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莲”还是“吞枣”[1]
陆谷孙摇
安迪公子真能缠人。时值溽暑,正想“逸游自恣”几日,他那边又是短信,又是快递,非要我译篇毛姆不可。余姚话说“像前世欠伊个”一样,拗不过他,只好上电脑。而我这个人的毛病在于,单打一犹可,若头绪纷繁,心理压力必定陡增(玩电脑也是这样,这边下载如要十分钟,宁可枯等,不像学生那么善于multi-tasking, 鼠标乱窜的同时,在键盘上噼里啪啦一阵击打,早就把几件事情一举完成)。所以对我来说,事情要么不做,做了就追求个“快”字,最好一蹴而就,早早脱手,转骛其他。约稿的公子可以证明,这上万字的短篇,不数日即译出。我这么说,非为自炫,而是立此存照,给自己一个参照系,看看效率这东西如何衰减,会不会像这篇故事里威尔逊购买的保险年金,受到期限的制约,过了一定的年龄,总有一天,变成枯木朽株,任你安迪公子十二道金牌催逼,就再也榨不出多少汁水来了。
就文题“The Lotus Eater”的翻译说几句:
香港的董桥兄在一篇文章中,从早年曾虚白、周作人对lotuseater的讨论说起,典引丁尼生的诗和大英百科的释文,认为《食莲人》是“漂亮”的“求诗意”的译法。盖lotus一词多义,遍查牛津、韦氏、大英、维基等纸质和电子资源后,总括起来,大概能指三“莲”一“枣”。三“莲”者,“亚洲莲”、“埃及睡莲”、“佛座莲”也,显然都与文本用意不合,剩余的唯有一“枣”,即希腊神话中奥德修斯的随从,在北非某岛被岛民怂恿而误食的所谓忘忧花果。这种果子具有“莲”所没有的致幻和致瘾效应,看维基提供的照片当属枣类无疑。有鉴于此,“食莲”虽美,是否信译,似成问题了,而判断译文良窳,区区素以一“真”二“美”(如果“美”得起来的话)为准。复从拉丁学名返查到1963年中国科学院编写、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拉汉植物名称》(试用本),这才找到《英汉大词典》采用的“落拓枣”之名。至此,究竟是“食莲”还是“吞枣”,基本上有了答案。根据上述求证,不取“食莲人”,改译“吞枣人”,另加脚注?如是,不但“诗意”荡然无存,叠床架屋,递相模敩,不足为训。为防谬计,鄙意文题翻译用词中既不出“莲”,也不出“枣”,避实就虚为好,好在原文中主人公入魔也没写到吃了什么。
避实就虚,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原因是神话里的lotuseaters一族“花头经”实在太多。吃下何种花果之后会陶陶然酣睡一场,然后“此间乐,不思蜀”,非要奥德修斯绑着他们回去不可。知足忘忧,终日倦慵,耽于逸乐,摒弃劳作———要把这些特点归纳到一个词,殊非易事。根据毛姆故事主人公威尔逊的个性特征,我曾想译作“散淡人”,但马上自我否定了,因为“能指”和“所指”俱狭于英文原文,又怕读者跟诸葛孔明和卧龙岗发生联想;接着想到“幽遐人”,一查《汉语大词典》,说是“幽遐”二字一般只用以修饰地点,只好放弃;继而想到四字成语“逸游自恣”,用来描摹主人公好像还算贴切,却又太酸;搔头半天,又试用过“着魔人”,怕有人回译过去,成了英文里的thepossessed,导致毛姆与陀思妥耶夫斯基撞车;译“入魔人”吧,生生把“走火入魔”四字拆开,于心不忍;还想到过“忘川中人”,那是paraphrase,而非翻译,更何况尽管两者都源出希腊神话,意象已由lotus偷换作通往地狱的Lethe,诚属张冠李戴。最后决定半实半虚,于是有了现在这个差强人意的文题译法:“吞食魔果的人。”“莲”啊,“枣”啊,全避开了。以上文字也算是给董桥兄一个解释,兼及自辩,只是写了一大通,仍难自恝。董兄精通中西,当代超迈高士,商榷云云,我不敢也。
