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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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三。初正明。二釋疑。三破執。初中二。初明治惑不同。二明受報不同。今初。

次明第五治惑受報同異所由。問曰。如來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種子之性及果報性。若眾生修對治道。熏彼對治種子性分分成對治種子事用時。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種子事即分分滅也。即能治所治種子皆依性起。即應不可一成一壞。答曰。法界法爾。所治之法為能治之所滅也。問曰。所治之事即為能治之事所滅者。所治之性亦應為能治之性所滅。答曰。不然。如上已說事法有成有敗。故此生彼滅性義無始並具。又復體融無二。故不可一滅一存也。是故眾生未修治道之前。雙有能治所治之性。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能治淨法之性未有熏力。故無用也。若修治道之後。亦並具能治所治之性。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於淨用。所治之性無所熏力。被對治故染用分分損減。是故經言。但治其病而不除法。法者法界法爾。即是能治所治之性。病即是所治之事。

二明受報不同。

問曰。能治所治可爾。其未修對治者即無始已來具有一切故業種子。此種子中即應備有六道之業。又復一一眾生各各本具六道果報之性。何不依彼無始六道種子。令一眾生俱時受六道身耶。答曰。不得。何以故。以法界法爾故。但可具有無始六道種子在於心中。隨一道種子偏彊偏熟者先受果報。隨是一報之中不妨自雜受苦樂之事。要不得令一眾生俱受六道之身。後若作菩薩自在用時。以悲願力故。用彼故業種子。一時於六道中受無量身教化眾生也。

二釋疑二。初釋凡聖同時受報疑。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今初。

問曰。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心體之中實具六道果報之性。復有無始六道種子而不得令一眾生一時之中俱受六道之報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亦同以一心為體故。雖各各自具六道果報之性及六道種子。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不應一時之中有眾多凡聖。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便不得受眾多身。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要須一時受眾多身。但法界法爾。若總據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即不妨一時俱有一切凡聖。若別據一眾生。雖亦一心為體。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報也。若如來藏中唯具先後受報之法。不具一時受報之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耶。

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

問曰。上言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心體雖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能除染事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既同以一心為體。亦應由佛是淨事故。能治餘眾生染事。若爾者。一切眾生自然成佛。即不須自修因行。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事相除。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法不得相除。亦不由別心為體故凡聖二事不得相除。但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相滅。若別據一眾生。雖亦一心為體。即染淨二事相除也。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無染淨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

三破執二。初破正計。二破轉計。初中二。初起計。二破斥。今初。

問曰。向者兩番都言法界法爾。實自難信。如我意者所解。謂一一凡聖各自別有淨心為體。何以故。以各各一心為體。故不得於一心中俱現多身。所以一一凡聖不俱受無量身。又復各各依心起用。故不妨俱時有眾多凡聖。此義即便。又復一一眾生各以別心為體。故一一心中不容染淨二法。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以與他人別心故。不妨他惑不滅。此義亦便。何為辛苦堅成一切凡聖同一心耶。

二破斥二。初約共相法身直破。二引事例破。今初。

答曰。癡人。若一切凡聖不同一真心為體者。即無共相平等法身。是故經言。由共相身故。一切諸佛畢竟不成佛也。

二引事例破二。初引多身無二心為例。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今初。

汝言一一凡聖各各別心為體。故於一心中不得俱現多身。是故一眾生不俱受無量身者。如法華中所明。無量分身釋迦俱現於世。亦應不得以一法身為體。若彼一切釋迦唯以一心為法身者。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現多身耶。若一心既得俱現多身者。何為汝意欲使一一凡聖各別一心為體故。方得俱時有凡聖耶。又復經言。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若諸眾生法身不反流盡源即是佛法身者。可言一切眾生在凡之時各各別有法身。既眾生法身即是諸佛法身。諸佛法身既只是一。何為一一凡聖各各別有真心為法身耶。又復善財童子自見遍十方佛前悉有己身。爾時豈有多心為體耶。又復一人夢中一時見無數人。豈可有無數心與彼夢裏諸人為體耶。又復菩薩以悲願力用故業受生之時。一念俱受無量種身。豈有多淨心為體耶。

