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伦汇编家范典宗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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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总论三

明曹端夜行烛

家训

古人张公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麟德

中高宗封泰山幸其宅召公艺问其所以睦族之道

公艺取纸笔以对乃书忍字百余以进其意以为宗

族所以不协由尊长衣食或有不均卑幼礼节或有

不备更相责望遂为乖争苟能相与忍之则家道雍

睦矣上善之赐之缣帛吾家倘欲以雍睦传世上为

祖宗出色下为子孙垂训当以张氏为法毋曰我恶

人也岂敢效好人哉

人在患难之中则内而宗族外而乡里皆来忧恤及

事平之后则各私其私各利其利而忘宗族乡里之

情或头畜相侵或财物相亏辄生暴怒或相殴骂或

相告讦或相屠戮原其所以皆由不知宗族之情乡

里之义苟或知之则相亲相爱惟恐无日奚暇争竞

哉且蝼蚁微物也一穴之宫与众居之一拳之台与

众临之一粒之食与众聚之一虫之膻与众共之可

以人为万物之灵而不如蚁子之知义乎

葬埋之法当用赵忠敏公族葬之图左昭右穆以世

为列不可淆乱

胡翰集

与许门诸友论宗法

比见有以宗法为问者景翰答之甚辩顾仆有不能

释然者数事夫大宗小宗之法其废也久矣记大传

尝载其说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

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

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

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说者谓别子为公子若

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继别者谓别子之世嫡

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继高祖者亦小宗也又曰有

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

之宗者公子是也说者谓公子为先君之子今君兄

弟又曰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宗为其士大夫之庶者

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说者以公子不

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

道也至于国之卿大夫有不出于公族者盖未尝及

也而士庶人之事则又略无所见故后世之言宗法

者止于卿大夫之有采地者以礼断之也然礼固未

尝言士庶人无宗也且使大夫或有废而为士庶人

者其宗法亦将随而废乎抑否乎使士庶人有升而

为卿大夫者则于法宜得立宗矣而族之适子有宗

之之道乎抑自为后世之宗乎曾子问曰宗子为士

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

子之家

若宗子虽不为大夫而有世禄则自以上牲祭之

矣虽世子子为大夫亦无加焉惟大宗之子无世

禄而小宗系士庶人之子孙其有庶子为大夫者

乃以上牲祭宗子之家

是所谓宗子者其卿大夫之世适乎其有非卿大夫

之世适而士之世适者其兄弟为卿大夫遂以适士

为宗子可乎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或大宗之世适有绝其后也族人可继以为后乎抑

亦弗为后乎苟不为后则大宗废矣

勿为后者其兄弟径自继祖祢勿为殇子后也非

废宗也

大宗既废则族人皆五世则迁之宗也其于疏属终

不能合而为一则所谓尊祖者得无有未尽乎百世

不迁之宗其死也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其母死妻

之死也亦然五世则迁之宗其死也当服者为之大

功九月其母妻之死也何独无服乎后世宗法不行

宋儒往往欲立小宗之法今士庶人之家祭祀有用

宗子法者亦合于礼之意乎抑以古卿大夫之事而

今士庶人行之得无僭乎朱子之述家礼固欲同志

之士熟讲而勉行也其于祭祀之礼未尝不严于主

人主妇之位则固寓宗子之法矣不然则亦有可处

置者乎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其所谓得民者岂止于今记礼者之言乎将犹有可

推者乎此皆所未喻也诸君讲学之日久矣苟不鄙

而卒见教焉则幸矣

罗虞臣集

小宗辩

夫重本始联族属叙亲囗别嫡庶莫大乎宗法传曰

继祢之为小宗何也小宗别子之庶子也庶子不得

祢父故以长子继己为小宗也是故继祢之嫡诸弟

宗之至二世之嫡其父之诸弟曰叔叔之子曰同堂

兄弟共宗之三世之嫡其再从伯叔兄弟共宗之四

世之嫡其三从之伯叔兄弟亦共宗之举三从而同

父同堂再从之伯叔兄弟可知也是谓小宗至于五

世四从兄弟视小宗之高祖为高祖兄弟无服也故

各祖其祖为宗其得各自为宗可也谓其为高祖异

也宗之言尊也尊无二明无二嫡也宗以五世为限

服尽也服者先王所用为宗子联属族人之具也服