“工作的目的乃是赢得闲暇”,安迪公子识人深眇,知道我这人老是把“Not working is the real work for me”(不工作才是真正受罪)挂在嘴上,或许这才派我翻译此文,给我洗洗脑子———人家以最后六年为代价,也要换得前二十五年的carpe diem,人生深厉浅揭的真谛即在于此。毛姆这个短篇,文字清通易译,但翻译时总觉得这位高寿老人由远及近,娓娓道来,有点啰唆,行文的进展速度犹如卡普里悠闲生活的节奏,特别是跟当时开始在文坛崭露头角的现代派作家一比,尤觉他有曲写毫芥的毛病。如酒店老板娘与三位食客完全无涉,也要来上一段“天后赫拉”“水汪汪的眼睛”之类冗笔。对话本是小说诸多元素中的一种,这儿却多少成了叙事主体(是否与作家本人生活中出语艾艾口吃有关?);而身在卡普里这样的风景胜地,大有象征意象可以挖掘利用,可是每逢写景段落,莫不一语带过,唯有故事最后主人公“死于月皎时分嵯峨之美”一句耐得咀嚼。我本人倒宁可读他的阿申敦间谍短篇。不好,一时笔滑,闯进文本评论的领域来了,赶快就此打住。
卡普里之恋
董桥摇
南京译林出版社要出毛姆短篇小说集,上海陆灏组织翻译,请了陆谷孙先生迻译“The Lotus Eater”。陆先生译毕写了一篇译后记,嘱咐陆灏传真给我一阅。毛姆这个短篇的题目害苦中国几代读书人难进难退,陆谷孙译后记里说:“香港的董桥兄在一篇文章中,从早年曾虚白、周作人对lotus eater的讨论说起,典引丁尼生的诗和大英百科的释文,认为《食莲人》是‘漂亮’的‘求诗意’译法。”我没有写过专文论lotus eater,只在小品《湾仔从前有个爱莲榭》里漫笔写了一下毛姆这个短篇。我说周作人音译希腊文lotos为“落拓”,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lotus eater”条于是译作“食落拓枣的人”。求诗意,我说“食莲人”确实比“食落拓枣的人”漂亮,不列颠百科全书也译作“食莲者”,李黎有一篇文章好像就叫《吃莲花的人》。
陆先生的译后记里归纳lotus一词的多义,说是查牛津、韦氏、大英、维基等纸质和电子资源,大致可以总结为三“莲”一“枣”:亚洲莲、埃及睡莲、佛座莲,那都与毛姆用意不合,剩下来的只数一枣了,那是希腊神话中奥德修斯随从在北非受岛民怂恿误食的忘忧花果,足以致幻,也会致瘾:“‘食莲’是否信译,似成问题了”,陆先生于是想到译作“吞枣人”再另加脚注,可惜“诗意”尽失而又“叠床架屋”,不好;他最后决定文题翻译用词中既弃用“莲”字也弃用“枣”字,“避实就虚为好”,索性译为“吞食魔果的人”!陆谷孙不愧是辞书编纂家,是翻译家,细心推敲过的一字一词稳固如山,清澈如水,问字学辞的人都可放心延纳。欣幸之余,我这个偏心音缀的老派人毕竟奢望陆先生的文题翻译能再减少两三个音节,那样,中文题目跟英文原题lotus eater会呼应得再亲近些。
翻译从来艰难。毛姆笔下雅驯的英文迻译中文尤其费神。陆先生说时值溽暑,原想轻轻松松过几天,没想到陆灏这位公子真能缠人,又是短信又是快递非要他翻译一篇毛姆小说不可,余姚话说“像前世欠伊个”似的拗不过他,只好上计算机开工。陆先生性子急,答应做的事总想快快做完,上万字一篇“The Lotus Eater”他花三天时间译毕,真可怜。这样苦的差事我早岁做过好几年,现在老了回想起来都难受。翻译名家汤新楣先生一辈子做翻译,他晚年跟我说,年纪轻轻,识浅心粗,拿起原文瞄一句译一句不知天多高地多厚,交了卷仿佛没自己的事了;岁数一大,英文中文玩味深了,心中老惦记着深山里老虎多,手握着译笔那才叫一字一惊心:“还有宋淇那样的译林高手中学西学兼备,长年靠在软椅上细细掂量译稿里的旮旮旯旯,译者不冒冷汗才怪!”