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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政治政党

政治

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为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围绕夺取政权或巩固政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其核心内容是国家政权问题。阶级、民族、国家、政党及其相互关系是其主要内容。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各个阶级的或社会集团的经济利益正是通过确立和巩固自己的政治支配地位,实现本阶级的专政来表现的。政治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后,主要表现为调整人民内部关系和管理公共事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成为政治生活的主题。随着阶级和国家的逐渐消亡,政治这种社会现象也将随之消亡。

阶级

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而形成的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取社会财富的方式和数量也不同。社会集团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处的地位不同,造成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也是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是阶级划分的决定性依据和标准。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也不会永远存在,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公有制的不断完善,按需分配原则的实现,人们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水平的空前提高,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的消灭,阶级差别最终会消失,阶级也就随之消亡。

国家

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关,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阶级产生后,为了缓和阶级冲突,使之保持在有序的范围以内,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统治阶级正是凭借国家机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建立起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秩序,从而使阶级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监狱、强制机关等附属物,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对经济基础又有巨大的作用。国家将随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国体

国家的阶级性质。它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表明在国家中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或阶层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国体与政体密切相关,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根据国体可将国家分为奴隶主阶级国家、封建主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政体

国家构成的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和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任何国家都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政体与国体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它必须与国体相适应,并为国体服务。国体相同的国家一般采取相同或相近的政体;但是,由于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体相同的国家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历史上,奴隶制国家的政体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等;封建制国家的政体有君主专制制、等级君主制、封建共和制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联邦制

复合制国家的一种主要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是由若干个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国籍。联邦同成员单位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多行使国家的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权力;各成员单位按照宪法规定,设立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行使职权。有些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也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财政和国籍,甚至直接同外国发生联系。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的联邦国家,通常有一个院由成员单位平等选派代表参加组成。前苏联实行的就是联邦制。

君主制

以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国家元首的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现在通常指君主全部或部分地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关管理国家的政体。它是“共和制”的对称。一般来说,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大都终身任职,并大都是世袭。在这种制度下,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欧洲,一些封建制国家实行的贵族君主制,君主由诸侯推选产生。资本主义时期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一般表现为君主立宪制。目前仍实行君主制的国家有英国、比利时、荷兰、丹麦、卢森堡、挪威、瑞典、西班牙、约旦、尼泊尔、马来西亚、不丹、沙特阿拉伯、日本、泰国、摩洛哥等。

君主立宪制

又称有限君主制。它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经过斗争相互妥协、分享权利的产物,它是指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形式。最早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其形式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两种。前者的国家权力实际上仍掌握在君主以及与君主接近的少数人手中,如1945年以前的日本。后者的君主处于象征性的国家元首的地位,国家权力由内阁控制,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如现今的日本、英国等国。

共和制

又称共和政体,是“君主制”的对称。它是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选举产生并有任期的一种政体。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称“共和国”。在奴隶制社会,共和制分为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前者只有很少一部分贵族有选举权,如罗马共和国;后者的选举权扩大为全体奴隶主阶级,如雅典共和国。中世纪的欧洲出现过一些由贵族、手工业者和商人团体执政的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佛罗伦萨等。资产阶级共和制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和制才可能真正成为劳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制度。

议会制

又称“国会制”或“代议制”,是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是现今世界上资产阶级国家中最普遍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是以议会为国家活动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具体分为一院制、二院制、三院制和四院制,以采取一、二院制的为多。二院制由上议院(或称贵族院、参议院、联盟院等)、下议院(或称平民院、众议院、人民院等)组成。议会一般都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议会制最早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后为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总统制

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因政府和议会分掌国家权力,故又称“二元制共和制”。最初产生于18世纪末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在这种制度下,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制定并执行对内对外政策,任免各部部长;内阁只对总统而不对议会负责;在总统任期内,不管议会对他是否信任,除了对他提出弹劾并加以定罪外,不能将他解职;总统可提出咨文、建议和法案交议会通过;总统对议会通过的决议案可以行使否决权,但无权解散议会。

集权制

突出表现为中央集权,是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统一服从中央政府,执行其法律、法令、政策、指示和命令。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单一制或联邦制,政治权力都越来越集中于中央政府,中央集权趋于加强。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一般行政区域,也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这是我国中央集权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三权分立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组织形式。由英国哲学家和政论家洛克首创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法国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将其发展为一种学说。该学说以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为事实根据,以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由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并且,三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实际包括分权和制衡两原则。它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过巨大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将专政与民主联系在一起,是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概括。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以后的任务,是我国国体的实质。

