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的人谈吐不一定会妙语连珠,却不令人讨厌,因为他很有礼貌、很节制。在日常交往中,他宁愿表现得比别人更为谦逊,不会凌驾于他人之上。他尊重所有那些已经确立的社交礼仪。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斯威夫特博士、伏尔泰,以及腓力二世和亚历山大大帝、彼得大帝,他们都喜欢用践踏礼法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这为后世树立了错误的榜样,导致后人常常去模仿他们。相比来说,谨慎的人为人们树立了一个更好的榜样。
谨慎的人坚持勤劳和俭朴,并且为了将来的长远利益甘愿牺牲眼前的利益,他也因此得到旁观者的充分赞同。而别人不会因为他现在的劳苦而对他的做法感到厌倦,也不会因为他对理想和欲望的追求而受到冲动的诱惑,因为这个人目前的处境今后他有可能也会遇到。所以他会感同身受地去理解这对勤勉者的意义,并且在以后的类似处境中,他也会去实践这种让人赞许的自我控制。
谨慎的人总是按照自己的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支出,并对这种生活感到满意,而这种生活会随着财富的累积变得越来越好。因而渐渐的他也可以放宽俭朴的程度。他对这种逐步增加的舒适和享受感到非常满足,因为他感受过追求这种生活的艰苦。所以他很珍惜眼下的生活,不会贸然去改变现有的生活状态。如果他计划作出一些改变,一定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安排。他不会因为一时的拮据而急于投身新的事业,而会充分冷静地去考虑每一种后果。
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他也不会随便兜揽。跟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从不干涉,也不会自作聪明地给别人乱出点子,或者将自己的思想强加给别人。他不会通过多管闲事去得到想要的地位,而只是把自己的事务限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并且反对任何拉帮结派和结党营私,厌恶那些陈词滥调的说教。在特殊情况下,他也不会拒绝为自己的国家做些事情,但他不会玩弄阴谋使自己进入政界。并且,公共事务由别人来管理更让他感到高兴和轻松。他喜欢舒适安逸的生活,不喜欢追名逐利的浮华虚荣,也不渴求建功立业的光荣。
谨慎这种美德是一种很有意义,并且受人欢迎的品质,因为它对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和名誉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只是受到了人们一定程度的尊重,却没有得到最热烈的爱戴和赞美。因为与其他的美德相比,谨慎算不上是最被人推崇的美德。
谨慎这种品质出现在一个勇敢的将军、一个英明的政治家、一个上层议员等人的身上时显得更为崇高,因为他们追求的是除健康、财富、地位和名誉之外更加崇高的目标。在他们身上,谨慎都与英勇、善良、正义这些更为崇高的美德结合在一起,并用它的克制恰如其分地维系着这一切。这种更深层次的谨慎发挥到极致,就会演变成一种最恰当的行为习惯或倾向。它代表着最高的智慧和最纯的美德的结合,它接近于学院派和逍遥学派中哲人的品质,而那种较低层次的谨慎则接近于伊壁鸠鲁学派哲人的品质。
对于缺乏谨慎的人,有人会怜悯他,有人则会轻视他,但无论如何不会有人因此而讨厌他。但当谨慎与另外一些不良的品质结合在一起时,则会加重这些不良品质带来的后果。一个谨慎的无赖,虽然他的机灵古怪会使他遭到强烈的猜疑,但却常常能让他逃过惩罚和调查。而一个愚蠢的无赖却没有办法避免,于是成为人们泄愤的对象和笑料。在刑罚严酷的国家,人们已经对凶暴的行为司空见惯,不会再感到恐怖。但在法治国家罪恶的行为会让人人都感到恐惧。这两种国家,对罪恶的看法可能是相同的,但对谨慎的看法则完全不同。在前一种国家,凶残是最大的罪恶,而在法治国家,缺乏谨慎的蠢行则可能是最大的罪恶。
在16世纪的意大利的上层社会中,暗杀、谋杀是司空见惯的事。恺撒·布吉亚曾邀请临近四个小国的君王到塞内加各利亚举行友好会盟,可等待他们的却是掉脑袋的命运。但在那个年代,除了名誉受到了一点点损失外,恺撒·布吉亚并没有因此而身败名裂。他在数年之后的下台有与这个罪行无关的另一些原因。而在这一罪行发生之时,马基雅维利正作为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公使常驻在恺撒·布吉亚的宫廷。他用一种不同于他的所有作品的洗练的语言对此事作了奇怪的说明:他对恺撒·布吉亚的手腕表示钦佩,却对被害人的不幸视而不见,对杀人者的残暴虚伪不表示愤慨。所以说,甚至马基雅维利在那个时代也算不上一个有道德的人。“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对于征服者的残暴,人们常常可笑地赞美它的伟大;而小偷、强盗和杀人犯的不义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被人们鄙视。即使前者造成的危害比后者要大一百倍,但只要他处于王侯之位,所做的一切就都成了伟大之举;而没有地位的人的罪行则注定永远要受人唾弃。即使前者和后者的罪孽的性质一样大,而且也差不多蠢。一个聪明又邪恶的人得到的信任常常比他应该得到的多,而同样邪恶的笨人却总是在所有的人中显得最可恨、可鄙。所以说,谨慎的人格和其他美德的结合构成了最高尚的品质,而不谨慎的人格和其他坏品质结合起来则形成了最卑劣的品质。
