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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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奖励的技术与艺术

“奖励宜谨慎;真无法做到周密谨慎时,也要奖励现金绝对不能奖励职位”。松下幸之助也曾说过:“对有功之人一定要奖励以应得之报酬,而把职位授予有见识而能担当之人。”现代管理者对于奖励的使用,最严重的错误就是在论功行赏时,将握在手上的管理资源乱用一通;又或误以为手上的筹码,除了钱就剩下职位的晋升可以运用。其实管理者手上可掌握的资源岂止如此,我们先来盘点一下有哪些筹码可以运用。

1.“惠而不费”的筹码:对下属的赞赏与肯定、分享适当信息的优先权、给予决策参与机会、持续的关怀沟通交心、主动协助排除工作困难、客观地一同讨论规划员工职涯发展计划、遴选为模范员工、指派担任项目负责人员,或企业内部讲师等实质认同或具正面表现机会的任务等。

管理者很容易轻视他们手中这些“惠而不费”的筹码,例如面对下属正面优异的工作成果,时常只是放在心里,吝于将赞赏说出来,其实赞赏是最直接而快速有效的奖励,对于士气的激励很有帮助。还有,适当地让下属逐步掌握一些优先的信息或参与决策的机会,哪怕刚开始只是参与一项重大会议的规划或担任会议记录,都会让下属感到倍受重视与荣耀。而主管的另一项天职,也是下属工作上的最大需要,便是协助他们排除工作过程中难以处理的障碍,对主管来说这是最利人利己的事。当然,与员工坐下来“一起讨论”,规划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计划(我强调的是一起讨论,不是主管单方“一厢情愿”的强迫规划),这不但能掌握员工的个人意向或去留,预先做人事风险备案,更能使员工个人目标与公司发展目标结合起来。

2.“惠而小费”的筹码:给予员工参与培训见习的机会、参加重要的出差考察、记功表扬(一般会搭配小奖金)、有意义与精心选择的赠品、细致的贴心(如记住员工任职满五年或是生日等特殊的日子、在员工婚丧喜庆时主管的表现,等等,当然必须要考虑到公平性、持续性与一致性)、能尽量符合员工实际需要的选择性福利措施,或核发各类(一次性、条件性的)激励或绩效奖金等。

美国固特异轮胎公司前任总裁富兰克林·塞伯林曾说道:“深得人心的福利,比高薪更能有效地激励员工!”许多“惠而小费”的作为,都来自于深得人心而客观的福利安排,就如同送往迎来的礼数中,人们看重的不一定是礼品的价值,而是送礼者选择礼品是否用心,以及礼品本身是否恰如所需一样,只要福利的给予,考虑到位而贴心,绝对胜过许多直接的金钱给予。

过去我的一个客户碰到一个真实的头痛案例。这位老板手下的一位同仁的父母亲,不幸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同时遇难,公司上下对于给予这位同仁带薪的丧假天数争议不休。中国法令之丧假规定——父母等直系亲属丧亡给假三日,另可考虑路程假;各地规定有所出入。丧假期间工资照给。但是对于父母同时双亡却没有载明。有人主张基于一次性的事因(父母亲的丧礼同时办理),所以应该只给三天假期;也有人认为是父母两人双亡应该给三加三等于六天假期。看法分岐没有结论,所以该老板问我该怎么办。我只问他:“这个员工对你重要吗?”他回答:“工作表现非常好,还挺重要的未来骨干。”我回答他:“那就给他三十天的丧假并隆重致哀!”他说:“这是依据什么,又为什么呢?”我回答:“既然相关法令或公司制度都没有规范的事,又不担心形成惯例,使得人人皆能比照要求办理,那么如此严重悲惨的遭遇发生在一个重要的员工身上,你认为三十天假期外加厚重奠仪有何不妥?”结果,这位老板获得爱民如子的“明君”美名,而这位不幸的同仁心怀感激,为他卖命多年成为他的心腹。这就是用心“惠而小费”的影响力与给予时可以拥有的弹性。

3.“惠而大费”的筹码:加薪、升职、担任关键性职务等。

这些都是“覆水难收”的决定,也是在作决定时,无法保证对错或是分析成本效益的大事,要作为奖励的手段运用的话,得三思而后行。我作过多次正式的问卷调查与非正式的收集了解,调查一次丰厚的加薪,可以让员工开心多久。很遗憾地发现,即使再丰厚的加薪,能让员工的开心期间也就平均维持一个月,也就是说在下个月发新的薪资时高兴一下,然后就没有感觉了,甚至于一个月后还会质疑为什么不是再多加一点点。而调查发现开心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几乎就没有,所以拿加薪作为奖励是条行不通也短暂的路。此外,加薪是个有进无退也风险极高的手段。除了有得加没得减以外,还必须持续执行,或者产生员工胃口越养越大的后遗症;更不幸的是,在公司内部薪资虽名为保密,但在许多公司的个人薪资保密性不足时,更会衍生负面的连锁反应;此外,许多加薪的结果会曝光,是因为当事人在同事压力下的“逼供”或“吹嘘”,也会发生部分曝光或被灌水缩水的情况。而加薪最重要的谬误是,许多公司加薪的依据是当事人的考核成绩,也就是“去年的表现”,说明已经假设明年的表现或新职务的表现也会像去年或旧职务一样。拿过去的价值,决定未来的价码,岂能没有问题与发生不确定因素?而升职更是事关重大。我看过太多原本职位做得好好的,升职后却适应不了而最后选择离职的例子,最普遍发生的就是员工当得好好的,升职担任主管后一塌糊涂。

