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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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股票期权计划激励方案设计(3)

3.主要问题

在企业组合设计各激励要素时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现金与股权的组合比例应如何确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寻求激励成本和激励效果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片面追求激励成本最小化或者激励效果最大化都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结果。

(1)股票期权激励比例较大。为了节约当期支付给经营者的现金而压缩激励成本,企业采取增加股票期权激励的比例的做法,虽然降低了激励成本,但也可能因为经营者担忧未来不明朗的形势而削弱了激励力度。

(2)现金比例较大。现金比例增大,对激励对象来讲,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可能就不那么具有长期性了,对企业长期发展也是不利的。

企业要想以一个合理的激励成本达到一个理想的激励效果就必需结合企业的现金现状,考虑企业的成本支付,选择一个合适的股票期权授予比例,从而达到两者的平衡。

(五)考核和监督

股份奖励须与预先制定的股东总回报或每股盈利挂钩。就此而言,在公司内部建立良好的考核指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若非如此,股份激励将缺乏效率。考核公司业绩,这里有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每股盈利增长或五年内股东回报上升多少;二是相对标准,地位相同的同业股份市值平均上升水平(企业间相对业绩比较通常都是有效的)。股东总回报或每股盈利的基准制订后,如果管理层未来几年能超出上述基准的平均数,则获得股份奖励;否则不获奖励。

要保证认股权制度健康运转就必须要设定完善的约束制度。对于认股权,国内缺乏法律规范和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完备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也有待建立;同时,国内企业董事会成员作为主要经营者一般也要参与期权激励计划,因此受董事会领导的专门组织显然很难保证独立、客观和公正,要想有效地进行考核和监督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其一,政策设计部门应及时进行立法工作。在推行认股权试点的过程中,要综合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可以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对现行股票发行和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为上市公司进行认股权试点创造条件;要研究和制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将分红转为购股、股票期权所得征税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为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其二,企业应联合外部中介机构成立独立于所有股票期权收益人(包括董事会)的专门组织,按照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对股票期权进行管理。完备的内部约束机制应包括认股权章程、独立组织管理制度、透明的综合考核指标、不透明的认股权指标体系、定期独立财务审核制度、独立券商交易制度、财务处理和披露原则、税务条例、保密制度等。

(六)兑现方式

1.区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非高级管理人员

在股票期权激励的设计方案中,不同的激励对象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例如,在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行权以后的锁定时间上,对公司不同的人就要有不同的要求。

(1)核心高级管理者。对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者人员,由于他们对企业的作用很大,所以应要求其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时间也相对较长。同时政策法律要求其持股锁定的时间从长期激励的角度来考虑也是比较长的。

(2)中层骨干及普通员工。对企业的中层骨干、普通员工,由于他们的年纪较轻,面临许多如结婚、买房等现实问题,需现金较多,故设计持股计划时,安排其锁定的股票流通变现的时间相对要短一些。

2.现金

在对激励对象的兑现方式中,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到期后都会以现金方式予以兑现。对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的股票持有计划中的股票来说,到期后既可以由激励对象变现,也可以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该股票。

(七)权利的变更

当受益人发生如下情况时,其拥有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须相应变更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终止雇佣关系

在经理人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股票期权计划一般对此有特殊规定。如美国大多数公司规定:如果经理人自愿离职,终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从其最后一个工作日起的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3个月),该经理人仍可以对期权中的可行权部分行权。对于尚在授予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离职的经理人不得行权,如果在离职前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在香港,如果获受人在全面行使期权前,因身故、疾病或根据雇佣合约退休以外的任何原因(如严重失职或因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而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终止雇佣关系时,其拥有的未行使的期权将于终止日作废,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行使。

2.持股人退休

如果经理人是因为退休而离职,他持有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表和有效期限可以不变,从而享受到与离职前一样的权利。如果股票期权在退休后3个月内没有执行,则成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不享受税收优惠。

3.持股人丧失行为能力

如果经理人因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在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正常到期以前,该经理人或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但是,如果在离职后12个月内没有行权,则股票期权转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4.持股人死亡

如果经理人在任期内死亡,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转至继承人手中。对于被继承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同的公司规定不一致。有的公司规定在股票期权过期之前,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权时间。也有一些公司规定,股票期权自动作废。如果经理人在离职30天内死亡,大多数公司将这种情况视同员工在任期内死亡。

