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府知府邹鸣鹤,无锡人。当琦善至广东查办林文忠事,意在甚其辞以罪之。邹公宣言予人曰:“有人能救文忠者,酬万金。”某县某贡生,曾为琦善童时师三年,贵后常通信,琦识其手迹。入见邹公曰:“愿修书一封。婉转开导。”函已发,邹公沉思曰:“此信恐无益。”再请某修书,末代加数语云:“天威莫测,公亦不可不反复思之,为日后计也。”琦阅至此,悚然汗出,遂辍毒害之心。故文忠得免死发遣者,非邹公从中挽救,不至此。二书均出重金,募善走者送去。闻迟数日则无及矣。
文忠发遣后,浙江金安清倡义捐金赎罪,通信至粤中茶商及扬州盐商,其中有感受文忠恩惠者,有敬重文忠德望者,无不踊跃从事。或出一万,或出数万,仅十馀人,已有数十万。议捐十万以赎罪,私贿穆相若干万,某某权贵若干万,求助力,无阻挠。计定,遣急足二人至新疆,报知文忠。文忠回书曰:“此事断断不可,以贿免罪,其如天下后世何?虽终老边徼,不愿出此。但蒙公盛意与诸商厚情,事虽不行,心实感之。乞详开姓氏里居一纸,纵不能图报,令予知某某皆义士也。”于是金不费一饯,而仗义之名闻于天下。
后文忠赦回,任陕甘总督。欲用金,招之至,熟察其为人,轻浮狡诈,不可用。以重礼遣之归。报前日厚意而已。
金为人善揣摩时势,知文忠获罪,天下冤之,遂谓奇货可居,而倡此议以沽名。及见文忠不用,不得志。后入胜保军,进美人以媚之,又夤缘某公,官至运使,为吴制军棠奏参革职。
金甚富文藻,下笔千言。自是干求大吏,稍不如意,即摘其短,拟稿寄都中御史奏参,无人不畏之。屡干浙抚杨昌濬,杨公惧其生事,不得已荐盐务中一馆,每年俸六百两以安之。尝至江南见曾文正,文正极其尊礼。人问故,曰:“此等人如鬼神,敬而远之可也。”独彭刚直则不然。偶至浙江,寓西湖上,金欲往见,托万墀轩方伯为先容,谓公乃一代伟人,愿一亲光仪为幸。刚直曰:“所谓伟人,非英伟之伟,乃蒲苇之苇。予草包也,但知杀人。如来见,即杀之。”金悚然不敢往。故生平所畏者,惟刚直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