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史
5011300000374

第374章

景泰改元,上时政五事。巡视两淮盐政。驸马都尉赵辉侵利,劾奏之。三年冬,偕同官应诏陈八事,并允行。亡何,复偕同官上言:“吏部推选不公,任情高下,请置尚书何文渊、右侍郎项文曜于理。尚书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问。”帝虽不罪,终以纲等为直。明年命出赞延绥军务,自陈名轻责重,乞授佥都御史。帝曰:“迁官可自求耶?”遂寝其命。

初,京师戒严,募四方民壮分营训练,岁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廷议编之尺籍。纲等言:“召募之初,激以忠义,许事定罢遣。今展转轮操,已孤所望,况其逃亡,实迫寒馁,岂可遽著军籍。边方多故,倘更召募,谁复应之?”诏即除前令。

五年巡按福建,与按察使杨珏互讦,俱下吏。谪珏黄州知府,纲邠州判官。

久之卒。

曹凯,字宗元,益都人。正统十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磊落多壮节。

英宗北征,谏甚力,且曰:“今日之势,大异澶渊。彼文武忠勇,士马劲悍。

今中贵窃权,人心玩愒。此辈不惟以陛下为孤注,即怀、愍、徽、钦亦何暇恤?”

帝不从,乘舆果陷。凯痛哭竟日,声彻禁庭,与王竑共击马顺至死。

景泰中,迁左。给事中林聪劾何文渊、周旋,诏宥之。凯上殿力诤,二人遂下吏。时令输豆得补官,凯争曰:“近例,输豆四千石以上,授指挥。彼受禄十余年,费已偿矣,乃令之世袭,是以生民膏血养无功子孙,而彼取息长无穷也。

有功者必相谓曰:吾以捐躯获此,彼以输豆亦获此,是朝廷以我躯命等于荏菽,其谁不解体!乞自今惟令带俸,不得任事传袭,文职则止原籍带俸。”帝以为然,命已授者如故,未授者悉如凯议。

福建巡按许仕达与侍郎薛希琏相讦,命凯往勘。用荐,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以凯言禁止。镇守都督李信擅募民为军,糜饷万余石,凯劾奏之。信虽获宥,诸助信募军者咸获罪,在浙数年,声甚著。

初,凯为给事,常劾武清侯石亨。亨得志,修前憾,谪凯卫经历,卒。

许仕达,歙人。正统十年进士。擢御史。景泰元年四月上疏言灾沴数见,请帝痛自修省。帝深纳之。未几,复请于经筵之余,日延儒臣讲论经史。帝亦优诏褒答。巡按福建,劾镇守中官廖秀,下之狱。秀讦仕达,下镇守侍郎薛希琏等廉问。会仕达亦劾希琏贪纵,乃命凯及御史王豪往勘。还奏,两人互有虚实。而耆老数千人乞留仕达,给事中林聪,闽人也,亦为仕达言。乃命留任,且敕希琏勿构郤。仕达厉风纪,执漳州知府马嗣宗送京师。大理寺劾其擅执,帝以执赃吏不问。期满当代,耆老诣阙请留,不许。未几,即以为福建左参政。天顺中,历山东、贵州左、右布政使。

刘炜,字有融,慈溪人。正统四年进士。授南京刑科给事中。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憾挞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人共劾铨,炜与同官卢祥等复劾之。

铨下诏狱,亦讦霖、永及炜、祥等。王振素恶言官,尽逮下诏狱。霖、永坐绞,后减死。他御史或戍或谪。炜、祥事白留任,而铨已先瘐死。炜累进都给事中。

景泰四年,户部以边储不足,奏令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之诰敕。

炜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罢软酷虐、荒溺酒色、廉耻不立者,非止赃罪已也。

赐之诰敕,以何为辞?若但褒其纳米,则是朝廷诰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后世?此由尚书金濂不识大体,有此谬举。”帝立为已之。山东岁歉,户部以尚书沈翼习其地民瘼,请令往振。及往,初无方略。炜因劾翼,且言:“其地已有尚书薛希琏、少卿张固镇抚,又有侍郎邹干、都御史王竑振济,而复益之以冀,所谓‘十羊九牧’。乞还冀南京户部,而专以命希琏等。”从之。平江侯陈豫镇临清,事多违制。炜劾之,豫被责让。

