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清大案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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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严世蕃案:定罪是一门大学问(3)

黄光升回答:“陷害忠良,事实都摆在那儿,清清楚楚。”

徐阶就问:“黄大人是想置严世蕃于死地呢,还是要为他开脱啊?”

黄光升回答:“当然是要杀严世蕃啊!”

徐阶说:“可是,黄大人如此定罪,分明是在为严世蕃开脱啊。我怕这个结论递交给皇上后,严世蕃就能轻轻松松骑马离开北京城,诸位大人却要锒铛入狱了。”

徐阶为什么这么说呢?三法司的官员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结果,为什么在徐阶看来不行呢?严世蕃在监狱里,听说三法司把沈炼和杨继盛的旧案翻了出来,竟然在狱中高兴得手舞足蹈。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第三回定罪是个技术活儿

严嵩被嘉靖皇帝勒令退休,严世蕃随之失势,却本性不改,依然胡作非为。御史弹劾严世蕃谋反。以黄光升为首的三法司虽然没有找到严世蕃谋反的证据,但根据实际情况,给严世蕃定了把持朝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制造冤狱陷害忠良等罪名。黄光升拿着初步结论向内阁首辅大学士徐阶请示妥否。徐阶却说“黄大人,你这是在替严世蕃开脱”,这一句话就把黄光升给搞糊涂了。

徐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三法司给严世蕃定的罪,一探究竟。

第一条是把持朝政。

明朝立朝之初,就确立了皇帝高度集权的制度,建立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监督百官,又废除丞相制度,建立内阁制度作为皇帝的顾问机构。内阁大学士本质上是皇帝的顾问,给皇帝出谋划策。可在实践中,皇帝遇到问题,往往要内阁先提出处理意见,称为“票拟”,自己则根据内阁的意见写圣旨。皇帝不可能事事都清楚,加上精力有限,逐渐地就变成基本按照内阁的票拟来处理了。遇到一两个偷懒或者平庸的皇帝,就干脆照抄内阁的意见。如此一来,内阁掌握了实权,内阁大学士就变成了事实上的丞相。

从理论上来说,明朝的君主专制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制度运行正常,皇帝是不可能大权旁落的。当时的嘉靖皇帝掌握了所有权力,严嵩、严世蕃等人是不可能把持朝政的。但是,任何专制体制,对独裁者的个人要求都很高。君主专制体制要想按照理论设计平稳运行,必须要有一个精力充沛、能力出众、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的皇帝。比如,汉武帝时期的文字都写在竹简上,汉武帝每天要处理几百斤的竹简;到了清朝中期,雍正皇帝每天要处理公文到深夜,平均每天睡不了三四小时。同时,雍正皇帝常常一天接见官员三四十人,每人即使只谈个十分钟,一个白天就过去了。所以,皇帝的工作强度非常大。雍正皇帝暴毙身亡,很有可能和他承受的高强度脑力劳动有关。可惜的是,这样的皇帝几百年才能遇到一个,多数皇帝都不好好工作。明朝当时的嘉靖皇帝就是个甩手掌柜,整天躲在深宫,沉迷于自己的道教,哪里有心思处理政务?话说回来,嘉靖皇帝也没有能力推动整个体制的高效运转。因为专制程度越高,对独裁者的能力要求也就越高。嘉靖皇帝没能力,也没有心思去推动君主专制体制高效运转。

好了,现在你说严世蕃把持朝政,就等于指出了内阁制度有问题,便利了个别人揽权,就等于在说嘉靖皇帝不理朝政、荒废政务,等于在批评皇帝没有能力、没有心思好好工作,等于是说明朝现在的政治体制失灵了。你说,嘉靖皇帝愿意听到别人告诉他大权旁落吗?