一国两制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收回港、澳主权,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制度构想。其涵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它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构想是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逐步明确起来的。1978年,由邓小平首次提出;1984年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肯定,使它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这一构想为前提和内容,中国政府先后和英、葡两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声明,圆满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

民族

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特点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的共同体。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受着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民族一词有多种涵义:(1)泛指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如原始民族、现代民族等。(2)指从事不同性质的生产活动的人们共同体,如狩猎民族、游牧民族等。(3)指不同社会性质的人们共同体,如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4)指一定的民族集团,如中华民族、阿拉伯民族等。

政党

阶级社会中代表特定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在该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代表人物领导下,吸收成员,形成组织,规定纪律,制定纲领,并在社会生活、国家机关中开展广泛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最早的现代意义的政党产生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完善而最终形成。政党不同于一般政治团体。它代表特定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围绕着政权问题,为夺取政权、掌握政权、改变国家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影响政府的决策而从事多方面的政治活动和斗争。它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政府

通常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说,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称为政府。按管辖范围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前者又称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工作。后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地域内的行政工作。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按三权分立原则,使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彼此分立,相互制衡。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民主

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在现代社会中,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和现象,如民主社会、民主政治等。而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已成为现代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成为现代文明国家的根本原则。多数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的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标志。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与专政相联系的,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分割。民主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则是专政。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下,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而已。

专政

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即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其掌握的国家权力,对社会实行控制和管理。在西方,专政通常与独裁、专制混用。指高度集权的个人统治或党派统治,认为专政与民主政治、分权体制是互相对立的。而马克思则用阶级的观点分析了国家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认为国家的实质就是一定阶级的专政。任何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对其内部实行民主,而对其他阶级实行专政。民主与专政密不可分,只是结合度不同。从本质上看,历史出现过两种根本性质不同的专政。一种是少数剥削者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如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另一种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如无产阶级专政。

自由

“自由”概念一般有哲学和政治意义的区分。哲学在探讨认识论和人的主体性时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外部世界的改造,着重反映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间的关系。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相对于奴役、专制而言,与人们的权利相关。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自由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自由是由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政治见解和意愿的权利。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普遍的抽象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上层建筑,它由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并为其服务,因此它具有历史性,更具有阶级性,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体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政治自由是一种权利,与纪律、权威、集中、义务等社会约束辩证统一。它的完善、扩大和实现程度受到诸多客观条件制约,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但自由是人类的理想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平等

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平等问题在私有制形成、社会划分为阶级后出现,而从此,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就成为人类的理想之一。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平等观是不同的。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平等的实际状况往往体现出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在当代,平等的涵义可概括为三方面:(1)权利平等,即国家承认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都享有广泛、相同的权利。(2)机会相等,即社会应为每个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身发展和自身完善,平等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3)结果平等,即全社会的劳动产品和价值物对所有人平等分配。平等和自由一样,其实现也是个渐进过程,但却是社会的发展方向。

人权

泛指人按其本质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与君权、神权相对。人权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特权提出的。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被称为第一次人权运动。西方的“天赋人权”由理论上升为法律,但也有人认为人权只是法律赋予的而已。马克思主义则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一定的经济要求的反映,并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是具体的;在阶级社会中,人权本身就是特权。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人权不是绝对的,它必须与义务相一致;而人权的内容也不是永恒的,它随着社会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执政党

代表统治阶级掌握或领导国家政权、负责组织政府的政党。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又称在朝党(与在野党相对),通常指负责组织政府(内阁),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政党。如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是指在议会竞选中获得多数议席,从而负责组织内阁的政党或党派联盟,也叫多数党。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是指在总统竞选中取得总统职位的政党。实行多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如果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几个政党就都是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来实现的,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在野党

资本主义国家中没有执掌或没有参与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政党。是执政党(在朝党)的对称。这些政党由于在议会竞选或总统竞选中,没有取得议会多数议席(甚至没有取得议席)或总统职位,因而不能组织或参加政府内阁,也不能参加议会。在野党处于政府内阁之外,对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自由地对政府的政策进行指责和抨击,在议会内外牵制和监督执政党的活动,影响政府的决策,要求执政党采取符合他们利益的政策,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倒阁,使自己取而代之。在野党的活动,反映了不同政党所代表的不同阶级和集团的不同利益和需要。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在野党就是反对党;但有的国家,如英国,只有议会中最主要的在野党才是法定的反对党。

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它是根据其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在第三国际(1919~1943年共产党的国际联合组织,正式名称为“共产国际”)的帮助下诞生的。1921年7月建立后,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胜利,并在1949年10月建国后,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取得了卓越成就。