尽则亲尽亲尽则庙毁故曰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此

之谓也然自汉儒论释纷如卒不可解孔颖达曰族

人一身事四宗并大宗为五考诸礼经原无四宗之

说假令四宗为之宗法视子孙互有异同族人以一

身事之将谁适从此决知其不能也四宗之说起于

班固固之言曰宗其为高祖后者为高祖宗宗其为

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

父后者为父宗此固臆说也夫大宗以始祖为宗小

宗以高祖为宗宗至四世族人虽各有曾祖及祖祢

之亲然视之高祖彼皆支子支子不为宗得为宗者

高祖所传之嫡而已是宗安有四乎或曰礼经所称

曰继祢曰继高祖何谓也曰据其初言则为继祢自

其终言则为继高祢之传嫡下及元孙推而上及于

祢然后为小宗者备矣夫小宗以五世为率五世之

内虽父子祖孙相承然世止一嫡耳序之以昭穆别

之以礼义而后族人尊之为宗故曰宗子有君道焉

如固之说则宗有四嫡庙有二主丧有二孤土有二

王甚非古者所以定名分防僭夺之义或又曰人之

族类蕃庶有高祖同而曾祖不同者有曾祖同而祖

不同者有祖同而祢不同者吾为嫡可以主吾曾祖

之祠不可以主曾祖叔之祠可以主祖之祠不可以

主祖叔之祠可以主祢之祠不可以主诸叔之祠谓

其各有子孙也则宗安得不分而为四曰夫群族之

有宗子犹裘之有领也五世之族无二宗犹裘之无

二领也故嫡子可以宗父而宗子之嫡不得为其父

宗嫡孙可以宗祖而支子之孙不得为其祖宗嫡之

曾孙可以宗曾祖而支子之曾孙不得为其曾祖宗

何也以义屈也服属未斩则尊不可贰也五服之外

支之嫡始得为宗者谓高祖已迁也故尊其曾祖为

高祖可以自宗尊有所伸也五世未竭则高祖在上

曾祖以下皆子孙也子孙同享高祖之庙统于尊也

祭同庙享同时群族之兄弟同在也宗之嫡主高祖

及其曾祖祖祢之献而兄弟各佐献其祖祢于同堂

之上是故无夺嫡之嫌而一庙同享子孙曷常不各

尽其孝思哉曰内则有云夫妇皆齐而宗敬终事而

后敢私祭若子之说庶子无私祭乎曰此小宗事大

宗之礼也小宗虽有嫡子然要诸大宗则庶也小宗

虽奉四代之祭然要诸大宗则私也故祭先公而后

私先大宗后小宗尊卑之义也非庶子私之谓也大

传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斯先王所以重嫡庶之分

而谨逼僭之防者也曰然则老泉宗法非欤曰洵以

高曾祖祢之嫡分为四项是惑于四宗之说也其言

曰继高祖之嫡祈死而无子故其宗亡而虚存继曾

祖者曾祖之嫡宗善宗善之嫡昭图继祖者之嫡序

序之嫡澹夫洵之曾祖祖皆庶也高祖之嫡祈死而

无子则当以祈之弟福福之子宗敻为宗以继高祖

不应自为其曾祖立宗既为曾祖立宗则洵祖当宗

宗善洵父当宗昭图不应复舍曾祖之嫡而又自为

其祖立宗今人孰不欲尊祖而私祢然充洵之说是

率天下乱嫡庶之分也何者大宗之嫡通夫百世故

百世之小宗宗之小宗之嫡止夫五世故五世之群

兄弟宗之五世之内无二嫡犹大宗也故曰大宗率

小宗小宗率群族族人之所事者此二宗耳不然则

先王之宗法也犹官多而令烦欲求其致理也得乎

谱法

或问谱法进黜曰他姓之子后吾宗虽成派吾其犹

黜诸吾宗之子为他姓后虽易世吾其犹进诸

谱法自大夫而下及士庶人有善行者死则书卒余

则书没其自大夫而上书则各以其制未冠而死书

殇殇有成人之行书蚤卒记曰能执干戈卫社稷虽

欲勿殇也不亦可乎故吾谱敢窃例于仲尼

谱妾始自吾谱何也以义起也昔鲁庄之成风也文

之嬴也襄之归也成之姒也妾也举以子故书薨书

葬书夫人春秋之义也妾有承宗之子吾奚其不谱

且闻之礼称妾有子祔于祖姑之庙庙可祔独谱乎

哉独谱乎哉或问世有谱其出嫁之女者曰多乎哉

彼则自有谱

吕楠语录

春官外署语

胡材问祭止高祖礼之制也宗子世数多速及如宗

子易世而高祖之上当祧有叔伯父者视高祖以上

之祖犹为高祖也则将祧之于彼以祀之也乎曰祧

之于彼而祀之礼也己亲尽彼亲未尽也可以己而

绝彼乎曰苟于彼也亦亲尽则祧矣祧而藏之于墓

所礼与曰礼也

初旦问于材言祠堂之祭可及伯叔祖父母伯叔父

母否材应之曰继别为小宗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

自有为之祭者矣其可祭者其子姓同居与无后者

乎问于先生先生曰是也然初氏闻其族人亦多支

庶有不能祭者为是而不忍启东之厚也吾尝谓父

母之多男子者众子贫一子富富者岂可以众子之

贫而缺父母之养哉伯叔父母有不能祭者聚其子

孙同祭之可也

礼部北所语

王献荩问徽之宗祠一族之主咸集其椅棹杯箸遍

设则地不能容或有局定而不加减又甚简若只

祀始祖及高曾祖考之大宗然其所费又多取办于

支子而其祖考不与情如之何先生曰所祀惟始祖

及高曾祖考之大宗为是若群主毕聚于情则不亲

于礼则不严当各祭诸私寝且始祖众所同出立春

祭先祖先祖亦所同出皆支子所当祭者亦可以伸

其敬矣何必其祖祢在此而后为之若主祭则不拘

宗子曰于礼则不严是矣何以谓于情则不亲也曰

亲言乎其仁也严言乎其义也既有我之高曾祖考

又以他人之高曾祖考混之其对越之情斯不亲矣

其可乎

周怡语录

谕族

独慨夫谱系不具义分不联贫富异居耕商异业流

居寓处久渐睽囗恐今之可知者八世后来亦复不

可知已不可知则与殊方绝域之人无异也自吾祖

一囗所分服且未尽其势将至于殊方绝域之人视

之不甚可惧也乎顽忍锢私其谁之愆静言思之何

颜立天壤间异日何面目见祖先于地下平居谈论

孰不曰万物一体实见诸行事不免裂一体为秦越

此不肖怡所深惧也谨据所闻知的然无疑者仿苏

氏族谱谱之以授后人若夫婚丧患难往来相助凡

吾昆弟皆能勉之敬老恤孤赒贫振弱使一族之人

咸得分愿怡愧未能空言何补姑随力所及勉为族

人岁办墓祭之费俟后渐图之更以望族之贤者

凡吾兄弟自今以往无逞小忿无伤懿亲今日合祀