汤先生说他从此越发敬佩夏济安那样的中英文名家,英美散文大师笔下再硬的坚果他都轧得碎。还有思果先生,八九十岁还在译狄更斯的砖头小说,那是凡人干的圣人功业。乔志高先生更不用说,英文造诣比谁都深厚,简直母语,晚年译费兹杰罗是吃饭喝水稀松平常的闲事,可敬的是那份毅力,那份干劲。姚克先生也了不起,英文通透,中文高洁,翻译剧作,当代译手都望不见他的项背。傅雷先生,梁实秋先生,朱生豪先生,他们更是译坛巨人,今后还会有好几代人坐在他们手种的大树下乘凉。我好奇,很想知道这几位名家会怎么译毛姆的lotus eater。直译“食莲人”或是照古意译“忘忧果”,脚注怕是省不掉了。毛姆宁用lotus不用lotos,老先生或许也在求通俗,求诗意,汤新楣可能不避直译“食莲”,情愿文尾多附几句小字注文。夏济安、梁实秋古文根基深,维基刊登的照片陆先生肯定是枣类无疑,那么,夏、梁两位名家也许会沿用陆先生的“魔”字把小说题目译为“魔枣瘾”再加小注。我记得海明威的A Farewell to Arms中文译名宋淇和汤新楣和乔志高都偏爱《战地春梦》,宋先生说《告别武器》甚至《永别了,武器》硬邦邦,谁买,谁看:“英文不同,arms毕竟带着怀抱之联想,比武器温润多了!”汤先生当年译的这部《战地春梦》我有幸负责编校,逐句对读,逐字推敲,比上一个学年的翻译课管用。海明威英文简洁里荡着淡淡的诗意,汤先生的中译亦步亦趋,浅白里竟也浮现动人的韵味。有一回,我应邀到学堂里讲一堂翻译心得,一位漂亮女生问我直译与意译怎么取舍,我说懂行的译者从来不计较要直译还是意译:“译得对,译得好,那才是本分。”夏济安译霍桑《古屋杂忆》里头写的那间Saint蒺s Chamber,夏先生信手译为“慕圣斋”,那是直译,也是意译,更是精译!女生一脸迷惘,远看加倍漂亮。
陆谷孙说毛姆这个短篇文字清通易译,可惜娓娓道来之际嫌他有点啰唆,跟故事毫无关涉的饭店老板娘也要来一段“天后赫拉”“水汪汪的眼睛”那样的冗笔。读毛姆我倒偏爱读他这些冗笔,仿佛老年人东一句西一句的闲话,徐訏先生说那是会讲故事的人加盐加醋的本事。那个老板娘Donna Lucia三十年前的艳丽韵味毛姆说是惹过许多画家替她画肖像,如今人到中年,一身富泰,昔日的姿色倒还依稀认出些丽影,连说话低沉甜柔的声音都在。原文这七行淡描陆先生说了我找来再读,确然旖旎:陆谷孙到底是大学教授,淡淡一丝女人香闻了都不自在!译后记里还说卡普里这样的旅游胜地大有象征意象可以挖掘,小说里写景文字偏偏少得可怜。我记得毛姆还有一个短篇“Mayhew”也写卡普里,写景也写得不多,我几年前第一次从Positano坐船去卡普里竟然想起写景的那三行文字:“Capri is a gaunt rock of austere outline, bathed in a deep blue sea; but its vineyards, green and smiling, give it a soft and easy grace. It is friendly, remote, and debonair.”人老了偏爱古旧的人与事,毛姆短篇小说集1951年出版的一套三册我从南洋带到台湾带到英伦,临走送给Leonora留个泛黄的念想。如今床头那套四册版本是1976年Pan Books Ltd出版的平装本,每本四百多页厚,越老越读越亲切,都快成了我生命中的魔果、魔枣、魔莲了,十足卡普里那座小岛,天老了地荒了还那么销魂。
注释
[1].此篇为陆谷孙先生为译文《吞食魔果的人》撰写的译后记,原附于文尾。———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