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都研究(第二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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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民国时期西安城市规划发展浅析(2)

民国二十八年(1939)六月八日国民政府公布《都市计划法》,后来内政部于该年八月八日文件(渝地五四八号)要求在抗日战争期间遭到敌机轰炸的城市,包括“四川之成都、重庆、自贡;贵州之贵阳;云南之昆明;西康之康定;陕西之西京;甘肃之兰州;广西之南宁、桂林;湖南之长沙等城市均应优先拟订都市计划,咨部核转备案实行,且当重庆、成都、贵阳、桂林、长沙等……原有市区受相当毁坏,正应乘此机会对于将来市区复兴”,并提出“事前早定根本计划,此项城市再造之计划并应注意市区之疏落以免将来之损害”[11],陕西省政府责成市政建设委员会办理。因此,这个实践距《西京规划》的完成大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

陪都的建设不同于地方城市的建设,加之国民党中央政府的重视,这一工作为了稳妥起见,应当与规划组织的执行有一定关系,可能因此会引发一些组织和管理的问题是不鲜见的。从民国时期档案资料看,当时对于都市计划予以了充分的重视,“经由市政建设委员会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七日发函(市字第305号),请求‘派员先行筹备组织都市计划委员会’。中华民国二十八年(1939)十月十四日,西京筹备委员会派‘本会技师赵梦瑜前往筹备’”。可以看到,对于西京规划的认识是建立在陪都的地位的基础上,并且从规划文件的整体看,其基础调查也是相当严谨的。所以官方摹划的出台是由于其当时的客观条件造成的。

全面的来看,民间的两部规划拟议和官方的两部文件组成了当时西京规划内涵的全貌。

除上述西京规划外,由于西安为省会城市,因此关于城市建设往往在省市两级形成相应的行政计划或规划,其中《陕西省建设厅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行政计划(乙市政)(1933-1935)》,是一部城市近期建设项目计划,该部分隶属于《陕西省建设厅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行政计划》,由于“最近中央定西安为陪都”,因此该市政部分主要是针对西安的市政建设及其实施时序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涉及街路、排水、饮料(生活用水)、公共建筑之设备、公共娱乐场所之设备以及“培植园林期西安成为绿面风景城市”等六个方面,从其内容来看承袭了《陕西长安市政计划》(1927)的内容与做法,但所涉及的方面更宏观、更全面系统并更趋细致完善,同时引入了实施分期的概念,建设思路非常明确。是一部相当完善的近期规划文件,但其内容更多则体现了一种功用性,其文本的叙述不如《陕西长安市政计划》(1927)中的人文内涵丰富。

《农村建设计划大纲》(1939)之所以列入本节该阶段的规划文件内容,是由于该计划大纲是作为西京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将西京城四郊之农村加以建设或改进,俾能繁荣扩张,成为西京新的建设之一部工作。”

第三阶段,抗日战争结束后的战后城市建设计划,主要有两个文件,其一是《西安市分区及道路系统计划书》(1947)[12],其二是《西安市政府关于本市钟楼四马路四周马路宽度讨论会议记录》[13](1946)。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纷纷进行战后重建,战争对城市的破坏引起了城市规划实践活动空前高涨,西安的城市规划的产生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其中也反映了西安当时规划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西安市分区及道路系统计划书》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城市分区,第二部分是道路系统计划。其分区计划,以互利互惠不相扰为原则,包括学校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市中心,结合广场,以壮观瞻)、工业区(西南郊)、中学区(未央宫旧址)、大学区(东南郊)、商业区(沿各干路两旁),余为住宅区或临时行政区,在郊区应为四新市;郊区住宅则散于余地,小学、公园、市湖、医院、广场、运动场等则应按各区之需要星罗棋布,“各据要点,若集中分区之必要,亦不应分区也”。其规划从内容以及深度上都较前一部规划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部相对较为成熟的规划文件。

《西安市政府关于本市钟楼四马路四周马路宽度讨论会议记录》,严格意义上是对于钟鼓楼地段的一个修建性计划,包括关于钟楼四周道路计划、关于钟鼓楼间辟广场计划、关于城区公园计划、关于城区道路计划等四个方面的讨论和会议决议。其中对于钟鼓楼广场提出“在钟鼓楼之间广场未辟之前,鼓楼东西两向南起西大街各辟一路,向北会集于北院门大街,如是则鼓楼以南至西大街可暂为一小广场,以使阅览人散步与市民开会用。”关于城区公园则提出“城区公园多在东西大街以北,南城居民颇感到不便,应增辟公园两座,其一,应将民教馆与南院门打通,北起西大街,南至南院门,东至竹笆市,西至南广济街;其二,应在柏树林涝池以东辟一公园。”从今天看,当时的提议是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有利于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其内涵的人文意义是深刻的。

以上十部规划文件,从其规划名称上看,或曰建设计划,或曰都市计划,或曰计划大纲,或曰分区计划,或曰规划等,反映出当时对于规划概念的理解还处于仁者见仁的多元时期,其规划中着重解决的依然是建设本身的问题,而规划理论的理解、技术运用等尚不成熟,体现了西方城市规划思想的影响,同时体现了西方城市规划与地方实际的结合与发展过程。

民国时期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对于城市空间的影响,表现在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城市功能分区;传统城市如何适应现代交通问题的折衷方案,通过开辟城门解决交通问题,使明、清城墙得以保护。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城市规划建设活动中,在工业文明冲击下、在战争的非常时期,西安的历史文物古迹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例如对西安地区的文物古迹进行普查,对历史古迹予以了基本保护措施:以公园形式的保护和对丹凤门、含元殿等的作为公园的规划意向是有建设性意义的,无疑对今天的建设和规划是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的。

总之,这三个阶段的十部城市规划文件中,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当时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其中以后两个文件具有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影响,对今天的城市建设仍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1]西安市档案馆《民国西北开发》,内部资料,2003年11月,第1页。

[2]陕西省政府建设厅建设汇报编辑处《建设汇报》,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年)十一月。

[3]西安市档案馆《民国西北开发》(内部资料),2003年11月,第183页。

[4]西安市档案局、西安市档案馆《筹建西京陪都档案史料选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74页。

[5]西安市档案局、西安市档案馆《筹建西京陪都档案史料选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88页。

[6]西安市档案馆《民国西北开发》,内部资料,2003年11月,189页。

[7]西安市档案局、西安市档案馆《筹建西京陪都档案史料选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95页。

[8]“西京筹备委员会工作大纲”,《筹建西京陪都档案史料选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53页。

[9]民国档案:“西京筹备委员会向上海、北平、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宁夏等省市索要各种规划刊物、图表等公文”,1932年,(西安市档案馆档案存)。

[10]民国档案:“关于测量周陵及本市城关郊区与有关机关来往公文”,1932年,(西安市档案馆档案存)。

[11]民国时期档案:“陕西省政府公函:奉行政院令饬拟都市计划函请查照办理(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西安市档案馆)。

[12]西安市政府建设科拟《西安市分区及道路系统计划书》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三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13]陕西省建设厅《西安市政府关于本市钟楼四周马路宽度讨论会记录》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陕西省档案馆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