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伴随着步入婚姻的殿堂,妇女便永远失去她的独立自主。年轻的未婚女性虽然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受到严格的管束,但是在为人妻后,就必须承担沉重的家庭义务。年轻的未婚女性出嫁前,在父亲家里可以享受自由和乐趣,而出嫁后住在夫家就如同住进了修道院。
这两种反差强烈的情况,或许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矛盾。事实上,美国妇女从前一种情况进入后一种情况,是很自然的。
笃信宗教的民族和重视实业的民族,都对婚姻持有一种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前者认为妇女在生活中循规蹈矩是民情淳朴的最好保证和最明显标志,后者则认为这是家庭安定和繁荣的最可靠保障。
美国人民既是清教徒,同时又是商业民族,因此,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经商习惯,都促使他们要求妇女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使自己的乐趣永远服从于事业,而在欧洲几乎很少要求妇女这样做。因此,在美国占有统治地位的舆论便把妇女死死地封闭在只顾家庭的利益和责任的窄小圈子里,不允许她们越出雷池一步。
美国的女青年进入社会那一刻起,便发现这些观念早已根深蒂固,也看到了从这些观念推衍出来的规矩,并很快明白一旦自己和当时通行的习惯背道而驰,她的安宁和声名甚至社会存在,都有立即遭受破坏的危险。但是,由于她在理智上已有牢固的认识,她所受的教育又使她养成了刚毅的性格和习惯,所以她具备顺应社会的能力。
可以说,正是由于享有独立,她才在需要牺牲的时候得以鼓起勇气去忍受牺牲,并且毫不抵制、没有怨言。
此外,美国妇女婚后受到束缚,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和无知而落入预设的陷阱。她们婚前接受的那些教育,已经使她们知道自己将来应当如何,并且结婚这个枷锁是她们在没有他人干预之下自己套在脖子上的。她们勇敢地接受新的生活条件,因为这是她们自己作出的选择。
在美国,父母的管束不严,而夫妇的约束则是很严的,所以,一个青年女性选择结婚,必然经过了慎重考虑和反复衡量。在美国,不会出现早婚现象。因此,美国妇女只有在她们的理智经过锻炼并最终成熟的时候,才会决定结婚;而其他国家的大多数妇女,往往是在结婚之后才开始锻炼她们的理智并使其成熟的。
而且,我决不认为美国妇女结婚后在整个生活习惯方面随即发生的巨大变化定然是出于舆论的压力。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们完全是依靠自己的意志力来承受这个变化的。
择偶时期一到,自由的世界观所培养和加固的那个冷静而严肃的理智便告诉美国妇女:婚后继续轻浮和自我做主只能造成无休止的争吵,决不会得到任何乐趣;未婚女青年的娱乐不能成为已婚妇女的消遣,已婚妇女的幸福之源乃是她丈夫的家。由于她们事先早已看清,只有一条道路可以使她的家庭得到最大幸福,所以她们一开始便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一直走到尽头而不后退。
美国妇女表现出来的这种意志力,不但表现在适应新的情况所带来的严格义务而不埋怨上,也在她们接受生活中的一切重大考验上反映出来。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个人命运像美国人那样动荡不定。在美国,一个人在他的人生旅程中多次沉浮,即由富变穷又由穷致富的现象是很常见的。
美国妇女总是以冷静而坚定的毅力来对待这种巨大变化,可以说她们的欲望是随着她们的贫富变化或伸或缩的。
正如我在本书上卷所说的,每年向西部荒凉地区移居的冒险家们,大多是早年定居在美国北部的英裔美国人。其中有许多人本已在故乡享有舒适安逸的生活,但仍要大胆地冒险前去追逐财富。他们携妻子同行,使她们共同品尝在干这种事业的初期总要遇到的各种艰难困苦。我甚至在西部荒漠的边缘地带,也常常能遇到一些在大城市的舒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少妇,她们几乎是结婚后刚刚离开父母的豪宅,就来到这荒林里的简陋茅屋了。疾病、孤独和沉闷,都没有使她们失掉勇气。尽管她们的面容看上去那样憔悴,但她们的神情却是无比坚毅的。她们既有忧郁的表情,也有果敢的气概。(B)
我深信,这些美国少妇在她们的早期教育中就已经形成她们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内在力量。
因此,美国的妇女早在年轻时代就已经懂得为妻之道。尽管她们在生活中的担当的角色变了,日常的生活习惯也不同了,但她们的精神仍然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