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经济汇编食货典户口部
4691800000006

第6章 户口部汇考六

金建置五京十四府领十九路户口

按金史地理志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

为十九路

上京路府一领节镇四防御一县六镇一

会宁府县三户三万一千二百七十

肇州县一户五千三百七十五

隆州县一户一万一百八十

信州县一户七千三百五十九

咸平路府一领刺郡一县十

咸平府县八户五万六千四百四

韩州县二户一万五千四百一十二

东京路府一领节镇一刺郡四县十七镇五

辽阳府县四户四万六百四

澄州县二户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五

渖州县五户三万六千八百九十二

贵德州县二户二万八百九十六

盖州县四户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六

复州县二户一万三千九百五十

北京路府四领节镇七刺郡三县四十二镇七寨一

堡五十六

大定府县十一户六万四千四十七

利州县二户二万一千二百九十六

义州县三户三万二百三十三

锦州县三户三万九千一百二十三

瑞州县三户一万九千九百五十三

广宁府县三户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一

懿州县二户四万二千三百五十一

兴中府县四户四万九百二十七

建州县一户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九

全州县一户九千三百一十九

临潢府县五户六万七千九百七

庆州县一户二千七

兴州县二户一万五千九百七十

泰州县一户三千五百四

西京路府二领节镇七刺郡八县四十镇九

大同府县七户九万八千四百四十四

丰州县一户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三

弘州县二户二万二千二

净州县一户五千九百三十八

桓州县一户五百七十八

抚州县四户一万一千三百八十

德兴府县六户八万八百六十八

昌州县一户一千二百四十一

宣德州县二户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七

朔州县二户四万四千八百九十

武州县一户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一

应州县三户三万二千九百七十七

蔚州县五户五万六千六百七十四

云内州县二户二万四千八百六十八

宁边州县一户六千七十二

东胜州县一户三千五百三十一

中都路府一领节镇三刺郡九县四十九镇七

大兴府县十户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二

通州县二户三万五千九十九

蓟州县五户六万九千一十五

易州县二户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七

涿州县五户一十一万四千九百一十二

顺州县一户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三

平州县五户四万一千七百四十八

滦州县四户六万九千八百六

雄州县三户二万四百一十一

霸州县四户四万一千二百七十六

保州县二户九万三千二十一

安州县三户三万五百三十二

遂州县一户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四

安肃州县一户一万二千九百八十

南京路府三领节镇三防御八刺史郡八县一百八

镇九十八

开封府县十五户百七十四万六千二百一十

睢州县三户四万六千三百六十

归德府县六户七万六千三百八十九

单州县四户六万五千五百四十五

寿州县二户八千六百七十七

陕州县四户四万一千一十

邓州县三户二万四千九百八十九

唐州县四户一万一千三十一

裕州县三户八千三百

河南府县九户五万五千六百三十五

嵩州县四户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九

汝州县四户三万五千二百五十四

许州县五户四万五千五百八十七

钧州县二户一万八千五百一十

亳州县六户六万五百三十五

陈州县五户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五

蔡州县六户三万六千九十三

息州县四户九千六百八十五

郑州县七户四万五千六百五十七

颍州县四户一万六千七百一十四

宿州县四户五万五千五十八

泗州县四户八千九十二

河北东路府一节镇二防御一刺郡五县三十镇三

十八

河间府县二户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一

蠡州县一户二万九千七百九十七

莫州县一户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三

献州县二户五万六百三十二

冀州县五户三千六百七十

深州县五户五万六千三百四十

清州县三户四万七千八百七十五

沧州县五户一十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景州县六户六万五千八百二十八

河北西路府三节镇二防御二刺郡五县六十一镇

三十三

真定府县九户一十三万七千一百三十七

威州县一户八千三百一十

沃州县七户三万八千一百八十五

邢州县八户八万二百九十二

洺州县九户七万三千七十

彰德府县五户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六

磁州县三户六万三千四百一十七

中山府县七户八万三千四百九十

祁州县三户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二

