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逆创乱,兵饷支绌,朝廷大开捐例以助军需。其名目甚多,不能悉举。光绪五六年,奉旨停捐。未数载,法夷败盟,征兵半天下,需饷甚急。复开海防捐。岁馀和成,河决郑州,泛滥千馀里,修治工费甚巨,再开郑工捐。二捐俱济国用。
光绪十三、四年间,忽有海军报效名目,报效者,多革职人员。议定某官某缺输银若干,由海军衙门大臣奏请,声明不敢领奖,私以所议达于内廷,乃如所议,特旨予之。
凡捐有例,例不合者则不能捐,且止道府以下。惟报效则例不准,开复者亦得开复,例不能越得者,亦可越得。定制,独军功可以破格开复,保举仍须循序,其馀虽异常劳绩,皆不得越次。海军报效皆能之,盖其银多归内用。巡抚以下,亦可简放。
浙江邵某,初为上海道,家资五十万。旋迁某省按察使,复迁台湾布政使。未几,为巡抚刘铭传奏参,勒令开缺。归仅半年,特旨授湖南巡抚。人讶未复原职,何以遽为巡抚?则以报效白金十万两之故。
觉罗成孚为东河总督,郑州初决口革职,仍在河工效力赎罪。继之者为李鹤年。已而河复大决,二人俱充发口外,调广东巡抚吴大澄为河督。未三月合龙奏上,凡从前获谴人员,俱加恩宽宥。二人赦回,革职如故。成孚报效银六万两,得旨以按察使候补。
凡捐有局,此独无局。不知者虽欲输银而无路,必得其人,方能报效。故常纳银一二万两,必加外费一二千两。御史屠守仁,力奏其弊,谓甚于斜封墨敕,非盛世所宜有。太后下旨截止,由是内廷皆恶之。
光绪十五年,太后撤帘,皇上亲政。屠复奏皇上年少,历练未深,军国大事仍宜请皇太后圣训。大臣奏折,须并如前式。太后大怒,谓逆探意旨,有心阿媚,降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