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超级催眠术:不可思议的灵魂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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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影响催眠的主要因素(1)

任何事物都有关乎其存在的因素,以人为活动对象的催眠更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实践经验来看,影响催眠的主要因素包括环境、气氛、受术者、催眠师,以及人们对催眠术的认识这几个方面。本章将会对上述因素进行系统阐述,解答一些相关问题,并且在此强调指出:任何一个因素有所缺失或疏漏,催眠施术都难以取得成功。

1.环境因素对催眠有何影响

实施催眠术对环境是有一定要求的。事实上,自然环境和人的环境是实施催眠术成败的重要因素,而且在施术过程中,这二者同样重要。我们先来看看自然环境对催眠的影响。

实施催眠术时对环境的要求相对“苛刻”。也许你会看到在人声鼎沸、刺激众多的会堂里、舞台上,催眠师照样可以进行催眠表演,而且很成功。其实,那些受术者已经是久经催眠、极易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了。而在一般的实际运用中,尤其是首次做催眠的人,在那样的环境下是很难进入催眠状态的,除非是少数暗示感受性极高的人。

具体说来,对环境的要求有这么两条需要特别重视:一个是催眠室的布置要简洁,尽可能减少无关刺激物。实施催眠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受术者注意力的高度集中,换言之,受术者要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并贯注于催眠师所指定的对象,方能进入催眠状态。人类注意的规律在心理学中已得到充分揭示:那些新颖的、变化的、相对强度较大的刺激物能够吸引人们的无意注意,这是自然生成的现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如此。由此可知,多余的无关刺激物若是比较新异、有变化、相对强度又比较大的,就容易分散受术者的注意,使得受术者难以进入催眠状态。一般说来,要求催眠室中只放置一张床,一两把椅子,一张桌子,一只花瓶,如此就足够了。此外,墙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

再一个就是催眠室里的光线也不宜太亮,昏暗的光线对于诱导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最为有利。如果是白天施术的话,要拉上窗帘,从而使得室内的光线暗淡柔和;如果是在晚上施术,最好用绿色或蓝色的灯,因为绿色或蓝色会给人带来宁静、舒适、安详的感觉,有利于暗示诱导的顺利进行。而红色、黄色和橘黄色则显得刺激量过大,会使人激动不安、焦躁不已,不利于暗示诱导。

再来看人的环境对催眠的影响。

在催眠过程中人的环境尤为重要,所以在催眠室里,应谢绝一切闲散杂人。对于第一次接受催眠的人来说,最好不要有什么参观人员,即使是受术者的亲人和挚友也不要在里面。催眠室里只留一个助手即可。由于催眠术在中国还没有普及,作为第三者的助手在场,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催眠过程中谢绝闲杂人员?一位富有经验的催眠大师对此有精辟的见解。他认为,催眠术是用于治疗心理疾病的,而心理疾病大多是来源于人际关系问题,并且很大程度是来自与受术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如果这些关系密切的人在场,受术者会感到顾虑重重,戒备心理油然而生,有意无意地保持高度警戒状态,生怕在催眠过程中吐露隐藏很深的话。在这种状态下,想把受术者导入理想的催眠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然,有的时候为了某种需要,我们会允许一些参观或实习人员在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向受术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受术者的同意和理解;还要向在场的人提出要求,严格禁止他们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否则,无论对受术者还是对施术者,都将是一种极大的干扰。

知识链接:集体催眠

在治疗上,相对于个别催眠而言,集体催眠就是让病情相似、年龄相近的几个或十多人一起进行催眠,其优点是既可同时治疗多人,又可消除求治者的孤单感和恐惧心理,还可通过效果好的求治者现身说法,与求治者间的相互暗示、模仿以形成最佳的催眠气氛,增加求治者对催眠效果的信服。

2.心理气氛能否高度相容

实施催眠术的气氛条件,指的是催眠师与受术者之间的心理气氛。在心理学家看来,只有在融洽的心理气氛中,交往的双方才能达到高度心理相容的境界。在高度心理相容的境界中,即使是从逻辑上来分析是无法接受的观念也能欣然接受。事实上,催眠暗示正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打动人的全身心的。

在明确了心理气氛的重要性以后,接着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创设良好心理气氛的问题。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受术者尚对催眠术有较深的疑虑、紧张、害怕心理时,最好不要对他们施术,也不要过分热情地劝导他们接受催眠治疗。尽管催眠师们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针对消极者的各种催眠法,但那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换言之,催眠师必须得到受术者的协助,努力与受术者建立默契关系、感应关系。经验老道的催眠师都非常重视这一点。而那些不够成熟的催眠初学者往往自恃自己有什么“高招”、“绝技”,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一举成功。而这正是他们失败的根源。