明年,都督黄竑以易储议得帝眷,奏求霸州、武清县地。炜等抗章言:“竑本蛮僚,遽蒙重任。怙宠妄干,乞地六七十里,岂尽无主者?请正其罪。”帝宥竑,遣户部主事黄冈、谢昶往勘。还奏,果民产。户部再请罪竑,帝卒宥焉。昶官至贵州巡抚,以清慎称。

炜天顺初出为云南参政,改广东,分守惠、潮二府。潮有巨寇,招之不服,会兵进剿,诛其魁。改莅南韶。会大军征两广,以劳瘁卒官。

尚褫,字景福,罗山人。正统四年进士。除行人。上书请毋囚系大臣。擢南御史。以劾周铨下狱,与他御史皆谪驿丞,得云南虚仁驿。景泰五年冬因灾异上书陈数事,中言:“忠直之士,冒死陈言。执政者格以条例,轻则报罢,重则中伤,是言路虽开犹未开也。释教盛行,诱煽聋俗,由掌邦礼者畏王振势,度僧多至此,宜尽勒归农。”章下礼部,尚书胡濙恶其刺己,悉格不行。量移丰城知县,为邑豪诬构系狱,寻得释。

成化初,大臣会荐,擢湖广佥事。初有诏,荆、襄流民,许所在附籍。都御史项忠复遣还乡,督其急,多道死。褫悯之,陈牒巡抚吴琛请进止。琛以报忠,忠怒劾褫。中朝知其意在恤民,卒申令流民听附籍,不愿,乃遣还乡。褫为佥事十年,所司上其治行,赐诰旌异。致仕卒。

单宇。字时泰,临川人。正统四年进士。除嵊县知县。驭吏严。吏欲诬奏宇,宇以闻。坐不并上吏奏,逮下狱。事白,调诸暨。

遭丧服除,待铨京师。适英宗北狩,宇愤中官监军,诸将不得专进止,致丧师。疏请尽罢之,以重将权。景帝不纳。

初,王振佞佛,请帝岁一度僧。其所修大兴隆寺,日役万人,糜帑数十万,闳丽冠京都。英宗为赐号“第一丛林”,命僧大作佛事,躬自临幸,以故释教益炽。至是宇上书言:“前代人君尊奉佛氏,卒致祸乱。近男女出家累百千万,不耕不织,蚕食民间。营构寺宇,遍满京邑,所费不可胜纪。请撤木石以建军营,销铜铁以铸兵仗,罢遣僧尼,归之民俗,庶皇风清穆,异教不行。”疏入,为廷议所格。复知侯官。

而咸阳姚显以乡举入国学,亦上言:“曩者修治大兴隆寺,穷极壮丽,又奉僧杨某为上师,仪从侔王者。食膏梁,被组绣,藐万乘若弟子。今上皇被留贼庭,乞令前赴瓦剌,化谕也先。诚能奉驾南还,庶见护国之力。不然,佛不足信彰彰矣。”当景泰时,廷臣谏事佛者甚众,帝卒不能从。而中官兴安最用事,佞佛甚于振。请帝建大隆福寺,严壮与兴隆并。四年三月,寺成,帝克期临幸。河东盐运判官济宁杨浩切谏,乃止。

宇好学有文名,三为县,咸以慈惠闻。居侯官,久之卒。

显后为齐东知县,移武城,公廉刚正。用巡抚翁世资荐,擢太仆丞。浩初以乡举入国学,除官未行,遂抗疏,声誉籍甚。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

张昭,不知何许人。天顺初,为忠义前卫吏。英宗复辟甫数月,欲遣都指挥马云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谏。昭闻之,上疏曰:“安内救民,国家之急务,慕外勤远,朝廷之末策。汉光武闭关谢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国内附,皆深知本计者也。

今畿辅、山东仍岁灾歉,小民绝食逃窜,妻子衣不蔽体,被荐裹席,鬻子女无售者。家室不相完,转死沟壑,未及埋瘗,已成市脔,此可为痛哭者也。望陛下用和番之费,益以府库之财,急遣使振恤,庶饥民可救。”奏下公卿博议,言云等已轻遣。宜籍记所市物俟命。帝命姑已之。

