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有着40多年记者生涯的美国著名记者,现任美国斯坦福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教授的吴惠连先生,应邀来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讲学。他与同学们谈到:“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一门新闻伦理课,其实没有什么专门的新闻伦理,我的意思是,没有什么伦理仅仅适用记者,而工人、农民等就用不上了。而且我相信我们不能早上起床先穿上一件‘伦理’的外衣去政府工作,回家后换成另一件‘伦理’的外衣和孩子们共进晚餐,然后披上第三件‘伦理’外衣去商场购物。我相信只有一种伦理——无论你来自中国、美国、泰国等等任何国家,任何6岁的小孩子都知道:不要伤害别人,不要偷盗,不要说谎,尊敬他人……所有这些你都能从你最伟大的老师——父母那里学到。新闻伦理,其实就是将这些生活中的伦理应用到新闻报道的实践中去。新闻中的伦理问题出现在不同的伦理准则发生冲突时,如果没有冲突,一切都是黑白分明的,也不成其为问题了,我们也就没有谈论的必要。怎样减轻对别人的伤害,怎样引导我们自己获得一个最终解决的办法,我们需要做的是:第一,从新闻角度看,做到报道的公正准确。第二,从伦理角度看,以尊重他人的态度来报道,但有时不得不作出一些妥协。比如你要报道一名受贿的官员,人们都会知道你说真话的责任大于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尽管你这样做可能会损害官员的个人声誉,同时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伤害。有时尽量减小伤害的要求会大于揭露事实。在你刚才提到的那个例子里,我们并不需要写出被害者的尸体是怎样被切割等残忍的细节,我们力求以一种同时满足新闻和伦理的要求的方式来进行报道。关于新闻中的伦理问题,不是短时间可以讲明白的,我只想让你们知道,关于伦理的决定是在具体的采写过程中做出的。首先以你自己的感觉,那幅图景是不是会让你倒胃口,吃不下早饭?因此最初的判断可以由你的消化系统来完成。其次,是想想我们伦理学的教科书上写着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第三,则用一个图表来说明,你列出所有需要考虑的伦理原则来……”的确,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一系列规范原则是新闻工作者首先应该遵守的,其次是针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特点应关注的内容。
一、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伦理原则
根据当代伦理学家的论述,公正、正义、公平、公道乃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不公正、非正义、不公平、不公道乃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不应受的行为,是给人不应得而不给人应得的行为。举例说,恶人得了恶报,便是公正的、正义的,因为恶人应得恶报。反之,他若得了善报,则是不公正的、非正义的,因为恶人不该得善报。
(一)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所谓社会,正如罗尔斯所说,不过是人们相互利益的合作形式。所谓社会行为、人际关系,无非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非是一种劳动交换、利益交换、活动交换:一切社会行为说到底都是交换行为,一切人际关系说到底都是交换关系。只不过,人们的这些交换行为纷纭复杂、种类繁多,而且随着交换行为类型不同,交换规则亦不相同:“用金钱交换金钱与用爱交换爱,是各有一套规则的。”
然而,其中最重要的,显然就是等利(害)交换。这个规则,既人类历代相沿、约定俗成地被称为“公正”;又是一切交换行为的普遍规则。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显然具有两种相反含义: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等利交换有利社会和他人,无疑是道德的、善的。而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目的害人的行为境界,它是否合乎道德?答案是肯定的,等害交换不仅合乎道德,而且还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以致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一直将其与分配公正一起当做公正的两大类型,而称之为“报复公正”。等害交换如此重要,究其原因,就是它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那么,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人们以安全,有利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因而符合道德目的,是道德的、善的。吉尔波特·哈曼甚至以为等害交换是最重要的道德,因为“在我们的道德中,避免损害他人比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为重要。”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道活动中遇到这种情况:媒体与记者一定要将罪恶的行为曝光,将坏人绳之以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栏目曾派出多名记者八下霸州,连续发出八篇追踪报道。针对当地市委主要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慌乱之中枪不慎走火”,记者进行了独立的同步调查,不管调查多么艰难,记者紧追不舍,不将事情调查得水落石出决不罢休,终于使真相大白,直到把乱开枪的坏警察杜书贵送进刑场。随着报道的一篇篇播出,霸州枪击案轰动全国,成为一个时期的热门话题,“杜书贵”也成为坏警察的代名词。这组报道大都是记者白天赴霸州、廊坊采访,晚上赶回北京连夜赶制,第二天早上播出。节目散发着新闻事件的原始热气,它的即时性、追问性、同步调查性以及文字间激荡着的正义、公理和良知深深地打动了观众。
就道德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然而,就道德的社会效用即就道德对其目的的效用来说,公正却远远重于仁爱和宽恕,也重于其他一切道德。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是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而社会又不过是每个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进行合作的一种形式。就保障社会合作的效用来说,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公正)远远重要于无偿给予(仁爱和宽恕),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所以,斯密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二)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强调指出,正义(公正)属于伦理学的一种价值观念和“有关道德情感”的一种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正义不仅是一种道德意识和道德理论,而且也是一种道德感情。一种正义(公正)观念在心理上是适合于人类倾向的,并能由此获得一种正义感。“一个正义观念,假如它倾向于产生的正义感较之另一个正义观念更强烈,更能制服破坏性倾向”,它就会是稳定而有效的,即正义观念要发挥作用必须产生正义感并依靠这种正义感。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维护根本的社会公正一方面是记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追求社会的公正,追求正义感也是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指向。
