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伦汇编交谊典乡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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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汇考一

礼记

曲礼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

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年长以倍谓年二十于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

成人有为人父之端今四十于二十者有子道内

则曰年二十惇行孝弟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席

以四人为节因宜有所尊

此谓乡里之中非亲

非友但年长倍己则以父道事之即父党随行也

人年三十而娶于后乃有子则三十于六十乃是

倍年今郑言二十于四十者但加冠责以为人父

为人子之礼虽未有妻子有为人父之端以二十

未合有子有子道也年二十于三十者半倍故兄

事之则止差退而雁行也若二十于二十五者肩

随之则齐于雁行也群居谓朋友居处法也古者

地敷横席而容四人四人则推长者居席端若有

五人会应一人别席因推长者异席若宾主礼席

皆无同坐故乡饮酒宾介异席又云众宾之席皆

不属焉乡射众宾之席继而西谓相连属也燕礼

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异席也

庐陵胡

氏曰此谓乡里之中父兄之党也

入里必式

入里必式不诬十室也

二十五家为里里巷

首有门入里则必式而礼之

马氏曰诗曰维桑

与梓必恭敬止此入里必式之意也石庆入里门

不下车而其父责之张湛望里门则步君子多之

则入里必式者父母国之道也

周礼

天官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三曰听闾里以版

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在六遂则二十五家

为里闾里之中有争讼则以户籍之版土地之图

听决之

地官

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

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

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此所以劝民者也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

使之保犹任也救救凶灾也宾宾客其贤者受者

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赒者礼物不备相给足也

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

万二千五百家

立长谓若比长闾胥至乡大夫

项氏曰人之生有天属有人属天属则不待

教而相亲至于人属无事则相往来有事则相弃

背非上之人有以教之不可是故先王为比为闾

则必有以令之相保相受则必有以使之令之则

不容于或遗使之则不容于或背 陈君举曰百

家之中不幸有死者相与办其葬事不使五家与

二十五家供之者以百家然后众轻易举也大利

害大患难非百家所可御必五百家然后足以相

救水旱凶荒欲以相赒又非五百家所能办惟二

千五百家则其地必阔必无皆水皆旱之理庶几

有无可以相通 王昭禹曰乡遂之制始于五家

之寡而终于万有二千五百家之众居虽异室而

从容若一家体虽异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

之则相为恺悌焉司马以用之则相为忧患焉

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

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

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之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