中国国民党

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创立的资产阶级政党,是中国主要的政党之一。其前身是兴中会、同盟会、国民党和中华革命党。1927~1949年为中国执政党,1949年冬起为中国台湾省执政党。在不同的时期,其性质和特点有不同的变化。从1905年同盟会成立到1922年国民党改组,孙中山始终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实践着“民主、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的主张。1922年国民党改组后,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为中国的民主革命而奋斗。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开始反共,虽迫于一致抗日的呼声而实行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但却从未放弃“反共”,直至1949年败退台湾。现在国民党在台湾仍处执政地位,在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下虽有所反映,但仍保持着敌视共产党的立场。

英国保守党

前身为托利党,1833年改名为英国保守党。1868年起同自由党轮流执政,逐渐变为资产阶级、大地主和贵族利益的代表。1924年后与工党轮流执政。执政期间,它一直处于执政党地位或作为联合政府的最大政党;而在野时,均处于反对党地位(英国的反对党是在野党中最主要的政党)。1979年该党竞选获胜,撒切尔夫人成为英国和西欧历史上第一位女首相,并于1983年和1987年两次蝉联首相。1990年起,丁·梅杰领导该党竞选获胜,并任首相。1979年后,该党进一步强调“反对国有制和社会主义集权”,捍卫“个人自由”的传统信条,推行货币主义为主的经济政策,重视保守的传统特征。它的组织由领袖、议会党、全国联盟和中央事务所组成。

英国工党

英国政党之一。1900年2月由职工大会(即总工会)发起创立,初称劳工代表委员会,由隶属于职工大会组织和费边社、独立工党以及社会民主联盟组成。1906年改称工党。1924年后与保守党轮流执政。工党纲领的传统理论基础是费边社会主义,主张生产资料、分配手段和交换手段的公有制,实现计划管制,以达到公平分配。艾德礼工党政府将此付诸实施。并于1948年宣布建成福利国家。50年代开始,工党内部出现左派和右派的意识形态分歧,右派思想一度占上风,主张在现存资本主义制度下追求更高的完善。70年代后,左派提出国有化应加上工业民主化和生活方式民主化,对工党传统的社会主义进行了补充。工党的组织由领袖、议会党团、议会外组织和总部组成。

美国民主党

美国政党之一。前身为1792年建立的民主共和党,1840年改为美国民主党。初期主要是代表南方奴隶主的利益。1860~1996年的130多年间,该党执政52年。1932年起,罗斯福政府实行了“新政”。这是一场大规模的社会改良运动,促进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该党执政期间,先后提出了“公平施政”、“新边疆”和“伟大社会”的方针,对外推行扩张主义政策;主张增加社会福利开支,加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涉,对外关系上多实行合作等。其标记是驴。

美国共和党

美国政党之一。成立于1854年7月,初期主要代表美国东北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由于主张废除奴隶制而得到国内各阶层的拥护。1860年~1996年的130多年间,与民主党轮流执政,共执政82年。该党一般实行保守主义政策。主张压缩社会福利费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突出体现在胡佛政府实行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和里根政府的“经济复兴计划”中。该党在外交上多采取强硬手段,如侵略中东的艾森豪威尔主义、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等。该党的标记是象。

殖民主义

资本主义强国侵略、压迫和剥削落后国家,使之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附属国的政策和行为。它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其形式和内容随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尤其是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表现为对落后国家和地区进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侵略,使之不同程度地丧失独立或主权,长期处于生产停滞和生活极度贫困状态。而二战后,随着旧殖民体系的瓦解,帝国主义则更多地通过经济、技术和军事的“援助”、“文化渗透、制造分裂、扶植代理人”等新方法、新形式来实现其殖民主义统治。这种政策和行动被称为“新殖民主义”。

种族主义

根据生物学观点,利用不同人种的体质特征为种族不平等现象进行辩护的反动思想。在资本主义殖民扩张时期,殖民主义者鼓吹种族有优劣之分,优等人种应统治劣等人种,竭力美化种族压迫和歧视。这种理论曾被希特勒利用,成为大肆屠杀犹太人、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依据。

