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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6)

一般地说,对于所有的传统教义,比如有关生活智慧和生活知识以及道德方面或宗教方面,上述道理同样也是正确的。所有文章和言语中都充满着有关生活的一般议论,这些议论既讲到生活是什么,也讲到在生活中应该如何做人;关于这些论调是每个人都应知道的,是每个人都一再陈述或者闻而默许的,也是大家都当做自明的真理予以接受的,但大多数人却只是在切身体验——一般是痛苦一类的体验——感受到教义的意义时才开始真正学到了它的意义。一个人常常在受到某种出乎意料的不幸或失望的重创之后才会想到他一生中一直习闻的那些格言或谚语,对于这些格言或谚语,他如果很早就能像事后那样感到其意义,就会使他免遭这场灾难了——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因此有这种情况,除了缺乏讨论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理由:有许多真理如果没有亲身体验便不能充分认知其深刻意义。但是针对这种真理,一个人只要经常听到内行人对它进行辩论,对其意义也会了解很多,而所了解到的东西也会深刻地印入心中。人类一见到事物没有疑问就会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习惯是他们所犯的多数错误的原因。现代一位作家曾经说到“既定意见的沉睡”,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

这是什么话!人们也许会问:难道正确的认识是以存在反对意见为必要条件吗?难道为了使人们能够认知真理就让一部分人坚持错误吗?一个信条果真是一旦被一般人所接受就失去其意义和生命力了吗?一个命题果真是只有疑问才能被人彻底理解和彻底感受到吗?这是不是在说,一旦人类一致地接受了某个真理,在他们当中那个真理就消亡了呢?大家一直都思考着,改进知识的最高目标和最好结果就是在一切重要真理的认定上把人类结合得越来越好;难道说只有在没有达到知识的目标的时候,它才确实存在吗?难道征服的果实却会因胜利的完全而遭到毁灭吗?

我并没有肯定那种说法。随着人类的进步,没有争执或者没有存疑的教义在数目上会越来越多;而且也几乎可以说,人类福祉正是要用目前无可争辩的真理的数量和重量来衡量。诸多问题上的严重争论被一个接着一个地停止,这是意见凝固化过程中必有的阶段之一;这种凝固化,对于正确意见当然是有益的,但对于错误意见却必然是危险和有害的。所以,虽说分歧的范围在逐渐缩小,但这种缩小不可避免也不可缺少,并且有其必要性,但我们却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它的所有结果都一定是有益的。在对于一条真理的聪明且深刻的领会方面,丢掉一个像被迫依据真理向反对者解释和进行辩护那种重要的助力,这个损失与这个真理所取得普遍承认的利益相比较,纵然不足以压倒后者,却也是一个不小的砝码。所以到了这种助力不能再有的时候,我承认我愿意看到人类的传教者努力找一个代替物出来;也就是说,总要想些办法把问题的难点呈现在学习者的面前,就像一个找到不同论据就急于把它们提到反对者面前那样的急于取胜的人一样。

可是,人们不但没有寻求到解决此目的的办法,还把以前他们使用过的办法都丢了。像在柏拉图对话中所示的那种雄伟的苏格拉底式的辩论法,就是在这里我所说的这种办法。那主要是关于生活中和哲学上一些重大问题的一种反面的讨论,虽然有其登峰造极的技巧指导,但是目的则在说服那种仅仅使用公认意见的一些陈词滥调的人,让他知道自己并没有弄懂那个题目,也让他知道他对自己所信奉的教义还没有理解到一定的意义;这样,在他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以后,就能把他放在一条可以达到稳固信仰的道路上,使这个信仰处在对于教义本身以及教义证据的意义方面都可以明白领会的基础上。再说到中世纪的学院论战,那也多多少少有着共同的目标。那是意在明确学生懂得他自己的意见,也(必然相关联地)懂得与之相反的意见;既能够加强前者的根据,也有利于驳倒后者的根据。

这种学院论战固然有其不可救药的缺点,即使是它所依靠的前提仍是来自权威而不是来自自己的理性;而当做对心灵的训练来讲,诚然它也在各个方面都不及于形成所谓的“苏格拉底之毒”同等智力的那种有力的辩论法;但是事实上,它也和后者一样在远远超过一般人所愿意承认的程度上,对近代人的心灵训练有所贡献;而在现代的教育方式上,却没有任何东西能在最小的程度上填补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地位。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中获得一切教训的人,纵然逃离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搬硬套的引诱,也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所谓的思想家之中)也就远远不会经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他在为自己的意见辩护中所讲到的最弱部分,经常就是他本来想要答复敌方的东西。目前时兴的做法是贬抑反面的逻辑——这种逻辑只是指出实践中的错误或理论中的弱点,而不从正面论证真理。

这样一种反面的批判,作为一个最不可能的结果来说,的确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如果作为达致名副其实的正面知识或信念的一个手段来说,那是实至名归的;可以说,除非人们能够有机会再度有系统地受到这种逻辑训练,否则很少会出现真正的大思想家,而在除了物理和数理部门之外的任何思想方面,也只能出现较低的一般智力水平。而在其他任何题目上,没有一个人的意见能称得上是知识,除非他受到别人的强迫或出于由衷而经历过的一些类似于与反对者积极争论之类的精神活动过程。如此说来,对于这样一个东西,在没有它时会感觉到如此地不可缺少,又是如此地难于创造;而当它自己自动出现在人类面前时,人类却对它加以摒弃,这不是十分荒唐吗?所以,倘若有人对公认意见加以争议,或者倘若有人只要在法律或舆论允许时就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那么我们要感谢他们,我们要敞开心扉倾听他们的反对意见以及论据,还要为此而感到高兴,因为有人替我们做了那些应当由我们自己做(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意义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而且有可能会更加费力的事情。