浚州县二户二万九千三百一十九

卫州县五户九万一百一十二

滑州县二户二万二千五百七十

山东东路府二节镇二防御二刺郡七县五十三镇

八十三

益都府县七户一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八

潍州县三户三万九百八十九

滨州县四户一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九

沂州县二户二万四千三十五

密州县四户一万一千八十二

海州县五户三万六百九十一

莒州县三户四万五千二百四十

棣州县三户八万二千三百三

济南府县七户三十万八千四百六十九

淄州县四户一十二万八千六百二十二

莱州县五户八万六千六百七十五

登州县四户五万五千九百一十三

宁海州县二户六万一千九百三十三

山东西路府一领节镇二防御二刺郡五县二十七

镇四十八

东平府县六户一十一万八千四十六

济州县四户四万四百八十四

徐州县三户四万四千六百八十九

邳州县三户二万七千二百三十二

滕州县三户四万九千九

博州县五户八万八千四十六

兖州县四户五万九十九

泰安州县三户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五

德州县三户一万五千五十三

曹州县三户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

大名府路府一领刺郡三县二十镇二十二

大名府县十户三十万八千五百一十一

恩州县四户九万九千一百一十九

濮州县二户五万二千九百四十八

开州县四户三万三千八百三十六

河东北路府一领节镇三刺郡九县三十九镇四十

堡十寨八

太原府县十一户一十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二

忻州县二户三万二千三百四十一

平定州县二户一万八千二百九十六

汾州县五户八万七千二百二十七

石州县六户三万六千五百二十八

葭州寨八堡九户八千八百六十四

代州县五户五万七千六百九十

隩州县一户七千五百九十二

宁化州县一户六千一百

岚州县三户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七

岢岚州县一户五千八百五十一

保德州县一户三千一百九十一

管州县一户五千八百八十一

河东南路府二节镇三防御一刺郡六县六十九镇

三十关六

平阳府县十户一十三万六千九百三十六

隰州县六户二万五千四百四十五

吉州县二户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四

河中府县七户十万六千五百三十九

绛州县八户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一十

解州县六户七万一千二百三十二

泽州县六户五万九千四百一十六

潞州县八户七万九千二百三十二

辽州县四户一万五千八百五十

沁州县四户一万八千五十九

怀州县四户八万六千七百五十六

孟州县四户四万一千六百四十九

京兆府路府一领节镇一防御一刺郡四县三十六

镇三十七

京兆府县十二户九万八千一百七十七

商州县二户三千九百九十九

虢州县三户一万二十二

干州县四户二万六千八百五十六

同州县六户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一

耀州县四户五万二百一十一

华州县五户五万三千八百

凤翔路府二防御二刺郡二县三十三城一堡四寨

十六镇十六

凤翔府县九户六万二千三百二

德顺州县六户三万五千四百四十九

平凉州县五户三万一千三十三

镇戎州县二户一万四百四十七

秦州县八户四万四百四十八

陇州县三户一万六千四百四十二

鄜延路府一领节镇一刺郡四县十六镇五城二堡

四寨十八关二

延安府县七户八万八千九百九十四

丹州县一户一万三千七十八

保安州县一户七千三百四十

绥德州县一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

鄜州县四户六万二千九百三十一

坊州县二户二万七百四十六

庆原路府一领节镇二刺郡三县十九镇二十三城

二堡四寨十六边将营八

庆阳府县三户四万六千一百七十一

环州县一户九千五百四

宁州县四户三万四千七百五十七

邠州县五户四万七千二百九十一

原州县二户一万七千八百

泾州县四户二万六千二百九十

边将第二将营户三千七百一十六

次西第四将营户一千二百三十二

次西第三将营户二千一百五

次西第八将营户一千二百二十二

次西第七将营户八百五十

次西第九将营户七百二十七

次西第六将营户九百八十九

次西第五将营户三百六十四

临洮路府一领节镇一防御一刺郡四县一十五镇

六城七堡十二寨九关二

临洮府县三户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一

积石州县一户五千一百八十五

洮州堡二户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七

兰州县三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

巩州县五户三万六千三百一

会州县一户八千九百一十八

河州县二户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二

太祖收国二年诏民以岁凶陷为奴者以两人赎一

为良元约以一人者听

按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二月己巳诏曰比以岁

凶庶民艰食多依附豪族因为奴隶及有犯法征偿

莫办折身为奴者或私约立限以人对赎过期则为

奴者并德以两人赎一为良若元约以一人赎者即

从元约

天辅二年通祺等州户来归命择膏腴地处之又诏

匹里水路六谋克贫民具数以闻

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二年六月甲戌辽通祺双辽

