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面前厝庄前,东至乌肉斗园为界,西至木仔巴连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杨膝彰官前来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议定时出得碛地佛面银一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历年至六月冬收成之日,配纳大租粟一斗正,给出完单为凭,付执为照。其园限耕自咸丰四年春起,限耕七年为满,听义备齐碛地银向银主赎回,取出招耕字;如是无银可还,依旧照纳大租粟一斗正,再掌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保此园系目义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目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招耕字内佛面银一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四年十月终起。
为中人蔡阿和官
代笔人自己瓦里目义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
第二八约字人
同立约字人谢景我、林通,今双方协议,将景我所有外新丰里土名马椆新庄田园一所,带埤一口及公馆糖廍;又内新丰里土名囗〈艹〈束刂〉〉仔湖田园一所,并带公馆及糖廍各器具一切,双方议估税银共同对半合股,交通管理配佃耕作。收成五谷、税银等项,届年收成完竣结账,除利息费外,利损对半均分;如股东有先提出资本,均照百元每月行利二分,届年各先利息支清。定限共贌三个年:自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为满,每年各七三足重税银一千元,逐年应就见兑五谷之项先行缴纳,不得延滞;倘失收成,亦当二比摊纳清楚,又不得挨延。其管理人宜当秉心勉力办理,凡有要事务须双方议妥,不得擅专。而管理人并无伙食薪金,若有结实得利,以百分之二抽与酬劳。倘股东侵渔公项,各照百元坐利二分。该冬限至三年满后,以下税银双方即再协议成事,宜再重立约书;若议不成,该田园等项一切归还业主景我掌管,自行设法,各无异言,通亦不得藉言开荒费用等语。至于所有添置物器,公平依时估价相坐,不得刁难善价,致伤交谊。各遵前记条约而行,口恐无凭,合立约字二枚,各执一纸存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旧历壬寅年十一月十八日。
岭前街立会人白咔
台南市内南河街十五番户谢景我
外新丰里深坑仔庄五十番户林通
蓬莱宅庄代书人洪文理
第二九
盖闻:尊崇庙貌,固所以仰答神庥;而创置土田,又所以永垂祀典。此善后之举,允宜刊之碑石,用昭来兹,非可苟焉己也。我埤南天后宫,于光绪壬辰年夏五月,在新开园大埤一带新置田亩一十五甲有奇,年收租谷一百四十八石,以为庙祀酹神福地,意至良也,法至善也。凡属后来包承庙主经管人等,各宜实心实力保护维持,咸知创业之艰,毋或废坠;共矢守成之念,靡至荡然;继继承承,长垂不朽,是所厚望。除将各卖主原契当神焚化,另将包承租谷人等出具保结,分别存留台东州署镇海后军中营流交备案外,兹谨将卖主契据、佃户姓名、田产坐落、应纳钱粮、征收租课各数目,以及包承甘结,分晰刊列于左,以示经久不渝之遗意云。
立杜卖田契字人新开园庄赵添丁、赵添水、刘添丁、吴世忠、张得胜、陈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风,大埤庄潘阿添、张珠明等,今因负债无着,需银急用,情愿将各本名开垦成熟之田招人承买,先招伯叔兄弟,继招庄中耆老、左右乡邻均无人承受,嗣托中人问到卑南天后宫欲置祀产,因凭中商议时值田价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计卖契九张,共田亩一十五甲零六毫二丝,共应得田价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当即凭中将田亩四界址数大小踏勘分明,点验指卖。是日银入卖主,契交买主,银、契两清,均无尾缺。至以上所买之田并无重当重典情事;如有来历不明,仍由中人与卖主理清,不与买主干涉。自卖之后,田听买主招佃收租管业,推收过割,纳粮当差,卖主永无异说。恐口无凭,立此杜卖契并原田丈单一并交执为据。凭中黄来成、区达生、张新才、王肇文、宋梅芳、朱紫贵、刘阿来、郑清贵、苏明标
坵段亩数列后:
一、买赵添丁、赵添水田一份,坐落大埤岸,东至车路,西至大水圳,南至董怡俄田,北至张福金田为界。计共大小一十二坵,计亩共一甲六分九厘二毫,价银八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七石正。