子姓之众皆祖宗一人之衍也非自他来也族中或

有小忿不平即思祖宗本源不可忘也良心戚戚天

亲自合非望吾贤兄弟辈而谁望是祀也有数善焉

一众心以明祀事尊祖敬宗也六十以上二十以下

免出分例优老慈幼也岁轮三人经管序贤均劳也

子姓群聚肃肃雍雍敦薄还淳民德归厚呜呼吾贤

兄弟贤子孙共勉守之无斁

罗洪先宗论

上篇

余读宋濮王典礼乃知载籍能惑人也当是时言礼

之臣皆贤智其发明宗法与为后之义可谓切至矣

然考其事不合揆其义未尽岂因袭者其入久师承

者其守专附和者其言辩卒无以自解哉学者以其

言本三礼又订于伊川之疏遂为百世不易至论不

复详考本末同异余恐将来之误不特一濮议也乃

着论俟君子断焉按宗法载在小记大传其言曰君

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盖言诸侯

绝宗不可与族人齿也是诸侯以上无宗法可知矣

又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其继别

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

则迁者也盖言宗法为公族卿大夫设也诸侯之始

封也有人民社稷之寄有朝觐聘享祭祀省助之政

势不能自领其宗而公族无统国人不可得而治也

诸侯绝宗大夫不可得而祖也故设宗法系之别子

者始封始徙之诸侯之嫡次子继别者嫡次子之世

嫡也世嫡相传庙祀别子百世不迁谓之大宗大宗

百世庙祀别子则联属别子之子孙亦百世而不改

宗者大故曰此大宗也继祢者世嫡之弟及其次子

或嫡或庶者也生则从世嫡以祭没则其子祢之至

于五世则迁谓之小宗小宗祀祢则联属者止于祢

之子孙五世亲尽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宗者小故曰

此小宗也是皆自始封诸侯言之者也又曰有小宗

而无大宗有大宗而无小宗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

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子其为士大夫之庶者

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盖言诸侯之适

世居君位而世世又有嫡庶次子所谓公子也公子

不比于始封之别子为祖无二统也一君必立一宗

使领群公子及公孙而其宗亦有大小焉宗其嫡者

为大宗宗其庶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五世而迁者

也有嫡无庶则宗嫡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有庶无

嫡则宗庶是谓有小宗而无大宗嫡庶惟一是谓有

无宗而亦莫之宗嫡庶惟一者无群公子也己无宗

亦莫为人宗多嫡与庶即所谓以其庶宗其嫡乃公

子宗法之正也是皆自继世诸侯言之者也宗法尽

于此则知庶人以下无宗法又可知矣盖天子诸侯

者统夫人者也非五宗之谓也庶人者统于人者也

比闾族党之谓也刑不上大夫而后豫制之以礼故

曰宗法为公族卿大夫设也古制废贵贱殊势宗法

不可复行矣世儒守陈言而不察时变乃比附曰天

子大宗也诸侯小宗也入继大统者不得顾私亲此

为后之义也于乎易父子之名失君臣之义礼乐不

兴刑罚失措其必由此也夫盖其不详考之过也礼

丧服斩衰为人后者子夏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

以尊服服之盖言受重大宗始有此名非大宗则无

为人后者也又曰如何而可谓之后同宗则可言惟

慎所择不必其亲者也又曰如何而可以为人后支

子则可则知不夺人之宗以承重也又曰为所后之

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言若子明

承重情不可二也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申若子之

义所谓推类至义之尽也齐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

母期传曰何以期不二斩也特重大宗者降所尊也

又曰尊者尊统于上卑者尊统于下大宗者尊之统

也大宗者收族者也盖言尊统于上君也宗子收族

统于下有君之道焉比君之义故降服降其服不没

父母之名恩与义两得者也又曰为人后者孰后后

大宗也盖惧昧为后之义乱父子之服故申言以别

之是知为后止于大宗无二后也小记曰庶子不祭

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无后者有祔则

知小宗虽无后可也凡一封君大宗一而小宗四大

宗之主一而四宗之主不知凡几必大宗而始成此

服则知非为后者其服不必皆斩而降者不必皆不

杖而期也必为后而后降则知天子诸侯之与庶人

不可以类推也明矣是何也天子诸侯无降服则知

无为后者也天子诸侯之礼也有子则继无子则及

故公子各有大小宗而不比于别子之祖其死也公

子祔于公子而不各为庙盖以序或相及必至夺宗

故也故当其及也即公子之长子亦当承之何必拘

于支子乎其不及也则虽庶不得以干嫡何至择于

同宗乎不着其服者臣于君服必斩不问其序而皆

以先君之道终焉则鲁之闵僖是也夫闵僖以弟传

兄诸侯也而其礼已若父子况为伯叔侄者哉又况

为天子者哉盖其统不止于公族故其义亦不止于

为后义有所重则礼有所加不敢以卑者之辞名之

所谓尊者尊统于上是也庶人无为后则又其微也

先王之为政也鳏寡孤独有养而死徙者无出乡礼

不下庶人其丧也人得而主之所谓择之五服之内

