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合约字义首吴光斋、吴裱、萧流、陈礼、吴瑞田、张石成、廖礼参等。缘嘉庆二年,义首吴沙官奉何、李二分宪,募招乡勇陈尚奕、江万琴、李义纯等,前有募佣工人徐春富开筑新安埤水圳,灌溉茭苳林、奇立坂土田。于嘉庆九年,闽粤分类不能完竣,众结首、佃人等无力修筑,愿将旧圳底立约送与义首吴光裔自己招伙,整顿工本,复修筑埤圳疏浚大条灌溉。内分作十大股,抽出吴瑞田辛劳一大股,抽出义首吴光裔一大股,又一股照与众股均本摊出。祗因被林彪等霸占控案,荷蒙淡防分宪查堂断,归还吴光裔掌管在案。从今以后,伙记务必同心协力,以效陶朱之美、管鲍之义,不许贪延侥吞;如有不端者,神人共殛,天地不容。嗣后伙记或有别创改易,务必先尽问本伙记内不许承受外,方许别承。兹伙记当堂妥议章程,各无抑勒,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七纸,存为照。
即日同立约字一样七纸是实,批照。
一、批明:逐年延请在圳藔办理圳事之人,旋凭伙记当堂妥议辛劳金若干,批照。
一、批明:逐年修理埤圳木料小枧暨诸费,按股均摊出银应用,批照。
一、批明:延请圳藔办理事之人,务要切实,不得胡涂答应。如有不明及不守规约者,众伙记通知,立即公举不贷,批照。
一、批明:内股声分作十大股:吴瑞出抽出一大股,吴光裔抽出一大股,其余光裔加股,均股摊出本银。廖礼参一股,公荫薪金银一百元外,其余该份银均摊。林三易、石成观合一股,萧流、陈体合三股,吴裱自己三股,批照。
一、批明:官重正条,民重私约。如有本圳诸事,后来应用诸费,各仍旧贯照股摊出本银,付与出头理事之人办理,不得推诿情弊;如有违约者,将伊本股份内充公,批照。
一、批明:林彪当堂认圳水二百六十甲,每甲水租谷早季应收三石二斗,批照。
一、批明:查大人堂断,每年二百五十石贴林彪,即修埤圳,批照。
一、批明:合伙工本银共一千六百一十六元七角正,批照。
嘉庆十七年七月日。
同立合约字议首吴光裔
并代笔吴瑞田
一、批明:廖礼参一股,内抽出半股分摊,批照。
一、批明:每股在本银二百二十五元,批照。
一、批明:合约加存光裔一张,批照。
伙记吴裱、萧流、陈礼、张石成、廖礼参、林三易
第二七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八宝庄佃户吴云汉、锺书奎、刘连俊、童北增、陈乐瑷等。今因元帅爷圳户,兹岁经中兴庄林国宝、太和庄魏盛来同伊众佃等共立合约,埤圳水包伊灌囗〈氵阴〉二庄属之田,愿贴水租。初时系接老埤开圳,向开者计一百零分。兹因水不敷囗〈氵阴〉,加造埤圳,前开圳之人任传不齐,囗〈氵阴〉水佃户哓哓不一。汉等传齐再议,将二庄之水租公除一百石,为元帅爷香祀外,概作本庄一百三十五佃均分,仍归各结内自己津敛。汉等共凑有散佃五十分作为一股,架造围侧埤圳,开加圳道,将二庄之水租先归十石为经理人之辛劳外,归一百石为元帅爷香祀,余作一百三十五佃均分,汉等亦照五十分均分。倘要公费紧用,即向经理人津收。如有银不付用者,又复奸玩不出者,即将分名注销。此系众佃甘愿,永无反悔,立合约四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各股内收此合约者并各散分等,不得私自典当于股外之人,公同注销合约,不堪照用,立批。
批明:圳户内之人倘有滋事争执者,公同抵挡;若各股内争执者,与众等无干,立批。
再批明:将来经收水租辛劳并工脚等,即于水租内抽出,立批。
再批明:汉等五十名内,将来紧用不能赴银者,本股内注销,复行争执者,系本股内之事。若交众注销,复向争执者,公同抵挡,立批。
钟书奎天字号八名,吴云汉地字号七名,童北增人字号十五名,陈乐瑗和字号二十名。此交北增执照,共十五名人字号。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日。
立合约字人吴雪汉、锺书奎、刘连俊、董北增、陈乐瑷