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

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

郑谔曰小司徒有九比之法以稽夫家之数谓

之比法乡师用法则谓之国比之法言其法乃国

之法而非乡师之所制也 项氏曰小司徒先贵

贱乡师先老幼盖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可任

为军所谓可任者家三人之类戒之使谨令之使

行纠之使不肆禁之使勿为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

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玉昭禹曰大役任众力役之大者若城郭沟渠

之役州里州所里也五党为州民所居曰里而所

役之民出于州里役要役数之要书欲知役数之

多寡 项氏曰司空掌役州里出役即州里所遣

役之本数以考司空治役之章程则役事可得而

钩考矣

凡邦事令作秩叙

王昭禹曰凡有所兴治皆谓之事言邦事则非

乡里之自兴治者也秩则制其常赐之多寡叙则

差其事治之先后作秩叙者乡吏也乡师令之而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

其辇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

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而治役及窆执斧以囗

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

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

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

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征令有常

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

厄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

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

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

郑锷曰先王之世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

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非特

用之朝廷又用之闾里民日从事于其间耳闻而

目见之所以知礼乐之意而成粹美之俗窃疑闾

里之间何从有是器而用之及考乡师然后知六

乡之民俱合众财以为之人众则财用足财用足

则器用备故观其人所聚之众寡各因其财力使

制其器比五家耳财适足以制吉凶吊祭之二服

故比集财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则未能备也闾

二十五家财适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闾集财

以为之而一闾共用焉族之百家财适足以制夷

盘輁轴之器故族集财以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

于射器则定其位有物课其功有算诏之有旌节

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财多故合五百家

之财而为之宾器则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

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

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财而为之然后共用也

吉凶礼乐之器即闾里党州所共者是已 王昭

禹曰吉器非必祭器凡饮食冠昏之属皆是凶器

非必丧器凡干戈戚扬之属皆是礼乐之器非必

宾射之器凡有其具于礼乐者皆是吉凶礼乐之

器众矣故集一乡之财为之然后足以供也

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王昭禹曰六乡之吏各主教其所属之民或书

其敬敏任恤或书其孝悌睦囗有学者或书其德

行道艺或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若此之属无非

教矣然教之不明也常起于辞之不正辞苟不正

则言伪而辨顺非而泽饰智以惊愚讹言以惑众

将至于不可御矣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

王氏曰乡老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

事故称老乡老于司徒之官非属而无职 黄氏

曰乡大夫犹有职掌乡老惟大比兴贤能献书于

王则与焉所谓师也父兄也 陈君举曰乡大夫

卿也谓之大夫卿知进止之义大夫以智帅人者

也进止所以事人帅人所以临下列职于朝名之

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乡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

盖掌乡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帅人不可乡大夫之

职所以异于地官者以此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郑司农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

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

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

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王昭禹曰族师职卑所统者寡故使之校其数

然后登上其籍乡大夫职尊所统者众故登其籍

不校其数小司徒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

其乡之众寡则使登其籍于大司徒也辨其可任

者辨其力强而可任以事者也 黄氏曰征不言

岁而言七尺六尺者岁虽登而身不及则为疾所

谓痤短侏儒者也则舍之国中晚征而早舍为其

近而役多野则早征而晚舍以其远而役少

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

郑司农云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

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

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

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

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

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

黄氏曰和内志正也容外体直也主皮中也复

曰和容中不骄不中不慑也兴舞其节比于乐也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

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

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

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

以待政令

大故谓灾变寇戎之事警急须人故乡大夫令

州长已下使民各守其闾

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黄氏曰征发虽有号令无节不达守法之严如

此乡大夫专行考察行艺以兴贤能而令民守闾

之事参焉乡大夫皆卿也是为军将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

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

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囗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

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

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

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

史氏曰不曰诛赏而

曰废兴者乡大夫之教民兴贤能废愚不肖而已

至于诛赏则大司徒王之事也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

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

禜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

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

不齿

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

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

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

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

非敢居其上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

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

道艺

郑锷曰戒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

禜有纠戒之读法岁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

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德行道艺至于正岁读法则

一书之何也盖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

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岁

始一书者见德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岁修之以

俟一朝之见录非正岁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

成则正岁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

彼见书之人岂一朝而幸得之哉 王昭禹曰党

正之所书固非一日之积州长所以考而劝之者

亦因党正之所书而已乡大夫所以考而兴之者

又因州长之所考而已

以岁时囗校比

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

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

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囗之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