一、买刘添丁田二份,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本名园地,西至李寿田,南至本名田,北至水圳为界。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刘阿文田,西至李寿田,南至自己园地,北至温阿二田为界。计二份,共大小坵计亩共一甲六分二厘,价银七十元。批田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四担正。
一、买吴世忠田一份,坐落南畔万安庄,东至李文忠田,西至刘天生田,南至李秀田,北至水圳为界。计大小一十五坵,计亩共四分五厘六毛六丝二忽,价银四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八担正。
一、买张得胜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潘寿田,西至水圳,南至潘寿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十三坵,亩共二甲二分八厘九毛六丝,价银八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六担正。
一、买陈生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吴潘旺田,西至水圳,南至陈皎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五丘,计亩共一甲二分七厘二毛,价银七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四担正。
一、买潘旺田二份,一份坐落大浮溪脚,东至草埔小溪,西至陈其和园,南至王阿径田,北至大溪为界。一份坐落大浮溪南势,东至陈其和田,西至刘升安田,南至陈其和田,北至王文受田为界。计两份,共大小二十四坵,计亩共二甲六分七厘六毫,价银一百三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二十七担正。
一、买帝阿偕、帝阿风田一份,坐落新开园东旁,东至帝阿偕园,西至刘文园,南至吴文旺田,北至刘添丁田为界。计共大小十坵,计亩一甲五分正,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五担正。
一、买潘阿添田一份,坐落大埤庄前,东至水圳,西至车路,南至车路,北至横圳为界。计共大小二十三丘,计亩共一甲五分,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五担正。
一、买张珠明田一份,坐落大埤庄山脚,东至山脚,西至大路,南至竹脚福星园地,北至大埤旧营盘为界。计共大小五十六丘,计亩共二甲,价银一百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二十二石正。
以上田契九张,计亩一十五甲零六毛二丝二忽,每年应共收租谷一百四十八担正。至应完钱粮,按照台东定则,定合补平余一并在内,每年应完库平银七两零一分七厘八毛六忽,由庙主在所收谷项下按年开销,合并登明。
具包承甘结字人卑南都总管张新才、区达生、宋梅芳、黄来成、苏明标、郑清贵、朱紫贵等,今当天上圣母座前承领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买得新开园大埤庄田产一座,计共一十五甲零六毛二丝二忽。其田仍由包承人交与各卖主承佃耕种,庙主不认佃户,只认包承人。言定租课每田价银一百元,每年纳租谷二十担,计共田价七百四十元,每年纳租谷一百四十八担。每年收获之后,限十月底由佃户雇车,一律运送天后宫交纳;倘或遇有实在天干水患,验田收租。其租谷务要干燥洁净,年清年款,不得借口拖缺短少颗粒;如有拖缺短少,即惟包承人是问,限包承人张新才等如数缴出。恐口无凭,立此包承甘结字永远为据。
凭中保人王肇文、刘阿来、朱紫贵
佃户姓名列后:
一、佃户赵添丁、赵添水,种水田一份,计亩一甲六分九厘二毛,每年纳谷一十七担。
一、佃户刘添丁,种田二份,计亩一甲六分二厘,每年纳谷一十四担。
一、佃户吴世忠,种田一份,计亩四分五厘六毛六丝二忽,每年纳谷八担。
一、佃户张得胜,种田一份,计亩二甲二分八厘九毛六丝,每年纳谷一十六担。
一、佃户陈生,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二分七厘二毛,每年纳租一十四担。
一、佃户潘旺,种田二份,计亩二甲六分七厘六毛,每年纳谷二十七担。
一、佃户帝阿偕、帝阿风,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五分,每年纳谷二十七担。
一、佃户潘阿添,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五分,每年纳谷一十五担。
