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感恩,敬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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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责任在肩,身体力行(8)

责任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至高无上的生存法则。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绝不是说说而已,它也应该有严格的执行标准、执行准则。作为社会基本成员的企业、个人,都应该做好迎接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不适应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应该竭尽全力、力所能及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绝不仅仅适用于个人,对于企业组织也同样适用。而且这种责任不能仅仅体现在抗洪救灾或“非典”时期这种特殊时刻,还应该体现在平时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中,体现在对员工负责、对产品负责的活动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公司或者工厂的管理者、经营者、生产者,不论是高级领导、中级干部,还是普通职工,都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并且万无一失地保证自己确确实实落实了责任。因为生产的安全问题很重要,说大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说小了,关系到生命的延续,关系到家庭的美满、幸福。只有每个人都扎扎实实落实好自己的责任,我们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证,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才能让社会、企业和家人放心。

调查表明,思想意识上的轻视、疏忽,没有在心中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是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灾难发生以后,都会有一批人被处理,一些企业被处罚,可是无论如何,我们能唤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吗?我们能分担那些伤残者的终生痛苦吗?都不能。

我们平时在强调安全生产时,总有一句口头禅:人命关天。然而,我们周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让我们感到痛心。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了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的灾害。这次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9.3万多人受灾的恶劣后果。

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其中最严重的是高桥镇的两个村。重庆的山区道路崎岖、泥泞,通信落后。事故发生后,一些村民来不及逃离就被毒气夺去了生命,也有一些人的生命搁浅在逃离的路途上。

经过相关调查,发现事故原因如下:

1.有关人员对罗家16#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

2.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

3.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4.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

5.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6.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这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7.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2月6日9时,当班井下的242人中有73人生还,169名矿工遇难。此外,事故还造成地面机房2名工人死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认定七台河矿难为特大责任事故。

这一切事故应该归咎于谁,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总有一些管理者不知道反省,而是在“火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念念不忘地给自己寻找解脱的借口,给自己寻找替罪的羔羊,想怎样回避责任。

七台河煤矿就有一位副总工程师这样说,该事故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那些从事井下工作的矿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操作。

一个被自称管理先进的大矿,管理者却不能明确说出井下到底有多少工人,你能说是普通工人的责任吗?当然不能,这只能说明煤矿管理者的失职。退一步说,即便是普通工人心存侥幸,对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只能更加表明这家煤矿管理的不到位。

很多特大事故都无一例外地表明,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失职、渎职,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才导致某些煤矿监管失控、违规操作、违法犯罪。

所谓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单纯是日常监管工作,还应该包括为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只有担负起责任,才知道责任的艰巨;只有担负起责任,才能听清生命呼吸的声音;只有担负起责任,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家的职责

所谓“企业家”,是特指企业组织里最高的直接管理者,它的外在符号可能是董事长、CEO、总裁、总经理、老板、企业主等称呼。在这些称呼和权力符号的背后,其本质意味着他们是企业组织里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企业组织里最重大的责任是确认企业未来方向与战略的“决策责任”。在企业组织里,只有企业家才是企业未来的方向和商机的确认者与决策者——这是无人可以替代的“企业家”的责任。

但是,作为企业家,办好企业,即使是私人企业,也不仅是个人的事,家族的事,更是对社会应尽的最基本责任。因为企业是构成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点,基点不健康,生产不正常,产出无保证,劳动就业缺乏保障,税收难确保,又何谈国家经济建设与人民物质生活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何谈国家政治地位与综合实力的巩固与提高?所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首先就是保证办好自身的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既实现对社会应尽的生产供应责任、财政纳税义务,员工生活医疗有保障,社会稳定安宁,人际交往和谐、诚信、友善,社会风气遵纪守法,讲文明、重礼仪,又能保证本人、家庭与企业的兴盛与发展。

一般来说,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要注重三种基本行为:一是市场行为。企业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范,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二是合法行为。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的要求。三是自愿行为。要自愿成为对公共利益和社会负责任的企业。换言之,一个真正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重视社会公德、坚持诚信经营。以此对照,我们会发现,很多企业和企业家是不合格的。例如,社会有关民企原罪的争论就折射出了这一点。一些企业家掘第一桶金的时候,其手段之卑劣,对社会财富掠夺之疯狂,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还有一些企业家缺乏起码的社会道德。当然,这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事情,而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普遍现实。但是,企业家在其中起到了特别不好的“榜样”作用。

曾经在中国香港发生的黄宏生案,就涉及了关于民企原罪的问题。从中国香港廉署对黄宏生的指控来看,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涉嫌与另一名被告串谋盗窃由创维数码银行户口签发的9张支票,涉及款项4837万港元。也就是说,黄宏生为了能在港上市,用了造假和欺骗的伎俩,严重影响到企业家的诚信问题。

黄宏生和张瑞敏、李东生一样,是中国的企业家,创维也是中国最优秀的企业之一。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的优秀不但体现在他们杰出的商业才能和辉煌的业绩上,更体现在他们具有的那种“舍我其谁”的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上。黄宏生能在短短的十余年间,把创维打造成全国第二大彩电生产商,也必有其品格上的过人之处。黄宏生在2003年入选经济年度人物,而年度人物的当选标准之一,就是诚信和对社会的责任。人们之所以相信他们,是因为这一批企业家有着强烈的社会使命感,所以,黄宏生的言行不一,伤害的不仅仅是他本人,更是整个中国企业家群体。

实践证明,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品牌投资、企业的信誉投资、企业的社会形象投资,既达到了企业回报社会的目的,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