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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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英宗

〖一〗

集思广益,而功不必自己立,大臣之道也。而抑有不尽然者,非光大宅心而忠忱不渝者,其孰能知之?夫博访于前,以尽人之才;分功于后,以奖人之善;是道也,则亦唯其当而已矣。用人则采公论,而后断之以其真;其合者,则曰此众之所允惬者也。行政则访群议,而后析之以其理;其得者,则曰此众之所襄成者也。此其所当者也。若夫宗社之所以安,大臣之所以定,奸邪窥伺于旁,主心疑贰于上,事机决于俄顷,祸福分于毫厘,则疏远之臣民,既非其所深喻;即同朝共事,无敢立异而愿赞其成者,或才有余而志不定,或志可任而才不能胜。徒取其志,则清谨自矜之士,临之而难折群疑;抑取其才,则妄兴徼利之人,乘之而倒持魁柄。如是者,离人而任独,非为擅也。知之已明,审之已定,握之于幽微之存主;而其发也,如江、河之决,不求助于细流。是道也,伊、周之所以靖商、周,慎守其独知,而震行无眚,夫孰得而与之哉?三代以还,能此者,唯韩魏公而已矣。

霍光之敢于易位也,张安世、田延年之共成之也。所以然者,光于大臣之道未纯,而神志不足以充也。且其居功受赏之情,不忘于事后,则固断之以独而不可也。而韩公超然远矣。人主长矣,而母后之帘不撤;宵小持其长短,谤谮繁兴,以惑女主,而英宗之操纵,在其掌中。于斯时也,非独张升、曾公亮、赵概之不能分任其死生,即文、富二公直方刚大之气,至此而不充。故“决取何日”之言,如震雷之迅发,而叱殿司以速撤;但以孤忠托先君之灵爽,而不假片言之赞助。其坐政事堂,召任守忠,斥其恶而速驱以就窜,必不以告赵概,而制之以勿敢异同。呜呼!以如此事,而咨谋于庶尹,会议于堂皇,腾书于章奏,求其事之不偾也,几何哉?

刘瑾一导淫之小竖耳,非有荧惑宫闱、动摇神器之危机也。韩文倡之,李梦阳成之,九卿随声而和之,刘、谢居中而应之;李东阳、王鏊俯仰其闲,亦非素结瑾以徼荣者;而参差(巨柄)[互持],竟以空朝廷而长宵人之气。况守忠所挟者,垂帘之母后,所欲动摇者,入继之嗣君。则天位危,而顾命大臣之窜死,在俄顷闲;此何如事,而呼将伯之助,以召不测之忧哉?韩公之独任于己也,其志之(真)[贞],盟于梦寐;其道之正,积于生平;其情之定,忘乎生死;其力之大,发以精神。功何必不自己成,名何必不自己立,而初无居功立名之心,可揭日月以告之天下。易曰:“或从王事,知如字光大也。”知光大者之独行而无所恤,乃可以从王事,臣道之极致也。文、富诸君子,且不难推而置之局外,而况他有所倚哉?赵汝愚之未能此也,非韩侂胄不足以立功,而事权失矣,虽有朱子,不能善其后也。

夫韩公之坦然无惧而以为己任,非一日也。其请皇嗣也,仁宗曰:“朕有此意久矣!谁可者?”斯言也,在仁宗为偶然之语,而使顾瞻愿谨者闻之,必震栗失守而不敢争。公且急请其名,以宣示中外,视神器之所归,如献酬之爵,唯所应得者而揖让以将之。此岂文、富诸公所能任?而内无可援引之后妃,下无可居闲之宦寺,则即有奸邪,亦不能挟以为名而相忮害。为仁繇己,岂袭义者之所可与于斯乎?无乐取人善之虚衷,不足以经庶务;无独行其志之定识,不足以任大谋。刚愎自用者,及其临事而待命于人。斗筲之器,所受尽而资于瓶盎,必然之势也。

〖二〗

濮王典礼之议,古今之公论集焉。夫粗而论之,亦易辨矣;精而论之,言必有所衷,道必有所察,彝伦不容以毫发差,名义不可以形(势)[似]袭,未易易也。如苟古有可引而引之,言有可以夺彼而抗言之,则匪徒其邪也,其正者亦以斁天理而伤教本。岂易易哉?人之有伦也,有同焉者,有异焉者。同焉者,理之在天下者也。异焉者,理在夫人之心者也。胥天下而亲其亲,长其长,一也。统之于一,其义昭明,历古今、统上下、而不容异;无所异,则无所容其辩矣。乃人各亲其亲,非以天下之所必亲而亲之。人各长其长,非以天下之所必长而长之。则名同而实异,道同而德异,义理同而性情异。执彼以概此,辩愈繁而心愈离,非精义以悦心者,弗能与于斯。故曰“未易易也”。