三法司给严世蕃定的第二条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严世蕃的钱是怎么来的?各地各部门的官员,包括宗室王爷们,为了求他办事,行贿的。可是严世蕃本身只是工部的侍郎,法定权力不大,实权却很大。那么,他的实权是哪里来的呢?再推理下去,就又牵涉嘉靖皇帝没有当好皇帝,导致大权旁落的问题了。

再说了,向严世蕃行贿的官员,虽然有的已经被处理了,但多数还在位。追究严世蕃受贿,势必牵涉这些行贿的人。万一追究起来,或者万一严世蕃把巨额财产的来源一五一十都交代清楚了,那得牵涉多少人啊?

万一严世蕃崩溃了,把违法乱纪分子都供了出来,估计审讯的官员就要崩溃了。

所以,说严世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仅牵涉嘉靖皇帝,还容易得罪难以计算的行贿的人。这第二条罪名也不行。

三法司给严世蕃定的第三条罪是陷害忠良。

严世蕃陷害忠良,铁证如山。但是,严世蕃也好,严嵩也好,都没有杀人的权力。生杀予夺大权,只掌握在皇帝手里。所有被杀害的忠臣,从被捕入狱到押赴刑场砍头,都走了“合法手续”。沈炼,不但当场受到嘉靖皇帝呵斥,还遭到了廷杖。沈炼也好,杨继盛也罢,都有嘉靖皇帝下令杀头的圣旨。真追究起来,嘉靖皇帝才是真凶,严世蕃不过是帮凶。

你说严世蕃陷害忠良,不就是说嘉靖皇帝瞎了眼,分不清是非曲直了吗?那问题就大了。之前我们分析过,君主专制体制的正常运转,皇帝发挥着核心作用。皇帝的能力、品行是整个体制运转的客观条件,也是体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为,皇帝人品贵重、品德高尚、才华横溢、素质高超,所以大家都拥护他,相信他能带领着国家和百姓走向美好的未来。现在,严世蕃的罪名暴露出皇帝竟然是一个善恶不分、滥杀忠臣的昏君,在逻辑上就动摇了整个体制的运行和合法性。

说严世蕃陷害忠良,就是说嘉靖皇帝是昏君,就是抨击整个大明体制。

这么一分析,三法司给严世蕃定的罪名,的确不恰当。严世蕃的这三宗罪都牵涉嘉靖皇帝,容易让人联想到整个大明王朝病入膏肓。嘉靖皇帝肯定接受不了。《明史》说嘉靖皇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颇护己短”,就是说他是一个刚愎自用,不喜欢别人揭短的人。三法司的定罪意见无疑撞到了枪口上,是不会被嘉靖皇帝接受的。如果皇帝不认可三法司的定罪,那严世蕃不就是无罪之人了吗?徐阶说:“如果各位将案子就这么递上去,恰恰是要放严世蕃出来。杨、沈冤狱,都是严嵩巧取圣旨办理的,现在说它们是冤案就是指责皇上的过错。只怕结果是严世蕃骑着马高高兴兴回家去,你们几位大人要遭不测了。”

严世蕃劣迹斑斑,铁证如山,可就是不能定罪,因为君主专制体制已经扭曲了真相,很多问题我们不能用正常的逻辑来思考。给严世蕃定罪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门艺术。

那严世蕃的案子,究竟应该怎么判呢?

徐阶有主意。他给三法司和黄光升指出了一条思路:巧立名目,声东击西。

嘉靖皇帝虽然懒惰而且迷信,是明朝有名的昏君,但权力欲很强。和所有皇帝一样,嘉靖不允许有人威胁皇权,侵犯自己的权威。严嵩父子把持朝政数十年,自觉不自觉地就触犯了嘉靖敏感的权力神经。徐阶指引黄光升沿着这个思路把案子办下去。严嵩、严世蕃已经被嘉靖皇帝认为侵犯了皇权,痛打落水狗应该不是难事,只要在嘉靖皇帝的敏感神经上再扎一针就可以了。

黄光升听了徐阶的解释,一时半会儿领会不了,不知如何是好。徐阶就亲自提笔,给严世蕃写了一个新罪名: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