等州八百余户来归命分置诸部择膏腴之地处之

七月癸未诏曰匹里水路完颜朮里古渤海大家奴

等六谋克贫乏之民昔尝给以官粮置之渔猎之地

今历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数以闻

天辅三年诏索女直户于辽

按金史太祖本纪三年五月壬戌诏咸州路都统司

曰兵兴以前曷苏馆回怕里与系辽籍不系辽籍女

直户民有犯罪流窜边境或亡入于辽者本皆吾民

远在异境朕甚悯之今既议和当行理索可明谕诸

路千户谋克遍与询访其官称名氏地里具录以上

天辅五年分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屯种于泰州

按金史太祖本纪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

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 按食货

志五年以境土既拓而旧部多瘠卤将私其民于泰

州乃遣皇弟昱及族子宗雄按视其地昱等苴其土

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使宗

人婆卢火统之屯种于泰州婆卢火旧居阿注浒水

至是迁焉其居宁江州者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

挞罕等四谋克挈家属耕具徙于泰州仍赐婆卢火

耕牛五十

天辅六年诏移民实内地命护送诸降人于浑河路

从便以居又命习古乃通阅户口具籍以上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既定山西

诸州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实之又命耶律佛顶

以兵护送诸降人于浑河路以皇弟昂监之命从便

以居 按习古乃传习古乃领咸州烟火事天辅六

年完颜慎思所部及其余未置猛安谋克户口命习

古乃通阅具籍以上

天辅七年徙山西诸部族于岭东以猛安归附之民

还东京又尽徙六州民于内地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以山西诸

部族近西北二边且辽主未获恐阴相结诱复命皇

弟昂与孛堇稍喝等以兵四千护迭处之岭东惟西

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镇守上京路既而上闻昂已

过上京而降人复苦其侵扰多叛亡者遂命孛堇出

里底往戒谕之比至而诸部已叛去又以猛安详稳

留住所领归附之民还东京命有司常抚慰且贷一

岁之粮其亲属被虏者皆令聚居及七年取燕京路

二月尽徙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

太宗天会年命宗翰取诸路户籍按籍索之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宗翰传太祖将归京师

以宗翰为都统斡鲁副之太宗即位斡鲁奏宋不遣

岁币户口事且将渝盟不可不备太宗命宗翰取诸

路户籍按籍索之

天会元年给户口赋米又诏赎新迁户之鬻子及同

姓之自鬻者

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元年诏诸猛安赋米给户口

在内地匮乏者十二月甲午诏曰比闻民间乏食至

有鬻其子者其听以丁力等者赎之 按食货志天

会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之民于渖州之境以新

迁之户艰苦不能自存诏曰比闻民乏食至鬻子者

听以丁力等者赎之又诏孛堇阿实赉曰先皇帝以

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质其身者命官为赎今闻

尚有未复者其悉阅赎之又命以官粟赎上京路新

迁置宁江州户口贫而卖身者六百余人

天会二年诏赎自鬻诸民

按金史太宗本纪二年四月乙亥诏赎上京路新迁

宁江州户口卖身者六百余人 按食货志二年民

有自鬻为奴者诏以丁力等者易之

天会三年禁权势家买贫民为奴

按金史太宗本纪三年七月壬申禁内外官宗室毋

私役百姓己卯诏权势之家毋买贫民为奴其胁买

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皆杖一百

天会七年诏良人被略者听赎

按金史太宗本纪七年三月壬寅诏军兴以来良人

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夫妻子赎之

熙宗皇统四年诏蒲解汝蔡等州百姓为驱者官赎

按金史熙宗本纪皇统四年十一月甲辰诏陕西蒲

解汝蔡等处因岁饥流民典雇为奴婢者官给绢赎

为良放还其乡 按食货志皇统四年诏陕西蒲解

汝蔡等州岁饥百姓流落典雇为驱者官以绢赎为

良丁男三疋妇人幼小二疋

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税户为民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定二年诏免

二税户为民初辽人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

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

匿其实抑为贱有援左证以告者有司各执以闻上

素知其事故特免之 按李晏传晏以翰林侍讲学

士兼御史中丞初锦州龙宫寺辽主拨赐户民俾输

税于寺岁久皆以为奴有欲诉者害之岛中晏乃具

奏在律僧不杀生况人命乎辽以良民为二税户此

不道之甚也今幸遇圣朝乞尽释为良世宗纳其言

于是获免者六百余人

大定三年十二月丁丑诏流民未复业增限招诱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四年始行诸路通检之法诏规措北边艰食户

