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9人)女(44人),过去12月中有过虐恋活动,男或女28.6%28.6%71.4%;男和女27.3%41.6%58.3%。
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虐恋活动比较:
由上可以看出,在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这三类人当中,参与虐恋活动比例最大的是女双性恋者与异性伴侣的虐恋活动(24.5%),以下依次是:女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19.6%),女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17.6%),男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16.8%),男双性恋者与异性伴侣(16.5%),男双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10.6%),参与虐恋活动此例最低的是异性恋男女,其中女性参与虐恋活动者的比例是男性的两倍。如果这一调查数据是可信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参与虐恋活动的比例大大高于异性恋者。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一般来说,同性恋和双性恋比异性恋更为“出轨”,因此有这种性倾向的人更喜欢尝试各种不同形式的性行为;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前面提到的同性恋性活动本身所包含的统治与屈从的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卷入虐恋活动。
另一类统计调查是以虐恋者为对象的,与前述调查相比,此类调查就不再能提供虐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只能以虐恋者自身的某些特征为调查内容了。摩瑟(CharlesMoser)对225名自认为虐恋者的男女调查对象的调查结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自我认定为虐恋者的个人的心理功能有问题。其中大多数人反对关于虐恋倾向是天生本能或者是精神疾病的看法;45%的调查对象说,一般的性行为也可以使他们得到性满足,甚至比虐恋更能使他们得到性满足。调查的结论是:虐恋人群的性活动并非仅限于虐恋这一种方式。(Ehrenreichetal,122)在另一项个案调查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案例,一对虐恋者说:“我们在20次性生活中有19次是‘正常的’,1次是虐恋。”(Polhemusetal,194)
上述被调查者是通过报刊广告部门和虐恋者俱乐部的线索找到的。其中多数人的妻子不能配合丈夫的虐恋倾向,许多虐恋者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妻子。此次调查还发现,虐恋活动的中位值是1年5次。半数调查对象现有的虐恋伴侣保持关系超过1年,其他一些人的关系短于1周。大多数调查对象说,即使可以自由选择性倾向,他们仍然愿意保留虐恋倾向,求治者所占的比例不大,热情不高。绝对施虐者和绝对受虐者较少,多数人交换角色。绝对虐恋者和仅仅依靠虐恋活动才能达到性快感的人比例不大。更为常见的是,可以通过完全没有虐恋内容的性活动达到性快感。
此次调查发现,在虐恋关系的场景中经常被提及的道具有:藤条、鞭子、绳索及其他“拷问”刑具。有些人有以肛门插入为中心的各类活动。皮衣和高统皮靴是常见的服饰,各类制服(指军人制服、警察制服等)则较为少见。有些人使用橡胶服饰和女性服饰。有些人报告说,在自慰过程中有采用自我捆绑、自我鞭打及乳头自虐等行为。虐恋者最早发现自己这一性倾向的时间差异很大:大多数在19岁后,但也有人在30岁后才发现自己有这种倾向。在25岁以上的人当中,对虐恋倾向的认同(“走出来”)程度有差异——异性恋者的认同程度明显低于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Austinetal,83)
在1987年美国的一项调查中,178名男性虐恋者填写了问卷。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异性恋者,受过良好教育,对统治与屈从两种角色都喜欢(角色互换)。他们做过和喜欢的活动包括:羞辱,捆绑,鞭打,恋物行为,主人和奴隶的角色游戏。(Hyde,469)
金西性学研究所的格伯哈德(Gebhard)说,不同程度的恋物倾向,观淫倾向,捆绑鞭打和虐恋倾向在绝大多数男性中都存在,只有其极端形式才应当被视为反常。艾利斯和格伯哈德都认为,所有的“异常”性实践都植根于男性的基本本能之中,植根于性关系中统治与服从的普遍倾向之中。(Jackson,in Coveneyetal,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