5.公司并购或控制权出现变化

当公司外的某人或某机构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拥有公司30%以上的投票权;或在任何一个36个月期内,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即董事会成员中,从初期起一直在任的董事人数不足一半),在这两种情况下,美国许多公司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时间将提前,使所有的股票期权都可以立即行权。有些公司只是将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一定期限内(比如两年内)可以获得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变为可行权股票期权。还有一些公司规定,如果经理人在控制权发生变化后加入与该公司竞争的公司工作,上述优惠条款将自动失效。

6.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股本的行为时,需要对尚未赠予的股票期权和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上进行相应调整。

7.公司清盘时的权利

如果股东在期权仍可供行使期间提出将公司自动清盘的有效决议案,期权获授人可于该决议案通过日前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公司行使其全部或按该通知书上指定限额的股票期权,获授人因此与其他的股份持有人享有同等权益,有权分享清盘时分配的公司资产。

第三节 股票期权激励的利弊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委托—代理矛盾,增加股东财富。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或准备采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必要对股票期权激励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做深入地了解,从而更有利于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优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所以产生,缘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复杂化。它通过制定一套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共有的利益机制,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股票期权激励有如下好处:

(一)有利于构建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共同体

“委托—代理”矛盾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的价值取向不同,股东注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投资收益,而经营者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收益。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由此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具有协调双方利益的功能,使经营者关注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结果是经营者成为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因此可以有效弱化“委托—代理”矛盾。不仅如此,由于经营者的职位越高,其所持股票(股份)的数额也越大,他的个人收益和风险也越大,相应的责任心也会越强。这种激励制度对经营者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可以促使其对企业更加尽职尽责。

(二)有利于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意识

每个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风险较大的决策时,都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经营者由于不能享受风险收益,并且要承担职业声誉受损的风险,使他们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企业可能会因此失去许多发展机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以后,经营者成为公司股东,具有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风险和利益的对称,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投资于新兴的高风险行业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较好解决了经营者风险规避的问题。

(三)有利于经营者减少短期行为,关注企业长期发展

由于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本年度和上年度的财务数据上,而本期财务数据不能反映那些长期投资的收益,从而影响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促使了经营决策上的短期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引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后要求根据公司业绩对经营者进行综合考评,不仅关注公司本年度实现的财务指标,而且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另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约束制度,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使得经营者在通过考核后,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这就刺激经营者在任期范围内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以保证自己延期实现的股票期权激励部分不在自己卸任后缩水,并且可以因为自己为公司所做的正确的长期决策而得到增值的回报,这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将注意力放到公司主营业务上,着力于提高公司的未来价值,减少短期行为的产生。

(四)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决策水平

当一项决策不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利益,也会间接地影响自己的个人利益时,管理层在决策时就会慎重得多。如果对决策后果并无十分把握,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可能很自然地趋向民主化,会接受其他员工或专家的意见。为了增加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会反复斟酌、权衡,以选择最佳和最实际可行的决策,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轻率的、盲目的或武断的决策,从客观上提高了管理层的决策水平。

(五)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会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是由于管理层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努力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同时带来收益,也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不负责或过错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同时造成损失,这将大大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竞争性、责任性和创造性。管理层在这种增加预期收益或减少预期损失的导向下努力工作,一般可以获得好的业绩并因此受益,而受益又会形成更强的导向,激励管理层加倍努力。企业因此步入一种良性循环,使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

(六)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

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情况,每年在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的文件中予以披露。当股民看到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而且某些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数量较多时,会增强对该公司股票的信心,股民会觉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自己共同分担着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特别是在公司遇到了某种市场压力,公众对公司的前途各执一词的时候,如果高级管理人员能在允许认购的额度内尽量多认购本公司的股份,这对稳定股民对本公司股票的信心有极大的作用。

(七)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1.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公司股东以其投入公司所有的权益资本承担公司运营所产生的风险,不要求公司员工以自己的收入或资产负责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公司管理和市场竞争又往往需要公司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决策和管理,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但并未赋予参与者财产关系上应有的权力,这样就必然产生责、权、利不对等的矛盾。因此,只有让生产主体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监督与利润分配等全过程,才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起广大员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真正达到一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具有较高效率的激励——约束机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既要员工承担部分公司经营风险,又不承认他们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的矛盾,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再次融合,员工既可以通过工资按劳分配,又可通过分红按资分配。这样,持股员工的效用函数与原有股东的效用函数在很大程度上趋向一致,从而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并降低了代理成本。

2.有利于公司选拔真正的优秀人才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以配备比较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为前提的,通过这种考评体系来反映公司的价值倾向和对各岗位的要求,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有利于人才的评价和选拔,推动公司内部人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