当然,这些奖励的手段,施行的顺位当然是从惠而不费、惠而小费再到惠而大费。并非仅基于成本的考虑,而是因为不当的奖励,在组织内部所衍生出来对于公平性与持续性的质疑,往往使得美意变恶意。还有,事事拿加薪、升职作为交换条件,不仅总有山穷水尽的一天,还会养成组织内一切“向钱看齐”的坏风气,彷佛只有钱才是奖励、才是一切,其他都不算。正如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戴维·厄里奇说的:“即使奖励的金额相同,但支付方式不同,也会取得不同的效果。所以,如何实现奖励效能的最大化,是一门值得探讨的艺术。”所以,给予奖励的方式、要如何给、给什么,才是值得深思的关键。

奖励功劳、不奖励苦劳

彼得·德鲁克曾说:“当你听到类似‘他虽然没有能达成目标,但他确已尽了力’的这种说法时,你必须变得无情而拒绝他。在组织的领域里,确定不变的事实是:世界上永远没有用来奖励工作努力的报酬;所有的报酬,都只是被用来酬答工作成果的,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成果才是最重要的。”我把它诠释得更白话完整一些,苦劳已经在薪资中给予了,额外的苦劳也在加班费或某些主管加给(没有加班费的人)中给予了,而其他额外的奖励、年终奖金或分红等,完全是付给工作中的额外功劳与具体绩效,不需要再赋予其他苦劳成分的意义,那是重复给予。

别想着追求公平

美国行为学家亚当斯说过:“奖励当然是重要的,但人们往往更关注于奖励的公平性。”虽然许多管理理论也是这么阐述的,但是基本上,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公平这件事,在组织内的管理行为也没有例外。每一个绩效成果背后被分配到的资源不一样,环境时空也有差异,人与事的能力条件与困难度更是大相径庭,何来公平之有?怎么做总是有一方认为不公平!所以,与其说是追求公平,不如诚实地说,只是追求更趋近于合理的一点点改善罢了!我还没有听到任何一家公司的员工,认为他们公司的绩效奖励制度是公平的(只听过老板或高层主管自己这么得意地说过)。每当一些公司领导找我辅导,希望我替他们建立一套公平的绩效管理制度时,我都直截了当地说,没有这种制度,最多只是比较合理而有原则一点而已。所以管理者自当无须卷入员工对于公平质疑的争议中,因为绝对的公平无论怎么做都不会存在。管理者应该做的是,必须拿捏出一些判断合理性与否的准则出来,然后开诚布公地沟通就够了,再有觉得不舒服的员工,让他们自行决定去留。在奖励这件事情上,是“合理有原则而非公平的”,而且,“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在这个时候并不怎么适用。员工眼中的公平是很“短视的”,内部公平的优先性绝对大于外部公平,也就是比外部行情低是其次,就是不能比内部行情低。

人人有奖等于人人没奖

奖励绝不能是“分赃”,凡是参与就有份;当然也不能是一时兴起的“犒赏天下”。我看过很多老板,看见绩效大好常常就一时心喜,摆酒设宴、发大红包式地大大奖赏一下,结果员工稍有一点点好表现,就期待着奖赏;而别的单位当然也希望比照办理。奖励得没有原则,使得员工存有错误的预期心理,甚至于把本来就该做好的事,都当成功绩等着被奖励,这就把奖励给走偏了。有时老板担心摆不平,就干脆相关人员一律奖励,结果这样褒奖了所有人,也就等于没有褒奖任何人。奖励不能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在惩罚表现好的,鼓励夹缝中生存与表现差的,这种奖励最后只会换来一支很差的团队。

既然奖励这么重要,我们就必须扪心自问,目前我们的员工奖励规则够不够清楚?奖励方式够不够多元?过去的奖励能够帮助公司达成目标吗?奖励之后希望员工做什么?员工参与奖励的意愿高不高、容不容易?主管懂不懂得如何贴心有效地运用奖励作为管理工具?奖励够不够及时而明确?奖励产生了什么影响?奖励有没有创意?我看过一个值得学习的奖励方式,充满创意又能鼓励塑造正面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公司他们鼓励员工可用具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表现良好的同事,经过简单的审核认定,公司便会在内部网站、员工刊物,甚至于公司大厅的屏幕LED灯上以不同形式公告周知。这样做对于被赞美的员工而言,鼓励很大;对发掘良善的死角,能弥补管理缺憾;对企业文化的塑造,更是无远弗界。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专家、《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原则》一书作者米契尔·拉伯福,他最有名、最简单、最基本原则的发现,也就是这个号称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原则——“拉伯福法则”发现: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同时,人们不会去做他所害怕受到处罚的事情,这真是一个够基本而简单的原则。此外,他也提出了企业在奖励员工方面最常犯的十大错误:

(1)需要有好成果,但却去奖励那些看起来最忙、工作最长的人;

(2)要求工作的品质,但却设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3)希望对问题有治本的答案,但却奖励治标的方法;

(4)光谈对公司的忠诚度,但却不提供工作保障,而是付最高的薪水给最新进的员工或威胁要离职的员工(以退为进的投机者);

(5)需要事情简化,但却奖励使事情复杂化和制造琐碎的人;

(6)要求和谐工作环境,但却奖励那些最会抱怨且光说不干的人;

(7)需要有创意的人,但却责罚那些敢于特立独行的人;

(8)光说要节俭,但却以最大的预算增幅,来奖励那些将他们所有的资源耗得精光的员工;

(9)要求团队合作,但却奖励团队中某一成员而牺牲了其他人;

(10)需要创新,但却处罚未能成功的创意,而且奖励墨守成规的行为。

我们有没有犯下这些错误呢?如果有,请立即改正吧!

最后,请大家记住这个最终的道理,那便是:“奖励什么,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