第二,催眠师要与受术者应该建立起恰当的人际关系。在对他人进行催眠时,建立恰当人际关系是催眠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恰当的人际关系,就是催眠师应与受术者建立起“亲密有间”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既要“亲密”,使得受术者放下包袱,打消顾虑,心理上不紧张,从而达到使其易于接受暗示的目的;又要“有间”,即有距离感。其实,有那么一点距离感,同样也是为了提高暗示的效果。实践证明,催眠师对于非常熟悉的人、关系特别好的人往往很难成功地施术。这是由于过于熟悉且关系亲密以至于到了失去权威性和神秘感的程度,而权威性和神秘感对于施术成功则相当重要。有时,很熟悉的人主观上也相当配合催眠师,但潜意识中的“抵抗”却很难抹去。因此,从催眠的效果出发,催眠师与受术者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亲密有间”式的恰当的人际关系,以此来营造融洽的心理气氛。

第三,要激发受术者的动机。所谓动机是一种由需要推动的达到一定目标的行为动力,是驱使人们行动的内部动因。动机具有三大功能,即唤起个体的行为发动功能,引导行为朝向一定目标的指向功能,维持、增强或减弱行为的强度激励功能。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受术者缺乏接受催眠术的动机,融洽的心理气氛是很难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如果受术者没有认识到自己接受催眠的必要性,如果他们只是抱着试试玩的态度,或者说受术者在事前毫无心理准备,那么,无论催眠师的技巧有多高明,也很难产生催眠施术所必需的心理气氛,也就很难成功地施术。但是,正所谓“物极必反”,如果受术者的动机强度过高,急于想配合催眠师使自己进入催眠状态,同样也难于使催眠施术成功。因为从心理反应机制上讲,过高的动机状态,会使得受术者唤起过多的心理能量,从而干扰正常的认知过程,加上心理紧张度过高,这也会妨碍催眠施术的正常进行。有鉴于此,催眠师应注意在激励受术者受术动机的同时,又要让受术者持有自然、轻松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创设出良好的心理氛围。同时,要尽量消除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平心而论,当受术者第一次接受催眠术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要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这是由于对将要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无法预期而产生的不安感。在这种紧张感与不安感的制约下,全身肌肉紧张,生理上、心理上都很不放松。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良好心理氛围的出现是不可能的。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应该让受术者反复进行腹式呼吸,同时予以正面暗示。一般说来,这么做了以后,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或趋于消失。

第四,努力促使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施术能否成功,说到底是看双方的感应关系是否能建立。可以断言,一旦双方建立了感应关系,也就意味着催眠施术已经成功了一半。感应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师与受术者的模式通常是这样的:由沟通而产生信赖感,由信赖感而导致融洽的心理气氛,由融洽的心理气氛而引出双方的感应关系。所以,双方心灵的沟通显得特别重要。催眠师应竭力使受术者确立一个观念,即:催眠师是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对我实施催眠术的,我应该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疗,积极地和他配合……这种心灵沟通的出现,是经由双方长时间的面谈及一系列其他术前暗示手段的实施而产生的。

第五,催眠师要听取和尊重受术者的意见。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势必积累了许多经验,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它能使人们在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驾轻就熟,应付自如。然而,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那种由经验所派生的定势有时会起到消极的作用。所谓定势,即指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它趋向于使人们看到所想看到的东西,对表面上相似但实质却不同的情况做出同样的判断,从而将自己的思路引入歧途。作为催眠师,对此应有足够的警惕。在催眠施术前受术者对自己症状的主述中,以及在一次施术后受术者在谈及自己的感受、体验时,催眠师既要有分析、有鉴别地接受,又要认真听取受术者的描述,并予以高度的尊重,切不可自恃经验丰富、技法超人而主观武断,强迫受术者接受自己的观点、看法。只有这样,双方融洽的心理气氛才有可能出现。

总之,融洽的心理气氛在催眠施术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建立恰当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地沟通,则是催眠施术的必要基础条件。

知识链接:催眠逻辑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的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他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而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如果被催眠者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

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认为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

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越仔细地分析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学术界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

3.个体差异及其受术情况

从实践经验来看,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催眠术,也不是所有接受催眠术的人都能进入到很深的催眠状态。催眠施术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术者本身。也就是说,对于实施催眠术而言,受术者也得符合一定的要求。

每一个受术者都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事实上,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的这些差异,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催眠能否顺利实施。

第一,受术者的年龄、性别差异及其受术情况。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对催眠术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年龄过大过小的人接受催眠施术的难度较大。这是因为,年龄过大的人注意力难以集中,年龄过小的人由于理解力的问题,也不能很好地接受来自催眠师的种种暗示。对催眠感受性最高的年龄段是12岁至15岁的少年。就性别而言,女性的催眠感受性明显高于男性。这是因为,男性好动,女性好静;男性独立性高,女性独立性低;男性受暗示性低,女性受暗示性高。

第二,受术者的智力、人格差异及其受术情况。不少人认为,聪明的人不易被人操纵,笨一点的人容易被人摆弄。因此,智力愈高,愈是不容易被催眠。这是一种误解,真的情况正好与之相反。我们业已知晓:催眠是通过暗示而起作用的。暗示能取得效果的先决条件是受术者充分理解该暗示语的内涵。可以这么说,受术者对暗示语理解得愈深、愈透,暗示的效果则愈好;反之亦然。所以,受术者要具备一定的智力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那些智力过于低下、迟钝的人,无法接受催眠术。因为,他们既不能很好地理解暗示语,也不能长时间地、有意识地集中注意力于某一观念或客体。所以,催眠术对这些人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