按金史世宗本纪四年十月己卯命泰宁军节度使

张弘信等二十四人分路通检诸路物力 按食货

志通检推排通检即周礼大司徒三年一大比各登

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物行征之制也金自国初

占籍之后至大定四年承正隆师旅之余民之贫富

变更赋役不均世宗下诏曰粤自国初有司常行大

比于今四十年矣正隆时兵役并兴调发无度富者

今贫不能自存版籍所无者今为富室而犹幸免是

用遣信臣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人分路通

检天下物力而差定之以革前弊俾元元无不均之

叹以称朕意凡规措条理命尚书省画一以行又命

凡监户事产除官所拨赐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税

田宅皆在通检之数时诸使往往以苛酷多得物力

为功弘信检山东州县尤为酷暴棣州防御使完颜

永元面责之曰朝廷以正隆后差调不均故命使者

均之今乃残暴妄加民产业数倍一有来申诉者则

血肉淋漓甚者即殒杖下此何理也弘信不能对故

惟棣州稍平 按阿勒根彦忠传彦忠大定四年为

刑部尚书诏规措北边艰食户口

大定五年又定通检之法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有司奏诸

路通检不均诏再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适中定之

既而又定通检地土等第税法

大定十五年上以赋调不均遣济南尹排推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五年九月上

以天下物力自通检以来十余年贫富变易赋调轻

重不均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排推

大定十七年省奏移典部乞厘正户籍诏从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七年五月省

奏咸平府路一千六百余户自陈皆长白山星显禅

春河女直人辽时签为猎户移居于此号移典部遂

附契丹籍本朝义兵之兴首诣军降仍居本部今乞

厘正诏从之

大定二十年诏禁女直人户自卖其奴婢令猛安谋

克人户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保聚相助又定科

差之法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年以上京

路女直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

以贫乏诏定制禁之又谓宰臣曰猛安谋克人户兄

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

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 又按

志二十年四月上谓宰臣曰猛安谋克户富贫差发

不均皆自谋克内科之暗者惟胥吏之言是从轻重

不一自窝斡叛后贫富反复今当籍其夹户推其家

赀傥有军役庶可均出诏集百官议右丞相克宁平

章政事安礼枢密副使宗尹言女直人除猛安谋克

仆从差使余无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数目止

验产业科差为便左丞相守道等言止验财产多寡

分为四等置籍以科差庶得均也左丞通右丞道都

点检襄言括其奴婢之数则贫富自见缓急有事科

差与一例科差者不同请俟农隙拘括地土牛具之

数各以所见上闻上曰一谋克户之贫富谋克岂不

知一猛安所领八谋克一例科差设如一谋克内有

奴婢二三百口者有奴婢一二人者科差与同岂得

平均正隆兴兵时朕之奴婢万数孳畜数千而不差

一人一马岂可谓平朕于庶事未尝专行与卿谋之

往年散置契丹户安礼极言恐扰动朕决行之果得

安业安礼虽尽忠未审长策其从左丞通等所见拘

括推排之十二月上谓宰臣曰猛安谋克多新强旧

弱差役不均其令推排当自中都路始

大定二十一年徙银山侧民又定避役逃户同罪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一年六月

徙银山侧民于临潢又命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

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为定制

大定二十二年诏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二年八月

始诏令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

上中下三等以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里也先推中

都路续遣户部主事按带等十四人与外官同分路

推排九月诏毋令富者匿隐畜产贫户或有不敢养

马者昔海陵时拘括马畜绝无等级富者幸免贫者

尽拘入官大为不均今并核实贫富造籍有急即按

籍取之庶几无不均之弊张汝弼梁肃奏天下民户

通检既定设有产物移易自应随业输纳至于浮财

须有增耗贫者自贫富者自富似不必屡推排也上

曰宰执家多有新富者故皆不愿也肃对曰如臣者

能推排中都物力臣以尝为南使先自添物力钱至

六十余贯视其它奉使无如臣多者但小民无知法

出奸生数动摇则易骇如唐宋及辽时或三二十年

不测通比则有之频岁推排似为难尔

按续文献通考世宗大定时屡遣使推排物力大抵

