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台湾私法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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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11)

立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杨妈锣,有承祖伯叔父遗下明买过杨吴氏山园田一所,栽种竹木、果子在内。址在猫罗保,土名新兴寮,东至坑尾为界,西至仑头为界,南至菜公堂为界,北至倒寮为界,四至界址登载明白;年应带纳猫罗社番租粟三斗,折纳的番银二钱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段山园田出卖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东门南瑶宫二妈新簥班庆缘堂三十三人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随即踏明界址,并内中竹木、果子一切,付与庆缘堂银主等前去掌管,贌佃收租,以为历年二妈圣诞演戏酒席资费,上流下接,永远存为庆缘堂公业。此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后日锣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以及尽洗异端滋事。保此业系锣承祖伯叔父遗下应份之物业,与别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不明,锣应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庆缘堂银主等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四纸,又缴连赎回昙花堂尽洗契一纸,共六纸,付为执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四十三大元,库平三十两零一钱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林番古

在场知见父杨曾

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人杨妈锣

代笔人黄延年

批明:此业系庆缘堂三十三人起议建置,以为二妈历年请送应费之资,堂等子孙不能转借别卖;如后人与他私受交接,圣母必定降罪,绝灭子孙,批明契后,又照,行。

第二九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埔集堡集柴桥头庄杨月德,有自置麻竹林一所,址在油车岸湖,东至独瓶脚羗仔岑,西至油车岸仑,南至陈全竹林风空坑羗仔园角,北至独瓶大仑。又毗连竹林一所,址在土名四份,东至油车岸岑,西至欉竹林,南至油车坑口,北至独瓶大仑望索头。此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父子相商,意欲愿将此竹林出卖,尽问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堡集集街陈道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买价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麻竹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成,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亦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保此麻竹林系德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德出首一方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洋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麻竹林阿香栳寮下为界,遵依卖主菜笋取刈,余者笋母大竹留存买主出卖,与卖主无干,批照,行。

光绪二十三(丁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有邻

为中人杨振路

在场知见人子知高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杨月德

第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市仔尾牛椆仔庄王森,有承祖父草山二所,内带树木、竹围、厝地脚连水田三坵,址在姜仔寮庄,东西四至俱各载上手契字明白。又一所山,东至颜家路,西至蔡家仑头路,北至黄家墓前大路,南至湖底竹仔路为界,承杨家年配纳施业主大租银二角五点正。今因乏银费用,母子相议,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南街吴再观出手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大元,库秤二十八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草山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栽种樵采,森不敢阻挡。其山面约限囗年为满,听原主备足契面银赎回,不能刁难。若得要赎之日,此山中树木、竹围,任从银主砍尽,不敢阻挡。此山系森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森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四十大元足,再照,行。

光绪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蔡清水、李阿宝

知见人王赖氏

代笔人林有得

同立典契字人王森

第三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邑内东门杨黄氏,有承祖父草山一所,址在苦爪寮,土名倒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与东门内颜助观典借佛银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杨黄氏亲收,愿将草山交过银主掌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

又再批明:限十年为满,备办银元取赎。

又再批明:上手契字一纸,连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又再批明:失银分二钱。

光绪四年月日。

代笔人叶荣

为中人杨俊

在场知见人女婿陈丙

立典契字人杨黄氏

第三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许应,有自开垦山园二段。其一段,址在大岸,东至典主园界,西至典主园界,南至典主园界,北至坑界。其一段,址在大浦红涂,东至烦弟园界,西至美弟园界,南至水沟界,北至烦弟园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二处之园出典,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弟玉水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明约自咸丰戊午年起,限至癸亥年收成止,共五年为满,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玉水赎回典字,玉水不得刁难;倘无银送返者,依旧付银主耕作,应亦不敢阻挡滋事。保此二处之业系应自己开垦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应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咸丰八年五月日。

代笔人洪耀光

为中人胞侄辨

在场知见人简扁

立典契字人许应

批明:日后若要取赎之时,务必于十月间送银,方可取赎,批照,行。

第三三典园契字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有自买过山园一段,并带竹木在内,其坐落界址,俱载在上手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园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亲勇叔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契价银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并竹木等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勇叔前去掌管,招耕别佃,收租纳课。明约园无租,税银无利息。自道光戊申年十一月起,至辛亥年十二月止,典限已满,任才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勇叔赎回园契,勇叔不得刁难等事;若无原典银清返明白,仍将此园永付勇叔耕作,才亦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保此园明系才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才一力抵挡,不干勇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共实收过典契内佛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族兄振声

为中人族叔东窗

在场知见母亲林氏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

第三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山仑一条,土名戆和山,东至溪为界,西至蓝家山为界,南至坑山为界,北至坑为界。又一段厝地一所,址在崩崁庄,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严家厝地为界,南至许家厝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地以及山仑出借,先问至亲人等无银可借,外托中问到北投埔族叔林汝德身边借出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议约银无利息,山仑与厝地无租税,将此业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为业。保此业系是言承祖父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其山仑厝地不期年限,言有备齐字内佛银,送还银主,赎回原字;如无银送还者,其业依旧银主掌管,永远为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九年八月日。

秉笔人严清云

为中人林九婴

保认人林族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

第三五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内里道公厝庄庄我,有开垦山园一所,大小共十二坵,并带山坪在内,土名坐落牛潮湖楼仔后山顶,东至庄宅坪、又至食水坑仔,西至庄宅坪,南至庄宅园,北至大坑,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大租粟五斗五升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托中引就,将此开垦山园之业,向与胞弟庄桐享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坪随即踏界,付银主起耕掌管,收税纳课。言约限至三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若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坪系是我自己开垦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乾隆三十五年正月日。

知见人宗侄庄苏

为中人吴文生

立典契字人庄我

为代书人庄启

此契山业,经于同治十三年间,与本家辨兄较闹界址。因前垦单失落,以致混争,后听公馆公亲调处,二比甘愿踏明界限,立石为界,东至庄宅坪,食水坑;西至林牛港园,南至坑、又至庄宅园,北至牛椆湖坪小沟,四至明白;各人各照界管掌,不得胡涂相侵。又基有祖坟一穴,在辨界内,坟内树木恐有伤碍,听基自行砍伐,余者任辨砍伐,基不得以伤碍坟墓为词,合应批明,此照。

公亲协继馆、邓维镛

第三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甲头赵桂辉、二筵陈东海、番耆何新,同有承祖父公山一所,坐落土名千秋寮,历年配纳租粟四斗满;东至大仑顶分水交界,西至大坑底,南至滚水沟下埔墘,北至赤仑头尖,向北沟林家山交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饷,情愿将山托中引就,典与千秋寮汉人萧僯、萧盛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公山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筑屋居住,有栽插树木、果仔、杂物等项,任从葬坟起盖,收租纳课,番亲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面议:约限至三十年终,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再面约:此山坪有开耕田园,每坵锄头工资银照公估;栽插树木、果仔,付银主砍伐抵利,或公估工资银;并起盖茅屋,亦公估价工资银清还明白,取出典契。保此公山果系清等公业,与别番亲叔伯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清等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头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五年月日。

为中人林董哦

同立典契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

代书土目囗囗囗

甲头赵桂辉

二筵陈东海

番耆何新

知见人何莲

第三七典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