择之前后家东西家或其里尹主之是也故曰丧有

无后无无主有主则不必后此圣人之责实也故天

子诸侯之后也皆不可比于大宗强以大宗推之持

重比于为君而父母降服比于族人之不敢以戚也

止矣族人不敢戚君君未始即没其名而今之为后

者遽改父母之名其义也何居且择后于同宗亦不

必皆伯叔侄也礼曰族人以支子后大宗是亦将以

族人之名称父母乎称以族人而服以齐衰恐圣人

之裁礼不如是之舛且背也此亦不详考之过也

中篇

大宗有为后而小宗无后何也按礼大宗子之丧也

五服之内亲者月筭如邦人月筭者服之月数也邦

人五服之外者也宗子及母与妻之丧丈夫妇人皆

齐衰三月其亲者月数从五服制服从邦人是自三

月至于期合亲囗而皆以齐衰服之虽大夫之期不

敢降焉何其尊也庶人为国君畿内之民为天子齐

衰三月而已邦人服宗子无少杀焉何哉以宗子有

君道故比其义也何谓义尊统是也天子国君统世

人世人非此统不治故谓之世统世统者尊无上前

所谓尊者尊统于上是也宗子统宗人宗人非此统

不治故谓之宗统宗统者尊亦无上前所谓卑者尊

统于下是也小宗子之丧也父为之三年曰继吾祖

也丈夫妇人之为小宗各如其亲之服非独避大宗

也其统小义故微也故大宗立后所以收族也收族

所以尊祖也尊祖者不敢以先祖之遗逮于刑戮故

执宗法治之尊祖故敬宗敬宗故为所后尊服齐衰

加而斩三月进于三年尊之至也族人有支子不敢

得而私焉曰是吾先祖之所托非吾所独尊也有宗

而后族可收宗庙可严是吾考吾祖吾曾吾高皆从

此而有托吾何爱焉故为人后者不言所后父雷氏

之言曰其所后或祖或曾或高未可豫定故阙之也

呜呼似矣而未尽也为后者独为彼乎哉盖其祖也

为其祖故所后不得以为子而己亦不得斩于父是

乃至公之心圣人所自裁者也小宗无为后也势也

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五世易无复续矣其族统于大

宗而其亲分于四宗丧主于其亲祭祔于其祖又何

后之有其为大夫士者则为之置后置后者暂假以

行大夫士之礼盖主其丧者也其无爵也男主同姓

女主异姓则皆其亲也其庙也继高者绝继曾者得

主之矣继曾者绝继祖者得主之矣继祖者绝继祢

者得主之矣继祢者祔祖继祖者祔曾继曾者祔高

则皆其祖也舍是而必于为后则是专其货财处其

宫室而以为己私有识者必所深耻而不为而庶子

昆弟之旁亲无赖者皆可觊觎而幸其祸及是开自

私之端圣人所必禁也而可以为训哉故曰小宗无

后者当绝非圣人之忍也势也天子诸侯不言后则

又其重者也天子者奉天命以临天下诸侯者禀天

子命而致之国人故继天而为子者谓之天子诸侯

尊王而为之臣则皆王臣非祖所独专者也故曰公

子之公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

子夫公孙非自绝于公子也以其有所禀命非公子

所独专也故封君之子臣昆弟封君之孙臣诸父昆

弟言禀命之重无弗斩焉者矣周之郊也以稷配而

明堂以文王不专于祖父何也以其奉天故先尊而

后亲也故曰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保有天

命而后先祖之祀可以无坠此天子之所守也故崩

薨者有世及而无为后践祚者无尊卑而称先君大

宗之后必择支子固不夺人之宗又以肖贤也先君

之继必顺统序固不逆天之伦亦以防乱也此其说

不可得而同者也宗子殇而死庶子弗为后盖代其

宗不成其庙也非殇则择之族人故宗子之后无兄

弟及兄弟是殇之矣而天子诸侯有世有及是岂以

殇事先君乎此其说不可得而通者也事以先君则

先君后夫人无弗斩焉者矣事先君之祖父母父母

昆弟无弗若子焉者矣事之若子而不称子不敢以

私昵辱先君先君之义重于父也己之父母享其尊

养而不易其封受之先君非己所独专也故曰幼不

诔长贱不诔贵又曰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

大夫何不以大夫葬也重先君之命不忍死其亲也

其或重私恩致殷礼则亦不可渎于庙不可齿于先

君之亲此会通之宜礼虽不言可以义起矣自夫昧

于宗统者既陷君于夺亲昧于世统者复陷君以干

正使圣人制礼曲折之详皆为固僻难继之说则世

儒之陋载籍之繁启之也传曰囗多而刑五丧多而

服五上附下附列也呜呼彼固附于上下矣而卒以

陷君则又何说哉故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

而后行

下篇

宗法不可行于今者有三封建不复举学校不复修

井田不复制其不可行者势也古者风气醇穆灵哲

生故圣人之立极也必分土置牧以共天位而封

建之典行焉是故诸侯世其国别子世大夫于是立

三庙设坛墠得干祫祭有圭田食有采邑有家老以

治其事有仆圉台舆以供其役夫物备而后礼严礼

严而后义立义立而后势行势行而后法可尽故名

之宗子而族人莫不听焉期功以下莫敢戚焉此名

实之应者也今之大夫起于白屋非有尺寸之籍也

载符而出受代而旋非有定位可以长子孙也致其

事即食其力非有礼貌之隆于族类也故纨囗之后

同于隶囗至不自给则转徙而流亡其或怀贿败官

又皆怙恶污俗其身之不自淑而又遑恤其他此其

不可行者一也毕命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敝化奢

丽万世同流盖自成周之时有然其不至陵荡者维

持之素耳是故师氏正其行保氏授其文成均养其

和司谏考其过司马正其射不幸而族人罹刑王曰

宥者三有司曰辟者三而卒致于甸人此豫道谕而

防禁之故其教易尊而后爵可命也及其风俗既成

耳目不杂则蒸渍优游余韵不殄虽以春秋之衰僭

乱已极而名卿大夫国不乏人如鲁之孟献晋之子

犯齐之平仲郑之子产秦之蹇叔吴之季札楚之叔

敖何易哉是皆礼教之效也汉承秦制郡县破灭世

