑法志》)“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令是对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是对户籍和婚姻制度的规定;《田今》是对土地制度的规定。令只规定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但不包括对于违令行为后给予的刑事制裁。唐太宗时,“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帅唐书·刑法志》)“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格是皇帝赦令的汇编,百官的职责范围,由房玄龄等在贞观十一年规定武德以来敕格七百条为《贞观格》,共有十八卷,颁行天下。(《资治通鉴·唐纪十》)“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式是各种行政法规,国家机关办事的章程、条例,房玄龄等制定的《贞观律》的量刑定罪上有宽缓的方面,仅与隋律相比《贞观律》减大辟(死刑)者九十二条,减流刑为徒刑者七十一条。在官犯法,只夺官除名,仍同性伍。房玄龄因旧律的别重,“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但唐太宗哀其断毁肢体,令房玄龄等再议。王桂、萧瑀等认为改死刑为断趾,保存了生命,已放宽,而房玄龄主张再行放宽,他认为:“左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既废,今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而又刖足,是六刑也。”(《新唐书·刑法》)于是决定将断趾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房玄龄还改变了旧律中因谋反罪而兄弟连坐得俱死的法律,规定为“反叛者,祖孙与兄弟缘坐,皆配没。恶言犯法者,兄弟流配而已。”(《新唐书·刑法》卷五六)死刑和古代相比,几乎去掉一大半。至于削烦去囊,变重为轻,更是不可胜记。
后来,长孙无忌对《唐律》作了具体说明,编成《唐律疏议》一书。此书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