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囗有学者春秋祭酺亦

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

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

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

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

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族变其

中者所以为联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

闾为族有联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

居则五家为比十家为联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

联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

之联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

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

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

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联则伍

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

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

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伍共

车为先又曰困诸厄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

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此本先王微意荀

吴窥见之耳然必素联合故仓卒可用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

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

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

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

比囗挞罚之事

郑锷曰六行之教曰孝友睦囗任恤而已初未

尝教以敬敏也今乃书其敬敏任恤者盖世有好

名之人以任恤为能者临事或慢侮而待人不敬

赴事或迟缓而应机不速必视其能敬敏于任恤

之事然后书之皆不足以为高行此与族师书其

睦囗有学者意同 王昭禹曰二十五家其数寡

而可以数计之敬敏任恤其事易见其行易知闾

胥之贤不足于族师故书其敬敏任恤而已任恤

与孝友睦囗同为六行任恤为末孝友睦囗为本

故族师书其孝友睦囗闾胥书其任恤而已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

亲有罪奇囗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

王昭禹曰死徙无出乡者其常也此言徙于国

中及郊于他者其变也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

土内之

刘迎曰居乡无授出乡无节此无根着之人故

以圜土内之 吕氏曰先王之民无一人无系属

者徙于彼又授之于他徙于他则为旌节无授无

节则是无系属之民而囚之圜土矣闲民无常职

但不服职而已有身则有家有家则系于此可知

如是则虽有游手机巧之民亦将日渐月化而不

自知使成周之君长守法则虽奸雄豪杰且俯首

而不敢倡惟其失此法遂至于民无附着而游手

机巧遍天下矣

遂人中大夫二人

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

都大都焉遂谓王国百里外

王氏详说曰六遂

之官与六乡之官一同六遂之法与六乡之法一

同但六遂之官卑于六乡一等六遂之法与六乡

相为异同耳且以乡遂之官言之六乡有大司徒

在六遂则为遂人六乡有小司徒在六遂则为遂

师六乡有乡大夫在六遂则为遂大夫六乡有州

长在六遂则为县正鄙师即党正也长即族师

也里宰即闾胥也邻长即比长也然大司徒六命

之卿而遂人不过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师

不过下大夫此六遂之间长贰也乡大夫六命之

卿而遂大夫不过中大夫州长中大夫而县正不

过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乡之下士一

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乡遂之官异也且以乡

遂之法言之六乡上地无莱亩而六遂上地则有

莱五十亩矣六乡以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六

遂则以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余为余夫矣

六乡所言伍两卒旅师军详于军制六遂所言遂

沟洫浍川详于田制然军旅未始无田田制亦未

始无军要之互文见义也他如遂大夫所谓三岁

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即乡大夫所谓宾兴贤能

之法鄙师所谓祭祀若党正所谓祭禜长所谓

祭祀即族师所谓祭酺里宰所谓召敛即闾胥所

谓召令邻长所谓徙于他邑从而授之即比长所

谓徙于国中及郊从而授之也然五物之询德行

道艺之考见于乡而不见于遂岂六遂无此等人

耶(

按六遂不言五物之询德行道艺之考者非六遂无此等人也盖亦如六乡详军制六遂详田

制互文见义不复再举耳)