个人品质对他人幸福的影响
引言
每个人的品质,就它可能对别人的幸福发生影响而言,必定是根据其对别人有害或有益的倾向来发生这种影响的。
事实证明,某些人的一些恶行,确实破坏了别人的幸福。它违反了法律中的正义原则,所以法律被用来制止和惩戒这些恶行,使人们不敢用恶行去破坏他人的幸福,这就是法律的效用。因此,各个国家和政府都制定了民法、刑法。而在实施法律之前,究竟哪些行为破坏了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可惜的是,这门学科——自然法学,目前还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我们无法去探讨这个问题。但是,即使在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人们也会本能地去尊敬那些不破坏他人幸福的人。这种品质通常和同情、人道、仁义等紧密相连,表现出仁慈的对他人幸福的关心,从而受到人们高度的尊重和崇敬。这些无须什么解释。在本章里,我想阐述的是,人的天性表现出的调节次序——我们的善行一般总是先针对个人,再针对社会。很明显,我们的天性在这里指导着一种次序,而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智慧,并且这种智慧的程度与我们所施善行的有用程度和大小程度直接相关。
天性致使我们关心注意他人的次序
正如斯多葛派学者所说,人最关注的是自己。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的感受总是最直接的,所以人总是比别人更懂得如何照顾自己。而对于他人幸福或者痛苦的感受,我们只能从他人对于那些感觉的反应中想象得到。
除了自己,我们最关心的是亲人,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他们的幸福或痛苦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我们很清楚地知道亲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我们对他们的同情远远比对其他人深切,我们关心他们的幸福就跟关心自己的幸福差不多。
人的天性决定了我们倾注在孩子身上的感情,要远远超过我们的父母。而且,相比于对父母的尊敬感激之情,我们对孩子的温柔关爱之情通常是一种更为主动的本性。自然决定了孩子来到世上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的生存完全依赖于父母的抚育;而父母的生存却大多不需要子女同样的照料。从孩子身上,总是可以寄托很多的期待和憧憬,而对老人就不可能寄托什么了。所以在人的天性中,孩子总是比父母更重要,更能唤起我们强烈的感情。老人的去世一般不会让人十分痛惜,而孩子的死则会让我们悲痛欲绝。即使那些最凶残冷酷的人,也会去保护柔弱的婴儿。而只有在具有最高尚美德和人道的圣人那里,老年人才享有和婴儿一样的待遇。
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最先感受到的友谊,来源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友谊。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而我们的家庭也因此变得其乐融融。兄弟姐妹间互相带来的快乐和痛苦,远比旁人带来的多得多。这种友谊是我们彼此获得幸福的共同源泉。因为生活在共同的环境中,手足之间更能对对方的快乐或者痛苦产生共鸣,而让他们更加相互帮助和照应。
大多数的兄弟姐妹在各自成家立业后仍保持着小时候的情谊,而他们的下一代也由于父母间的这种情谊而保持着天然的感情联系。如果孩子们的脾性相投,这种天然的友谊就会带来很多愉快,反之,这种愉快会慢慢减弱。然而,由于他们不在同一个家庭环境中长大,他们之间的感情会比父母那一代冷淡,并且随着亲属关系越来越远,感情也越来越疏远、淡薄。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感情只是源自一种习惯性的同情。我们关心亲人的幸福或痛苦,我们让他们得到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希望,就是出于这种习惯性的同情的具体细节上的感受。亲人们因为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容易产生这种同情,所以彼此产生感情。