一、佃户张珠明,种田一份,计亩二甲,每年纳谷二十二担。
以上各佃户每年应完租谷一百四十八担,合并登明。
光绪十八年五月日。
彝陵陈鸿江敬书
(勒石)
第三○报明书
当各庄佃户,或有现年贌耕,或有永远贌耕。现年贌耕者,佃户每年向业主取贌,其租谷、茶税无定,依时相商是也。永远贌耕者,佃户自备工本栽种茶欉,建立屋宇,每年仅纳山税银而已,其地基畑地并无别纳税金。至于佃人若有自备工本开辟水田,限十年为满,听佃人耕作免纳小租;至十年以外,然后按田额多少,向业主相商纳租谷是也。兹届丈量之际,理应报明上申候也。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石碇堡十一区庄长潘颖悟
青桐坑石笋尖庄委员张溪
平溪仔庄委员李生来
柴桥坑庄委员许运
第三一招贌栽种茶欉字
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人杜论、张赐等,缘论有应份山场埔地一所,址在橹寮坑口,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字内明白。今因乏力自栽,愿欲出贌于人,即托中招得佃人张赐官自备工本前来承贌,栽种地瓜、茶欉、杂物等项。当日三面议定佃人先备出无利佛银二十元正,借与业主应用,言约三年要种三万欉茶头为准,每万欉茶头至三年以外,逐年纳茶租银四元正,计共三万欉,逐年纳茶租银十二元正,要抵还前所借之项足讫,余者送交业主应用,各不得刁难。即日同中踏明地界,交付佃人前去栽种及起盖茶寮等项,至日久若不欲收成,业佃字据两相交清。保此业系论之业,与别无干;若有别房阻挡者,业主自理,与佃人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论亲收过字内佛银二十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一、批明:林生应份内栽种茶欉,租例照约内所行,照,行。
光绪岁次丙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赖文明
认耕人张新爱
场见人兄林生
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人杜论、张赐
第三二贌耕合约字
同立贌耕合约字业主杜朝春、佃人李双和。前春有自置山地一所,址在基隆堡八斗庄,土名坑内。今因乏力耕作,外托中引就佃人李双和自备工本承贌耕种,时备出无利碛地银五大元正,付山主收讫,遂踏明界址,将土地公前山面一段,付佃户耕种。约定每年应纳山租银五大元正;如抛荒失种,亦照五元完纳。其逐年山租银春夏完纳,不得拖缺分文;如有拖缺分文,将碛地银控抵,任起耕别贌。言约年限:自丁酉年春起,至丙午年冬止。限满,将原贌界内所有杂物等件,归还山主,不得损失一物,随取碛地银并字据,两不得刁难。如佃人欲再垦贌,两相面议。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悔意,合立贌约字二纸一样,各存照,行。
即日山主亲收过字内碛地银五大元正,批照,行。
批明:原前业主有界桂竹林,如是日后有出利若干,业主佃人对半均分,照,行。
光绪二十三年(太岁丁酉年)月日。
代笔人李春元
认耕人翁英玉
同立贌耕合约字佃人李双和业主杜朝春
第三三贌耕合约字
同立贌耕合约字人业主杜伦、佃人杜针等,兹因业主杜伦有承父遗下自置埔地一段,址在大基隆堡,土名山脚,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在合约字内明白。今因乏力耕种,招引佃人承贌,三面议定佃人杜针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十五大元正,即日交业主亲收足讫,随将埔地踏明界址,东至址立石为界,西至土地公墙为界,南至山脚为界,北至田坎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佃人掌管,起盖耕种。三面议定逐年无纳税项。其年限二十年:自己丑年春起,至戊申年冬止。若年限已满,业主无起耕,佃人不敢取讨碛地银元。业主将埔地付己耕管,若要起耕,先送定银为准,佃人不敢刁难。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字据为凭。同立贌耕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即日业主亲收过字内无利碛地佛银十五大元正足,再照,行。
一、批明:界内埔地若有税项,佃人取收,业主不敢阻挡,批照,行。
光绪十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杜飞龙
知见人杜火
同立贌耕合约字人业主杜伦佃人杜针
第三四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