验各户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务使

贫富适均

大定二十三年定女直奴婢婚聘良人制是年奏户

口垦地牛具之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三年定制

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许令婚聘者须取问房亲

及村老给据方许聘于良人是年七月奏猛安谋克

户口垦地牛具之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

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

八千六百三十六

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

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

垦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二十八

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

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

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

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牛具三百四迭

剌唐古二部五乣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二万七

千五百四十四乣字字典无此字

内正口十万九千四百六十二奴婢口一万八千

八十一

垦田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

大定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禄人一子及农民避课

役为僧道者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大定二十七年天下户口之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定初天下户

纔三百余万至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

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遣官分括二税户有凭验

者悉放为良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九年十一

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户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

凭者为准参知政事移剌履谓凭验真伪难明凡契

丹奴婢今后所生者悉为良见有者则不得典卖如

此则三十年后奴皆为良而民且不病焉上以履言

未当令再议省奏谓不拘括则讼终不绝遂遣大兴

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括北路及中都

路二税户凡无凭验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检而知

之者其税半输官半输主而有凭验者悉放为良

按丞相襄传章宗初即政议罢僧道奴婢太尉克宁

奏曰此盖成俗日久若遽更之于人情不安陛下如

恶其数多宜严立格法以防滥度则自少矣襄曰出

家之人安用仆隶乞不问从初如何所得悉放为良

若寺观物力元系奴婢之数推定者并合除免诏从

襄言由是二税户多为良者

章宗明昌元年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

口及所免二税户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

剃为僧道者 按食货志明昌元年正月上封事者

言自古以农桑为本今商贾之外又有佛老与他游

食浮费百倍农岁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作伤农者多

故也上乃下令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

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

百而粟止五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余石除官兵二

年之费余验口计之口月食五斗可为四十四日之

食上曰蓄积不多是力农者少故也其集百官议所

以使民务本广储之道以闻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

二税户凡一千七百余户万三千九百余口此后为

良为驱皆从已断为定

明昌六年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口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二月上谓