——这是每一个人所需要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一条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彼此具有某种关系的人们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感情。那些违反这条准则的人,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不通人性的,有时还会被认为是罪恶的。比如身为父母,却不温柔慈爱;作为子女,却不孝顺父母。这些都会招致人们的指责和批评。
然而,在某种并不具备天伦之情产生的环境的特殊情况下,人的本性也往往可以弥补环境的不足,使这种血缘亲情同样存在。比如,一个年幼时因为偶然的原因而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长大后又回到父母身边的孩子,他和父母之间的孝敬和疼爱之情就会少一些。而如果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们都在相隔遥远的地方读书,彼此间的感情也会弱一些。但谦逊、道德的人性,仍会让自幼分离、天各一方的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产生血浓于水的感情。他们会不由自主地挂念对方,而且经常盼望着某天的团圆。在分离的时候,远在他乡的儿子或者兄弟姐妹,常常是心中最挂记的人,他们之间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快。他们听到对方的消息,总是感到莫大的满足和高兴。他们还会认为远在异乡的那个儿子、兄弟才是没有缺点的完美的儿子或兄弟,因而对他的种种思念,就会成为一种充满浪漫色彩的憧憬。当他们团圆时,他们会按照家人之间习惯的感情去关心彼此,并且感到非常自然。但是在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之后,他们常常会发现,彼此的习性、脾气和爱好,同自己想象的并不一样,这样他们就没法再像以前那样和谐融洽了。而这是因为缺乏一个产生习惯性的同情的环境,缺乏维系亲情的基础。他们的日常交往和言谈很快会变得单调乏味,而且越来越少。当然,他们也可以在表面上做到互相谦让、相敬如宾,在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但却绝对没有自幼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之间的那种融洽、同情、推心置腹和坦诚无忌。
然而,上述准则只是对本分和有道德的人才具有这种微弱的力量。对那些胡闹、放荡和自负的人,这些准则是苍白无力的。这些人对天伦之情麻木不仁,除了嘲弄之外,他们几乎从不谈起。因为自幼的分离使他们的亲情十分疏远,他们最多只能表现出一种冷漠和敷衍的客套。即使如此,一旦利益上出现一些微不足道的对立,或者交往中出现一点小小的不快,也会使这种客套完全结束。
现在很多父母把男孩子送到遥远的名牌寄宿学校读书,让更大的青年在远方的大学上学,让女孩子在遥远的修道院或寄宿学校上学,这种做法从根本上伤害了法国和英国上层家庭中的道德伦理,影响了家庭的幸福。我认为,如果希望孩子成为尊敬父母、与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的人,就要让他们在自己的家里接受教育。让他们住在家里,每天有礼貌地离开父母去公共学校上学。这样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对父母的敬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会有一种非常有效的约束;而出于对孩子的尊重,也常常会使父母的行为受到有益的限制。这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接受公共教育也许真的有些好处,但肯定不能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家庭教育是最天然的教育方式,而公共教育则是一种人为的教育方法。哪一种方法更优越是不言而喻的。
许多悲剧和恋爱故事中描述了这样一种美丽动人的奇妙感情——亲缘。人们认为亲人们是因为具有这种感情而彼此想念,即使在他们知道彼此有亲情关系之前也是如此。但是我认为这种亲缘的力量只在悲剧和恋爱故事中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即使在悲剧和爱情故事中,这种感情也只发生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一家人之间。要说这种感情也存在于表、堂兄弟姐妹乃至叔婶伯侄之间,我认为是十分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