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新编经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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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业组织法(1)

公司法律制度

【导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主体最为重要的一种存在形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而在现实中的数量也是最多的,当然影响也是最大的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也特别丰富,力求使法律规范从各个角度进行管理,使其更加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引例】

2007年甲公司、乙厂、丙厂拟出资组建一家有限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方订立了公司章程,共出资8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 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0%;乙厂以一项专利技术和三台机器设备出资,两项分别作价各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丙厂以商誉作价10万元人民币并另出资10万元人民币现金。章程签订时,乙厂专利技术尚处于申请之中,后被其竞争对手某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予以撤销。专利被撤销后,甲公司也拒绝将其出资的商标权利过户给拟设的公司,丙厂则干脆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通过登记。

【法律问题】

本案中公司未获登记主要在于哪些法律障碍?

【重点内容】

公司的设立

公司公积金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公司法是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中关于公司的规范。

二、公司法的原则

公司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公司法的基本思想和价值目标,是公司法的根本准则,是公司法的出发点和依据。公司法的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一)有限责任原则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股东均以其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权保护原则

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管理科学与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是企业,企业不是公益组织,其有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公司要尽可能地给股东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则需要科学的管理。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四)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

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五)利益分享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分配盈利时,首先考虑为公司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提取公积金;同时考虑职工的集体福利,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这样做,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三、公司概述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有:公司是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社团法人。

公司名称、住所、章程和资本是公司的基本要素。

(一)公司名称

名称是主体相互之间区别的标志。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拥有独立的名称,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条件。公司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自治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如“黑龙江为民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进行营业活动的基本场所,也是公司地理位置的表现。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自治性文件。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范。章程记载的事项,反映了公司的类型、目的、规模、营业范围等重要内容。公司章程采用书面形式,由订立人的全体签名、盖章,后加入公司的股东,视为同意接受章程。

(四)公司资本

狭义的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确定的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资本是公司信用的基础。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及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四、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组织和设施的要求。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

1、确定股东或发起人并签署协议

发起人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起人各方简介;公司设立的依据和方式;各方出资方式、折股比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经营范围;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协议的生效。

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成立之前,按照我国工商登记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名称需要,应当向将来申请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预核名称登记。

3、出资、验资

股东以货币或其他形式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申报批准

5、召开创立大会

五、公司合并、分立

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当然是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但是组织体的变化一定会对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产生影响,所以要对之加以规范和约束。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新设合并即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

公司合并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有权机构或部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和批准;其次要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再次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最后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派生分立即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分立即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要经过几个程序。首先由有权机关或部门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与批准;其次进行财产分割;再次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最后进行登记。

六、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够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公司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能够作为破产界限的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说“清偿不能”。其构成要件是:

1、欠缺清偿能力;

2、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欠缺清偿能力;

3、全面欠缺清偿能力;

4、长期地欠缺清偿能力。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之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次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

七、公司债

(一)公司债的概念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的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二)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1、发行公司债的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4、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5、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投向

发行债券的公司,所筹集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债券的利率水平

公司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八、公司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各项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一)公积金分类

1、法定公积金,它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提取的总额应为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3、任意公积金,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50人以下的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3万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签订发起人会议决议。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

我国法律要求,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

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缴纳出资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验资

发起人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7、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