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摩訶僧祇律。佛住舍衛城。時難陀母。作食先飯比丘。後自食。復作釜飯。逼上飯。汁自飲。覺身內風除。宿食頓消。由是多水少米。合煎。復用胡椒蓽茇。調和奉佛。由是佛聽比丘食粥。有十種利。佛說偈曰。持戒清淨人所奉。恭敬隨時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色力壽樂辭清辯。宿食風除饑渴消。是名為藥佛所說。欲生人天常受樂。應當以粥施眾僧十利者。一。資益身軀。顏容豐盛。二。補益尫羸。增長氣力。三。補養元氣。壽算增益。四。清淨柔軟。食則安樂。五滋潤喉吻。論議無礙。六。調和通利。風氣消除。七。溫暖脾胃。宿食消化。八。氣無礙滯。辭辯清揚。九。適充口腹。饑餒頓除。十。喉吻霑潤。渴想隨消。
周書。黃帝始烹谷為粥。魏武帝苦寒行曰。行行日已遠。人馬同時饑。擔囊行取薪。釜水持作糜。
燈錄。南泉。一日為眾僧行粥次。馬祖問。桶裏是甚麼。師曰。這老漢合取口作恁麼語話。祖便休自餘同參無敢詰問。
趙州喫粥了也未。見洗鉢偈。
三德六味。供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
【箋】三德者。一。清淨。謂供佛僧之食。當使清潔。無葷穢之氣。二。柔軟。謂供佛僧之食。當須柔軟甘和。而無麤澀之味。三。如法。謂供佛僧之食。當隨時措辦。制造得宜。六味者。苦。酸。甘。辛。鹹。淡也。
涅槃經。諸優婆塞。為供佛及僧。辦諸食。具。種種備足。皆是旃檀沉水香薪。八功德水之所成熟。其食甘美。有美德焉。供佛。謂供三世諸佛也。僧有二種。一者。菩薩僧。二者。現在大眾僧供佛。未有不供僧也。故曰及。普同者。上至諸佛菩薩聖賢。天龍護法。下至一切含靈。無不遍及。故曰普同。
若飯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箋】華嚴疏。世間之食。但能資益生死之身。修行之人。於世美味。心不貪嗜。常持正念以禪悅法喜為食。則能長養善根。出離生死。成就善故有出世五種食也。一。念食。修聖道。者常持正念故。二。法喜食。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生歡喜故。三。禪悅食。由得定力。資長慧命。道品圓明。心常喜樂。故。四願食。不捨梵行。長養一切善根。如世之食。資益身根故。五。解脫食。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菩提故。
不由胎藏不假段食惟禪悅法喜食也。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
【箋】雲居顯注。貪。謂貪功德也。太多亦非法。故制。
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荳腐不出。
【箋】食堂前立石。狀如蓮花。仰天覆地者。名施生臺。臺之週遭。篆七佛名。令一切見者。滅罪生福故。其蓮花仰天平如鏡。圓如曼怛囉中鐫梵書。字種行者出生於字上。令諸鬼神霑斯法味。得解脫故今人不知瞻禮。而反忽略。因便曬物。甚至以鞋襪穢褻等。加於佛法之頂。不覺不知負大逆罪。見者。能不傷感。因標示之。幸母再犯。徵。蔬腐不出生。得不悋乎。
訓。七粒。具足諸味而能充塞大千者。法也。故菜蔬不必出生。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
【箋】行者先於左手拇指掐無名指小指仰伸指指中指無名指盛生飯次以右手結印如左交相運想◇◇字種流出無盡法食普濟鬼神。
法力不思議。慈悲無障礙七。粒遍十方。普施周沙界。
唵度利益莎訶
【箋】障礙者。謂餓鬼有三障。一。外障。謂餓鬼常受饑渴。皮肉血脉。皆悉枯槁。頭髮蓬亂。其面黯黑。唇口乾焦。常以其舌。自舐口面。障惶馳走。處處求食。所到泉池。便見其水。變成膿血。自不欲飲如是等鬼。由外障礙飲食。是名外障。二。內障。謂餓鬼咽或如針。口或如炬。其腹寬大由是因緣。縱得飲食。不能啖飲。如是等鬼。由內障礙飲食。是名內障。三。無障。謂有餓鬼。名猛焰鬘。雖有飲食。無有障礙。然隨所飲啖之物。皆被燒然變成火炭。由此因緣。饑渴大苦。是名無障。法力者。偈呪觀行力也。不思議者。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言論。而能成就不思議之慈悲。以慈悲故得無罣礙。以無罣礙故而能以七粒周遍沙界。俾諸鬼神。消諸障礙。得沾法味。而得解脫知上二偈。本於涅槃天傳二典。故句異而義同也。當時世尊為鬼子母等。惱害人民。兇惡無比。故先以威折。後以慈攝授。以法食易其口腹。不使生命入其死門。故曰出生。然恐法化不恒。兇惡之輩。仍害生命。乃敕。諸弟子。凡修行處。食時。先施法食。令滿法喜故。
