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新中国六十年留学大事概览:194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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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1990年至1999年(1)

一九九〇年

1月4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全国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会议。

1月15日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中国留美学生闻迪的文章《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1月15日国家教委副主任滕藤就加拿大政府鼓励和纵容中国留加人员移民问题紧急约见加拿大驻华大使狄鄂。

1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出国留学问题纪要〉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要热情做好学成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为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制定特殊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国家教委可在每年留学人员总经费中安排20%的经费用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解决其科研和住房问题。”

根据该《纪要》的原则要求,国家教委于当年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

9月,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留学回国博士科研情况调查表》,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开展调研。

11月1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初次受理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先由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初选,报送留学生司审核。经约两个月的收集、登记、初选、审核、审批等程序,确定首批资助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80人,总金额265.1万元人民币。

12月26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使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资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并开始实施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通知指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资助费是在国家经济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为使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一个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设立的。

1993年9月2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使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托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具体受理该项目。

1997年,“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更名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1998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另行设立并受理的第一批科研资助费申请者进行专家评审,并于5月印发《关于批准胡海岩等49名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科研资助费的通知》。

1998年9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教育部国际司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1999年8月1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印发《关于批准马国良等152名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第二批科研资助费的通知》。

2001年5~12月,教育部委托并资助北京师范大学完成《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评估报告》。

2002年1月31日,教育部国际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的通知》,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管理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因重复设置而被取消。

2002年5月15日,教育部国际司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修订《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截至2008年底,该项资助基金共分34个批次先后资助了17975名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资助的百余人),资助总金额共计约5.3亿元人民币;人均资助额度约为29485元。

1月19日国家教委、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其中涉及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1月20日国家教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留学人员春节联欢会。

1月25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

该《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相应的服务期时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对国家公费培养的自费留学人员开始严格执行国内服务期规定;在留学回国工作方面,要求国家和单位公费留学人员必须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同时采取特殊措施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国家教委每年从留学经费中拿出20%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对优秀拔尖人才给予重点资助,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争取和吸引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2月8日,国家教委印发《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对美国国会众院就中国留学人员问题再次通过决议一事发表谈话,强烈谴责美国国会众院的霸权主义行径,敦促美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月23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调整高级访问学者费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标准的通知》。

3月1日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会见由雷蒙德·谢弗主席率领的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代表团时重申中国派遣留学生的一贯政策。

3月20日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第七届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是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德才兼备、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改进和完善派遣工作,并努力为留学生学成回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4月10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协商决定,联合组织“留学回国人员随访录”活动,并在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中陆续播出采访内容。

4月11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下达1991年国家公费与日本合作培养博士生名额的通知》,确定主要选拔以日本史、日本经济和中日关系为研究方向的在读优秀博士生。

5月2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1990年度与国外合作培养博生工作的通知》,确定除上述40名赴日本合作培养的博士生外,还要从中国人民大学等33所大学选派并资助50名左右赴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合作培养博士生。

4月17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直属高校司在北京联合召开部分高等学校“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会议。

4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自费出国就读语言工作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1年6月7日,上海市教育卫生办公室印发了实施上述通知的《关于就读语言生的管理办法》。

5月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首都青年纪念五四报告”会上向在海外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的留学人员表示亲切慰问。

5月2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北京召开非通用语种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座谈会。邀请外交部等9个国家部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涉及非通用语种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问题。

6月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西安外国语学院召开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联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学籍管理规定》和《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联系会议简章》等文件。

6月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欧美同学会、国家人事部流动调配司、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以“家乡春色好,父母盼儿归”为主题的《芳草天涯》文艺晚会;其后将晚会内容制成录像带向在外留学人员提供。

6月13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赴苏联、东欧地区公费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6月1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阐述了中央对广大留学人员和在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政策。江泽民说,我们一贯相信广大留学人员和在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都是爱国的,对祖国有深厚的感情。他说,对去年北京风波后说过头话做过头事的,仍要采取爱护团结方针,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过反动组织,只要表示悔悟,脱离反动组织,也欢迎回来。

6月30日—7月8日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东京中国驻日使馆和大阪中国总领馆会见留日学生代表时,鼓励留日人员刻苦学习、增长才干,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李铁映在日中友好会馆为留日学生书写“今日万里求学,明日百年报效”的赠言。

7月7日—12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政策研究处撰写的《自费出国留学问答》在人民日报连载。

7月1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人民日报海外版合办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留学生之页”出刊。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为首刊撰文《向留学人员致以最好的祝愿》。

《中国留学生之页》每周三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2版刊出。后变更为《海外学子》专版,每周出刊一版。

9月14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活动的通知》。

1991年1月24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的决定》。

1991年1月25日,中宣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有突出贡献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回国留学人员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表彰大会。江泽民、李鹏、李铁映、杨白冰、雷洁琼、钱伟长等出席大会,并向受奖者代表颁奖。

10月27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

11月15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和劳动部就已辞职的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安排、工龄及待遇等问题提交报告请示国务院办公厅。

其后,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三部委的上述请示,并同意将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公开发表。

12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全文刊登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内容。

11月16日—22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展览会。宋平、薄一波、严济慈、钱伟长共同为展览剪彩。国务委员宋健、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开幕式上讲话。参展项目有2500多个。

本年度国家煤炭管理机构印发的《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本年度中国在外留学人员分别为国内举办第11届亚运会和部分水灾地区捐款。

本年度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分别在悉尼召开“澳、新留学生工作会议”;在巴黎召开“西欧留学生工作研讨会”;在东京召开“日本留学生工作会议”。

本年度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国家教委可以设立“中国留学基金会”。

一九九一年

1月24日中宣部、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在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大会;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向受奖者代表颁奖;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分别讲话。

1月24日卫生部印发《卫生部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月6日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2月7日外交部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华招收留学生》。

2月15日国家教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致留学人员春节慰问信,向在国外学习、进修的广大留学人员表示节日问候。

2月24日中国在芬兰部分留学人员为“希望工程”捐款123万芬兰马克。

3月7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直属高校司和人事司在天津召开部分重点高校改进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会议。

3月10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反映1978年以后留学回国人员业绩及生活的纪录片《留学归来》。

3月12日—4月2日、10月23日—11月18日、11月21日—12月15日国家教委与中科院、上海市、陕西省和大连市等20个单位组成联合招聘组,先后赴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瑞士等国家招聘在外中国留学博士生回国工作。

3月2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财务司和留学服务中心确定第二批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资助353人,总金额988.2万元人民币。

4月29日公安部三局、六局印发《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

5月21日国家教委拨专款100万元给清华大学,用于资助修建留学人员公寓楼;该公寓楼于1993年8月建成使用。

5月31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莫斯科召开专门研究苏联和东欧各国的中国留学生问题的工作会议。

6月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美国纽约召开中国驻美国、加拿大使、领馆教育参赞会议,研究对美、加中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政策问题。

6月2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1991年国家公费出国访问学者录取及培训的通知》。

6月—9月在外留学人员为国内十几个省市区遭受严重水涝灾害地区捐款76万美元。

7月9日—12日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有部分院校和单位参加的改进公费出国留学试点工作会议。

8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在部分院校、单位改进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意见》,提出公派留学“按我之需,取人之长,精选精派,定人定向,保质保回”的选派政策和原则。

8月7日—11日国家教委在长春召开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会议。

9月16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8月14日国家教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乙方保证人可由留学人员亲属承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