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主导的元祐更化,“更”即废除新法,“化”即回到变法之前的仁宗时期。我们还记得,司马光曾经于嘉祐六年(1061)上了一道长达五千字的《进五规状》(见第十二章),状中把仁宗时期的大宋王朝喻为一艘文而不实的船。说:这艘船的船体是用胶粘的,桨是用泥巴做的,帆用的是败布,纤绳用的是朽索,上面画着美丽的图画,蒙着锦缎,由木偶驾驶。坐这艘船,如果是在陆地上,还真是美轮美奂,而一旦入江河,遇风浪,难道不危险吗?熙宁二年(1069)底,他又把宋廷比成一幢老房子,“譬之于宅,居之既久,屋瓦漏则整之,圩墁(墙壁)缺则补之,梁柱倾则正之”,只要不倒,就没有必要另造新屋(见第二十三章)。元祐更化,他统率的是一群“爆破手”,而没有“建筑师”。他们呼啦啦地将变法派尚未竣工的新屋炸成了一片废墟,可回到旧宅时,发现旧宅已千疮百孔,不堪避风雨。司马光留下“夹生饭”走了,保守派中的清醒者如吕公著、范纯仁、苏辙等人建议从新屋的瓦砾中寻找有用的材料,来修补旧宅,而更多的人却热衷于争夺对旧宅的管理权。三党互相攻讦,唯我君子,他皆小人,斗得没完没了,乱作一团。而离开了司马光的高太后似乎也没了主意,走马灯似的更换执政大臣。接替司马光的吕公著不久也死了,八十多岁的文彦博被迫致仕了,原班子中的张璪、李清臣、安焘被赶走了,朔党的刘挚、梁焘、王岩叟和蜀党的苏辙先后位列执政,但又都被人赶下台来。元祐期间(1086—1093),先后当宰相的七人,右相换了五茬。除了党同伐异,几无政绩,谁执政就抓紧以权谋私,“颇与亲戚官”,因此遭弹劾的就有文彦博等七名“耆德魁旧”[3]。李清臣后来如此总结元祐更化:“罢常平之官(废青苗法)而农不加富,可差(役)可募(役)之说杂而役法病,或东或北之论异(黄河疏东流与疏北流之争)而河患滋,赐土以柔远也(将新收土地给西夏)而羌夷之患未弭,驰利以便民也(废市易法和盐、茶专卖)而商贾之路不通。”[4]这个总结是有根据的。
元祐之前,朝廷的财政收入《长编》都有记载,载于年末,而令人奇怪的是,元祐年间的财政却杳如黄鹤。《文献通考》、《宋史·食货志》也无载。为啥隐而不录?《食货志·会计》记录了左司谏翟思奏疏中的一段话:“元祐以理财为讳……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贷百出,而熙、丰余积(钱五千余万,谷、帛二千八百余万),用之几尽。方今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收入锐减,而开支锐增,以京师官禄兵廪开支为例,元丰年间(1078—1085)为四百三十二万贯[5],元祐三年(1088)为六百万贯[6]。这说明,元祐更化,保守派是用变法派积累的钱财来实行更化的,更化完成了,国库也搞空了,入不敷出了。再看《长编》记载的户口,以刚废新法的元祐元年(1086)与元祐六年(1091,七、八两年无载)相比,主户由一千一百九十余万户增加到一千二百四十二余万户,增五十余万户,丁却由二千七百七十四万余减少到一千八百七十五万余,减八百九十九万余人;客户由六百零五万余户增加到近六百二十二万户,增十七万余户,丁由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余增加到一千二百七十四万余,增四十一万余人。总户数增加约六十七万户,总人口减少八百余万。这些数据不可能完全准确,但大致反映了一个趋势:有田产的主户增加了而人却大大减少了,佃农增加了,且总人口减少了。元祐元年(1086)有春旱夏涝之灾,而元祐六年(1091)除浙西水灾外全国无大灾,主户增加和人口锐减的原因,只能有一种解释:为逃避差役,或分家以变成单丁,或依附大地主、或逃亡成为“黑户”。