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

又復汝言。一一凡聖各以一心為體。一心之中不得容於染淨二法故。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以與他別心故。不妨他惑不滅。此義為便者。一人初修治道時。此人惑染心悉應滅盡。何以故。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若此人淨法熏心。心中有淨法時仍有染法者。此人應有二心。何以故。以他人與我別心故。我修智時他惑不滅。我今修智自惑亦復未滅。定知須有二心。若使此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淨二法者。汝云何言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淨生染滅耶。是故諸大菩薩留隨眠惑在於心中。復修福智淨法熏心而不相妨。又復隨眠之惑與對治之智同時而不相礙。何為一心之內不得容染淨二法耶。以是義故。如來之藏一時具包一切凡聖。無所妨礙也。

二破轉計二。初轉計。二破斥。今初。

問曰。既引如此道理。得以一心為體。不妨一時有多凡聖者。何為一眾生不俱受六道報耶。又復修行之人。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種子不相妨者。有何道理得以智斷惑耶。

初領一心具包眾多凡聖。仍轉計一人俱受襍報。次領一心具包解惑種子。遂轉疑智不斷惑也。

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結成。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隨自種子彊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內不容染淨。故斷惑也。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別有心故雙有解惑。

上文已曲明之故。但牒上義而為破斥也。

二結成。

是故但知真心能與一切凡聖為體。心體具一切法性。如即時世間出世間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若無道理者終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脫者。由不與心性解脫道理相應也。法界法爾。行與心性相應。所作得成。行若不與心性相應。既所為不成。就此明第五治惑受報不同所由竟。

六明共相不共相識三。初總明。二別解。三結示。今初。

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識。問曰。一切凡聖既唯一心為體。何為有相見者。有不相見者。有同受用者。有不同受用者。答曰。所言一切凡聖唯以一心為體者。此心就體相論之有其二種。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體也。即是一切凡聖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識。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識中復有二種。一者清淨分依他性。亦名清淨和合識。即是一切聖人體也。二者染濁分依他性。亦名染濁和合識。即是一切眾生體也。此二種依他性雖有用別而體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以此二種依他性體同無二故。就中即合有二事別。一者共相識。二者不共相識。何故有耶。以真如體中具此共相識性不共相識性故。一切凡聖造同業。熏此共相性故。即成共相識也。若一一凡聖各各別造別業。熏此不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識也。

真如平等心體即所謂一心真如門也。乃全相之體。非於阿黎耶識相外別有體也。阿黎耶識相即所謂一心生滅門也。乃全體之相。非於真如平等心體外別有相也。清淨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覺義也。染濁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不覺義也。覺與不覺用雖有別。而惟以一心為體。譬如澄水波瀾同一濕性。約凡聖有體同之義即為共相識性。約染淨有相別之義即為不共相識性。繇有此二相識性。故隨熏成二相識也。

二別解四。初解共相識。二解不共相識。三解共中不共。四解不共中共。今初。

何者。所謂外諸法五塵器世界等。一切凡聖同受用者。是共相識相也。如一切眾生同修無量壽業者。皆悉熏於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起顯現淨土。故得凡聖同受用也。如淨土由共相成。其餘雜穢等土亦復如是。然此同用之土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識。又此同用之土雖一切凡聖共業所起。而不妨一一眾生一一聖人一身造業即能獨感此土。是故無量眾生餘處託生。不廢此土常存不缺。又雖一一凡聖皆有獨感此土之業。而不相妨唯是一土。是故無量眾生新生而舊土之相更無改增。唯除其時一切眾生同業轉勝。土即變異。同業轉惡。土亦改變。若不爾者。即土常一定也。

