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手纳税一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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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纳税筹划(2)

案例

【例2-24】某布料加工厂6月向某服装制造厂销售布料360万元,货款结算采用售后付款的方式。11月份收到货款80万元。该布料加工厂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得应缴税额最小呢?

案例分析:

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布料加工厂的销售对象为服装制造厂,属于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方式。

如按委托代销处理,6月份可不计算销项税额,11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项税额:80÷(1+17%)×17%=11.62(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360÷(1+17%)×17%=52.31(万元)。

对照上面两种结果,不难看出,这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方法五: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一)兼营行为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同时经营其他业务。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化的反映。兼营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税种相同但税率不同;另一种是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既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又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其他劳务。

策划方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

【例2-25】某钢铁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销售钢铁一批,价值14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30万元。则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额=(140+30)÷(1+17%)×17%=24.70(万元)

>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额=140÷(1+17%)×17%+30÷(1+13%)×13%=23.79(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该工厂省却0.91万元(24.7-23.79)税负。

(二)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对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这里所指“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由于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这也就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

策划方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看自身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只需缴纳营业税。

案例

【例2-26】某高等院校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60万元,样机收入40万元。

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高等院校,而高等院校是事业单位,该院校取得的10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增值税。

方法六:利用增值税免税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

通俗地讲,免税就是国家放弃一笔财政收入而给予纳税人的优惠。但增值税因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免税可能会造成链条的中断,这样反而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为,同样的增值额可能会被重复征税。

策划方案:现行增值税已将中断式免税的项目降到最低限度,其中涉及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主要有避孕药品和用具。而农业环节的免税,主要是将农业环节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买价和扣除率10%来计算进项抵扣税额。这样就不会加重该纳税人的税负。

总之,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尽可能地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利用依法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纳税方案,实现节税,减轻企业的税负。

消费税是政府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批发零售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从价或从量而征缴的一种间接流转税。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1.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从事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和外国公民。

二、征税对象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一)烟

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下设甲类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税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乙类卷烟、丙类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二)酒及酒精

酒类征收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除上述酒类以外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和食用酒精。

(三)鞭炮、焰火

征收范围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线香类、烟雾类、炮竹类、造型玩具类、组合烟花类、摩擦炮类、礼花弹类13种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一)化妆品

征税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各种修饰美化人体的美容和芳香两类用品。

(二)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比如,柴油。其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轻柴油,军用轻柴油。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一)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型乘用汽车轮胎,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特种车辆用轮胎,摩托车轮胎,各种挂车用轮胎。

(二)护肤护发品

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面膜、洗发水、护肤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新增了以下征收内容: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价格在1000元以上,不含增值税)、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增列成品油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下的子目。同时还新增了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三、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从1994年1月1日起香皂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