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宋代矿冶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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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宋代的矿业开采冶炼技术及其发展(2)

从洪咨夔的自述中可知,他在饶州任官时,勤于求知,常从在饶州设官置署的提点坑冶铸钱司官员那里获得有关矿冶业开采的知识与生产信息,从而纂成《大冶赋》。在上述文字中,洪咨夔提到的“银城有场,银斜有坑,银玉有坞,银嶂有山……”,除了可释为如华觉明等人在《(大冶赋)考释与评述》一文中指出的是“银矿床的赋存”外,我估计还可能包蕴着产银之地或矿场的名称,可释为银城场、银斜坑、银玉坞、银嶂山、宝积场等。《大冶赋》从“罐路深入”之句起,开始逐步描述银矿的开采冶炼过程。我们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晓,银矿的地下井巷很深,有栈道和木结构支架;井下以篝灯作为照明工具;为防止地下水的淹灌,专门备有戽斗排水装置;矿工们在采掘作业中还需要排除那些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巨石。矿石运到地面后,再经过碎矿、选矿、熔炼、灰吹法提银等一系列过程,获得白银。这段描述反映了宋代银矿采炼的全部过程,然而内容过于精练,又是由骈体文写成,注重文字的对仗与修饰,故而使我们难以详细地了解当时的技术状况。

与上述记载相比,明代人陆容《菽园杂记》中收入的《龙泉县志》关于采银的记载则不仅更为完整,而且明畅易懂。现将全文照录如下:

五金之矿,生于山川重复高峰峻岭之间。其发之初,惟于顽石中隐见矿脉,微如毫发。有识矿者得之,凿取烹试,其矿色样不同,精粗亦异。矿中得银,多少不定,或一箩重二十五斤,得银多至二三两,少或三四钱。矿脉深浅不可测,有地面方发而遽绝者;有深入数丈而绝者;有甚微,久而方阔者;有矿脉中绝,而凿取不已,复见兴盛者,此名为过璧;有方采于此,忽然不现,而复发于寻丈之间者,谓之虾蟆跳。大率坑匠采矿,如虫蠹木,或深数丈,或数十丈,或数百丈。随其浅深,断绝方止。旧取矿携尖铁及铁键,竭力击之,凡数十下,仅得一片。今不用链尖,惟烧爆得矿。矿石不拘多少,采入碓坊,舂碓极细,是谓矿末。次以大桶盛水,投矿末于中,搅数百次,谓之搅粘。凡桶中之粘分三等,浮于面者谓之细粘,桶中者谓之梅沙,沈于底者谓之粗矿肉。若细粘与梅沙,用尖底淘盆,浮于淘池中,且淘且汰,泛扬去粗,留取其精英者,其粗矿肉,则用一木盆如小舟然,淘汰亦如前法。大率欲淘去石末,存其真矿,以桶盛贮,璀璨星星可观,是谓矿肉。次用米糊搜拌,圆如拳大,排于炭上,更以炭一尺许覆之,自旦发火,至申时住火候冷,名窖团。次用烀银炉炽炭,投铅于炉中,候化即投窖团入炉,用鞴鼓扇不停手。盖铅性能收银,尽归炉底,独有滓浮于面。凡数次,炉爬出炽火,掠出炉面滓。烹炼既熟,良久,以水灭火,则银铅为一,是谓铅驼。次就地用上等炉灰,视铅驼大小,作一浅灰窠,置铅驼于灰窠内,用炭围叠侧,扇火不住手。初铅银混,泓然于灰窠之内,望泓面有烟云之气飞走不定,久之稍散,则雪花腾涌,雪花既尽,湛然澄澈。又少顷,其色自一边先变浑色,是谓窠翻(乃银熟之名)。烟云雪花,乃铅气未尽之状。铅性畏灰,故用灰以捕铅。铅既入灰,惟银独存。自辰至午,方见尽银。铅入于灰坯,乃生药中蜜陀僧也。

《龙泉县志》的内容虽然被录入明代的《菽园杂记》中,实际上却是南宋处州人陈百朋写就的一部地方志。因此,《龙泉县志》中对采银冶炼过程的详细完整的叙述,反映的正是南宋时期当地银矿.开采冶炼的技术状况。