犹太复国主义

又称犹太复国运动,是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要求回到巴勒斯坦,重建犹太国的政治主张和运动。它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俄、法、德出现了反犹太主义浪潮后,希特勒的灭犹政策加快了它的发展。犹太复国主义者认为,散居世界各地、使用不同语言的犹太人属于同一民族,不应与其他民族融合和同化;解决犹太人问题的主要途径应是与非犹太人分离,单独建立一个国家。他们认为只要取得宗主国与其他大国的支持和有钱的犹太人的资助,不断向一确定地区移民,即可实现这一目标,而无须征得殖民地区居民的同意。于是犹太人向巴基斯坦地区大量移民,并于1949年5月14日建立以色列国,激化了同整个阿拉伯民族的矛盾,成为此后中东局势长期动荡不宁的重要根源。

军国主义

为侵略扩张的需要,把国家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为军事侵略目的服务的黩武思想、政策和制度。其最高形态是帝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其特点是,对内实行国民经济军事化,大量增加军费,向人民灌输侵略思想,竭力扩充军备,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镇压,实行军事独裁;对外肆意奴役和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破坏别国主权,积极对外侵略扩张和进行颠覆活动。

霸权主义

国家或地区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在国际关系中推行强权政治,践踏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甚至用武力侵占别国领土,力图控制、支配或统治其他国家、地区以至于称霸世界的思想、政策与活动。世界霸权是帝国主义政治的内容。冷战结束前,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成为国际局势紧张和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另外,地区霸权主义者也凭借军事实力,倚仗超级大国的支持与盟约,在某一地区妄图称霸。反对霸权主义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保证,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大国沙文主义

又称大国主义。是在国际关系中表现出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它是指大国和强国,把本国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在同小国和弱国的交往中,不是平等相待,而是惟我独尊、损人利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甚至粗暴地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利益,以至于侵犯别国的领土和主权的思想、政策和行动。它来源于100年前,拿破仑军队中一个叫沙文的士兵主张用暴力建立法兰西帝国的思想和政策。

国际恐怖主义

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图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它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故又被称为“政治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事件主要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或派别组织策划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频繁,在西欧、中东、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地区蔓延,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

冷战

两国或两个国家集团之间除直接军事交战以外的一切敌对行为的总称。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之间尤其是美国、前苏联之间的对抗状态。1946年3月5日英国首相丘吉尔的富尔顿演说和次年3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提出的国情咨文,标志着冷战时代的开始。西方国家的冷战方针是对前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遏制”政策,以阻止共产主义影响的扩大。1990年东欧形势骤变,美俄也原则上同意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表明东西方关系冷战时期结束。

联合国

世界各主权国家为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合作而建立的世界范围的国际组织。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以中、苏、美、英为发起国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举行,50个与会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宣告联合国成立。联合国现有会员国160个,其总部设在美国纽约,主要机构有6个: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为中、英、法、西班牙和阿拉伯文;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语文为英、法文。

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

简称“儿童基金会”。原是1946年设立的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该基金会接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剩余资财,并在各国政府捐助下向二战后受难儿童提供紧急救济。1953年联大决定改名为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儿童的生活状况,解决儿童保健、营养、教育和职业训练等问题。领导机构的执行局,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审议援助计划和筹集项目资金等。总部设在纽约。1981年1月,其驻华办事处在北京正式开设。

欧洲共同体

简称“欧共体”。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昔日的欧洲列强或战败、或遭到严重削弱,沦为二等国家。它们既担心成为前苏联扩张的目标,又害怕成为美国的附庸。为了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振兴欧洲,战后的西欧走上了联合的道路。1967年他们将1951年4月签订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和1957年3月、6月分别签订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及《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的组织机构合并,建立了“欧洲共同体”。现有成员国15个。在重大问题上,成员国实行协商一致原则,设有部长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和议会、法院等机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它的建立大大提高了西欧的经济实力,并有力地推动了欧洲政治一体化的进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简称“北约组织”。是1949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冰岛、挪威及丹麦12个北大西洋周围国家在华盛顿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组织。后希腊、土耳其、德国加入。与前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相抗衡,一度成为美国称霸世界的军事工具。但随着战后西欧的复兴及美国实力的下降,西欧国家在该组织中的地位有所上升,其主张也有违美国的初衷。法国和希腊先后退出该组织。其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又称防务计划委员会),还有一支由美国将军充任最高司令的盟军部队。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届大会通过的关于人权保护的文献。它是政治性文献,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各国并不承担法律上义务。它在人权观念上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宗旨,对于联合国宪章宣布的“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未作任何规定,但它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国际人权保护文献,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规定超过了原西方各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内容,对于以后联合国和各地区的国际组织制定国际人权保护公约,以及二战后独立的国家制定宪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际人权公约》

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保护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三个公约的总称。该公约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将宣言中规定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反映了一大批新兴的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后人权观念和内容的重大改变和发展,对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产生了广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