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等误作回

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

汉户及契丹余谓之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

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

百四十九万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

十二贯

承安二年敕令推排户籍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承安二年冬十

月敕令议通检宰臣奏曰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

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

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

户绝及困弱者减免新强者详审增之止当从实不

必敷足元数边城被寇之地皆不必推排于是令吏

部尚书贾执刚吏部侍郎高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

巡院示为诸路法每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

副之

承安三年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九月奏十

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

贯四百九十文旧额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

百二十二文以贫乏除免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

一贯除上京北京西京路无新强增者余路计收二

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泰和元年申明猛安谋克人户阙乏决罚之法命户

绝者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又诏推排人

户物力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六月己亥用尚书省言

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其田多污莱人

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按察司以时劝督有故慢者

量决罚之仍减牛头税三之一八月庚辰初命户绝

者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壬寅诏推排西

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物力

按续文献通考泰和元年十二月定人户物力随时

推收法

泰和二年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二年闰十二月

上以推排时既问人户浮财物力而又勘当比次期

迫事繁难得其实敕尚书省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

法令自今典卖事产者随业推收别置标簿临时止

拘浮财物力以增减之

泰和四年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十二月上

以职官仕于远方其家物力有应除而不除者遂定

典卖实业逐时推收若无浮财营运应除免者令本

家陈告集坊村人户推唱验实免之造籍后如无人

告一月内以本官文牒推唱定标附于籍

泰和五年制逃军陷败户口罪令人户告诣推收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六月己酉制镇防军逃亡致

边事失错陷败户口者罪 按食货志五年以西京

北京边地常罹兵荒遣使推排之旧大定二十六年

所定三十五万三千余贯遂减为二十八万七千余

贯五年六月佥南京按察司事李革言近制令人户

推收物力置簿标题至通推时止增新强销旧弱庶

得其实今有司奉行灭裂恐临时冗并卒难详审可

定期限立罪以督之遂令自今年十一月一日令人

户告诣推收标附至次年二月一日毕违期不言者

坐罪且令诸处税务具税讫房地每半月具数申报

所属违者坐以怠慢轻事之罪仍勑物力既随业通

推时止令定浮财

泰和六年更定保伍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户口金制男女

二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

六十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笃废疾不为丁户主推

其长充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令

民以五家为保泰和六年上以旧定保伍法有司灭

裂不行其令结保有匿奸细盗贼者连坐宰臣谓旧

以五家为保恐人易为计构而难觉察遂令从唐制

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

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

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

二百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

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

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

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

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

过一年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县以里

正主首猛安谋克则以寨使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

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

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

远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凡汉人渤海人不

得充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

本部为正户凡没入官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

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远

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

更代

泰和七年奏天下户口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七年秋七月乙未诏核西夏人口

尽赎放还敢有藏匿者以违制论 按食货志七年

六月勑中物力户有役则多逃避有司令以次户代

之事毕则复业以致大损不逃之户令省臣详议宰

臣奏旧制太轻遂命课役全户逃者徒二年赏告者

钱五万先逃者以百日内自首免罪如实销乏者内

从御史台外从按察司体究免之十二月奏天下户

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

一万六千七十九此金版籍之极盛也(户增于大定二十七年一

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增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

泰和八年推排诸路

按金史章宗本纪八年九月甲子遣吏部尚书贾守

谦等一十三人与各路按察司官推排民户物力

按食货志八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贾守谦知济南府

事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

宋元吉等十三员分路同本路按察司官一员推排

诸路上召至香合亲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

推收外其新强消乏户虽集众推唱然消乏者勿销

不尽如一户物力元三百贯今蠲免二百五十贯犹

有未当者新强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可添三百

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各宜尽心一推之后十

年利害所关苟不副所任罪当不轻也

宣宗兴定元年命招逃亡户口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卫绍王之时军

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戾户口

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

率弃庐田相继亡去乃屡降诏招复业者免其岁之

租然以国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

不敢还兴定元年十二月宣宗欲悬赏募人捕亡已

而复虑骚动遂命依已降诏书已免债逋更招一月

违而不来者然后捕获治罪而以所遗地赐人

兴定四年省臣奏招亡户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省臣奏河

南以岁饥而赋役不息所亡户令有司招之至明年

三月不复业者论如律时河壖为疆烽鞞屡警故集

庆军节度使温迪罕达言亳州户旧六万自南迁以

来不胜调发相继逃去所存者曾无十一砀山下邑

野无居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