家二千石皆以锄治强宗豪右为政又惧其势未易

解也迁其宗于近郊以离贰之于是景屈诸田之族

皆为关内编氓不得复缵其世业其后经术盛而礼

教衰功利炽而争夺起淮南七国连从以畔而功臣

得侯封者不数传皆以罪恶国除此皆奉朝请天子

所亲治犹且尔况令其分土得专制哉此其不可行

者二也夫人之为恶非必其性成也要亦有以驱之

矣古之选士不于商贾为所计者卑而所存者薄志

分则业不精力劬则虑不远故为善者贵有赖也三

代之制必有夫田分业定衣食足然后责其不肖虽

有非僻之心不敢肆矣夫饔飧不至父子不能保其

亲况众人乎是故行劫起于攘伐攘伐起于聚积聚

积起于虑不足无不足则乱国之民可使由礼今士

闻非不尊也象魏宪典非不异也搒掠烙黥刀礩熸

剔之器非不惨且毒也卒不能使游食者外无异谋

乃欲假服制联亲属抗宗法以复古道岂不谬哉此

其不可行者三也于势稍顺而分得为者惟藩封与

勋戚近之然所存者势而已非其要也将欲维持族

类以附于小宗其为说亦有三尊尊老老贤贤惟所

遇焉斯可也视其族行辈长者得主之斯尊尊矣无

已行卑而年高者得主之斯老老矣无已而德谊足

称年行虽卑亦得主之斯贤贤矣此宗法之变也宗

法变为后之义亦变孟子曰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

世儒两考之嫌必是之取矣虽然得其常则父母一

不得其常则父三而母八独两考哉彼其实固未变

也诗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盖

言恩也是故一者指所生而言实之谓也变者指其

恩而言情之谓也情有变实不可变斯固物之一本

民之宜也礼斩衰曰慈母何也子夏曰妾之无子妾

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

生养之死葬之皆得如母贵父命也是故慈母之名

本于父命非其生之谓也情也无子而后人之子其

父母命之所后者幼而畜之若子然将不得比附矣

乎附其列矣其于所后虽父母名之可也此载之律

令圣人所不违也既死而人为之后比于置后执其

丧奉其祭事其亲属而不得以父母名之则犹行古

之道可也今之民散久矣各私所有而莫与相谋惟

有后则攘伐之奸不作斯固所谓民之宜也与民宜

之圣人亦安得而违之呜呼此古今之辩也

高兆麟集

生日会约

今人于诞日延集宾朋呼优称觞不论家之有无一

以侈盛为贵曾记往昔以年高分尊方做生日今则

二十三十虽在卑幼亦做矣往昔凡遇齐头必至七

十八十以及五六十方做今则年年而做之矣人之

肯做生日如此所以重吾生也夫必有身而后有生

重吾生者所以重吾身也抑思此身何自而来乎非

祖宗所遗乎然而祖宗往矣而祖宗之心念注在子

孙凡我昆弟伯叔以至宗族孰非祖宗之遗孰非祖

宗心念所注能以重吾生重吾身之心一仰思于祖

宗并体祖宗心念所注以推及昆弟叔伯宗族方为

真重吾身方为不虚此生虽年年做生日不碍矣今

以此意定为生日会是会也不论尊卑长幼凡遇生

日泒分有三上者五分次三分再次二分在尊长则

呼卑幼而饮之在卑幼则奉尊长而祝之置簿一扇

轮一直会一月一转如此则常常相聚意气联属或

不闻祖德者则问之尊长或不谙世故者一型于大

方仁义之训日闻礼法之防自谨且有学问商量有

缓急倚赖面熟而心自齐情真而气自洽必不至逾

越规矩败坏伦常以自安于浮薄甘为名教中之罪

人矣夫人而为名教之罪人身将不保非自弃其身

乃弃吾祖宗所遗之身于生日何有焉必如此重身

敬祖敦宗族厚风教数善兼备则亦何惮而不为耶

愿自吾门始之孟子论乡井而曰出入相友守望相

助乡且如此况于族乎况为身以敦族乎我知人必

乐之矣又如每房生子是添丁之喜亦吾祖宗心念

所注血食所关如例举焉未为不可

昔人有真率会当时会僚友且然而况宗族夫真

率宜莫真率于宗族矣只宜照分设肴务期可口

饱腹为止若侈张便不得名真率规例十二则附

一是会专在敦伦非取饮酒宴乐务期人人毕集俗

例常有宁可人不到而分要到是重分不重人今此

专在聚人纵分可以不到人不可以不到分不到罚

五分人不到罚壹钱

一是会务期久远此举虽创自麟意曾闻先世有行

之者矣柰何中叶而废以前律后不令人视今犹昔

之感耶唯是行止全系乎人所谓人存而政自举凡

我前辈后进铮铮不乏岂甘自弃以致中坠谆切谆

一是会专尚俭朴或遵五簋或取三养不然先设面

数盂再佐小碟供饮务期便于举行安于人情为止

再不然人多分少总待一月之中或二人合举即一

月之中若无同寿者亦不妨再俟以三人为率总是

权宜经久之计

一是会谨循礼法凡遇尊长生日子侄断宜竭诚登

堂称祝如不到者罚五钱

一是会分礼有节凡遇散寿则照数捐分若正寿则

于常分之外加一倍焉

一是会规矩一定凡寿期先五日发单敛分而值会

之法一月轮一人司之庶无紊乱遗忘之弊其有宜

发单而不发单者罚二钱

一是会务遵谦让宗族燕会不比寻常聚饮觥筹交

错之间更宜寓以礼让相先之意不得泛习虚浮偶

因杯酒而盛气相加如蹈此辙者罚三钱

一是会登记宜详每年置簿一扇登记聚会并人数

分数以验会中增盛之美如簿到不登记者罚一钱

并簿遗失者罚一两

一是会立法甚严凡一切罚银俱于次日值会者征

出贮于五房当铺之中以俟公举之费如征不出者

合族坐征无致中阻以期遵守或曰以卑幼而罚尊

长似为未便不知尊长以礼自持必不致罚即或偶

有之值会者须禀过族长遵族长之命往征是情理

之甚当而事之极可行者

一是会成人入会凡某位生几子某人几岁俱开载

簿上以便查其至十六岁即敛分入会定为永例不

致遗漏躲避

一是会添丁宜庆遇某房添丁值会者即登记生年

月日于簿以兆生生不已之庆随发单敛分举贺如

一是会交接有序如前月某人值会下月交送某人

其一一事体开载如例又书某月某人交与某位掌

管如此写记明白庶不至差错起推诿之弊矣

右十二则可谓详之详矣原以聚会为美非欲以

本枝一叶漠然如行道之人一切不相关切甚且

