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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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大集經。世間無佛。善事父母。事父母者。即是事佛。父母捨我。為先覺故。今翻令事者。生長法身故。護養一切者。一切眾生皆我子。故護之。一切男女。皆我父母。故養之。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平等敬之。法身佛故 此頌。乃世尊孝順父母之法式也。此願者。當願學世尊所行之孝道也。然則孝道之法。當云何。下兩句。正顯孝順之旨。當知世尊之事父母。同於事佛也。何謂同於事佛謂佛佛出世。莫不以孝順至道之法相傳。故曰孝順父母。同於佛也。護養一切者。言父母慈愛。生我育我護我念我等恩。昊天罔極。為人子者。亦當念護養之恩。報以孝順之道。而無違於一切也。

若詣俗省親。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箋】省親之旨。當以進道之言勸誘父母。娛於道。而忘於憂也。若說寂寥等事。徒增父母憂慮。非所以娛親也禮曰。為人子能引親至於道。孝之至也。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箋】此來專為省親。雖宗黨至親。母論老少。皆為檀越。當自恭謹。若久坐等。便生好惡故制。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箋】沙彌。戒律未深。道力未固。不應俗舍住宿。然專為省親。不能一語而別。當寄宿近寺。小留存慰。若無寺。設榻獨處。善護諸根。安慰事畢。別時勿作兒女之態。

五燈。趙州。自受南泉印可。歸曹州。省授業師。親屬咸欲來會。師曰。俗塵愛網無有了期。已辭出家。不願再見。遂攜瓶錫。徧歷諸方。

乞食第二十一

【箋】遺教三昧經。佛在世時。眾僧被服。惟著純真死人雜衣。獘帛自後起比丘羅旬瑜。每行分衛。輒饑空還。佛知其宿行。使眾僧分律五部。服色亦五種。令其日隨一部中行。遂制儀則。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道利益。表發殊勝著赤袈裟。薩和多部。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皂袈裟。葉維部。精勤勇快。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禪思人微。究暢幽。玄。應著。青袈裟。摩訶僧伽部。勤學眾經。敷說義理。應著黃袈裟。自爾以後。便大得食。何以故。是羅旬踰前世。無德之所致。也。阿難問佛言。羅旬踰。前世無德。云何得作沙門。佛言。此羅旬踰。宿世為賢者子。作人嫉妬。見沙門來分衛。輒逆門戶。言大人不在。沙門後。過餘家。沒牽餘家。門戶閉之。亦言大人不在。故今分衛。不能得通。適見他人布施。飲食歡喜。行會。便復念言。我亦欲作沙門。故今窮困。如此。

維摩經。須菩提。持鉢。入維摩舍乞食。維摩詰。取鉢盛飯。謂言。汝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乃至彼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入諸邪見。不到彼岸。住於八難。不得無難。同於煩惱。離清淨法。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謗諸佛毀於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可取食。

疏記。城中次第乞食五法。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淫女等家。佛制小乘律。不許入如是等家。恐彼損害生染心。佛不懼者。威德勝故。四。息凡夫猜疑。謂恐憎此愛彼故。五。破二乘分別。謂訶迦葉捨富從貧。空生捨貧從富。非大悲平等故。

寶雲經。乞食之法。一日止限七家。無多貪故。所乞之食。分作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謂乞食時。必有守舍行人。及老病不便行履等。得食歸時分奉。令其飽滿。安心修道。一分與窮乞人。謂乞食時。遇有窮苦乞食之人。當起憫心。作自饑想。亦與一分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一分施諸鬼神。謂乞得食時。即以淨器盛貯。待食哺時。燃香諷呪。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一分自食謂乞得食時。除前三分。外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虗受信施也。

成就十法名乞食。一。為攝受諸有情。二。為次第。三。為不疲厭。四。為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躭嗜。七。為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十。為離我執。

肇法師乞食四意。一。為福利羣生。二。為折伏憍慢。三。為知身有苦。四。為除去滯著。

禮節。應器。常在左脇。出時。當外向。以食來還。當以內向。

珠林。隋富上依。益州淨德寺止宿。繫大笠道傍。坐。其下讀經。人往來不喚令施。有施者。亦不呪願。以路靜故。多載無所獲。人謂曰。城西北。人稠施多。奚為在此。答曰。一錢兩錢。足支身命。復用多為。陵州刺史趙仲舒。酷吏也。甚無信敬。聞故往試。騎馬過之。佯墮貫錢富讀經去遠。仲舒乃令。人取錢富亦不顧。舒乃問曰。爾終日所得一錢。貫錢在也見人持去。何不止之。曰。非貧道物。何為妄認。舒下馬禮謝。歎服而去。