天顺三年秋,建安老人贺炀亦上书论时事,言:“今铨授县令,多年老监生。

逮满九载,年几七十,苟且贪污。宜择年富有才能者,其下僚及山林抱德士,亦当推举。景泰朝,录先贤颜、孟、程、朱子孙,授以翰林博士,俾之奉祀。然有官无禄,宜班给以昭崇儒之意。黄干、刘龠、蔡沈、真德秀配祠朱子,亦景泰间从佥事吕昌之请,然未入祝辞,宜增补。预备义仓,本以振贫民,乃豪猾多冒支不偿,致廪庾空虚。乞令出粟义民,各疏里内饥民,同有司散放。”未几,又言:“朝廷建学立师,将以陶熔士类。而师儒鲜积学,草野小夫夤缘津要,初解免园之册,已厕鹗荐之群。及受职泮林,猥琐贪饕,要求百故;而授业解惑,莫措一词。生徒亦往往玩愒岁月,佻达城阙,待次循资,滥升太学,侵寻老耋,幸博一官。但廑身家之谋,无复功名之念。及今不严甄选,人材日陋。士习日非矣。”帝善其言,下所司行之。

高瑶,字庭坚,闽县人。由乡举为荆门州学训导。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陈十事。

其一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陛下方在东宫,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有长君,则祸乱何由平、鉴舆何由返?六七年间,海宇宁谧,元元乐业,厥功不细。迨先帝复辟,贪天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隮祀,未称典礼。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尽亲亲之恩。”章下,廷议久不决。至十二月始奏:“追崇庙号,非臣下敢擅议,惟陛下裁决。”而左庶子黎淳力争,谓不当复,且言:“瑶此言有死罪二:一诬先帝为不明,一陷陛下于不孝。臣以谓瑶此举,非欲尊郕王,特为群邪进用阶,必有小人主之者。”帝曰:“景泰往过,朕未尝介意,岂臣子所当言?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耶?”议遂寝。然帝终感瑶言。久之,竟复郕王帝号。

瑶后知番禺县,多异政。发中官韦眷通番事,没其赀钜万于官。眷憾甚,诬奏于朝。瑶及布政使陈选俱被逮,士民泣送者塞道。瑶竟谪戍永州。释还,卒。

黎淳,华容人。天顺元年进士第一。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颇有名誉。其与瑶争郕王庙号也,专欲阿宪宗意,至以昌邑、更始比景帝,为士论所薄。当成化时,言路大阻,给事、御史多获谴。惟瑶以卑官建危议,卒无罪。时皆称帝盛德云。

又有虎臣者,麟游人。成化中贡入太学。上言天下士大夫过先圣庙,宜下舆马。从之。省亲归,会陕西大饥,巡抚郑时将请振,臣赍奏行,陈饥歉状,词激切,大获振贷。已,上言:“臣乡比岁灾伤,人相食,由长吏贪残,赋役失均。

请敕有司审民户,编三等以定科徭。”从之。孝宗践阼,将建棕棚万岁山,备登眺。臣抗疏切谏。祭酒费訚惧祸及,锒铛絷臣堂树下。俄官校宣臣至左顺门,传旨慰谕曰:“若言是,棕棚已毁矣。”訚大惭,臣名遂闻都下。顷之,命授七品官,乃以为云南柷嘉知县,卒官。

赞曰:明自太祖开基,广辟言路。中外臣寮,建言不拘所职。草野微贱,奏章咸得上闻。沿及宣、英,流风未替。虽升平日久,堂陛深严,而逢掖布衣。刀笔掾史,抱关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陈封事,夕达帝阍。采纳者荣显其身,报罢者亦不之罪。若仁宗之复弋谦朝参,引咎自责,即悬鞀设铎,复何以加。以此为招,宜乎慷慨发愤之徒扼腕而谈世务也。英、景之际,《实录》所载,不可胜书。今掇其著者列于篇。迨宪宗季年,阉尹擅朝,事势屡变,别自为卷,得有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