第二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奠邦、吴起凤、康景安、赖岳、林治、林灶等,缘前四围堡辛仔罕下之节埔地,各给开垦,将辛仔罕之大港自行凿筑埤圳,通流灌溉,收租纳课有年。迨至嘉庆二十三年,天时不顺作风雨,埤圳岸被水冲崩坍,且兼埤头低下,灌溉不周。众佃欲鸠集填筑,奈力不齐,缺乏工本,恐致田地抛荒,上误国课,下乏民粮。爰集众佃商议,各甘愿签请得吴惠山出首为埤圳主。至二十五年,山不幸身故,其子吴福成年幼,不能任事作埤圳。至道光元年,众佃商议,甘愿再请签得周士房、周天喜同出首,自备工本银七十大元,向山之子吴福成买出埤圳底木料、石头。合约字房、喜出首,永为埤圳主。自备银本、工力、器具,改移埤头,接引旧圳,照原通流灌溉。约定水田一丈六尺五寸,民戈每甲逐年愿纳应埤主水租谷二石四斗,另巡水圳岸每甲愿纳谷二斗,民戈每甲合共纳水租谷二石六斗,逐年作两季,早六晚四完纳。其水租谷不论年冬丰歉,务要经风搧净,不得湿冇少欠升合;倘有棍佃湿冇拖欠者,任从埤圳主禀官究追,各不得刁难异言生端滋事。其埤圳岸逐年倘有毁坏者,系埤圳主自己修理,不干佃人之事。其小圳或有崩陷者,系佃人修理,不干圳主之事。其逐年修大圳,埤圳主修透;其余小圳,悉系佃人自修。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公议约签请得周士房、周天喜同出首备本银工本填筑,日后永为埤圳主是实,再照。
一、批明:埤头作水,恐水作高涨入埤面边田内,如有阻挡口角滋事,圳主众佃人同商议,或禀官,或滋事,合和相商,再照。
一、批明:其众佃圳道定要分汴,其汴枋系佃人自理,不干埤圳主之事,批照。
一、批明:圳倘或高低不一崩坏,约内佃份土内,任从圳主改移,不得争执,核批明照。
一、批明:天恐有作大旱者,埤头若无崩坏,水租粟照原完纳,批明,再照。
道光元年二月日。
知见人结首赖岳
代笔人黄文德
同立约字人林治、吴起凤、陈寞邦、赖岳、康景安、林灶
第二九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林源记、林士应等,缘源与应等于咸丰八年间,有合伙出首承买朱兴隆埤圳底一道,带陡门、枧极、木料、石头等件,价银三百三十大元正,有契字付凭。其办理章程以及每甲水田配纳水租粟若干,暨逐年共得水租粟若干,俱于所带上手佃约字内载明。但源与应虽合伙承买该圳底,而所出资本有多少之异,应将该圳底按作二股,源出本银二百四十七元五角正,应得一股半;应出本银八十二元五角正,应得半股。但圳底概系合伙承买,无论自己办理,抑贌他人经办,其所应得水租,自应按股摊分,即逐年修理该圳应开费项,亦应照股摊出,各不得刁难。此系仁义合伙,俱各喜悦甘愿,均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以存为照。
即日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是实,再照。
一、批明:周房、周喜契字一纸,佃约一纸,朱兴隆契字一纸,朱世进约字一纸,共四纸,交林源记收执。日后倘若要用,自当取出公阅,不得刁难,理合批明,又照。
咸丰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玉章
公见人林廷芳
同立合约字人林源记、林士应
第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由、吴港、林两协等。缘林两协父于道光十四年间,有给出圳户金长源址四围囗〈艹〈束刂〉〉仔仑溪头开通圳道,引水灌溉匏靴仑庄等处田亩,经呈官存案。但此地俱系沙石,圳道涉漏,虽有泉源,不能通流,至今年久,未能告竣成功,欲行修理,独力难支。爰是招出该庄佃人陈由、吴港等为首,鸠集众佃,相帮合为股伙,按作三股均摊,每股该出银二百员。林两协即将原圳底估作价二百员,陈由等一股,该出现银二百员;吴港等一股,该出现银二百员,以便采枋料、工资、日食等事。倘现银四百员尽用不敷,应作三股,整出现银费用,告竣成功,不得推诿。至于每年所收早、晚二季水租粟及越庄有圳底银,三股均分,不得争长竞短。此系妥议,两相甘愿,不得反悔异言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每股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立合约字三纸,每股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倘遇洪水不测,损坏圳道,应行通开修理,其费用亦作三股均摊,不得异言,再照。
道光二十年七月日。
代笔人林振辉
在场人隘首许云从
知见人族正林暖
同立合约字人陈由、林两协
吴港
