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根兴
神龙元年(705),唐中宗李显诏令迁葬五年前被母亲武则天赐死的儿子李重润、女儿李仙蕙遗骨于乾陵东南侧,作为父母陵寝乾陵的陪葬墓。为了慰籍死去儿女冤魂,他不惜采取超常规手段,提高规格“号墓为陵”,在当时成为皇朝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不仅如此,他还为儿女建立寺庙追福。关于永泰寺,笔者曾在《永泰公主与永泰公主墓》中有所论述[1]。本稿依据现有文献及金石史料,对于懿德太子寺庙关联问题试作探讨,以就教于诸师友方家。
一懿德太子寺庙的出现长安城延寿坊南门之西所在有隋朝的慈门寺。隋开皇六年(586),刑部尚书万安公李圆通建立了这座寺庙。唐临《冥报记》中曾载有京兆殷安仁在慈门寺发生的故事[2],流传很广。神龙元年,唐中宗李显为死去的儿子李重润追福,将慈门寺改作装修,绘制了精美的壁画,使这所寺庙焕然一新,进而改名为懿德寺。这样,懿德寺庙在长安正式出现。
首先,设立专门的寺庙及祭祀管理机构,四时祭典。史载“旧制,诸赠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下;录事以下,准隐陵署例。”现在知道的有开元初年,任晖其人“弱冠,补清庙斋郎。尝褅礼仪,为庙之藩翰。解褐授懿德太子庙丞。暨乎六载,俄丁忧外艰[3]”。就是说,任晖曾担任懿德太子庙丞达六年之久,当时庙令是谁,不得而知。其次,懿德太子寺庙管理者庙令、庙丞,其职责为“八处修营,四时祭享”[4],即维持寺庙日常的运营修护,负责每年数次的祭祀活动。寺庙的相关费用朝廷予以支给。第三,懿德太子寺庙还有专门的僧人,这一点很少有人论及。唐人崔融作《唐故密、亳二州刺史赠安州都督郑公碑》中,谈及墓主郑仁恺的次子智度,中宗神龙二年后曾为“京懿德寺僧”[5]。当然,懿德寺庙中不可能只有郑智度一个僧人,应该还有不少。因为河南嵩山嵩岳寺,神龙二年敕改其为永泰寺时,就专门度僧27人[6]。
与永泰寺相类比,在当时的状况下,懿德寺所在和尚数应当与之相差不多。至于懿德寺僧侣人数规模、住持者是谁等问题,因缺乏史料,难于求证。第四,懿德太子寺庙四时祭祀之同时,还依据一定的礼仪,举行相应的祭享活动。现在还能看到的《享懿德太子庙乐章》,就是当年祭祀时演奏音乐所和歌词。史载:“神龙初,享懿德太子庙乐章,第一迎神,第二登歌、酌鬯,第三迎俎及酌献,第四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第五武舞作,第六送神,词同隐庙。”[7]其词如下:
迎神甲观昭祥,画堂升位。礼绝群后,望尊储贰。启诵惭德,庄丕掩粹。伊浦凤翔,缑峰鹤至。
登歌酌鬯誉阐元储,寄崇明两。玉裕虽晦,铜楼可想。弦诵辍音,笙歌罢响。币帛言设,礼容无爽。
迎俎酌献雍雍盛典,肃肃灵祠。宾天有圣,对日无期。飘飖羽服,掣曳云旗。眷言主鬯,心乎怆兹。
送文舞出迎武舞入八音协奏陈金石,六佾分行整礼容。沧溟赴海还称少,素月开轮即是重。
武舞作隋季昔云终,唐年初启圣。纂戎将禁暴,崇儒更敷政。威略静三边,仁恩覃万姓。
送神皇情悼往,祀仪增设。钟鼓铿锽,羽旄昭晣。掌礼云备,司筵告彻。乐以送神,灵其鉴阕。[8]
可以看出,该乐章分为六部分,是作为祭享懿德太子时随音乐传唱的歌词。从歌词字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值得深究的东西,应该是按照当时祭祀的书仪惯例,添加庙主相应的素材创作而成。同时期的隐太子李建成庙、章怀太子庙等也有相应的祭享乐章,而且也是分为六章。但孝恭皇帝李弘及皇后庙享乐歌词则分为九章,以此可见两者祭享礼仪上的差别[9]。