掌邦之野

郊外曰野此野谓甸稍县都

黄氏曰遂人因

六遂而为名六遂在甸则所掌者甸地而已而曰

掌邦之野盖合稍县都鄙法之当行者通掌之稍

县都鄙居民廛里授田沟洫治地皆野法与甸同

其法悉自遂人出稍为邑县鄙为都则各听于其

主非遂人之所属也遂人中大夫秩比小司徒县

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随民众寡而为之甸稍县

鄙居民皆如此惟甸则合县为遂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

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王昭禹曰土地之图大司徒所建之国以土地

之图经田野则以所建之国为井牧沟涂田莱之

类而经之也 易氏曰小不曰邻言鄙之成则邻

之成可知大不曰遂言县之成则遂之成在其中

言县鄙则举中以见上下 项氏曰比则亲之至

邻则始相邻近闾则同门里则同居族则族葬酇

则相赞助而已鄙之名卑于党县之名小于州凡

遂之制皆放于乡 王氏曰比相保则邻亦相保

闾相受则里亦相受族相葬则酇亦相葬党相救

则鄙亦相救州相赒则县亦相赒乡相宾则遂亦

相宾矣 王东岩曰遂之邻里酇鄙县遂与乡之

比闾族党州乡之法无异然司徒于乡不说经田

野者以国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经

与造民野处四散保伍之法难行复用经田野造

县鄙成然后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

田野一句乃是制井田起军赋与制保伍以定民

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则以四起数造县鄙自

五家以下则以五起数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

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终

苟道也 曹氏曰乡遂王政之本皆以室数制之

不容增减自郑氏参以里数欲求强合始指若干

里为乡若干里为遂既室数与里数不合于是积

算王畿千里之地去若干里为山林川泽又去若

干里为不易一易再易之数然终有抵牾安有采

地之制异于乡遂之说旁加广狭之说周家简易

之制未免汨没于异同之论

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郑锷曰皆有地域以为之辨沟之以水树之以

木有限域之周围有沟树之阻固建官设吏以治

之使各掌其所治之政令刑禁民可得而治矣

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授之田野若下文一廛百亩简其兵器若族师

旗鼓兵革

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

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

有二十人

遂师所掌如乡师亦二人共主三遂

刘执中

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师则赞遂人居

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犹乡司赞小司徒居

于内以治六乡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遂大夫各主一遂如乡大夫各主一乡但其官

皆卑于乡官命数皆减一等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

鄙师每鄙上士一人

酇长每酇中士一人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邻长五家则一人掌相纠相受

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使五家有过各

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曹氏曰相纠相

受乃使五家之邻长得以专之盖比屋而居五家

之势为至近朝夕出处五家之情为易知其间纯

实而朴厚与怀奸而饰诈者皆不逃于目睫之顷

以之相纠可使有所警而不为非以之相受可使

有所劝而必为善变化其气质潜消其邪心所谓

举贤兴甿皆由此乎基之

秋官

士师之职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

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乡合乡所合也

王昭禹曰六乡之内比其居

则有州党族闾比其民则有什伍合州党族闾比

者以比合比以闾合闾所以联其居也合其人民

之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联其人也联

比其居什伍其人乡官之事而士师又掌之使之

相安相受故也 王氏详说曰大司徒族师比长

特言相受未尝有相安之文此士师掌乡合州党

族闾之联而云相安者正所谓诛乱民以容民也

此所以为刑官之考 易氏曰人有罪过未丽于

法而害于州里者去之则不善者远而善者得以

相安上罪囗役以至下罪三月役任于州里者舍

之则不善者反而善者得以相受相安相受是与

众同欲也与众同欲则与众同恶也以比追胥之

事则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有利存焉以施刑罚

庆赏则赏一人而同所劝罚一人而同所戒是有

义存焉此士师所以掌乡而弼六乡之教也 刘

执中曰追袭寇盗也胥囗也相聚夜宿以伺盗贼

之谓 郑锷曰此皆小司徒与族师之职乃使士

师掌之者盖司徒官属专治其事而刑官之属以

刑助之教以诱之于先刑以鞭之于后则民知所

畏而六乡之政成矣 李嘉会曰士师所联比而

用之者亦止追胥刑罚庆赏之事若有大于此者

则司徒司马当任之曰相安相受者使斯民知联

比之合在诸刑官自然相安相保不然刑官得以

责罚之矣

管子

立政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

匿隐

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管键管藏于里尉置闾有

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

复白

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

羊豕之类也

群徒

众作役也

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

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

谯责让也

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

既谯能敬而从命无事可白则是教令既行又何

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

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

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

计上计也

乡师以着于士师

着标着也

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

及坐及也

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

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

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

十二月一着凡上贤不过等

谓上贤虽才用绝伦无得过其劳级

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

罪必有首从及党与也

赏有功不专与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

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

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宪法也

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

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

于太府

入籍者入取籍于太府也

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

及于游宗皆受宪

宪所以察时令籍所以视功过

宪既布乃反致令焉

致令于君

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

令死罪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

遂行至都之日

五属之都

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

宪之日早宴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

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

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

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

绩按谓增之

不足曰亏令

绩按谓损之

罪死不赦首宪

岁朝之宪

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宪谓月朝之宪 朱长春评即五乡内政之功令

详志齐语此首宪特其颁令甲之科条罚格耳周

遒人之振铎党正之读法盖首宪所出也意当时

兴伯大政纪之国册而私书止载其典要耶然而

左氏不述国语则此一无头凡例耳其文从周礼

变来近古可为后代典志式

乘马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

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

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

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邑

成而制事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

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

为一乘之地也

汉刘熙释名

释邻里乡党

五家为伍以五为名也又谓之邻邻连也相接连也

又曰此相亲比也五邻为里居方一里之中也五百

家为党党长也一聚之所尊长也万二千五百家为

乡乡向也众所向也

晋书

地理志序

昔在帝尧囗和万邦制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

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州十有二师焉

朱子大全集

增损吕氏乡约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

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

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

都副正不与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

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

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

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事

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

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

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

居官举职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

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

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

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

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

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

过五犯义之过一曰酗博斗讼二曰行止逾违三曰

行不恭逊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言诬毁六曰营私

太甚犯约之过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

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不修之过一曰

交非其人二曰游戏怠惰三曰动作无仪四曰临事

不恪五曰用度不节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

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

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

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

出约

礼俗相交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

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尊幼辈行凡五等曰

尊者

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在父行者

曰长者

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

曰敌者

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为稍长少者为稍少

曰少者

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

曰幼者

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

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