内政如此,再说外交。司马光临终前朝廷下诏西夏,先还俘虏再议归地。元祐五年(1090)二月,夏送回宋俘一百四十九名,宋朝将米脂、葭芦、浮图、安疆等四寨归夏,恢复给夏二十五万“岁赐”。“夏得地,益骄”[7],要求宋将新得地全部“归还”,先后入侵熙河、兰岷、鄜延路和河东之麟、府二州,每次出动兵力十万至五十万。次年又出兵五十万进攻环州(甘肃环县)。虽都被击退,但边境无一日安宁。
苏辙曾说,“臣恐稍经岁月,旧俗滋长,役人困苦,必有反思免役之便者。”现在,许多人不只是思免役之便,更思变法派人物回朝。首先是哲宗皇帝,他一天天长大,看透了保守派的正人君子们,大多不过是内斗之巨人,治国之侏儒。元祐八年(1093)九月,高太后薨,哲宗亲政,马上起用变法派的章惇、曾布等人。次年,改年号为“绍圣”,意即绍述神宗之圣政也。曾几何时,司马光协助高太后“母改子政”,现在哲宗要子继父政了,被废除的新法全部恢复,被贬走的变法派人物全部召回。重新掌权的变法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范纯仁、苏轼的担心变成了现实。他们拟将文彦博、范纯仁、刘挚等三十余人流放岭南,虽因哲宗未允而罢,但全部被贬,死去八年的司马光也未能幸免。
对此,明人何乔新在《读宋史》[8]中说:“君子曰:元祐诸君之祸,盖生于激也。水之激也,覆舟;矢之激也,伤指。天下之事,过于激者,其祸必至不可救……惜夫!诸贤不审于此也。熙宁之法固多病民,然其间亦有一二可行者,不问是非,一切纷更之,则过矣。熙宁用事之臣,固多狡佞,大者均逸外藩,小者斥居州县,亦可已矣。而任言责者,涤瑕索癍,攻击不少恕;典制命者,挞微发隐,唯恐其罪之不昭,不亦甚乎!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诸贤之于群小,疾之亦已甚矣……贤人君子之受祸,固不暇计,国势陵夷至于不可复振,不亦悲乎!”
“杏花碑”的无言诉说
绍圣元年(1094)七月,哲宗下诏剥夺司马光的谥、告、赠典和所赠碑额。在夏县,其神道碑被砸为四截,哲宗所题的“忠清粹德之碑”和苏轼写的碑文被磨去,碑亭、祠堂等建筑被夷为废墟。本来还要开棺暴尸,哲宗未准。后来又贬司马光为清远(今广东同名县)军节度副使,死了还被“流放”岭南。司马光的文章被列为禁书,《资治通鉴》险些被毁版,幸亏有神宗的御制序做保护伞,才得以幸免,但这一版本无一本传世。
元符三年(1100),哲宗赵煦崩,无子,立异母弟徽宗赵佶,神宗向太后垂帘听政。我们还记得,在王安石变法时,时为皇后的她与仁宗曹太后、英宗高太后几次三番向神宗哭诉新法之不便。现在她垂帘了,又来了一次“母改子政”,召回元祐之臣,恢复了司马光的一切遗赐和荣誉,史称“小元祐”。可“小元祐”如白驹过隙,不到两年,向太后一死就烟消云散了。司马光的神道碑还没有来得及重新立起来,当年那个在五天之内复差役而大受司马光赞扬的蔡京当了首相。他把司马光、吕公著等一百二十人定为“元祐奸党”,由徽宗御书刻石,称“党人碑”,立于皇城端礼门。又于各州学、县学立“党人碑”,由蔡京书写。
至此,革新与保守之争早已演变成无原则的党争。国家利益没有了,只剩下赤裸裸的党派利益、个人利益。北宋得了“艾滋病”。靖康元年(1126)二月,金兵围困开封,宰相李纲为团结各派抗金,宣布解除党禁,恢复司马光的谥号。然而,诏书已经传不出京城了。城破了,国亡了,徽、钦二宗被俘了。此时距司马光逝世四十年。