有这样一篇题为《湘江垂泪国法难容》的报道,报道了湖南祁阳文富市镇官山坪村的一些农民,经工程队尹老板的允许,挑了一点修桥剩下的河沙,即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忠良加上“哄抢国家财产”的大罪名,率领20多名干警,到官山坪村抄家、抓人、打人、罚款。挑过一担沙的罚款200元,六个主动到镇政府“投案自首”的村民,则每人限令交罚款500元。官山坪村这些村民冤不冤?然而有冤无处诉!记者刘新华挺身而出,将“记者调查”寄给了省和中央领导,为无告的受迫害的群众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使为非作歹、肆无忌惮地欺压群众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人民的记者、大众的传媒挺身而出,官山坪村村民岂不要冤沉海底?再如广西百色市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110报警服务台副主任冷传军,将在百色宾馆看电视的罗雪梅及其男友邱贵宵抓走。邱被“罚款”(不给任何书面处理决定和罚款收据)4000元后放走。罗则因不承认有“卖淫”之事而被关押,后交给“火凤凰”发廊女老板林飞燕带走,强迫她卖淫。罗于次日凌晨从发廊二楼跳下,不幸重伤致残。事后,发廊女老板逃逸,冷传军则照常在110报警台上班。看来,罗雪梅只好带着重伤残和“卖淫女”的恶名过其一生了。幸而广西《纪检》杂志记者进行了明查暗访,写了一篇《谁害少女终身残疾》的长篇通讯,在《党纪》上登出,使百色市大受震动。于是,“客观上”为林飞燕“涉嫌”强迫罗雪梅卖淫提供了条件的冷传军,受到了撤销职务、调离公安的处分。
从这两个案子可看到,在记者和媒体介入以前,两地有关党政领导或不闻不问,或熟视无睹,或轻描淡写,没一个出来为被害人主持公道。若不是记者介入,官山坪村民的冤情能否伸雪,罗雪梅“卖淫女”的罪名能否洗清,就很难说了。
新闻工作及其从业人员的价值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体现在主持社会公正和对正义、良知、社会公正的强烈追求中。如1995年4月1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栏目记者接到一份未署名的电报:“湖北安陆发现假种子,局势甚紧,请速往。”记者坐飞机火速前往,一调查果真如此:假种子17万斤,涉及1万多农户。新闻稿两天后播出,反响强烈,解决迅速,效果良好。《新闻纵横》记者杨博从一封用皱巴巴的、从小学生作业本中撕下的纸张写成的信中,发现了一个残疾人被霸道的村支书往嘴中抹粪便的线索,便先乘火车后转汽车,颠簸了七个小时后,到达河北曲阳的一个偏僻乡村,在那里一呆八天,采写出系列报道《农民问题:一个残疾人,一个先进文明村,一个省人大代表》,深入反映了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的某种现状,呼吁人们关注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生存,渗透着对农民的深厚情感。
一个热线电话,一条热线寻呼,一封脏兮兮、错别字连篇的信,构成了《新闻纵横》节目的主要信息来源。也许有价值的线索还占不到所来的热线电话、热线寻呼、听众来信的1%,但《新闻纵横》节目正是从大量的这些电话、寻呼和来信中,倾听着社会的不平之音,感受着社会的未尽完善之事,然后投入满腔热情,用话筒表达着对公平、公正、良知和社会正义的吁求。这既体现着一种情感倾向,对受伤害的人、对无助的人、对弱者的深切同情,对不义之人、对贪婪腐败之人、对欺诈渎职之人的深恶痛绝,也体现着一种无法容忍天下不平之事的心理趋向;更体现着一种高尚的道德水准。为绝大部分人的忧乐奔走呼号,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
二、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
“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humanists(人道精神)引申来的,发展至今,已成为内容非常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是一种哲学,也可以是一种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也可以是一种伦理原则,甚至可以是对人类行为的判断标准。正是由于其涵义宽泛,便引起了对它的理解上的众多歧义,以至汉语对同一西文语词Humanism用了多个语词(“人道主义”、“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来译意。
众所周知,人道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其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或尊严。为什么说人本身是最高的价值或尊严?主要是因为人本身是最高价值,人对于人具有最高价值:“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
无论人们在理解上有多少歧义,我们可看到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重视人的价值,视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幸福为最高价值;对己以合理的保护和提高,对人施之以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人道主义是一种信念
有作者写道:1970年1月5日凌晨,7.7级大地震造成一个新中国成立至其时的地震死亡人数之最,经济损失按可比价格计算达27亿元。这一“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灾难史和地震史上都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事件,当时“仅由新华社对外发了一条简短的消息,只字不提受灾,而且把震级压低了”,灾民收到的“救灾物质和款项则少得可怜”,主要是“救灾精神”,即“数十万册《毛主席语录》和数十万枚毛主席像章及14.35万封慰问信”。
30年后,即2000年1月5日,云南省通海县各族人民隆重集会,沉痛悼念15621名死难者。全国许多媒体都发布了这一经过30年漫漫时空的消息。媒体的态度是这样的:“如今,当跻身‘云南经济十强县’的新通海站立在人们面前时,谁不为灾区人民天塌地陷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概所感动。”这样,人们的心情就受到双重震动:“第一重,死者长已矣,我的悲痛不可能像当时知道的那样强烈了;第二重,震惊于媒体30多年来的传统本色——如果当时的‘简短消息’涉及到‘气概’,其用语大约就是‘天塌地陷无所畏惧’。然而我宁愿相信,面对一万五千多位同胞的生命顷刻消失,灾区人民不是对大自然巨大的毁灭力‘畏惧’得呆了,就是撕心裂肺的恸哭!因为这是人性。而我们的媒体30年来却保持着一个惯性,至少说明在‘人性’这一点上还没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