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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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中国近世文化史补编(3)

关税研究会中,所争论最大者,为产销税问题。商会代表欲废产销税,以营业所得两税代之。其理由现有常关43,又50里内常关19,合分关分卡,约340-350(其收入50里内常关500余万,50里外常关700余万),实为厘金之变相,存之仍不免留难。又英约常关以清会典所有为限,沿边及有海关处,虽可添设,内地则可移动而不能增设。关既有限制,征收必难普遍公平,且厘局长由省委任,要求撤换较易,关监督由中央委任,呼吁赴诉更难也(边远省份尤为不便)。又英约无出产税,日约第一款虽有出产字样,而订明悉照中国与各国商定办法,毫无歧异,则出产税可办与否尚属疑问。至于销场税,则如何办法,约文未言。当时总署饬赫德,即谓未知议约大臣意旨所在,难以拟具。何者厘既裁矣,查验为约文所禁,有限之常关,断不能遍征全国之销场税也。政府之意,主就条约所许,存留常关,以征产销两税。财部所拟办法,产税于起运后第一常关征收,销税于最后常关征收,惟特种大宗货物得就地征收产税(此据英约第八款第三节第七第八节)。又产税得于最后常关征收,并征销场税。距常关远者,并得由当地商会代征(补征产税亦然)。通商口岸现有海关而无常关者,沿边区域(包水陆沿海三者)及内地自辟商埠,一律添设(各常关管辖区域另定,有海关处,常关仍照现在办法,轮船由海关收税,民船由常关收税)。其税额,产税为百之二又五,销税竞争品(如丝茶)、需要品(如粮食)百之二又五,资用品百之五,奢侈品百之七又五。

此省运至彼省,途经通商口岸,在海关完过出口税者,如已满产销两税总额,即免征销场税,否则照不足之数补征。将税司兼管50里内常关之权解除,而照英美约,由省长官在海关人员中选一人或数人为常关监察员(不限外人),当时政府及商会代表争持不决,后乃融通定议,谓赶于两年以内,将所得税、营业税、出产税、销场税等同时筹备,而究行何税,则俟特别会议议定。土货出口税,照约尚可加抽二又五,合为七又五之数,商会代表要求分别货物之性质(原料竞争品、手工制造品等),以定或应减轻,或应全免,议决由政府与商民合组商品研究会,随时讨论施行。九国条约第六款,所谓关税上之特权,应指中英续议滇缅条约及中法会议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专条内,彼此允让之利益而言,议决此事,须为进一步之要求于特别会议,提出局部经济交换之利益,与最惠国条款不相冲突。各国对于商约中关税部分,不能引机会均等各例,要求利益均沾,如此办法并可由单制协定渐入于复制协定。迭次修改税则,派员协定货价,时间每虑匆促,办理易致迁延。议次各财政讨论会所议,预定公布洋货进口货价办法,由政府于上海、汉口、天津、广州、大连五口设立调查机关,求平均之货价,供随时之修改(按此案后仅办到上海一处)。过渡期内值百抽二又五之进口附加税。华会宗旨欲以整理外债,或可提出一部为行政必要经费及教育公益事业之处,商会代表欲存为裁厘担保。议决将来会议时,如能拟出担保或裁厘办法,地方长官不致顾虑反对,则亦可将增收之附加税,拨充整理公债之用。

民国十四年八月五日九国公约批准文件全到华盛顿,按该约第十条,该约即发生效力。政府乃于八月十八日召集各国开特别会议,十月二十六日开会,我以王宠惠为全权代表,与会者凡十二国,会中组织四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关税自主问题,第二委员会处理关税自主以前应用之过渡办法,第三委员会处理其他有关事件,第四委员会为起草委员会。当1922年太平洋与远东问题委员会开第十七次会议时,中国委员宣言,对于关税条约,虽予承认,并无放弃关税自主之意,召集照会中即报此,再行提出。关税会议既开,中国政府提出:(一)与议各国向中国政府正式声明,尊重关税自立,并承认解除现行条约中,所包含之关税束缚,并中国国定关税条例于1929年1月1日发生效力。(二)我国政府允裁厘,与国定关税定率条例同时实行。(三)未实行国定关税定率条例以前,于现行值百抽五外,加收临时附加税。普通品值百抽五,甲种奢侈品,即烟酒值百抽三十,乙种奢侈品值百抽二十。(四)临时附加税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开始征收。