等而下之流为浇薄蹈习市井平常不觉一当聚

会便尔手忙脚乱无安身之处如是者非无人吾

见亦屡矣纵其人不足惜追念祖宗忍见斯状然

所以致是者总是平日不闻格言正论不见尊辈

长者虽欲不如是不可得也麟今创是要见何心

且派分既分设席又合称家有无各随其便非强

人以所难也凡我贤达宜深维之御李山人麟又

于镒中说

合族

宗族有亲囗而在我公之以仁恩谊有隆杀而在我

处之以义此教于家者以一身率众身九族莫非吾

心之所体也然同宗有贤愚贫富之不齐者可不辅

之以法乎族中有田十顷者劝出义田五十亩有三

顷者助田十亩中间递为增减而二顷以下免之择

族人之朴实不欺者主田税之出入会众以赒给同

族之不足凡沾田税之惠务尽田多之报有事则代

劳无事则候问后临其丧无服服缌麻小功服大功

义田之子孙陵替者还其田先贫后富者补其数如

同宗之田彼此皆寡无田可助则设义廪数楹候夏

秋之时劝出稻麦收贮廪中择族中之质朴者主之

会众以赒同族之不能自存者其廪之左立祠以祀

入谷多而及人博者其祠中之左右揭二板左曰嘉

善书其人之绩右曰愧顽书其吝者岁终集众谒祠

而读诵之以为劝戒此家众不能无饥寒而养之有

法使有一人失养则心有外而仁义有亏可乎养既

有备教不可缓劝族中之富者开设义塾延有行而

文者为之师以教子弟及同宗之无师无贽者先授

以小学莫要于习礼训之正容止齐颜色以约其形

体训之敦孝行和长幼尊君令以约其情志谕以奢

侈为饥寒之招宴安为忧患之招以导之勤俭谕以

博奕之荒为自弃其家酒色之荒为自弃其身以导

之抑畏敏者之以简重木者开之以英慧柔者作

之强者抑之以导之中和欲其囗不欲其浮欲其循

循然不欲其悻悻然以导之庄谨及其幼仪可观德

性有定然后授以四子次读一经次习文艺循序渐

进有志行道者送入儒学以淑己淑人为心否则居

家事亲教子课农积谷以备收运系官钱粮之费以

为守身守家之地岁为燕乐同宗之会四其时用四

仲之月其物用时祭之余豕羊各一酒醴羞囗随所

有不必侈其坐以尊卑长幼为序尊者虽子必位

乎上长者虽贫贱必以齿酒以七行九行为节饮食

皆后长者择在塾童生数辈群歌诗之乐章以和洽

其族人不接之情其诗以关雎蓼莪蓼萧棠棣谷风

黄鸟之什俾族众咸知劝勉以迁善塾师读邦法讲

古训为释其义俾族众知所向方而畏法讲读毕命

童生诵嘉言有云有过相补有患相顾岂无他人不

如我同父又曰有恶相沮有难相抚岂无他人不如

我同祖祖父立心欲贻安妥无或结势党恶多故党

恶多故不如不辅诵毕少者送老者归及门而返夫

自同祖同父至于无服又至于同姓教以义塾讲法

讲古而约之以礼养以义廪燕会歌诗而和之以乐

使亲者恒亲疏者不薄贤才由此出家世由此兴此

族众不能无愚不肖而教之有政使有一人失教则

心有外而仁义有亏可乎学而至此国之本自家立

矣家齐而后国可以治其序岂容紊乎

陈龙正家矩

宗族

自范希文设义庄后世慕义者多效之然希文意存

至公惜规矩稍阔后人慕效遂杂行以利心即如读

书岂非佳事然养赡同宗专以周急若不读书者虽

急寡助读书营举业虽温饱犹厚与之不过谓举业

可博科第大门闾非如业农仅守庐舍无光宗族耳

是为义耶利耶恤之耶觊之耶又义之为称较自私

家室者而言若通计物我则周恤同宗固犹一姓之

私惠非万物共沾之理也乃往往求免徭役惠一姓

而累众人又为利乎义乎予故体先人意设则十六

条非独使子孙免于利心亦使后世真效希文者不

为非义之义

一义田五顷邑例十年之内应佥粮长二名今欲同

民户充应恐贻累子孙隳殒先志欲援官户优免则

近惠族人洒役通邑义亦非安谨按赋役全书本县

每年乡饮酒礼二次共征银一十五两迎春银四两

门神桃符银一两五钱议于义田子粒中每年粜银

二十两五钱纳官充此三项公用拟俟崇祯辛巳大

造黄册年分具呈转恳申详通邑田地每亩筭该豁

除折银三丝三忽零特开陈义庄一款载列起征繇

帖十年之中纳银二百零五两足当粮长二名之费

而通邑业户其十年完纳之数亦减纤微因是洒役

庶可无憾

一义租五百余石除每年办粮约用米二百三十石

纳免役银约用三十石祭扫燕飨约用二十石饶免

租户限米约十余石给管庄人户饭米五石净余约

二百石通族举事有繁简岁收有丰歉凡有余剩每

年正月暇日主人于义祠中请亲支贤明者公同销

算存留若干一遇凶荒尽行加散

一亲友无后者不论贫富必与立嗣有田产及女者

半给赘婿半留嗣子如亲房无可继之人公议于远

房择而嗣之远房又无可继先变产价置买棺椁葬

地余田方入义庄公用每岁清明前一日守祠人备

三牲酒饭烛帛往扫其墓馂余即给守祠人每墓约

费米三斗开义租内销算孤魂一生勤积惠遗后人

令无祀而有祀以明报也贫无产者亦如之又不以

报论

一宗族传习不齐耕读之外工商经纪悉从便业惟

禁五条一不许倚势诈人武断乡曲二不许刁唆词

讼惯作中保三不许买充衙门员役作奸犯科四不

许出家为道士僧尼灭绝伦理五不许鬻身为仆辱

及先祖犯者不给条约以仲秋祭祠日会本人亲房

同告于先灵而削其名惟幼时为父母所鬻非本人

之罪给米代赎其身稍知自爱仍与入谱其前项过

恶有能痛自惩创者本人亲房及族长会同保结补

给条约册尾本名之下仍注量关一年查果改行一

体永助至有不孝不义如殴骂尊长渎伦鼠行此三

者天下大恶奇丑改悔无门即于闻知之日会同族

众削去谱名永不复入其或不率教训囗未及追取

条约又不可置之不问者姑罚除应给事项自一石

至十石量犯轻重以为等差又有因婚丧事宜关领

额米却为赌博烟花浪费者以后凡遇应给事宜并

减半终其身

一义田本赡亲支然亲支不得承种恐他日有擅行

侵扣者纵则非义惩则伤恩谨之于初可以无弊如

有自恃分尊或诡借他人出名阴行承种者斥告于

祠仍三年不助使知创悔

一族谱十年一修有爵者主之爵同论长家居之日

每岁暇时一宴亲支于义祠如数贵同时即共为东

主人众则分二席或三席先尊长后卑幼启用单幅

肴限八簋勿开奢端礼意须和有叫呼骂坐者次会

不启其远支举否随宜

