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县梁某,有一妻三妾,止生一子,钟爱之甚,恣其所欲。好食乌烟,十二岁即有瘾。后谷道不通,至四月之久,遍请名医莫治,待毙而已。忽有乞人,暗煮一蛇,进食之,即时通焉。
又广东某,在广西荔浦县娶一妻,妻家养蛊者。未几,思归。妻阴进蛊,约一年返。盖期未及往,病发,垂危。忽粥中有一红头蜈蚣,误食之,大呕。腹中蛊尽出,因而无恙。
凡养蛊家,进人蛊时,阴咒半年或一年,届期返,即有药解之。不返,蛊发,无不死者。故养蛊家女,最喜配他乡人为夫,恃有此以制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