关于(一)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在第一二委员会议合通过,中国亦公布关税定率条例(据某当局谈话云:实附有数种保留条件,其时法意代表知会我国代表团,谓法意政府,只能照下列条件赞同上项议案,即(1)已纳关税之洋货,不得加征捐税。(2)各种条件互相维系。(3)裁厘应由双方承认与实行。(4)意国单独提出整理外债互惠税率问题。驻京日使馆与外交部于十五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七日先后换文两次,文内所列原则:(1)此互惠办法之施行,系为缔约国双方之利益。(2)缔约国之某种货物,得享互惠税率之利益。(3)互惠协定期间之规定,必须能符合缔约国两方经济变迁之情形之需要。(4)互惠协定一俟中国关税定章实行,即行有效)。(二)中国政府曾正式声明,尽十八年一月一日前切实办竣。又宣言抛弃不出之土货之出口税,复进口半税,以为裁厘初步。关于(三)中国尝公布烟酒进口税条例,日主实行华约第三条第二段,美主立即征收二又五附加税,奢侈品可值百抽五,水陆一律(英亦主水陆一律)。又日欲于过渡期内,议订新条约,规定某物互惠的协定税率与国定税率,同时施行。海关施行附加税后之进款,美主(1)只补各省裁厘损失。(2)各省违背裁厘复行征税,对于被税者予以赔偿。(3)整理无抵押借款。(4)中央行政费。后各国允将附加税增至“收入可增至7000万元至9000万元之间”之数,未能正式决定。政变作,我国代表多不能出席。七月三日英美法意日比西荷葡宣言,俟中国代表能正式出席时,立即继续会议。我国政府乃修正关税会议委员会组织条例,派蔡延斡、顾维钧、颜惠卿、王宠惠、张英华、王荫泰为全权代表,然各国代表多已出京,迄今未曾开会。会中提出者,又有(一)外侨纳税案。自与各国通商以来,无论何项条约,均未许外人在租界内租界外免纳税捐。迩年中国推行税务,外侨辄藉口租界,托词未奉本国政府训令,抗不交纳,租界外铁道附属地亦然,华人住租界铁道附属地者,亦不令纳税。中国政府不得已,暂在租界及铁道附属地周围,设卡征收,于外国商务,实亦有关碍。故政府宣言,凡外侨在中国领土居住者,无论在租界内或租界外,或铁道附属地及其他区域,均与中国人民同一服从中国政府公布之办法,负担其一切捐税。(二)从前遍订货价,亦出协定(1)集会愆期,(2)会议中间停顿,(3)已订施行迟延,以致多所延搁。华府会议业经要求先收回调查货价之自由,并应用自动修改之原则,今者1929年1月1日后当然修改,亦依中国法令,在此过渡期间,仍依据华会精神,拟具修改税则章程草案提交关会第二委员会,希望予以同意。

南方对于关余。民国八年至九年三月之关余,本曾分付广东政府(占全额百分之十三又七),后因七总裁意见分歧,政府瓦解,遂仍付诸北方。九年底南方政府恢复,要求照拨,并还以前积欠。总税务司暨外交团谓须请示本国政府,后美政府电谓应交外国所承认之政府,关余遂尽归北方。十二年九月五日南方政府照会北京外交团,请“各使训令代理关税各银行,将关余拨交总税务司,由本政府训令总税务司,分解南北,并令总税务司以政府辖境内之关余,须另行存储,并将1920年3月以后之关余补拨,否则将另委员海关总税务司”。外人疑南方政府将干涉海关行政,外交团令驻华海军赴广州,电领事团转复南方政府,谓关余为中国所有,外交团不过保管人,如欲分取,当与北京政府协议云云。此事遂未有结果(当时实业界,因民国十年北方政府曾定以关余为内国公债基金,颇反对南方分用。据南方政府之言,则谓此项基金,尚可以1400万元盐余及1000万元烟酒税充之,且北方政府本不应自由处置南方应得之关余也)。迨五卅案起,广东又有六月廿二日之沙基惨案,粤人封锁港澳。十五年中央政治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征收入口货之消费税,普通货物百分之二又五,奢侈品百分之五,以为解除封锁最低限度,交换条件于十月十一日施行(照会中仍申明无意干涉海关行政)。封锁亦即于是日取消。驻粤首席总领事曾禀承驻京首席公使之训令,向粤政府提出抗议,粤政府以不能承认北京首席公使驳覆之(领袖公使亦曾向北方政府提出抗议,以广东与山东及其他地方官吏并言)。