国家灭亡了,司马光家族的命运如何呢?早在元祐五年(1090)其子司马康已死于腹疾。在为司马光守孝期间(三年,实二十七个月),他严格按古礼要求住草庐,睡地铺,吃粗食,孝行感人,却因此腹疾缠身,死时年仅四十一岁。临终前,他将幼子司马植托付给邵雍之子邵伯温,邵将其抚养成人,可惜不幸早死无子,以同宗司马槙续香火。其从孙司马朴为礼部侍郎,被金国俘虏北去(后在金娶妾生子),金国欲“悉取其孥”,司马氏事先匿于四川的后裔在赵鼎和范祖禹之子范冲的帮助下逃到浙江衢州,寄居于范家。
到了南宋,高宗赵构为了掩饰父兄(徽宗、钦宗)亡国之耻,而归咎于王安石。高宗令范冲整理司马光准备编《资治通鉴后纪》的笔记,但继承司马光家业的司马槙是个无赖子,将司马光的书籍生产荡覆殆尽,范冲百方搜索原稿,编成《记闻》十卷(中华书局版《涑水记闻》的源头之一)。上呈高宗后未及官印,而被建州书商私刻。奸相秦桧害怕史家记下他的劣迹,严禁私人修史,殃及司马光的《记闻》,令建州毁版。司马光的曾孙司马伋吓坏了,竟公开声明《记闻》非司马光著作。直到理宗时,南宋已风雨飘摇,司马光才被抬出来配享哲宗,度宗咸淳元年(1265)又被请进孔庙配享孔子。他“陪伴”孔子十四年后,南宋亡。
南宋时,司马光的家乡山西夏县成为金国领土,其墓园成了野狐乐园。流水无情,落花有意。一棵杏树不知什么时候长在了掩埋神道碑的覆土上,年年开出了繁盛的花朵。金皇统八年(宋绍兴十八年,1148),夏县县令王廷直令人寻找被毁的司马光神道碑,最后在这棵杏树下挖出残碑四段。幸亏有人保存有神道碑文拓片,乃依此另刻一碑,称之为“杏花碑”。守坟僧圆真在坟院法堂后另辟一室为司马温公神道堂,立碑于内,并挂其画像。直至明嘉靖元年(1522),山西巡抚朱实昌才将司马光墓园基本复建如初,此时离神道碑被毁已四百二十八年。此后屡毁屡修,直至新中国成立。
解放初,司马光墓园已毁于战火,“杏花碑”上弹痕累累,文物散落殆尽。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墓园建油坊,“杏花碑”被推倒做了地板;七十年代挖防空洞,挖进司马光墓中,幸被文物部门阻止。八十年代后,政府拨专款重修司马光墓园,规模超前,成为夏县著名人文景点。
在本书动笔之前,我去了司马光的墓园,在他陵寝前默哀,在杏花碑亭前沉思。他以及与他同时代的精英们一个个浮现在我眼前。在宋代,他和王安石的名字是保守和变法的符号象征,是区分政治营垒的楚河汉界。当权派需要王安石时,就请他进孔庙配享孔子,进皇庙配享神宗;需要司马光时,王安石被赶走,司马光被请进来。宋朝灭亡后,人们才能心平气和地研究他们。
司马光无子,以兄子司马康继嗣,生司马植,植又无子……香火如此承接至今,血缘中“嫡”的成分已淡化殆尽,唯有他的《资治通鉴》万古长青。
[1]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
[2]《宋史·刘安世传》。
[3]《宋史·刘安世传》。
[4]《纲鉴易知录·卷七十三·哲宗绍圣元年三月》。
[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
[6]苏辙:《栾城集·卷四一·转对状》。
[7]《宋史纪事本末·西夏用兵》。
[8]《汴京遗迹志·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