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经(二)
〔黄帝素问遗篇〕宋史四卷 佚〔赵简王补刊素问遗篇〕明史一卷 存林亿等曰。刺法论。本病论。二篇。亡在王冰注之前。按病能论篇末王冰注曰。世本既阙第七二篇。谓此二篇也。而今世有素问亡篇及昭明隐旨论。以为此二篇。托名王冰为注。辞理鄙陋。无足取者。
马莳曰。刺法本病二篇。正本所遗。别有素问遗篇。其此。其本病论。正所以发明刺法论之义。内有折其郁气。资其化源等语。大义见六元正纪大论中。但彼则引而不发。至此二篇。始有下手处。惟升之不前。降之不入。故成五郁。惟不退位。故不迁正。司天不得迁正。则刚失守。而后三年成五疫。司地不得迁正。则柔失守。
而后三年成五疠。后世不知司天在泉。天之右施。地之左施。及治五郁者。以其不知此二篇升降之义也。不能治疫疠者。以其不知二篇退位迁正。刚柔失守之义也。但不知始自何代。将此二篇。窃出私传。不入官本。斯人者其无后乎。
明史曰。世传素问王冰注本。中有缺篇。简王得全本补之。
按先子曰。今所传遗篇一卷。此乃王冰以后人所托而作。经注一律。出于一人之手。辞理浅薄。不足取。
而马氏称之。亦何不思之甚也。赵府居敬堂刊本素问。载刺法本病二篇。明志所着。即是也。简王名高燧。成祖第三子。母文皇后。永乐三年封。乎元年。就藩彰德。宣德六年薨。事屡见于明史宗室传。
〔素问逸篇〕一卷 存施沛跋曰。一曰独坐静寄轩下。有羽士顾予而问所读何书。答以素问。乃备晰疑义。因出逸篇二。以授予曰。此长生诀神现方也。随谢去。后访之不可踪迹。始知异人也。
按是书所载。支离不经。实无足取者。盖施沛所托而作。徒供有识者之一噱耳。考沛始末未详。据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存目。有沛南京都察院志四十卷。曰沛修此时。则为南京国子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