从《龙泉县志》描述的情况看,宋代的矿冶工匠在长期的采矿活动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识别矿石品位的高低以及辨析采凿过程中遇到的矿脉走向及变化情况。依据《龙泉县志》的记载,当时采用的采银冶炼工艺过程如下:第一步,下到矿井凿取矿石,运到地面。第二步,在碓坊将矿石粉碎成末。第三步,用大桶盛水淘选矿末。矿末经持续搅拌后形成不同层次的悬浮物,精矿肉沉入桶底,矿工逐次淘去浮滓,拣去杂石,选出精矿肉。第四步,将选出的精矿肉用米糊拌制成团,排于炭中焙烧大约八九个小时,形成“窖团”。第五步,将铅投入炉中熔化,再投入“窖团”,鼓风熔炼。待银铅混融成液状沉在炉底后,从炉中耙出浮滓,然后熄火,银铅溶液冷却后形成铅驼。第六步,将铅驼放人用灰堆就的灰窠内,周边围以木炭,点火烧灼,利用“铅性畏灰”的原理,分离银铅,提出纯银。这一记载,恰符合赵彦卫《云麓漫钞》中“抵六次过手”的说法,同时还纠正和弥补了赵彦卫、洪咨夔记载上的疏漏。

综合上述各种记载,宋代的矿冶技术中特别应该提出的是以下三点:

第一,《龙泉县志》中的“旧取矿,携尖铁及铁键竭力击之,凡数十下仅得一片。今不用键尖,惟烧爆得矿”之句,与《大冶赋》中描述采银的“炮泐骈石之胁”以及描述采铜的“宿炎炀而脆解”等句相互印证,明确地指出宋代已经普遍地采用生产效率高的火爆法采矿技术。这种技术利用了矿石热涨冷缩的原:理,以火烧灼采矿面,破坏矿石的内部结构,使之遇热后沿纹理开裂,酥脆易采,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采矿的劳动生产率。

第二,《龙泉县志》中将经过粉碎淘选之后的精矿“用米糊搜拌,圆如拳大,排于炭上,更以炭一尺许覆之,自旦发火,至申时住火候冷”的过程,与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记录的建宁府松溪县瑞应银场的炼银工艺是相同的,即都采用了团块和烧结技术。这种技术能进一步地降低精矿中的各种杂质,提高产品的质量。在下节将要提到的宋代铜的生产中也已使用了这种技术。另外,华觉明先生通过对北宋193枚铜钱的化验,发现硫、砷、锑等杂质含量都较低,“显然和该时期所用炼铜工艺有关。据此可以认为,团块和烧结至迟在宋代已在银和铜的冶炼中普遍使用,并可望追溯到更早的时期”。

第三,炼银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在灰窠内熔化分离银、铅。现代称这一方法为“灰吹法”。黄盛璋在《对宋代矿冶发展的特点及原因的研究》一文中提到:“从唐代长安城内邻王府出土的炼银渣的化验中,知道唐代已采用灰吹法炼银,但最早见于记载的则为南宋初年赵彦卫《云麓漫钞》。”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首先需要更正的是,赵彦卫的《云麓漫钞》不是写于南宋初年,而是写于南宋中期的开禧二年(1206)。其次,赵彦卫在记载中仅仅提到有“灰池”一道工序,并没有描述“灰吹法”的操作过程。实际上,早在《云麓漫钞》问世之前的北宋嘉祜六年(1061),苏颂在编成的《本草图经》“蜜陀僧”条中就已详细地记载了“灰吹法”的操作过程。其文日:

蜜陀僧,《本经》不载所出州土,注云出波斯国。今岭南、闽中银铜冶处亦有之,是银铅脚。其初采矿时,银铜相杂,先以铅同煎炼,银随铅出,又采山木叶烧灰,开地作炉,填灰其中,谓之灰池。置银铅于灰上,更加火大煅,铅渗灰下,银住灰上。罢火,候冷出银,其灰池感铅、银气,置之积久,成此物。今之用者,往往是此,未必胡中来也。

苏颂的记载虽然很简短,但记录岭南、闽中地区银的冶炼过程特别是“灰吹法”的操作步骤正好与《龙泉县志》的记载相互印证。

据此,可以确定地说,目前所能见到的历史文献中首次对“灰吹法”

的文字记载产生于北宋嘉祜六年,这一年代比问世于南宋中期开禧二年的《云麓漫钞》早了一百四十多年。

总之,宋代是矿业生产兴盛发展的时期,金矿生产中脉金矿的开发,以及银矿生产中灰吹法、火爆法等技术首次以文字的形式被记载下来的事实,不仅印证了宋代矿业生产具有兴盛发展的技术基础,而且为探讨中国古代矿业开采技术的发展历程提供了真实可信的凭证。