皆具门状用头公服腰带靴笏无官具名纸用

头襕衫腰带丝鞋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带

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

尊长先使人喻止来者

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

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谒不报

岁首冬至具己名榜子令子弟报之如其服

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

名榜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门状名纸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凉衫道服帽子可也敌者燕见亦然

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

凡往见人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

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候或且退后皆

仿此

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

阶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四拜而后坐燕见不

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

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长者齿德

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

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

则致谢讫揖而坐

退

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

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皆告退可也

则主人送于庑下若命之上马则三辞许则揖而退

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凡见敌者门外下马

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

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

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

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

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

客止之则止

退则就阶上马

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

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入

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

对不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

马于尊者则回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

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回避之

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

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

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

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

过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

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迎送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

礼薄则不必书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

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

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

则坐以齿

非士类则不

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

不相妨者犹以齿

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

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今升朝官是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昏礼

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

设卓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

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

上客辞主人置杯卓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

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卓子上主人西

向再拜上客东向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遂饮以杯

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为客饮毕而拜则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唯献酒

不拜

若众宾中有齿爵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曰凡有远出

远归者则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

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

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庆吊赠遗凡四条

曰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

冠子生子预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昏礼虽曰

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

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

丧葬水火之类

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

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曰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

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三

五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曰凡吊礼闻其初丧

闻丧同

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词而旅拜敌以下则不拜

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

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头

素襕衫素带

皆用白生纱绢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敌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

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

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礼用钱帛众议

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曰凡丧家不可

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

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

哭而送之

唯至亲笃友为然

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右礼俗相交之事直

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

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

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

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

四曰死丧

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

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

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辨理若

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

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

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

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

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

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

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

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又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

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

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

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

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以上乡约四条本

出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

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如左方曰凡预约

者月朔皆会

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所

居远者惟赴孟朔又远者岁一再至可也

直月率钱具食

每人不过一二百孟朔具果酒三行饭一会余

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可也

会日夙兴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若会族罢皆深

衣俟于乡校设先圣先师之像于北壁下

无乡校则别择一宽闲处

先以长少序拜于东序

凡拜尊者跪而扶之长者跪而答其半稍长者俟

其俯伏而答之

同约者如其服而至

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虽

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

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于他处

俟于外次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

以下出门西向南上

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

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约正升堂上香降与

在位者皆再拜

约正升降皆自阼阶

揖分东西向立

如门外之位

约正三揖客三让约正先升客从之

约正以下升自阼阶余人升自西阶

皆北面立

约正以下西上余人东上

约正少进西向立副正直月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

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

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放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

之右少进余人如故

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

此拜尊者

尊者受礼如仪

唯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

退北壁下南向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

则立于尊者之西向东上

此拜长者拜时唯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土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

