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一对一企业:互动时代的竞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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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社区知识(2)

但是,经验媒体公司远不止是依照个体顾客的个性化反馈意见提供信息过滤订制服务,公司的机器学习计算引擎显然是依照社区知识原则运作的,兰将此称作是“社区过滤”。

教习顾客的告诫之言

其实社区知识的想法直接源于任何一家企业都能为其自己顾客带来的最重要价值之一:有关其他顾客行为的教育。大多数成功企业都很清楚他们必须教导自己的顾客,同时接受顾客的教导。一家企业可以借助其与某位顾客大量竞争对手之间的业务往来,给予这位顾客必要的洞察力。事实上多数企业客户对此都很需要。这样一来,这家企业也就成了行业内传播知识的管道。

但是,恰恰因为社区知识是这样一个卓有效力的理念,所以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某个顾客所应该了解的一切资讯都能从其他顾客那里得到。企业也有责任将新的技术发明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技术赢利教习给自己的顾客。刊载于《哈佛商业评论》上的“震荡人心的技术:追击浪潮”一文中,作者约瑟夫·鲍尔斯和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指出,领导型公司之所以常常未能开发出被其它企业迅速抓住的新技术,其令人震惊而又违犯常理的原因是他们离自己的顾客太近了。比如,IBM公司之所以白白错过了早期的个人电脑浪潮,就是因为公司那些全都购买了大型主机的客户根本无法想象到个人电脑如何会使他们自己的业务运营发生革命性的剧变。

在当今这样一个变革越来越快的时代,一对一企业必须去教导顾客,而不仅仅是倾听顾客所言。弗雷德·威尔西马在其所著的《顾客亲和度》一书中谈到,企业对顾客的指导有三种类型:一是表明产品能带给顾客的全部利益好处,二是优化顾客的使用过程,三是和顾客一同开辟新领域。任何一种顾客指导所需的知识都可以通过企业为其他顾客的服务而得到。

我们这里对一对一企业有一个重要的告诫。很显然,如果企业所教授给某个顾客的知识对于该企业自身竞争领域内的所有产品都适用,那么该企业在顾客保持率方面也就没有什么内在优势了。顾客可以很容易地借助这种指导从竞争对手那购买产品;而且如果接待的是一位被视作顾客的分销商,那么这个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参见第12章)。比如,汽车制造商在努力指导经销商组织为顾客提供更优质服务时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三菱公司(Mitsubishi)的经销商可能也拥用克莱斯勒公司(Chrysler)、五十铃公司(Isuzu)和本田汽车公司(Honda)的经销权,他从其中一家汽车公司所得到的任何支持都会对销售其它两种品牌的车子具有直接帮助。

企业已经通过几种途径,尝试将指导顾客的做法转化为一种更加有利可图的商业理念。有些企业向顾客收取指导费用。

计算机系统公司对教授顾客如何更好地使用计算机很感兴趣,并且多半都想以系统和商业咨询的方式出售这种教育——甚至对于其现有顾客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不言而喻咨询顾问在为一个顾客的工作过程中所获取的专业技能和经验,通常都会对下一个顾客的咨询工作大有帮助。

其它一些企业使用这样或那样的专有平台,然后花时间去教授顾客如何使用他们的平台。他们这样做是基于这样一种可靠的推测:一旦一位顾客不辞辛苦的学会了一种系统,他就不会再不厌其烦地学习另外一种。

还有一种企业教授顾客的方法是推动建立用户小组、研讨会以及其它可以促使顾客间建立联系的途径。这种方法在技术型企业中一直都很有效,但在互动时代,这种方法将会对几乎所有具有复杂产品的企业全都适用。借助用户小组和交叉性顾客研讨会指导顾客,有可能成为拓展顾客需求集合的一种有效途径。

最后,拥有大量客户的一对一企业就可以借助社区知识,向顾客推荐某种他可能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即使这位顾客可能还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需求。这有可能只是简单地帮顾客在从未去过的城市里挑选一家旅馆,但也有可能是推荐一种适当的投资储蓄方案,即使这位顾客还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传统营销与一对一营销

是什么使社区知识原则和更传统一些的市场细分准则分离开的呢?

为了能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白顾客间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仅在于对同一变量所采取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标准。将一对一企业区别开来的并不在于是否使用了这种变量,而是在于其使用的方式。对于传统竞争者来说,其主导思想是以产品为核心。以产品为核心的传统竞争者关注的是顾客有什么共同之处,以便将某种产品销售给尽可能广泛数量的顾客,这些顾客来自一个合计型的市场,可以互为置换。以产品为核心的竞争者仅仅想为某一种特定产品寻找出下一个最符合逻辑的顾客。

但一对一企业是以顾客为核心的。当从顾客角度进行竞争时,企业利用顾客的共性信息并不是为了给某一种特定产品寻找更多的顾客,而是为了推断出某位特定顾客下一个最符合逻辑的需求是什么。一对一营销者可以借助社区知识更深人地了解个体顾客的品味和喜好,而且有时甚至可以在顾客提出要求之前预测出个体顾客的需求。

将客观性作为一种销售主张

现在请你坦白相告:如果你的股票经纪人向你建议一只不太寻常的股票,你心头是不是闪现过这样的想法:他之所以做出这种推荐,或许是因为经纪自身可以从推动股票价格的过程中获取某种既得利益。

大多数顾客——甚至最好的顾客——与其供应商伙伴间的关系都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关系。顾客必须依赖于供应商的判断或建议越多,就越需要信任来维系这种关系。但无论顾客对供应商有多信任,他仍然希望隔段时间重新洗牌。

每一位顾客在商业交易中都希望得到真实客观、不带任何偏见的建议,并且顾客也知道这种建议有时可能会和卖主的自身利益发生矛盾。当在线服务商为一位前往香港的游客推荐了一家旅馆后,游客如何知道这一推荐不是因为公司可以从旅馆那里拿到佣金,而是因为公司真地希望能使顾客满意呢?基于此,当萤火虫网站向顾客推荐某张特定的CD唱片时,顾客如何能确定不是某家特定的唱片公司出钱让萤火虫网站推荐此张唱片的呢?

当然,如果一家公司纯粹是通过比较某个特定顾客与其他顾客的反馈信息而做出某项推荐的,那么这种推荐的确是完全客观并且不带任何偏见的——或者相反,这又是完全“主观的”,因为这完全是根据顾客品味和偏爱这一主观感受做出的。不管怎样,我们都能容易地想象出一种交互式的未来世界,那时一家借助于社区知识的企业实际上可以推广宣传这样一个事实:产品推荐完全是依据顾客反馈意见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