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成就一生的理财计划
3686500000050

第50章 遗产管理——合法继承 合理利用(2)

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中有多种权利是不能被任何人继承的,它们属于人身权只能由著作人自己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继承人享有获得报酬权只能是被继承人死后50年内。

专利权和著作权,情况类似,专利署名权是专利人的专属权利,不能被任何人所继承,其他权利虽然可以被继承,但也只能在专利权存续的期间内才有效。

有关立法部门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上报到国务院后,国内不少人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让给未成年子女,更有人为了将来节省一大笔遗产税金,甚至用襁褓中婴儿的名义购置产业,由此催生出一大批“娃娃业主”。我国何时开征遗产税尚无定率,所以本书对开征遗产税制度后对继承制度产生何种影响暂不做讨论。

在遗产继承时,我们应知道,继承是一个人死后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继承的不只是权利,还有义务。继承的权利涉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如占有;继承的义务涉及各种债务以及返还占有物等各种财产义务。

三、遗嘱的设置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权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继承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对自己其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才生效的法律现象,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同时规定,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残疾人及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极大的遗产分配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遗产处分都是通过遗嘱来促成的。好比说,法律一般规定,居民的遗产应该平均分配给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但如果遗嘱的订立人比较喜欢疼爱妻子,并且他的父母已逝世,子女已经成年,那他就可以在遗嘱中把妻子指定为全部或大部分遗产的继承人。

遗嘱分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和口述遗嘱三种。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大。它通常是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来具体办理,并请公证人进行公证。一般要经过起草、签字和见证等好几道程序后,再由立遗嘱人签字认可,也可以由夫妇二人共同签字后生效。书面遗嘱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律师帮助下亲自书写,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的遗嘱。因为这一类遗嘱很容易被人伪造,在有些国家不易得到认可。口述遗嘱是指当事人在病危的情况下,向其他人口头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遗嘱的订立一般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不然大多国家也不承认此类遗嘱的法律效力。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最好采用正式的书面遗嘱方式,尽早拟订与此相关的正式文本。

遗嘱的内容

正式遗嘱、书面遗嘱在遗嘱继承中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本人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具体处理,应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遗留给何人,应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人继承哪些财产等。

3.立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都要拘于以上格式,只要是真实的意愿表现就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书写,必须是立遗嘱人在意识清晰时,同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的情况下,清楚表述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公证。

目前我国办理公证继承的财产仅仅为已登记的房产、车辆、股权及银行存款,办理公证也是基于相关部门的需要。继承公证,即继承权公证,它实际上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一种确认,而非对权利的证明(权利是法定存在的,证明亲属关系就可以)。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若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的人(法定继承以外的人)继承其遗产,这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遗产再投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拥有的个人财产也日益增多,继承遗产的数额也不断加大,如何实现遗产的保值、增值成了人们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有人将《福布斯》杂志每20年的排行榜做了个对比,结果令人惊奇,平均每五名榜上有名的超级富翁中,仅有一名能在榜上屹立不倒。这些富翁破产的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节俭开支,随意挥霍,另一方面就是巨额遗产的管理难度太大,再一个就是在遗产的保值增值上做得不够好。

任何物质的东西,都有升值或贬值的可能,巨额财富也可能在短期内蒸发。因为随着诸如通货膨胀、政策调控、战争等原因,人们手中的期货、债券等的价值会有很大的变化。

还有什么东西不会贬值呢?恐怕只有自己的精神产品,或私人的精神积累,存留于自己的大脑里,奔流于自己的血管里。譬如理想、品格、求知欲、好奇心、审美趣味;又如搜寻、钻研、比较、整理的能力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车宏生也曾说过:资本是生产要素,合理利用就能获得收益。也就是说遗产的再投资是真正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王道。

如何才能让遗产实现保值增值

案例一:12岁那年,约翰的爷爷去世,给约翰留下了3万美元的教育准备金。在父母的指引下,约翰用其中的一部分钱开始投资股票。起初每次都是父母告诉他买哪只股票。刚开始,约翰完全弄不懂该投资哪支股票、该怎样去研究它们,对这些东西持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后来机缘巧合,约翰参加了一个关于投资的专题讲座,他突然明白了父母的良苦用心:只有懂得这些理财投资工具,才能从投资中受益,才能使约翰将来经济自由。约翰开始主动地阅读大量关于投资的书籍,浏览各类投资网站,并从中找到投资的窍门。另外他还经常参加一些讲座,学会了不少的知识。到16岁时,约翰已经成为投资小赢家了,在网络股刚开始兴起的时候,约翰果断投入一笔钱买这方面的股票,如雅虎等,随着这些股票的步步高涨,他的小投资给他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更幸运的是,在这部分股票下跌前他基本套现,并购买了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和精力的基金,从而避免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1993年,刚满21岁的陈艳和年近三十、小有积蓄的谢某,在老家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常年在外打工,一直未领结婚证。2003年二人在返乡途中发生车祸,谢某不幸当场身亡。留下一栋五层楼和45万存款。丧事处理完后,谢父以两人是非法同居关系拒绝陈艳继承谢某的遗产。经法院调解,陈艳继承了五层楼房(当时市值30万元)。陈艳将失去“丈夫”的悲痛埋在心里,对“丈夫”遗留的楼房投入了十五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将一层底商全部收回自己经营。当年就收回全部成本,还净赚十万元。

2006年,恰逢城区改造,在保证补足原拆迁面积的同时,陈艳还获得了一笔数额不菲的拆迁款。

可见,遗产再投资不但能够让自己从失去爱人的痛苦中尽快走出来,而且还能将亲人辛辛苦苦赚来的财富继续发展,帮助亲人完成未尽的事,继续为社会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