欧战后,中国于对德和约未曾签字,十年五月二十日所结中德协约第四条,两国有关税自主权,惟人民所办两国间或他国所产未制己制货物,其应纳之进口出口税,不得超过本国人民所纳税率。奥约则我仍签字,奥放弃1902年8月29日关于中国关税之协定。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十三条,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之会议中,订立商约时,将两缔约国关税税则,采取平等相互主义,同意协定。

内地常关,清季惟崇文门左右翼及张绥各边关直隶中央,此外均由各省派员征收。民国二年将淮安、临清、凤阳、武昌、叹阳、夔、赣等关改归中央,等派监督管理。三年设局多伦,四年改为税关。又将旧属于省之潼关、辰州、浔州、成都等关改简监督,雅安、宁远两关,改归部辖。广元、永宁两关属之成都,打箭炉关属之雅安。

厘金,清咸丰三年,太常寺卿雷以诚饷军扬州,始倡之于仙女庙,幕客钱江之谋也。本云事定即裁,后遂留为善后经费,由布政使派员征收。厘局之数,据前数年之调查,全国凡700余处,但只指总局而言,分局及同类之稽征局不在其内。

其收入光绪初年为2000万两(据云实有7000万,余皆被中饱),最近之调查则如下:

厘金收入调查一

1912年36584005元

1913年36882877元

1914年34186047元

1916年40290084元

1919年39251522元

厘金收入调查二

直隶 681295元吉林 1267087元山东 227888元

山西 623504元安徽 1599412元奉天 4169733元

黑龙江 537087元河南 615553元江苏 5791113元

江西 2651936元福建 1238737元湖北 5049819元

湖南 2598722元浙江 4225532元陕西 933791元

新疆 391079元甘肃 995806元四川 636989元

广东 2545568元广西 982784元云南 398000元

贵州 525561元热河 319621元察哈尔 250894元

总计 39257518元

(译自日本《中华经济》)

厘金之中饱,据各方面之调查,皆云超过归公之数。其病民在于设卡之多,一宗货物经过一次,厘卡收税即不甚重,而从起运以至到达,究须经过几次,能否免于重征,初无把握。厘本百分抽一之谓,据调查实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且皆非从价而从量(盖因征收者之无能也),又有七四厘捐(抽百之一又一),九厘捐(抽千分之九)等。凡抽税,何者为税之物?何物税率如何?必有一定之法,并须明晰榜示(即如《清会典》与户部关税云:凡货财之经过关津者,必行商大贾挟资货殖以贸利者乃征之。物有精粗,值有贵贱,利有厚薄,各按其时也,以定应征之数,部设条科,颁于各关,刊之木榜,俾商贾周知,而吏不能欺……至小民日用所需,担负奇零之物,皆不在征榷之条,以历代之通法也)。惟厘金不然,开办虽须得中央核准,然办法则并无一定,税品税率以及征收之方法,皆由各省官吏,各自为政,其可随时改变。据调查江苏一省,即有八种不同之办法云。各省后来亦谋改良,然其所谓改良者,大抵名异而实则相差无几也。下表为民国四年以后各省所行之厘税。

省名税名税率

直隶厘金(一次抽收)天津1.25%,大石高黄1%

奉天产销税普通货物2% 粮1%,豆3%

吉林销场税运销本省货物2%

黑龙江销场税5%

甘肃统捐落地捐统捐5%,落地捐2.5%

新疆统捐3%

山西厘金(一次抽收)落地捐1.2%-2.4%1.5%

陕西统捐5%-6%

山东厘金地捐厘金约2%

河南厘金(一次抽收)1.25%

江苏宁属厘金 认捐 落地捐 苏属统捐(二次抽收)约一份外加出江捐一道 2.5%2%

安徽统捐 厘金 落地捐 包捐2%

江西统捐(四次抽收)3%-2.5%

湖北过境税 销场税 落地捐2%5%2%-4%

浙江统捐(两次抽收)落地捐约5%2.5%

湖南厘金(一次或两次抽收)落地捐3%-1.5%

四川统捐(一次抽收)5%

福建厘金(四次抽收)10%

广东厘金(二次抽收)内地2%,沿海1%-1.6%

广西统捐梧州贺县2.5%-5%,粮石3.5%-5%,他地普通货物直百抽五

云南征厘加厘5%

贵州厘金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