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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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股票期权计划推广方案设计(3)

如果某经营者持有该公司10%以上表决权资本,而股东大会同意其参加ESO计划,那么他的行权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股票期权赠与日FMP的110%。

非法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可以低至公平市场价格的50%。

已授出股票期权遇到公司资本化发行、供股、分拆、合并时将调整行权价。

当股市持续下跌并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便失去价值,为了继续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公司可能重新确定行权价格。

(八)行权时机

一是行权原因。股票期权即将到期、认为公司股价已到最高点并且预计近期不会继续上升、急需现金、减少税赋、将要离职等,可以进行行权。

二是行权时间。经营者因拥有比公众持股者更多信息,因而行权或出售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直到6月和12月的第10天为止。

(九)税收规定

对于公司赠与经营者股票期权,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和个人均不需要纳税;行权时个人不需要纳税;出售股票时,如果距离赠与日已有2年,并且距离行权日已有1年,则收益按照资本利得纳税,纳税基数为出售价格与市场公平价格两者较低者和行权价之差。出售股票时,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收益按照普通收入纳税。

(十)日常管理

股票期权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决策、管理、解释、修改和终止等。薪酬委员会直接归董事会领导,独立行使职能,不受企业经营者的影响。某些特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的执行由公司委托券商进行交易和结算。

(十一)负面作用

股票股权计划的负面作用就是容易导致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上升而产生短期行为。因为它只把经营者的利益同股价的上涨相联系,很可能刺激经营者不顾一切代价追求股价的短期上涨,即使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相悖,经营者也在所不惜。而这种对企业不良影响的成本往往由股东承担,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经营者的期权收益与企业业绩单一化联系。企业的股价上涨就将给经营者带来股票期权的获利机会,但不区分这种上涨是源于经营者的努力还是源于市场或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这种做法可能产生不公平结果。经营者和普通员工收入越来越悬殊,股票期权加大了管理企业的难度。企业借款回购股票,使原企业债权人的风险随之增加。

三、美国股票期权计划的推广模式

(一)经理股票期权的正式授予

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数量均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性,薪酬委员会通常由3~4人组成,大多由外部董事担任。在年度之初,薪酬委员会制定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计划方案;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通常参照同行或竞争对手一般水平做出决定,具体参照数据由独立的专业咨询公司提供。高层经理班子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实绩最终确定。

(二)经理股票期权的两种类型的区别

在美国,按照是否符合“国内税务法则”有关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可将经理股票期权分为激励型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种类型。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激励型股票期权可以享有税务法则规定的税务优惠,即雇员在获得期权以及执行期权时,并不被认为是得到“普通收入”,因而不用缴税,公司也不能扣减相关的报酬;只有在卖出由期权所获得的股票时,其收入才被确认为“资本利得”,并按相应的税率纳税。鉴于上述原因激励型股票期权是普遍采用的形式。

(三)经理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

期权的执行价格一般分为三种:低于现值(In the money)、高于现值(Out of the money)和等于现值(At the money)。低于现值期权,相当于向期权持有者提供了优惠,股东权益被稀释,因而股东不愿意接受,而且这种方式会产生多少激励作用也令人怀疑;高于现值的期权,一般适用于公司股价看涨的时候,并且由于它提高了获利的难度,对经理班子会产生更大的压力。由此可见,期权的执行价格是经理股票期权方案设计中的关键。按照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第四条款规定,激励型期权的执行价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但不同的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有的规定是授予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则是授予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但对于非法定期权来说,其定价就灵活多了,因为没有执行价格必须等于公平市场价格之类的限定。

(四)经理股票期权的执行期限

经理股票期权在授予后要等待一段时期,并不能立即执行,但期限不会超过10年。到了能够执行日期后,每年也只能执行其中的一定比例。执行这种期限安排,有利于发挥经理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力,避免企业家出现急功近利的做法。

(五)经理股票期权的价值估计

经理股票期权一般都是无偿授予的。公司希望高层经理班子通过有效的经营提高股价,从而获得更多收益,这也是股东的根本利益所在。不收期权费并不意味着期权没有价值,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必定有其内在价值,一般来说,其相当于执行价格与股票市价之间的差值,但这种方法可能会低估期权的价值,因为它忽略了期权执行价格的贴现值。另外,还可以用著名的“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更为精确的估价。有些企业则要求企业家付出一定的期权费,但此举主要是为了增加期权计划的约束力。因为期权本身是一种选择权,当公司股价低于执行价格时,期权持有者可以放弃执行,这样就使期权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换言之,加入期权费可以增大企业家不尽职的机会成本,只要公司股价与执行价格之差不大于期权费,其激励作用就仍然有效。