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

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

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

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

如之既毕揖各就次

同列未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

顷之约正揖就坐

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副

正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余人以齿为序东

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

南向东上

直月抗声读约一过副正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

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

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词乃命直月书之直月遂读记

善籍一过命执事以记过籍遍呈在坐各默观一过

既毕乃食食毕少休复会于堂上或说书或习射讲

论从容

讲论须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

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直

月纠而书之

至晡乃退

明通纪

致仕官处乡党礼

洪武十二年十月定致仕官处乡党之礼惟于族内

序尊卑如家人礼其于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

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异姓致仕

官会则序爵爵同则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

须答礼庶民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

兴化县志

李少师春芳订乡约事宜

一婚嫁 凡结婚姻两情相好儿女相配此诚百年

缘分聘娶礼不必较其厚薄量力行之尝见平日相

好后因计较财礼反伤情义女家需索者固为可恶

男家力可为而悭吝鄙俗尤为薄劣若盛时结亲或

后一贫一富男家力歉女家颇过即量力自备衣物

以完儿女之债倘两家力乏不能成亲其至厚亲友

当相助之无使有怨女旷夫此亦厚道也

一丧礼 凡有父母之丧亲友题铭旌送之盖谥号

殊称丧家不宜自僭也及发引时丧家具席邀至亲

至交拜请代事其事之轻重费之多寡量情力管认

丧主纤毫不理事毕具席相谢亦彼此报施之道盖

丧礼事烦人子哀痛惨怛之中不能纤悉中宜托亲

友行之庶不致失礼此亦厚道也原议吊仪香纸虚

文以银代之少为省约至亲至交止于一钱多至三

钱其余不过一分二分近好事者出至两数反觉累

人合当复原议一时不能遽变其多寡亦当以渐递

减可也初丧不用酒席坐饮心亦不安

一序齿 吾乡士夫衣冠文物较前颇甚但人多轻

薄之习乡无谦厚之风长幼失序本之则无如之何

今后年长者务宜自立毋与晚辈相以取其慢倘

会坐少当逊长有傲不为礼者长者径出不必与较

庶使少者有省而隅坐随行之礼可复举矣

一称呼 长幼之道有序存焉凡父辈学士年长者

对面称号心颇不安加以翁字似也若朋辈一概以

老翁称之甚至年幼者亦以翁相称或以老相呼夫

称呼若子若孙以翁老不知见其祖父又何以称之

此浇漓之甚者宜痛革之凡通家父辈只前辈以伯

叔称之朋辈以弟兄相呼自然中节庶免过情之愆

一寿诞 年遇六十七十八十此人生难得者当衣

冠相拜礼仪称情不必过厚其平常生日止随众出

分借此一会可也不必相拜若亲友父母年高者虽

常诞亦当拜之

一会宴 酒席先年尚简物薄情真近来侈靡杯盘

罗列堆积满案殊为可厌今后每大会二人一席常

会四人一席肴止五簋果止四碟五碟 止行蔬菜

不拘倘有客相留小坐出家中见有者一菜一鱼不

嫌于薄举杯相酢无用巨觞所谓客亦可来主亦可

办且会可常继而俗不淫湎也

一相见 平友止于一揖庆贺止行两拜礼父母师

长行四拜礼宾主相见切不可效南北礼作转揖并

多打躬 相厚亲友倘有时鲜一菜一鱼相馈不拘

多寡物薄情真自是亲爱其余节礼并贺礼往来烦

扰不必虚行亦节省之一端

一分资 凡出入人情情也三分五分不必计彼此

以至三钱五钱有力者易办不足者难以一时措处

或至相累甚至缺礼真情反失今后顾事之轻重量

力行之有余者不过二钱三钱不足者虽三分五分

亦见情矣

一柬帖 亲友往来通门并常相邀只用单帖不用

封筒其县学并远来士客大事酒席方用全柬非喜

庆不须帖 签帖上或称老亲翁老契丈亦不为不

尊称也近不写全号只写某翁不知号上一字相同

者太多反致混乱今后只写全号通家晚辈直称其

字转觉相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