顾炎武日知录

九族

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之纪重本属而轻

外亲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克明俊德以亲

九族孔传以为自高祖至元孙之亲盖本之丧服小

记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说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

誓数商之罪但言昏弃厥遗王父母弟而不及外亲

吕刑申命有邦历举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

而不言甥舅古人所为先后之序从可知矣故尔雅

谓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则曰党而昏礼及仲尼燕居

三族之文康成并释为父子孙

仪礼昏礼三族之不虞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

子昆弟礼记仲尼燕居篇故三族和也注三族父

子孙也

杜元凯注左氏桓公六年传乃谓外祖父外祖母从

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

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然则史官之称帝尧

举其疏而遗其亲无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为同

姓经传之中有明证矣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

卒传曰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

共公距戴公九世凡十三公内除同世者四公而唐

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

疏之别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

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

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

五此在元宗之时已有七族中睿二宗同为一世若

其历世滋多则有不止于九者而五世亲尽故经文

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

杜氏于襄十二年传注曰同族谓高祖以下则前

说之非不待辨而明矣

又桓六年孔氏正义谓高祖元孙无相及之理不知

高祖之兄弟与元孙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后魏国

子博士李琰之所谓寿有长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

齐同者如宋洪迈容斋随笔言嗣濮王士歆在隆兴

为从叔祖在绍熙为曾叔祖在庆元为高叔祖其明

证矣

余丁未岁在大同遇代府中尉俊年近五十考

其世次于孝宗为昆弟而上距弘治之元已一百

八十年秦晋二府见在者多其六七世孙

亦何必帝尧之世高祖元孙之族无一二人同在者

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当之其亦昧于齐家治国

之理矣

路史曰亲亲治之始也礼小记曰亲亲者以三为五

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是所谓九族者

也夫人生则有父壮则有子父子与己此小宗伯三

族之别也

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辩其亲疏其正室皆

谓之门子

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

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此礼传之以三为五也己

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曾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

高祖王父己之孙自己父视之则为曾孙自己祖视

之则为元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

之曾元是所谓以五为九也陈氏礼书曰己之所亲

以一为三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

体而高元与曾同服故不辨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

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

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

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所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