第三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泰山口埤伙记简勇、游日、张坎、郑喜、简茂生、邱岩、陈奠邦、吴顺、刘朝、林妙、郭妈援、沈开成等,因五围地方,于嘉庆十二年间,各结佃份签请我等用工本凿筑头圳路,灌溉五份六佃之田份,逐年议贴工本租石一石二斗。至十三年间,民壮围佃求从本圳引水,灌落下处田土。再集议:五围五份六佃,以后永远每佃议定逐年纳工本租谷六斗。除各股向自己结内佃经收摊分外,原民壮围下圳金泰安尚有贴纳圳路租谷。祗因吴惠山串谋吴明,籍约控争,讼累破费,且又路被水冲塌成溪,而金泰安卸办,复据李裕等出首,招过新股合本承理,再行买田,重新凿圳,用费孔多,埤户号曰金结安,是以邀同集议,立约以后,圳路租谷概免贴纳,约分地界收租。议定将民壮围大界以上田甲水租,尽归我泰山口埤旧伙记管收;自民壮围大界以下,悉归金结安新伙记管收。兹经就五围一结,沿至员山仔,原约五分六旧佃,每份逐年应约水租谷三石三斗。总计水租谷若干,作十二股半摊配均收,所有各自股内得水租谷若干,若帮贴小分者,按照本银摊分,不得糊混颗粒等情。再议,逐年轮流奉祀圳头圳尾福神,定于八月初一日,在当年处齐到算账,庶不致有弊。凡事遵公约而行,不得推诿。此系公同平心而议,各无迫勒,不得反悔,今欲有凭,特同立合约十三张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所有立约是实,再照。
批明:约内计共十二股,同十二股半,其股系游日、简勇之股内,批照。
再批明:沈开成每年出粟四石,配圳藔内福德爷千秋,于八月初一日应用,批照。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日。
在场知见人李培园
代笔人李永昌
同立合约字人简勇、陈奠邦、张坎、郑喜、简茂生、游日、吴顺、刘朝、林妙
郭妈援、沈开成
批明:逐年轮流祭祀德福爷:一阄简勇、陈奠邦、游日、吴顺;二阄张坎、郑善、刘朝、林妙;三阄茂生、邳岩、郭马援、沈开成。自甲戍年起,周而复始,照。
批明:十二股半伙记,各股内份额名次,带收约字,批照。
简勇、游日二股半,收约字二纸,股内名额:江汉、游桃、萧通、游德崇、吴全、简钦、简旺伍。
陈邦一股,收约一纸,股内名额:陈夺、陈报、陈桃、陈春。
吴顺一股,张坎一股,刘朝一股,郑喜一股,林妙一股,简茂生一股,郭妈援一股,黄绍一股,沈开成半股,简东成即简接半股。
再批明:本年民壮围圳户金结安,结约三纸。五围结首郭妈援收一纸,金结安圳户收一纸,我泰山口埤伙记收一纸,系简勇收存。每年定于八月初一日祀福神之日,取出公照,阅后仍归简勇收存,庶不致年湮失落,批照。
批明:各结每份五分六,折官丈八分四厘。如每份八分四厘以外有加额者,每年民丈田议定水租谷二石。至于每份五分六,抑官丈未及八分四厘者,仍照原约,每份租谷六年完纳,批照。
批明:共、结、丝、罗、定、江、山、义、古、和、合、无、异,此十三字编号,各执计集团圆,批照。
第三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江汉、游日、游德崇等,缘五围十二股半鸠出本银,凿筑泰山口埤圳,灌溉五围田亩。我员山仔庄结内佃人,同结首简勇等凑帮成二股半。其十二股半结约十三纸,我本结应执二纸。但我本结二股半之中,原做一百二十五份均出本银。兹除简勇等七十四份收约一纸另为结约,其余五十一份,吾侪十八人凑出本银,其大合约一纸,系交游日收存。但份额人数数多,是以邀同立合约,记明游日十份,游宗贵一份,游添三份,游宗健一份,游燕二份,游记二份,游秤二份,游德捧二份,游德祟四份,江汉六份,江妈佑一份,江屘二份,江临坤三份,江临法一份,江招元一份,江叶秀二份,朱素四份。自此以后,逐年分收水租十二股半摊及我五十一份,每份该得若干,对佃份收。今欲有凭,合立约十八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十二股半大合约十三纸,我本应执一纸,系交游日收存,倘要用之日,取出付用,批照。
再批明:夏山仔二股半,分作一百二十五份,倘有公费,照份额摊出,不得推诿,再照。
再批明:即日立约是实,再批照。
嘉庆二十年三月日。
公见人(泰山口十二股半)
代笔人游迎来
知见人简勇
同立约字人江汉、游日、游德崇
(以下十五名联署)
第三三招股伙合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