乞食偈 入里乞食。當願眾生。入深法界。心無障礙。

【箋】入里。者。分衛化道。不擇貧富貴賤。隨分而乞也。當願者。言乞食以度生為本。眾生無盡。我願亦無盡。故曰深入。言道人以乞食為正命。離此皆邪食。所食既邪。安得無礙。欲得無礙。當知乞食如法。自他俱利。若但得自利。不利他人。謂之障礙。若但利他。不利自己。亦謂之障礙。自他俱利是名心無罣礙。如何難分衛乞食。遇摩登伽女。謂之障礙。但向貧賤家乞食。謂之障礙。但向富貴家乞食亦謂之障礙。貧賤富貴都無分別。是名心無罣礙。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箋】老成。即五種闍黎。高年戒德者是。謂初學戒力未深。必依師友為器仗。故。

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五處當避。不可往也。一。唱令家。謂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故不可往。二。婬女家。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障道根本。故不可往。三。沽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故失。故不可往。四。王宮貴戚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荼羅。華言屠家。謂殺心甚大。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箋】上古乞食。以初日分。斯則時勝。此時則求乞不難。若太早太遲。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無[(歹*又)/食]又饑。是惱自也舉措者。廣說無盡。故略言。下文八則以警之。三千威儀亦在其中矣。學者毋誇遠而忽近。慕廣而疎略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箋】意林。鄒子曰。寡門不入宿。臨甑不取坐。避嫌也。故君子見其家無男子。不入其戶。世外高人。尤宜珍重。

鼻奈耶律。舍衛國。一婆羅門子。奉父母教。供養迦留陀夷。後於異時出行。囑婦供養。是時便有五百郡賊。中有一賊面首端正。婦遙見之。便共私通。迦留陀夷數往其家。婦恐泄漏此事。共賊殺之。

若欲坐。先當瞻視坐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箋】上言無男子。不可入門。此言雖有男子。亦當審其坐處。謂視履考祥也。刀兵。凶器也。梵網不畜殺具。以慈心故。今見殺具而不忍坐者。行慈心也。下二種。一。恐起貪著之想。二避嫌疑故。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箋】此與至人家。第二則同義如來五時說法。重在時字。孔子學而時習之。亦重在時字。若非時說者。雖聖經賢傳。如金屑之貴。落眼成翳。故制。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箋】維摩經。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

五燈。丹霞問僧甚處來。僧云。山下來。霞云。喫飯了也未。僧云。喫飯了。霞云。將飯與汝喫的人。還具眼麼。僧無語。長慶問保福。將飯與人喫。報恩有分。為甚麼不具眼。福云。施者受者。二俱瞎漢。長慶云。盡其機來。還成瞎否。福云。道我瞎得麼。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箋】乞食。佛祖行道之法式也。自古相傳。至尊至貴。若乃哀求。則與丐者何殊。所以化導不行者。為有此輩耳。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箋】行護。不得邪命教化。擊發俗人。令其惠施佛制乞食肅恭儀表。日限七家。次第行道。離檐三尺。空諸懷抱。隨分納些。毋論多少。端默容靜。說即顛倒。而況廣談。起諸貪惱。如彼江湖。說書取討。辱我法門。得罪非小。乞士黽勉。毋視輕渺。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箋】一粥一飯。文錢粒米。雖現世福田。實由昔緣種植。故多得勿貪。少得勿惱。隨緣乞食即為正命去此二途即是邪命。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處索食。

【箋】饑逢香飯固佳哉。珍重應知內自裁。縱使相邀疎禮節。丈夫斷不食嗟來。

入聚落第二十二

【箋】最妙勝定經。千年之後。三百年中。浩浩亂哉。迯奴走婢。亡家失國。多不存活。入吾法中。猶如羣賊。劫奪良善。當爾之時。十二部經。沉沒於地。不復讀誦。經典。設有頭陀者。多不如法。常遊聚落。不在山林。

