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
【例2-12】某粮食加工企业8月20日购进大米一批,购买价格为40000元。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为4000元(40000×10%)。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3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
贷:应付账款40000
(5)进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案例
【例2-13】某企业从美国进口设备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869758.48元,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5023.63元,其中税率为17%,款项已由银行支付,其会计处理为:
借:商品采购869758.4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5023.63
贷:银行存款1054782.10
(6)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案例
【例2-14】某国有工业企业接受某公司无偿捐赠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5000元,所确定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3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65000
贷:递延税款19800
资本公积——接受实物资产捐赠40200
银行存款300
材料成本差异4700
2.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不仅在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会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也会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销项税额要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销项税额专栏。
按企业营销方式不同,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正常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在国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要按照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列到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按照金额和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额,填写到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栏;将金额与税额的合计数,填列到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栏(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金额”栏数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价税合计”栏数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税额”栏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
【例2-15】某企业10月8日销售产品一批,收取价款230000元;增值税额32300元,价税合计262300元,销货款存入银行。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623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300
案例
【例2-16】由于商品质量存在某些问题,某企业10月11日发生销货退回业务,购买方持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办理退货收款手续。根据该证明单所列货款16000元,税款2000元,验货后,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签发转账支票18000元,用以支付退货款项。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该企业采用多栏式明细账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只能反映出“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额。因此,“销项税额”中的借方发生额2000元,需用红字填入“销项税额”专栏内,以此表示冲销。
案例
【例2-17】某企业10月20日对外销售零件一批,应收价款和价外手续费用共计8470元,为购买开具的专用发票上列明:金额8470元;税额1688.72元;价税合计10158.72元。款项还未收到。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10158.72
贷:其他业务收入84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88.72
(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虽未取得任何货币收入,但其行为可被视同为销售行为;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取得一定货币收入,但不是通过正常销售方式取得,这种行为被视同为一般性销售行为。
具体说来,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可分为如下情形:
A.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作为投资,或无偿捐赠给他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若对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需进行税款抵扣的,应为其开具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开具专用发票,都应按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计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长期投资”、“应付利润”、“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案例
【例2-18】某企业8月12日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一小型企业作为支助,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同期售价计算,产品成本额为24000元,税额5200元,价税合计292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处支出29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案例
【例2-19】某电子公司8月23日发出电子产品一批,给一投资者作为其主应分得的利润,由于该投资者为一般纳税人且将其作为原材料使用,该电子公司为其开具专用发票,金额85400元,税额7800元,价税合计93200元,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润93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85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
B.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由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仍需按税法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计数额,借记“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按销售额,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包装物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A.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产品售出,包装物单独计价,实际上就是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按照规定,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款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价税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案例
【例2-20】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其中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为1000元,按规定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230元,款项已收回,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3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
B.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的账务处理
对逾期末归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将全部没收押金纳入销售额核算增值税。
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冲销应付的押金);贷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成本以内的押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全部没收押金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营业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超过成本部分的加收押金减去增值税额后的余额)、“产品销售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成本以内的押金)。
案例
【例2-21】某企业6月份在清理出租出借包装物账目时,将逾期未还的包装物进行转账处理,并没收其原交存的押金6000元;其中包括出租包装物的押金2800元(成本为1800元);出借包装物的押金3200元(成本为1600元),没收押金的应计税额为1020元(6000×17%)。包装物押金纯收入158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6000
贷:其他业务支出1800
产品销售费用1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营业外收入1580
(4)混合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同时还提供运输服务,并取得运输收入的行为。
对于这类行为,税法要求:附带收入与其主营业务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核算方法,不存在抵扣问题。所以,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只需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上不需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不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将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成本。
财务核算时,借记“材料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商品采购”,“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