三、铜矿开采冶炼技术的发展

(一)明代人陆容《菽园杂记》中所引《龙泉县志》的作者及时代

明代人陆容的《菽园杂记》中有五条材料引自《龙泉县志》一书,这五条材料分别叙述了采银、采铜、青瓷、韶粉(铅粉)、香蕈等生产过程及生长的情况。长期以来,人们对《龙:录县志》的作者和写作时代从未进行过认真的考证,不少学者往往视其为明代的材料而加以引证,然而如果细加推敲,《菽园杂记》所引《龙泉县志》的作者及写作时代则可以定位于南宋时期。本节即是对此进行的考证。

陆容,字文量,号式斋,太仓人。《明史》中他的传是附在张泰传中的,内容十分简略,亦未提到他的生卒年代。据陆容在《菽园杂记》中的自述:“景泰间(1450~1456)学教谕严先生敏妻病,予时为学生……”,“予游昆庠八年……”,可知陆容曾为昆山县学学生。他于天顺三年(1459)中应天府乡试,成化二年(1466)始登进士第,历任南京吏部验封司主事、武库司员外郎、职方郎中、武选司郎中、浙江布政司右参政,“后赍捧还京,又疏漕渠利病,鲡缅万言,未报,谗口铄之,遂致其仕。卒年五十九”。关于陆容的生卒年代,梁廷燥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在他所编纂的《历代名人生卒年表》中记为生于明英宗正统元年,卒于明孝宗弘治七年,但没有注明材料的来源。其后,姜亮夫的《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中提到陆容的辞世年代是“弘治九年(甲寅年)”,公元纪年为1494

年,并标注参考了“吴宽浙江参政陆公墓碑文”和《明史》中陆容的传。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了佚之点校的《菽园杂记》,点校说明中关于陆容的辞世年代记为“卒于孝宗弘治九年(一四九四)”,但对辞世年代的确定未作任何说明。根据姜亮夫的提示,我查阅了吴宽为陆容撰写的墓碑铭,铭文中明确提到“弘治七年七月戊申,浙江右参政致仕陆公以疾卒于家……卒年五十九”,可证陆容是卒于弘治七年(1494),而弘治七年正是农历甲寅年。因此,姜亮夫的《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将陆容的辞世年代写成弘治九年无疑是错误的,佚之则很有可能未加考证而将这一错误写入《菽园杂记》点校说明之中。从吴宽和张大後均记述陆容“卒年五十九”推断,他的生活年代应为明宣德十年至弘治七年(1635~1694)之间。

据《四库全书总目》记载,陆容编撰的《菽园杂记》“乃其札录之文,于明代朝野故实叙述颇详,多可与史相考证”。他的书中既载有前人所记之事,又有自己逐年亲历或所闻之事,其中记录年代最晚的是弘治七年(1494)六月的内容,载于最后一卷。由于陆容辞世的年代已知是弘治七年七月,因此,陆容的《菽园杂记》可以说是他辞世前的最后一部著作。

陆容在《菽园杂记》卷一四中的采铜、采银、青瓷、韶粉、香蕈等五条记载后面专门注日:“已上五条出《龙泉县志》”。陆容的注文清楚地表明,上述五条内容并不是陆容自己亲见亲闻,而是出自前人撰写的《龙泉县志》一书。那末,从查清《龙泉县志》是何时人所撰人手,就可以大体上确定上述采铜与采银记载所属的朝代。

地方志的编撰,盛行于宋代。虽然宋代编写的大量地方志现在早已湮没散失,但不少书名仍保留在明清地方志和目录书的记载中,为查找考证提供了依据。经查找,我发现宋、明两代各有一人撰写过《龙泉县志》,而这两部书均已无存于世。其中一人是明代龙泉县人叶溥,撰《龙泉县志》二十卷。那么,《菽园杂记》中的《龙泉县志》是不是叶溥写的呢?让我们看一下叶溥的生平。叶溥,《明史》无传,其生卒年代不详,根据明、清地:号志的零散记载,他于明朝弘治八年(1495)中乡试举人,十八年(1.505)始登进士第,嘉靖五年(1526)知大名府,后官至江西左布政。虽然叶溥的生卒年代和其所著《龙泉县志》的成书时间史无记载,但是,将叶溥与陆容的生平年代作一对比,就会看出叶溥不是《菽园杂记》引录的《龙泉县志》的作者。叶溥中乡试举人与陆容中乡试举人的时间相差36年,中进士的时间相差39年,而在叶溥中乡试举人的前一年,陆容就已辞世。如果以当时士人一般的受学对间推算,叶溥中乡试举人时的年岁恐怕是在二十多岁,以他当时的年龄、学识和阅历而论,无论如何不可能在他中乡试举人前就已写出《龙泉县志》,并被录入陆容的《菽园杂记》中。因此,被陆容《菽园杂记》引录的《龙泉县志》无疑是生活在叶溥之前的人撰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