十二頭陀經。比丘為無上道。捨身命財。修三堅法。不生顧戀。若至病苦。須入之時。當念吾今為法出家。若勤行法者。即是救護。行者本以居家多惱。出家行道。而師徒同學。還生結著。復多嬈亂。是故遠離闠閙。最近三里。若得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五欲五葢。

行護。事伴俱不如法。不應往。事伴俱如法乃應往。

根本毗奈耶。有一長者。請佛及僧。來家設供。比丘皆去。惟佛獨留在寺。令人取食。不赴其請故說此五種因緣。一。為宴坐而居。二。為請天說法。三。為觀察病。四。為看臥具。五。為制其學處。

無切緣不得入。

【箋】切緣者。省親。覲師。及為法門極大事等。此外皆非切緣。況聚落聲色雜糅。苟非道力堅固。能不為之艶惑。正當是時。略無主宰。便為漸染。煩惱障緣。利於刀刃。故制。

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

【箋】馳行。放馬馳驟也。搖臂掉臂。放縱之態也。

法苑。五葢覆心。禪門已閉。六塵在念。亂想常馳。類狂象之無鈎。似戲猿之在樹。未見快行有好步也。故舉足。當不緩不急。不輕不重。安詳徐步。如雲入深林。逐幽鳥而不驚。舟行順水。皆遊魚而無礙。有志之士。幸深思之。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箋】道人行處。直往直來。略無留連。惟端謹攝心正道而行。若左顧古眄。使旁人驚訝。故制。

燈錄。黃龍南。坐必跏趺。行必直視。至今令我懷想。威儀儼在。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箋】沙彌小兒。不可褻狎。若於途次再行再笑。大失威儀。故制。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箋】女尼出行。易動市囂口業。若僧影並雜。不免譏疑。當前後趨避。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肉傍看女人。

【箋】盡十方世界是隻清淨光明眼。秪為色塵一點遮却。妄分好醜。殊不知五色浮雲生於太虗空中。而太虗未甞分青黃等見。人之有身亦如太虗空中之一點。識得一點。不為一點遮却。若這一點看不破。請看禪病經對治。經云。多貪眾生不淨觀。若再看不破。只好在不淨堆裏過日。纔見女人。便起貪心視之。及眼角偷看。皆是俗人習氣。故不必論。若釋子說到威儀自重。於心地戒。尚不相應。況故視乎。筆食杭城土橋蓮居院。紹覺法師。台宗之著聲者。一生絕見女人。凡女眾求見聞法。堅拒却之。執事方便或使女眾在座後聽。覺聞女聲。便罷講。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 惟端身正道而行。

【箋】上篇故往觀聽詳制。茲偶。值戲幻。違避不及。當知戲幻非實。如行雲流水。過而不留。若一停足。即犯。若再停。再犯。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箋】無著跳水。見上卷第七論。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箋】乘馬馳驟。是豪華公子。及勇士武弁者所為。法門無是如事。故制。

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箋】官長往來。品位高者。固不可攀仰品位卑者。亦不可褻狎。褻狎。則為禍。不若避之為福。或迴避不及。相見必當盡禮。

附 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往看。

【箋】鬥諍者。無非揮拳攘臂往往帶累旁觀。故不可往看。脫有衲子。工夫正得力時。於鬥諍迴避不。及處忽悟臨濟賓主句。不妨慶快平生。雖然。好肉不必椀瘡。

五燈。寶壽第二世。在先寶壽為供養主。壽問。父母未生前。還我本來面目。師立至夜深。下語不契。翌日辭去。壽曰。汝何往。師曰。昨日蒙和尚設問。某甲不契。往南方參知識去。壽曰。南方禁夏不禁冬。我此間禁冬不禁夏。汝且作街坊過夏。若是佛法。闤闠之中。浩浩紅塵。常說正法。師不敢違。一日街頭見兩人交爭。揮一拳曰。你得恁麼無面目。師當下大悟。走見寶壽。未及語。壽便曰。汝會也。不用說。師便禮拜 寶壽見揮拳。頓悟。悟個什麼。試拈出看。乃揮拳一下云。切莫錯會。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箋】有輩不以道自重終日聚落閒散。有日在城隍廟前聽說因果。有日在十字街頭看弄傀儡。也道博古通今。一朝老病相催。將何抵敵生死。

市物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