二懿德太子等寺庙的存废中宗在位的神龙、景龙年中,懿德太子庙以及他的伯重祖父李建成、伯父李贤三个寺庙,享受唐朝廷特殊政策,国家派专人,遵照祭奠礼仪四时祭享,哀荣备至。睿宗在位时间短促,上述祭享活动照样举行。然而,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后,情况开始有所改变。开元三年(715),担当右拾遗的陈贞节上疏,对唐朝廷负担祭祀上述三寺庙,以及随后出现的节愍太子李重俊庙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主张“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
他认为:王者祀典,义存德坊,犹且远庙为祧,去坛为墠,亲尽则毁,此皆为继体之君焉,苟非斯文,并从咸秩。伏见章怀太子等四庙,远则从祖,近则堂昆,并非有功于民,立事于世,而寝庙相属,献祼连时,事不师古,以克永世,臣实疑之。今章怀太子等,乃以陵庙分署官寮,八处修营,四时祭享,物须官给,人必公差,合乐登歌,咸同列帝。夫金奏所以颂功德,登歌所以扬辉光,以感神只,以和邦国。故《诗》曰:“钟鼓既设,一朝飨之”,锡有功也。若使无功而颂,无德而扬,乃以姑洗为宫,蕤宾为羽,声含六代,或类五郊,奏《咸和》以降神,歌《肃雍》以延祉,是使舞咏非虔,金石乖仪。谨按《周礼》始祖以下,犹称小庙,未知此庙,厥名维何?臣谓八署司存,员寮且省;四时祭祀,供给咸停。臣又闻磬石维城,既开封建之典;别子为祖,非无大小之宗。其四陵庙等,应须祭祀者,并令承后子孙,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礼经。
很明显,陈贞节对朝廷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定时祭祀隐太子李建成、章怀太子李贤、懿德太子李重润、节愍太子李重俊诸庙很有意见,认为此四人并无特殊的功勋和德行,像供奉死去的皇帝一样,设庙四时祭祀不合祖制,更与《周礼》的规定格格不入,建议应该即刻停止所有由朝廷负担的祭祀活动,改由其子孙承担相关的祭祀责任,如此才能“崇此正典,冀合礼经”。现在看来,陈氏奏疏所论不无道理,说出了当时宗室贵族生前食民脂膏、死后仍然耗费国家资财的现实。唐玄宗敕令朝野臣僚上疏议论如何办理此事。驾部员外郎裴子余、太常博士段同泰引经据典,驳斥右拾遗陈贞节的观点。认为:其一,上述四位皇子“并前皇嫡胤,殒身昭代”,皇上之所以保留祭祀,是“哀骨肉之深,锡烝尝之享,宪章往昔,垂范将来”。其二,周朝、汉晋均有先例,如果强行改作,就是“去羊存朔,非礼所安。徇利忘礼,何以为国?”其三,奏疏中提到的四位皇太子,当今皇帝(唐玄宗)要么“本服缌麻”,或者“本服周年”,或者“本服大功”,即和当今皇帝有直系血缘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亲并未尽”,故而“庙不合废”。和裴、段二人同时上奏的还有礼部尚书郑惟忠等27人。唐玄宗综合群僚奏言,采取对于上述四太子的祭祀享典仍然一如其旧,“陵庙既在,官不可削”,只是将“其府史(吏)等各请减半”。
如此处置措施,在当时应该说是权宜之计。经过十余年后,唐朝廷在实践中逐渐改变了此前执行的办法。开元二十二年(734)七月二十六日,唐朝廷敕令:赠太子顷年官为立庙,并致享祀,虽欲归厚,而情且未安。蒸尝之时,子孙不及,若专令官祭,是以疏间亲,遂此为常,岂为敦孝?其诸赠太子有后者,但官置庙,各令子孙自主祭,其署及官悉停。若无后者,宜依旧。
应当说明的是,早在储位皇太子时期,李隆基就前往国学释奠,令大臣褚无量讲解《孝经》。即位后的唐玄宗,主张“以孝治天下”,倡导孝道。开元七年(719)组织注疏《孝经》班子,并博采诸家众说,亲自为《孝经》作注;天宝五载(746),唐玄宗第二次为《孝经》作注,这就是至今仍陈列于西安碑林着名的御注《孝经》[10]石刻。正因为有唐玄宗的提倡,懿德太子等寺庙的关联问题,也和“孝道”联系了起来。如此,唐朝廷上述敕令就很好理解了。