徵。嘗觀叢林出生之法。有者堂頭與諸大眾同時出生。有者食時。先置飯一器於呵利帝母前。臨呪願時。惟堂頭一人出生。究竟一人出生。與多人出生。有以異乎。
訓。言理則一多無礙。言事則一畢竟一。多畢竟多何則。楞嚴云譬如一人喫飯。多人飽否。今一人出生。乃一人之慈悲。與多人慈悲何與焉是故一人為善而使多人不為善。則一人為善其功小。使多人不為善。其過大。涅槃云不施食者。非我弟子乃知多人出生各各遵佛遺教。名各減己分段之粒。如法而施。一時千指分光。慈悲利濟。豈不廣大也哉。
徵。七粒之數不用六。及八。何也。
訓。七粒者。言千廩之充。從無一而始。無一而生兩了曰三。一而三。母也。三而一。子也。子三母三。及無一之祖。以成來復之象。變化不測。而六八在數不在數可知矣。故七粒之量。雖可數。而佛法之量不可數。昔欒巴之酒。小術能化為甘雨。如來願力。七粒充遍大千。理固然也豈大願翻不及小術耶。
大鵬金翅鳥。
【箋】起世經。龍與金翅鳥王。皆具卵胎濕化四種生。經云。大海之北。有一大樹。名曰居吒奢摩離。其高一百由旬枝葉徧覆五十由旬。此鳥王與龍等。皆依此樹四面而住。其四面各有宮殿。縱廣六百由旬。七重垣墻。七寶莊嚴。一。卵生金翅鳥王。居樹東面。欲啖龍時。飛往東枝之上。觀大海水。乃即飛下。翅扇海水。令水自開。二百由旬。取龍食之。此鳥王惟能取卵生龍。不能取胎濕化三生龍也。二。胎生金翅鳥王。居樹南面欲取龍時。飛往樹南。令水自開四百由旬。取龍食之。此鳥王惟能取卵胎生龍。不能取濕化二生龍也。三。濕生金翅鳥王。居樹西面。欲取龍時。即向樹西海取之。水開八百由旬。此鳥王能取卵胎濕之龍。不能取化生龍也。四。化生金翅鳥王。居樹北面。欲取龍時。向樹北海取之。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彼諸龍等。皆為此鳥王之所啖食。
樓炭經。四生金翅鳥。還食四生龍是也。
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甘露悉充滿。
唵穆帝莎訶
【箋】大涅槃經。佛遊聚落。樹下有一鬼。名曠野。純食血肉。日食一人。我為說法。然彼愚癡。不受教道。我即化身為大力鬼。動其宮殿。令不安所。使彼迷悶。我以慈悲。手摩其身。即還坐起。生善信心。我復本相。為說法要。受不殺戒。彼鬼白言。我及眷屬。唯仰血肉存活。今以戒故。當云何活。佛云今敕弟子。隨有修行處食時當先出生若不出生非我弟子。
鬼子母羅剎中之巨魄也。生千子。最小名愛奴。極所憐惜。常食人子。佛為化導。將愛奴藏之鉢下。其母於天上人間覓之不得。既歸伏於佛。遂揭鉢還之。其千子皆為鬼王。統數萬鬼眾。五百在天上。常嬈亂諸天。五百在世間。常嬈國界人民。佛為授五戒。歸正法。得須陀洹。住佛精舍。無子息者。求子得子。有疾病者。禱之則安。故為鬼王母。由受佛戒。亦呼千子。同依佛所。不惱天人也。
已上言金翅鬼子暴橫如此。乃見佛之威德神力。不動聲色。而能降伏。然其暴惡習氣未盡。故先以甘露滌其心胸。而調伏之。後以法味。而充滿之。
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徧十方一切鬼神共。
唵穆力陵莎訶
【箋】言汝等者。謂承佛呪力。直召其名。而施法食也。此食徧十方者。諸鬼神等。各散十方而此呪食能徧十方以表佛心平等一切鬼神皆得平等法味也。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箋】有比丘受他。請食默然入默然去諸居士呵責。云我等不知食好不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食時應表宣施者之意。
正食時偈。
【箋】律。三鉢羅佉多此翻正至將食時默念三遍能除食毒故。名義即等供之唱法舊云僧跋訛也。
佛制比丘。
【箋】十誦。尸利仇。常疑佛有一切智。乃計毒食舍內。作大火坑。令無烟焰。以沙覆上。敷不織床。自言若佛有智。當不赴請。佛以應度。默允。乃語阿難。今諸比丘。莫先行。於是領諸比丘。入於彼舍。火坑化作蓮花。佛與比丘皆行花上。其不織床。皆成完床。尸利感化。白佛。此食雜不堪。佛言。但施。食之無病佛告阿難宣令。未唱呪願。不得先食。唱已。食皆甘美。佛還作法。從今未唱呪願。不得食。
食存五觀。
【箋】詳著下文。
散心雜話。施信難消。大眾聞磬聲。各正念。
【箋】此即佛告阿難宣令之偈。以警比丘常修正觀。乃可受食。若不修觀。散心雜話而食者。恐信施難消也。古云。施主一粒米。重如須彌山。若還不了道披毛帶角還。難消二字。甚於尸利仇之毒藥也是故叢林至今遵佛遺勅。而於將食時。擊磬宣偈。令諸比丘。於此聲中。各存正念。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沈掉。有無等。不動。謂不動正念。
