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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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又有丁美音,溆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学程聘,年十八将嫁,学程死,美音誓不再嫁。父母曰:“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美音啮指滴血,吁天自矢。当道交旌之,赍以银币约百金,乃构室独居,鬻田自赡,事舅姑,养父母。

乡人名其田为贞女田。

成氏,无锡人,定陶教谕缯女,登封训导尤辅妻也。辅游学靖江,成从焉。

江水夜溢,家人仓卒升屋,成整衣欲上,问:“尔等衣邪?”众谢不暇。成曰:

“安有男女裸,而尚可俱生邪?我独留死耳。”众号哭请,不应。厥明,水退,坐死榻上。

后崇祯中,兴安大水,漂没庐舍。有结筏自救者,邻里多附之。二女子附一朽木,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问其姓氏不答。二女见筏上男子有裸者,叹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为!”携手跃入波中死。

章银儿,兰谿人。幼丧父,独与母居。邑多火灾,室尽毁,结茅以栖母。母方疾,邻居又火,银儿出视,众呼令疾避。银儿曰:“母疾不能动,何可独避。”

亟返入庐,欲扶母出,烈焰忽覆其庐,众莫能救。火光中,遥见银儿抱其母,宛转同焚死,时弘治元年三月也。

义妹茅氏,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独与兄嫂居。其兄病痿卧。值倭入县,嫂出奔,呼与偕行。女曰:“我室女,将安之!且俱去,谁扶吾兄者!”贼至,纵火,女力扶其兄避于空室,竟被燔灼并死。

招囊猛,云南孟琏长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罗妻也。年二十五,夫死,守节二十八年。弘治六年九月,云南都指挥使奏其事。帝曰:“朕以天下为家,方思励名教以变夷俗。其有趋于礼义者,乌可不亟加奖励。招囊猛贞节可嘉,其即令有司显其门闾,使远夷益知向化,无俟核报。”

张维妻凌氏,慈谿人。弘治中,维举于乡,卒。妇年二十五,子四岁亦卒。

其兄讽之改图,妇痛哭啮唇,噀血洒地,终身不归宁。舅姑慰之曰:“不幸绝嗣,日计无赖,吾二人景逼矣,尔年尚远,何以为活?”妇曰:“耻辱事重,饿死甘之。”乃出簪珥为舅纳妾,果得子,喜曰:“张氏不绝,亡夫墓门且有寒食矣。”后舅病疯,姑双目瞽,妇纺绩供养,二十年不衰。后有杜氏,贵池曹桂妻。

年二十四,夫亡,遗腹生女,悲苦无计。日讽姑为舅纳妾,果生一子。产后,妾死,杜以己女托于族母,而自乳其叔。逾年翁丧,劝者曰:“汝辛苦抚孤,宁能以叔后汝乎?”杜曰:“叔后吾翁,异日生二子,即以一子后我夫,吾志毕矣。”

后卒如其言。

义妇杨氏,王世昌妻,临漳人。弘治中,世昌兄坐事论死。世昌念兄为嫡子,请代其刑。时杨未笄,谋于父母宗族曰:“彼代兄死为义士,我顾不能为义妇邪?

愿诉于上代夫死。”遂入京陈情,敕法司议,夫妻并得释。

史氏,杞县人。字孔弘业,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许。女七日不食,母持茗逼之饮,双蛾适堕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独不谅人邪!”

母知不可夺,翌日制素衣缟裳,送之孔氏。及暮,辞舅姑,整衣自经死。白气缕缕胜屋上,达旦始消。又有林端娘者,瓯宁人,字陈廷策。闻廷策讣,寄声曰:

“勿殓,吾将就死。”父曰:“而虽许字,未纳币也。”对曰:“既诈矣,何币之问?”父谨防之。曰:“女奚所不可死,顾死夫家韪耳。”父曰:“婿家贫,无以周身。”曰:“身非所恤。”又曰:“婿家贫,孰为标名?”曰:“名非所求。”遂往哭奠毕,自克死期,理帛自经,三拱而绝。陈故家青阳山下,山下人言妇将尽时,山鸣三昼夜。

汪烈妇,晋江诸生杨希闵妻也。年二十三,夫死,无子,欲自经。家人防之谨,不得间。氏闻茉莉有毒能杀人,多方求之,家人不知也,日供数百朵。逾月,家人为亡者斋祭,妇自撰祭文,辞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取所积花煎饮之,天明死。