就是说,一方面考虑到上述众皇太子子孙应向死去的祖辈尽行孝道,另一方面也是为减轻国家相应的负担,故采取新的管理方式。即对于其他有子孙后裔者,四时祭祀仍在原寺庙设祭,祭祀所需由其子孙全权负担,朝廷对祭祀所及不再负责。对于像懿德太子等没有子孙后裔者,仍然依据原来的办法祭祀。天宝六载(747)正月十一日,唐朝廷赦文中又提到上述皇太子祭祀问题:诸庙之主,礼有遵于合祭,同等则祔,义亦取于旁通。
其章怀、节愍、惠文、惠宣等太子,虽官为立庙,比来子孙自祭,或时物有阙,礼仪不备,宜与隐太子及懿德太子列次诸室,简择一宽处,同为一庙。应缘祭事所须及乐馔,并令官供,每差祭官,宜准常式。仍都置庙令,仍自余所废庙官宜停。
就是说,鉴于章怀、节愍等太子寺庙,虽有后裔子孙前往祭祀,但并未尽行孝道,除不能按照规定的时节祭祀外,即就是祭祀,也缺乏享礼所需物品及应有的礼仪。遵照“礼有遵于合祭,同等则祔,义亦取于旁通”的原则,将章怀、节愍、惠文、惠宣四太子与没有子孙后裔的隐太子、懿德太子一起,选择一处地点立庙祭祀。这样,就出现了“七太子庙”。关于“七太子庙”的地点,韦述《两京新记》载云:“七太子庙”在长安永乐坊,但宝历二年太常寺奏言中,又载其在永崇坊[11]。对此,至今没有定论,期待发现新的史料作进一步的探讨。
此后,“七太子庙”问题在上元二年(761)、贞元十五年(799)、元和元年(806)、宝历二年(826)、开成三年(838)、大中六年(852)等又被提出来。为什么如此?主要是针对此后新增加的太子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祭祀方式而展开的讨论。臣僚们援引前例,在各个时期提出相应的建议。
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懿德太子寺庙的出现,到天宝六载(747)“七太子庙”的建立,懿德太子寺庙共存在了40余年。其间有过设立专门机构、僧侣诵经香烟袅袅、国家祭享的辉煌,也有罢除庙令机构、由朝廷有关部门简单祭祀的落魄。至于天宝六载后懿德寺庙作何用途,未见有史料记载,难于作论。但无论如何,如果真有魂灵存在的话,19岁就死于非命的懿德太子李重润理应知足。因为寺庙供享虽然未能独享,但位于乾陵东南“号墓为陵”的坟茔仍然存在,他没有变成孤魂野鬼。1300余年后的今天,也正是因为有陵墓的发掘,有关他的祖母、父母,以及他的故事才更具魅力、享誉中外。
注释:
[1]拜根兴、樊英峰:《永泰公主与永泰公主墓》,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
[2]参李芳民:《唐五代佛寺辑考》,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3][4]《唐故朝议郎行鲁郡兵曹参军任府君墓志铭并序》,《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
[5]文中未注出者均见《唐会要》卷19《诸太子庙》。
[6]《全唐文》卷220《唐故密亳二州刺史赠安州都督郑公碑》。
[7]《全唐文》卷915《永泰寺碑》。
[8]《旧唐书》卷31《音乐志四》。
[9]《全唐诗》卷25《享懿德太子庙乐章》。其中“送神”乐词,与隐太子庙乐章相同。
[10]参陈萍萍:《唐玄宗御注〈孝经〉始末》,《台州师专学报》1996年第5期;陈一风:《论唐玄宗注〈孝经〉的原因》,《长春师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1]文中没有注出部分,均见《唐会要》卷19《诸太子陵》条。
[作者:拜根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