梵網。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五燈提婆尊者。得法後。至迦毗羅國。有長者曰。梵摩淨德。一日園樹生耳如菌。味甚美。唯長者與第二子。羅[目*候]羅多取食。取已。隨長。餘親屬。皆不能見。祖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長者問其故。祖曰。汝曾供一比丘。然此比丘。道眼未明。虗沾信施。故報為木菌。惟汝與子。精勤供養。故得享之又問長者。年多少。曰。七十九。祖說偈曰。入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汝年八十一。此樹不生耳。後如其言果佛授記。
三匙觀法。
【箋】大智度。論。食為行道之人。正受食時。須作三願。
一願斷一切惡。
【箋】初下匙時。當願此生。所有身口意。一切惡。悉令斷盡。
二。願修一切善。
【箋】次下匙時。當願此生所有善法。悉令滿足。
三。誓度一切眾生。
【箋】後下匙時。當願此生所修善根。迴施眾生。共成佛道。
食存五觀法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箋】智度論。此食。墾植。收穫。舂磨淘汰。炊煑。及成功用甚多。量彼來處者。僧祇律。施主減其妻子之分。來求福故。施凡食時。當作此觀。古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飡。粒粒皆辛苦。
論衡。穀之始熟曰粟。舂之於臼。簸其粃糠。炊之於甑。爨之以火。成熟為飯。乃甘可食。而食之味。生肌腴成也。粟未米。米未成飯。氣腥未熟。食之傷人。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箋】毗尼母律。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為施所墮。則不宜受食。德行若全。則可應供受食。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箋】明了論疏。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起貪。下味食起。嗔。中味食起癡。以此不知慙愧。墮三惡道。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箋】饑渴為主病。四百四病。為客病。須以食為醫藥。用資其身。凡受食時。當作此觀。四百四病者。人身假地水火風四大所成。一大不調。則生百一種病。四。大。共成四百四病。
五。為成道故。應受此食。
【箋】不食。則饑渴病生。道業何成。增一阿含經。多食致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筆飡。黃山谷曰。禮所教飲食之序。教之末也。食而作觀。教之本也。今士大夫。誦先王之法言。則一人也。起居飲食。則一人也。故設教不得不如是。君子有思。終身之思也。食時作五觀。終食之思也。日一日。如是行之。念念仁智。則夫二人者。今而為一矣。五燈。黃龍南。化主歸上堂。世間有五種不易。一。化者不易二。施者不易。三。變生為熟不易。四。端坐喫者不易。更有一種不易。是甚麼人。良久云。聻。便下座。時翠巖真為首座。藏主問。適來和尚道。第五種不易。是甚麼人。真曰。腦後見腮。莫與往來。
無呵食好惡。
【箋】古人粗衣遮寒。糲食充饑。為學道故。若當大眾齋法之時。呵食美惡。損福良多。或遇病緣。不能食粗糲者。亦當存默。
不得以食私所與。
【箋】私與成盜業故。
若摘與狗。
【箋】一大檀誠敬。以美饌供佛僧。時有犬枵腹搖尾。作乞憐之狀。一比丘愍之。分食餧犬。檀信不悅。白佛故制。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箋】佛制。持鉢而食。至飽而後放鉢。若行者來益食。欲食。即以鉢托出。既飽。乃置鉢几上。或行者更來益。則以手讓却者。以手代語止之。燈錄。巖頭曰。逐物為下。却物為上。且道與此却之何如 常州芙蓉太毓禪師。因行食到龐居士前。士擬接。師乃縮手曰。生心受施。淨名早訶。去此一機。居士還甘否。士曰。當時善現豈不作家。師曰。非關他事。士曰。食到口邊。被他奪却。師乃下食。士曰。不消一句。昭覺勤云。善現作家。芙蓉奇特。盡被龐居士一時領過了也只如居士道。不消一句。且道是那一句。端坐受供養。施主蒙安樂。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隣鉢中。
【箋】風屑飄落鉢中。使隣坐生嫌。兼失威儀故。
不得含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