窦妙善,京师崇文坊人。年十五,为工部主事余姚姜荣妾。正德中,荣以瑞州通判摄府事。华林贼起,寇瑞,荣出走。贼入城,执其妻及婢数人,问荣所在。

时妙善居别室,急取府印,开后窗投荷池。衣鲜衣前曰:“太守统援兵数千,出东门捕尔等,旦夕授首,安得执吾婢?”贼意其夫人也,解前所执数人,独舆妙善出城。适所驱隶中,有盛豹者父子被掠,其子叩头乞纵父,贼许之。妙善曰:

“是有力,当以舁我,何得遽纵。”贼从之。行数里,妙善视前后无贼,低语豹曰:“我所以留汝者,以太守不知印处,欲藉汝告之。今当令汝归,幸语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毕命矣。”呼贼曰:“是人不善舁,可仍纵之,易善舁者。”

贼又从之。行至花坞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置井傍,吾将饮。”

贼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贼惊救不得而去。豹入城告荣取印,引至花坞,觅井,果得妙善尸。越七年,郡县上其事,诏建特祠,赐额贞烈。

石门丐妇,湖州人,莫详其姓氏。正德中,湖大饥,妇随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门市乞食。三人偶相失。妇有色,市人争挑之。与之食不顾,诱之财亦不顾。寓东高桥上,不复乞食者二日。伺夫与姑皆不至,聚观者益众,妇乃从桥上跃入水中死。

贾氏,庆云诸生陈俞妻。正德六年,兵变,值舅病卒,家人挽之避,痛哭曰:

“舅尚未敛,妇何惜一死。”身服斩衰不解。兵至,纵火迫之出,骂不绝口,刃及身无完肤,与舅尸同烬。年二十五。

鄞县诸生李珂妻胡氏,年十八归珂。阅七年,珂死,遗男女各一,胡誓不逾阈。邻火作,珂兄珮往救之,曰:“阿姆来,吾乃出。”珮使妻陈往,妇以七岁男自牖付之,属曰:“幸念吾夫,善视之。”陈曰:“婶将何如?”绐之曰:“取少首饰即出。”陈去,胡即累衣箱塞户,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

陈宗球妻史氏,南安人。夫死将殉有期矣,尚为姑酿酒。姑曰:“妇已决死,生存岂多日,何辛苦为?”曰:“政为日短,故酿而奉姑。”将死,告舅曰:“妇有丧,幸毋髹棺。”遂缢。

叶氏,定海人。许聘慈谿翁姓,而父母俱殁,遂育于翁。年十四,翁资产日落,且失其姑,舅待之如奴,劳勚万状,略无怨色。舅以子幼,欲鬻之罗姓者,叶恚曰:“我非货也,何辗转贸易为?”日哽咽垂涕。既知不可免,伪为喜色,舅遂宽之。夜月上,绐诸姒曰:“月色甚佳,盍少犹夷乎?”趋门外良久。诸姒并劝曰:“夜既半矣,盍就寝。”遂入,及晨觅之,则氏已浮尸于河矣,起之色如生。

胡贵贞,乐平人。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与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长而配焉。天福年十八,父母继亡,家甚落。贵贞父将夺以姻富家,女曰:

“我鞠于曾,妇于曾,分姑媳,恩母子,可以饥寒弃之邪?”乃依从姑以居,荜舍单浅,外人未尝识其面。其兄乘天福未婚,曳以归,出视求聘者金宝笄饰。女知不免,潜入房缢死。

孙氏,吴县卫廷珪妻。随夫商贩,寓浔阳小江口。宁王陷九江,廷珪适他往,所亲急邀孙共逃。孙谓两女金莲、玉莲曰:“我辈异乡人,汝父不在,逃将安之?今贼已劫邻家矣,奈何?”女曰:“生死不相离,要当为父全此身耳。”于是母子共一长绳自束,赴河死。

江氏,余干夏璞妻。正德间,贼至,抱方晬弟走,不得脱。贼将缚之,曰:

“诚愿与将军俱,顾吾父年老,惟一弟,幸得全之。”贼以为信,纵令置所抱儿,出遂大声骂贼,投桥下死。

后隆庆中,有高明严氏,贼掠其境,随兄出避,遇贼,刃及其兄。女跪泣曰:

“父早丧,孀母坚守,恃此一兄,杀之则祀殄矣,请以身代。”贼悯然为纳刃。

既而欲污之,则曰:“请释吾兄即配汝。”及兄去,执不从,竟剖腹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