(六)经理股票期权的两种来源

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留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转为已发行但不在外流通的股票。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留存股票账户,根据经理股票期权或其他长期激励方式的计划需要,将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再次出售。

四、美国股票期权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一)中西结合,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股票期权制

要调动中国企业家的积极性,搞好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者持股制度,把经营者的收入、经营业绩及企业资本的增长挂钩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要大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等比较成功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要结合中国市场环境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从而创造性地探索多种激励方式。

(二)继续在上市公司推行股票期权试点

最有条件进行股票期权试点的企业要数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具有流通性,存在着市场价格,在期权的定价、股票的售出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较能发挥股票期权的作用。因此,应在上市公司中逐步推行股票期权试点,并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股票期权的来源方面,未上市的公司可结合股份制改造设立公司留存股,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主要来源,资金来源为原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或股东借款;已上市的公司可采取增发新股、国有股或法人股部分转让以及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股票用于期权激励等方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期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上应以市场股价为基础,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适当优惠。在期权分配上应主要向经营者、技术和业务骨干倾斜,并真正与个人的绩效及表现紧密挂钩,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特殊激励期权。按国际惯例,期权计划必须有2~5年的行权期和10年左右的有效期,以避免短期行为,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要想最终达到对经营者激励的目的,只有通过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效益和资本扩张能力,使市场股价上升才能得以实现。

(三)高科技企业是推行股票期权制的重要力量

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中国的既定方针,是21世纪促进中国发展、实现强国富民的主要推动力。美国的股票期权制也是从高科技企业中孕育出来的,因此,应在高科技企业中大力推广股票期权试点,发挥其巨大的激励作用,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在股票期权的来源上,应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引进风险投资和股份制改造,设立公司留存股,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主要来源;期权应主要授予经营骨干、技术骨干和市场营销骨干;在期权定价方面经股东会决定可以优惠,期权数量上可以大一些,并应有一定的行权期和有效期,达到稳定人才和长期激励的目的。

(四)要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者持股计划

第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非上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者期股。不能照搬西方股票期权的做法,对现行年薪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将年薪中的一部分改为股份形式,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股份期权、奖励股份、分期购股、抵押贷款购股等多种改革形式,实现经营者持股经营,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构建经营者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的改革,加大经营者、技术、业务骨干的持股比例,开展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试点,并在非上市的小型企业中的股份定价、资金来源等方面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要综合推进相关配套措施

为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推行股票期权试点的过程中,要综合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应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对现行股票发行和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为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试点创造条件。并要研究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红转购股、股票期权所得征税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

(六)坚持原则,既灵活又稳妥

股票期权试点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改革。

1.加快经营人员选用的市场化进程

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中,应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大胆改革企业经营人员的选用制度,对主要经营者进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真正做到按市场原则选人用人。只有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的基础性作用,才可能从根本上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保证经营者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行。

2.合理评价经营者业绩

只有在经营者业绩得到合理评价的情况下,期权激励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上市公司应在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以聘请外部董事为主,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客观、准确地考核经营业绩,并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功能。非上市公司也要加强董事会和产权单位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3.灵活稳妥,避害趋利

股票期权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避免走入歧途。推行股票期权的根本目的是加大激励力度,促进企业发展,使经营者和员工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决不能把期权改革当做变相提高收入的手段。要防止“一阵风”和“一刀切”的错误做法。在推行试点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灵活多样,又要坚持原则,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害股东权益。

第三节 中国股票期权计划推广及存在的问题

一、股票期权的推广情况

中国最早引入股票期权的企业是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万科聘请香港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并制定《职员股份计划规则》,分三个阶段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后来,因为相关法规没有跟上,第一阶段的“认股权利”在1995年转为内部员工股后一直没有上市,万科因此停止了下阶段的计划。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在1997年开始试行股票期权制,这是我国企业第一次使用股票期权制。1999年,上海企业进一步探索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且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第一,对国有资产控投的股份公司,由董事会根据受聘者的情况,规定在受聘期结束后,有权按一定的价格购得一定数量的股票。

第二,对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者可有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如果效益显著,可授予经营者股票。

1999年8月,武汉中商、武汉中百和鄂武商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分别获得股票奖励,成为引人注目的股票期权试点。随后,北京、南京、杭州、深圳等地也开始试点。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四通、联想等也纷纷引入股票期权制度。财政部拟对8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经营者或科技骨干开展股票期权制试点,从2000年12月,财政部企业司完成的《规范股票期权指导性意见》的初稿,可以预见股票期权制在试点和规范后很快会展开。

二、股票期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股票期权试点和推广中明显存在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