二解不共相。

所言不共相者。謂一一凡聖內身別報是也。以一一凡聖造業不同熏於真心。真心不共之性依熏所起。顯現別報各各不同。自他兩別也。然此不同之報唯是心相。故言不共相識。

三解共中不共。

就共相中復有不共相識義。謂如餓鬼等與人同造共業故。同得器世界報。及遙見恒河即是共相故。復以彼等別業尤重為障故。至彼河邊但見種種別事不得水飲。即是共中不共也。復據彼同類同造餓業故。同於恒河之上不得水飲。復是共相之義。於中復所見不同。或見流光。或見枯竭。或見膿血等。無量差別。復是共中不共。若如是顯現之時。隨有同見同用者即名為共相識。不同見聞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識。隨義分別。一切眾生悉皆如是可知也。

四解不共中共。

就不共相中復有共義。謂眷屬知識。乃至時頃同處同語同知同解。或暫相見若怨若親。及與中人相識及不相識。乃至畜生天道互相見知者。皆由過去造相見知等業。熏心共相性故。心緣熏力顯現如此相見相知等事。即是不共相中共相義也。或有我知見他。他不知見我者。即於我為共。於他為不共。如是隨義分別可知。又如一人之身即是不共相識。復為八萬戶蟲所依故。即此一身復與彼蟲為共相識。亦是不共中共相義也。

三結示。

以有此共相不共相道理故。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有相見不相見。同受用不同受用也。是故靈山常曜而覩林樹潛輝。丈六金軀復見土灰眾色。蓮華妙剎反謂丘墟。莊嚴寶地倒言砂礫。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

已上二詳解六科竟。

三總結。

此明不空如來藏中藏體一異六種差別之義竟。上來總明止觀依止中何所依止訖。

二明何故依止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二。初明修心依本義。二明全性起修義。今初。

次明何故依止。問曰。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觀。答曰。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若法依本則難破壞。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觀也。人若不依止此心修於止觀則不得成。何以故。以從本以來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

此明全修須在性也。心為法本。心外無法。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觀耶。

二明全性起修義又二。初正明。二釋成。今初。

又此心體本性具足寂用二義。為欲熏彼二義令顯現故。何以故。以其非熏不顯故。顯何所用。謂自利利他故。有如是因緣故。依此心修止觀也。

本具寂義。依之修止。本具用義。依之修觀。繇止觀故性德顯現。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

二釋成。

問曰。何謂心體寂用二義。答曰。心體平等離一切相即是寂義。體具違順二用即是用義。是故修習止行即能除滅虗妄紛動。令此心體寂靜離相即為自利。修習觀行令此心用顯現繁興即為利他。

通論止觀皆具二利。今以背塵合覺即三觀之三止束為自利止行。而以從體起用即三止之三觀束為利他觀行。略如最初標示止觀中所用也。

二釋疑。

問曰。修止觀者為除生死。若令顯現繁興此即轉增流浪。答曰。不然。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病在執情不在大用。是故熾然六道權現無間。即是違用顯現。而復畢竟清淨不為世染。智慧照明故。相好圓備身心安住勝妙境界。具足一切諸佛功德。即是順用顯現也。此明止觀依止中何故依止竟。

此別釋觀行中疑也。體既並具違順二用。觀則熏彼二用令得顯現。不幾流浪生死耶。然迷者被違順所用。達者能用違用順用。違則示現惡趣用。順則示現佛身。所謂君子不器。善惡皆能者也。無間即阿鼻地獄。不閒不住故名無閒。或即無間古字。閒間每互用故。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分科。二解釋。三總結。今初。

次明以何依止就中復有三門差別。一明以何依止體狀。二明破小乘人執。三明破大乘人執。

意識為能依。一心為所依。小乘知意識而不知一心。大乘執一心而欲廢意識。故並須破也。

二解釋三。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至)三破大乘人執。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者。問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觀。答曰。以意識依止此心修行止觀也。

二別釋二。初明止行體狀。二明觀行體狀。初又二。初正明。二釋疑。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