以上就是意见分歧的益处,罗列其主要原因(这将继续下去,直到人类在知识的历程中前进到另一阶段,但在现在看来还有不可计算的距离),现在还剩下一条要阐明。迄今为止,我们只考虑过两种可能性:第一是假定公认意见为谬误,从而使某些其他的意见成为正确的;第二是假定公认意见为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错误之间的冲突便可有助于对其正确性的深入领会和深刻感受。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种更加常见,那就是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正确而彼为谬误,而此种真理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公认的教义不仅体现真理的一部分,而且需要不合的意见来补足其缺憾。在非感官所能接触的题目上,流行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很少是或者从来都不是全部的真理。它们是真理的一部分(有时候是较大的一部分,有时候是较小的一部分),但总是被歪曲、被夸张,并被从其他一些应当相伴随、相制约的真理中脱离出来。

在另一方面,异端的意见一般是某些被忽视、被压制的真理,突然摆脱了束缚它的锁链,不是谋求调和通行意见中所含的真理,而是把它摈为敌方并以同样的排他性自立为全部真理。后一种事情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因为在人类的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都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一种例外。所以,即使在意见的旋转运动过程中,常常也是真理的一部分落下去而另一部分随即又升起来。甚至在前进运动中,本应是累加性的,大部分也都是由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去替代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而进步之处主要在于新的真理片段比它所代替的东西更符合时代的需求罢了。即使是站在正确基础上的得势意见也都具有这样的偏缺性质,因此我们应当珍视那些为通行意见所略去而本身却又多少体现部分真理的意见,不管其真理当中可能有多少错误和混乱交织着。没有一个人类事务的清醒判断者会因为使我们注意到易忽略的真理的人也忽略了我们所见到的某些真理,就感到不能抑制的愤怒。他宁愿想,正因为流行的意见还只是片面性的,就更要欢迎那些非流行的真理方面的片面性的主张者;因为这样通常最有活力,最能迫使人们针对那些片面主张者所号称的完整而实际是片段的智慧勉强予以注意。

例如,在十八世纪,几乎一切有学养的人以及尾随其后的无学养者都热衷于赞叹所谓的文明,赞叹近代科学、哲学、文学的各项奇迹。在他们既大大高估了现代人与古人不同的程度,还滥信全部不同的都偏利于他们自己的时候,请看卢梭(Rousseau)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议论是如何像炸弹一般爆发在一大堆结构紧密的片面性的意见之中的:它改变了其原来的部位,迫使其中的分子在新的分子揳入之下重新组合出更好的形式,从而起到了有益的震撼作用。那些流行的意见并不是整体看来比卢梭的意见离真理更远,恰恰相反,它们更近于真理,有更多的正面真理,同时也很少有错误。不过在卢梭的教义当中却有着数量可观的在流行意见中所缺少的真理,它们被卷在意见的洪流之中顺流而下,等到潮水降退之后则突现出留在其后面的宝藏。比如,生活的简朴有着更加高贵的价值,虚伪的社会罗网和伪善有着耗费精力和败坏风气的恶果,这些是从卢梭著论之后才深入有教养的心灵而从未完全消失的观念;虽然说在今天和在任何时候,它们随时产生的应有的效果一样需要大力主张,并且还需要用事实来加以主张,因为语言在这个题目上已经竭尽全力了。

这在政治方面,几乎已成为老生常谈:一个党要求稳定和秩序,而另一个党要求改革或进步,二者均成为政治生活中健康状态的必要因素,直到其中任意一党能扩大其理解力,知道并善于辨别哪些宜于保存,哪些应当扫除,从而成为一个既重秩序又重进步的政党。这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突显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靠对方的反对才把自己一方保持在健康和理性的范围之内。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财产和平等、合作和竞争、奢侈和节约、社会性和个人性、自由和纪律等问题,两方都各自有其利己的意见,在实际生活中的其他问题上也都有着互相反对的主张;只要所有意见都以同等自由被发表,并且都凭借同样的精力和才能得到主张并受到辩护,那么两方的因素就都没有机会各得其所,就必定在权衡之下会此升彼降。

在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真理是对立物的协调和结合的问题,而人们很少有足够恢弘公正的心胸使其调整到近乎正确,因此只有在敌对旗帜下,通过交战双方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够做到。在上面所列举的任何一个重大公开的问题上,在两种意见中倘若有一方得势,那么,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赞助和鼓励的倒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方。因为在当时,那个意见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没有得到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在我国,我知道对于上述那些题目持有不同的意见的多数人并没有什么不宽容的地方。我之所以要列举出它们,目的在于借这些可用的例子来表明这样一个普遍性的事实,即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如果要实现想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就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实现。假如发现在什么问题上有些人成为举世显明一致的例外,即使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的,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有值得一听的为他们自己辩说的东西,如果他们缄口不言,那么真理必定会有所损失。

有人曾反对说:“有些公认的原则,特别是关于最高和最重要问题的公认原则,的确不止是半真理的。比如基督教的道德就是在道德问题上的全部真理,而假如有人教导一种和它有出入的道德,他就会陷于完全的错误。”这在实践方面本来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没有比它更适合考验普遍性格言的了。但是在断言基督教道德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以前,最好先确定所谓的基督教道德是指什么。假设它是指《新约》的道德,我就不明白从这本书得出这种认识的人,怎么会以为书中是把它宣称为或者要使它成为道德方面的一套完整教义的。福音书中常常征引先前的道德,却把自己的训条仅限制在某些特定事项上,而就其有关道德作些改正或者易以较广较高的道德; 并且它的表达形式又是出自最宽泛的、不可能扣紧字义来解释的词句,与其说具有立法的准确性,不如说具有雄辩或诗篇的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