期适孙期庶孙大功

适孙传重者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则长子在皆为

庶孙也

则曾孙宜五月而与元孙皆缌麻三月者曾孙服曾

祖三月曾祖报之亦三月曾祖尊也故加齐衰曾孙

卑也故服缌麻此所谓下杀服祖期则世叔宜大功

以其与父一体故加以期

周道亲亲至重者莫如兄弟兄弟之子进而为期

其服同于子父之兄弟进而为期其服同于祖父

故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

从世叔则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

故服缌麻此发父而旁杀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曾祖

兄弟缌麻高祖兄弟无服此发祖而旁杀者也同父

至亲期同祖为从大功同曾祖为再从小功同高祖

为三从缌麻此发兄弟而旁杀者也父为子期兄弟

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犹子而进之也从

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此发子而旁杀

者也祖为孙大功兄弟之孙小功从兄弟之孙缌麻

此发孙而旁杀者也盖服有加也有报也有降也祖

之齐衰世叔从子之期皆加也曾孙之三月与兄弟

之孙五月皆报也若夫降有四品则非五服之正也

观于九族之训如丧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服纪

之数盖前乎二帝而有之矣后魏孝文太和中诏延

四庙之子下逮元孙之胄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

秩为列悉序昭穆为次用家人之礼此由古圣人睦

族之意而推之者也

爱百姓故刑罚中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

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

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其有

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门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

然后归之士师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

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

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夫然刑

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

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

犯于有司风俗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诗曰君之

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贫者至于不能自存

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

争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

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

万民三曰联兄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六行之条曰

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

养矣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

之刺兴角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瓶罍交

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

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

宋范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

无穷人

分居

陈氏礼书言周之盛时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系民

而民不散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则分居贫民

有子则出赘由是其流及上虽王公大人亦莫知有

敬宗之道寖淫后世习以为俗而时君所以统驭之

者特服纪之律而已间有纠合宗族一再传而不散

者则人异之以为义门岂非名生于不足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