以汉宣之于史皇孙,光武之于南顿府君、例英宗之于濮王者,非也。汉宣虽继孝昭以立,而孝昭不以宣帝为子,宣帝亦未尝以孝昭为父。非若英宗早育于宫中,业已正皇子之名也。光武上继元帝,序七庙之昭穆而已。光武之生,不逮元帝,遭国中圮,奋起庶宗,自百战以复汉社稷,其不父元帝而必父南顿,尤烈于汉宣。故必正名南顿府君曰“皇考”,亲奉祀焉,不可委之伯叔之子而自忘其所生也。则固与英宗无中兴之功烈,而仁宗实为其祢,异矣。故以二帝拟英宗,而等仁宗于孝昭、孝元,不协于仁宗之心。不协于仁宗之心,则英宗之心亦不协。此温公欲以厚仁宗,而不知适以薄。故曰非也。

若夫欧阳永叔缘“为其父母”之文,以正濮王皇考之称,其不中于礼,夫人而知之,而未知其所以非也。为其父母服期,此大夫以降世禄之家,为人后者,得伸于其所生尔。天子绝期,不得于此而复制期服。盖天子者,皇天上帝明禋之所主,七庙先皇禘祫之所依,天下生民元后父母之所托。故于伯叔父之应服期者,生而臣之,没而从为诸侯锡衰之礼,尊伸而亲屈,是以绝期。而出后于天子,则先皇委莫大之任于其躬,可以夺其所自生之恩德,固与世禄之子仅保其三世之祀者殊也。则使英宗立而后濮王薨,不得为之服;不得为之服,则父母之称,不足以立矣。而时无能以此折永叔之非也。

温公曰“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者,亦非也。濮王之始繇节度使而封郡王,繇郡王而赠濮王,皆以英宗故而受殊礼。则仁宗之为英宗报本地也,久矣。益其封赠,不为加荣,即如其前,不为有阙。子不得以其尊加之于所生,而驭以爵禄;固心之所有惮,而实心之所弗忍者也。则封赠之说,不可行矣。以所生言之,则父也。以族属言之,则犹之乎凡为伯父者之为皇伯也。固为伯父,不待立名;实非伯父,名非繇我。而为之名曰皇伯,固不如无为之名而心可以安。故温公之说,亦曲就而非正也。

至若王圭之言曰:“陛下所以负扆端冕,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此言何为而至于人子之耳哉?以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传之子孙为德,而不可忘;则是以富贵故,而父非其父;以富贵所不在故,而不父其父。见利忘恩,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泯矣。孝子于此,将有怀惭(自)[负]痛、追悔出继之非,敝屣天下,脱之而逃耳。以小人之心,议天伦之大,没天地祖宗之重任,怀荣其身、庇其子孙之私恩。圭乃昌言此不道之说于廷,而当时犹以为允,世教之衰,非徒小人之乱之矣。

夫濮王既不可称考,抑不可称伯,此中书所为驳圭等议,而议以当称何亲?圭等穷矣。苟据典礼以求其允惬,自可不穷。濮王已薨,书召弗及矣。若祭,则天子于伯叔无丧毕致祭之礼。濮王自有子孙,世其爵,延其祀,俾奕世勿绝,则所以报本者已遂。而岁时修举,自属濮国之小宗,天子弗与焉。天子弗与,则称谓可绝,又何必致疑于名之何称,而徒滋聚讼哉?然而英宗有难处者于此:君子之守道也,不昧其初。濮王之薨,英宗尝执三年之丧矣。未为天子而父之,已为天子而不父,则始末不相应。而前之哀戚,以大位而改其素,安能不耿耿焉。此则仁宗之过也。业已方四岁,而育之宫中者二十五年,知之非不深矣。濮王超进大国之封,为英宗故,立之非不决矣。而不早正皇子之名,别为濮王立后,以定其世系。仁宗一犹豫,而授英宗以两不自胜之情。故以韩公之秉正,而俯仰以从欧阳之议,实有其难处者存也。处乎难处,而容以率然之心议之乎?求尽人伦之至者,研义以极其精,乃能存仁以无所憾。孤持一义,不研诸虑以悦诸心,其不胜于邪说也,必矣。况如王圭之以人欲灭天理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